永旗公司股权什么时候上市
永旗公司股权2020年11月27日哗虚时候上市。永旗区块链公司2020年11月27日时候上市,浙江永旗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29日成立。服务:区块链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智能技术、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孝余、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巧芦滚口。
公司股权转让价格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价一般是协商确定的,只要转让双方认可就行了,但其合理性或实际价值也是可确定,协商不成时一般按以下方式确定价格:1、协商价:如果公司经营好,且有前景,那一般按1:1以上价格转让,如1:2转让(意思是当初投资5万,现在就值10万了,新股东要用10万元才能取得你的5万股权),如果公司经营不好,前景也不被看好,那按1:05价格转让了,或更低的价格;2、审计价:把公司现有的资产进行审计,计算每股值多少钱,再按这个股值转让(审计价一般适用分红或纠纷时的转让);3、评估价:通过中介评估公司评估公司资产,再确定每股价值,(评估价一般适用公司破产还债或股东间的法律纠纷互相转让价)
文末福利|明知是坑,依然要跳:10万买私募股权产品?
哈喽大家好我是三三,一周没见,大家是不是更有钱了呢?没有钱也没关系,因为三三给你们送钱来啦。本期视频我们将抽取三位观众,每人发放111元的红包,助力大家双十一剁手愉快!具体的参与方法,我们会在节目最后给出。
粉丝问答
上期视频很多观众留言说,三三能不能透露一下,都投了哪些P2P平台,这个我是不敢说的,因为我也不能保证,它们之后都不会继续出现问题。但是呢,我在之后的视频中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些我挑选P2P平台的方法,还有大家普遍存在的对P2P平台的一些理解误区。
本期内容
老客户福利,10万就能买私募股权产品,还保证13%收益?
三三最近有个亲戚,信誓旦旦地跟我说她投资了一个特别棒的产品,是一个私募股权类的产品,每个人有50万的(最高)认购额度,8个月的锁定期,关键是这个公司承诺保本,并且有13%的收益。也就是说过了8个月之后,自行把股权交割出去,如果你赚的不足13%,公司补给你。这位亲戚特别开心地说,它是一个回馈老客户,百分百靠谱的产品。三三听着一头雾水,因为这里面有三个非常大的疑点。那就是50万,8个月,还有这个非常吸引人的13%的收益。
私募股权到底是什么,有什么门槛?
所以我就去咨询了一个在基金公司工作的朋友,那个朋友就说所有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上是规定100万起投的,并且私募股权我们投资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说,一定要等到这个公司公开上市IPO,或者说它被其他公司收购,或者它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时候,我们的钱才可以撤回来。其他交割方式也包括我们可以私下把股权转给别人,或者还有回购的方式。
私募股权的投资年限多久?
但是因为PE(私募股权)的流动性比较差,所以这两种退出方式实现起来比较难。所以我们通常见到真正的私募股权投资,都是2+1、3+2,就这种3到5年比较长期的。所以说,我亲戚所说的产品,每人50万的限额和8个月的锁定期限就是非常诡异的两个点。
然后我这个朋友说,股权投资是处于投资金字塔顶端的。如果手里没有1000万现金,注意是1000万现金而不是1000万资产,不建议大家去配置股权类的产品。当然,因为我这个亲戚,她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买了一个什么东西,所以我现在也并不能确定那个真的就是一个私募股权类产品。但即使它就是一个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理财产品,公司保证的13%的收益,都是一个非常不靠谱的事情。
产品合同上能写收益保证吗?
首先大家应该都知道,从去年起国家就开始推出“打破刚性兑付”的这个概念,之后又有大资管新规,包括理财各个行业的规则都越来越规范,现在连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是不许在合同上面写“保本”这两个字的。大家可以现在搜一搜,不管是你们的银行理财,还是一些财富资产公司app上面,所有这些收益率都是行业比较基准,它都是预期值,一个模糊的值,而不可能给定你一个非常具体的收益率。所以说如果在合同上出现“保本”字样,这个是违规甚至是违法的。当然这件事情我的那个亲戚也清楚,她当时还非常开心地跟我说,对呀,因为合同上肯定是不会这么写的,但是公司私下承诺我们了。
如何根据理财收益率判断产品风险?
这里我也非常无语。合同上没写的事情就等于没有说好吧,又怎么能信人家红口白牙说什么就是什么呢?而且我亲戚买的这个所谓产品它不但保本,保的还是13%的利息呀。
那么我们就算它5%的运营费用好了,它花出去的钱就高达18%,里外里算一算,这个公司的年净资产收益率要达到25%甚至30%才可以cover掉它这一系列操作。但是我这个朋友就说了,大家可以去上市公司的财报上看一看,我们的A股市场上能够达到净资产收益在15%以上的公司就已经是非常厉害了。所以说,能达到25%到30%净资产收益率的公司几乎是绝无仅有的。
但其实我那个亲戚也并不知道自己具体买了什么,我再问更加细节一点的问题她也回答不出来。所以最后我就问我朋友,如果它不是一个私募股权产品,就是一个8个月的锁定期,10万的起投点,并且承诺保本13%的收益,它在你们正常的基金运作中,可能是一个什么产品呢?我那个朋友想了一会说了四个字:庞氏骗*。
当然我绝不是说有以上特征,或者说我亲戚买的产品它就是一个骗子产品。只是说,如果当大家一下子被这个13%的利润冲击到,然后有点迷失自己的时候,一定要静下心来想一想这个产品到底是什么,因为类似骗*实在太多了。还有就是想提醒大家,像我亲戚这样,钱都已经交了,合同签了,还不知道自己买的这个东西的底层标的到底是什么,这种投资方法真的不太可取。如果大家对类似骗*有了解的话,也欢迎在本期视频下面留言讨论。
福利福利福利!
三三爱财Tip
预期有较大买买买时,提前攒钱更好剁手,两只手还可以留一只~三三为了双十一提前半年就开始攒钱了哟!一些手账app如随手记,可以帮助大家更好记录、管理收支状况。
十万元买了支股票,请问上市公司是怎样拿到我的钱呢?
上市公司通过以下几个方式融资,也就是你说的拿的你的钱。1首发上市,发行价*发行股数=融资额度。在这里要理解发行价和开盘价,开盘价是市场定位,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拿到的钱。2上市以后通过增发融资。这就是为什么上市公司希望股价高,自己的业绩好的原因。业绩好,股票涨,融资的发行价格就高,融资的钱就多,也就是所说的圈的钱多。3上市公司的法人或战略投资者减持股票,他也就拿到钱了。一般上市公司的发起者很少减持股票,如果发行者都不看好公司股价的位置,我们会看好么。投资者在市场上交易,盈亏在投资者,上市公司拿不到钱的。
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2023.07.16_审计工具控-商业新知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今日话题数:45
1、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置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请教陈版主:信用证业务的核算
8、代加盟商承担门店房租和装修费用,后续从加盟利润获取分成,会计处理
11、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
13、请教陈版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有什么区别
17、请教陈版: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19、国开行低息项目贷款是否确认非经常性损益问题
20、求助陈版,零对价下的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报表问题
21、关于利润分成收取租金的账务处理
24、审计报告会计政策披露的时候是否需要披露所有项目
25、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29、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怎样处理
30、求助#陈版主,打扰,想请教关于职工董事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
31、研发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
40、出租方收到提前退租违约金及复原租赁资产赔偿金如何处理?
41、境内上市公司收购境外香港公司(子公司)持有的100%控股的香港孙公司100%股权
42、求助陈版,合作研发应认定未**补助还是确认收入
43、求助陈版及各位网友,自产设备用于出租的会计处理
45、求助陈版:股权盘盈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lmn123
请教陈老师一问题,2003年母公司决定拿自有的房产来置换子公司的一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1.3亿元)并同时补偿子公司4000万元现金,在2003年12月,子公司收到了母公司给的4000万元,并记账:借:银行存款4000资本公积6000累计摊销3000贷:无形资产13000;但直到2023年6月才收到了母公司给予的房产,该房产的公允价值尚未确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按着税务机关核定的价值8000万元为基数缴纳了契税等相关税费,那么子公司应确定的该房产的入账价值多少?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按公允价值入账吗?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为何取得房产的时间距离最初签约时间的间隔很长?其次,该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作价是否公允?这里“作价是否公允”的判断依据是:在最初签约时点上(2003),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基本相当。
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作价公允的,则换入房屋的入账价值应以换出土地于签约时点(2003)的公允价值减去现金补价(4000万元)并就该期间内房屋折旧(如接收的是旧房)进行调整后确定。不应基于当前(2023)的评估值或公允价值入账。
提问人:lmn123
还需要请教一下陈版主,加入该交易不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怎么入账?用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2003年的)减去所得货币资金4000万元吗?
回答人:chenyiwei
因为发生于母子公司之间,很可能就按权益***易原则处理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可能情形很多,要结合具体的背景讨论。
提问人:xiaolulu66
甲集团的两个控股子公司A、B发生购销业务,A向B采购100万货物,甲集团、A公司、B公司签订三方委托代付协议,A公司委托甲集团向B公司支付货款,甲集团在银行有授信额度,且银行同意为甲集团开国内信用证给B公司用于结算货款,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可向银行办理无追议付,需承担议付利息3万,信用证到期后,A公司需支付100万货款给甲集团,甲集团向银行支付100万。
开证后,甲集团: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100万,贷:应付票据--B公司100万
A公司:借:应付账款-B公司100万,贷:其他应付款--甲集团100万
B公司:借:应收票据--甲集团100万,贷:应收账款--A公司100万
疑问1:甲集团开了信用证,但无购销业务,故单体报表中出现应付票据余额,是否合适?
B公司办理信用证无追议付后,单体报表终止确认应收票据,议付利息计入投资收益;甲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将甲集团单体报表中的应付票据100万重分类至短期借款,现金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重分类至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即按融资业务处理。
疑问2:看了视野上一些观点,认为开证申请人单体报表应确认短期借款,但在此案例中,甲集团并没有收到款项,是否合并层面重分类至短期借款更合适?
回答人:chenyiwei
甲集团相当于利用自身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为其子公司A提供融资(延期付款)。其本身并不是交易的一方,但承担了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从经济实质考虑,甲集团应确认短期借款更为合理(包括其个别报表层面)。
提问人:xiaolulu66
1、对于甲集团单体报表中确认“短期借款”,有几个疑问:
(1)甲集团单体公司并没有收到资金,确认短期借款,但现金流“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并没有对应的金额,是否合适?
(2)老师说的甲集团确认“短期借款”是开证后确认还是B公司议付后确认?从承担信用证付款责任的角度,甲集团开征后,无论B公司是否提前议付,甲集团均有付款责任,由此推理甲集团应该开证即确认“短期借款”,若是这样,B公司议付前账面确认的是“应收票据”,合并层面,用“短期借款”和“应收票据”抵消吗?但“短期借款”表达的是向外部银行的借款,与“应收票据”抵消,是否合适?
(3)若甲集团单体报表确认“短期借款”,甲集团单体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A公司”是表达代收代付货款还是表达对A公司的资金拆借?A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甲集团”同理。单体报表挂往来是基于三方签订的委托代付协议,并非A公司向甲集团拆借资金,是否矛盾?
回答人:chenyiwei
1、相当于直接转付。2、甲集团应该开证即确认“短期借款”,甲和B的视角不同因此使用的科目不同。3、代收代付货款也就是资金拆借。
提问人:xiaolulu66
老师好!对于您的下一条回复,我有几个疑问:
1、甲集团开证即确认“短期借款”,意思是信用证不是用“应付票据”核算,而应用“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吗?但B公司收到信用证,是计入“应收票据”,开证方将信用证视为借款,收证方将信用证视为票据,两者对信用证的理解不一样吗?
2、甲集团开证即确认“短期借款”,相当于转付,但在B公司议付前,整个集团都没有收到银行的资金,但合并报表中有“短期借款”100万,却没有对应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是否合适?
3、B公司议付后,收到的97万资金,单体报表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97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应收票据100万
若B是A的子公司,即编制合并报表时,需先编制A、B公司的合并报表,合并层面B公司收到的97万,是视作向甲集团拆借了97万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重分类至“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收益”重分类至“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甲集团合并层面再将“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7万重分类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7万,与确认的“短期借款”100万,不相等,是否合适?
信用到期,A公司支付100万货款给甲集团,单体报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还是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若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则没有反应出对甲集团的资金拆借,且B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A“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抵消后,A、B合并报表层面,未能体现出偿还甲集团的拆借资金;若是“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则没有反应货物采购业务,且收到筹资97万,支付筹资100万,金额不等
4、甲集团开证确认短期借款,甲集团与子公司间视作资金拆借,甲集团单体报表中其他应收款—A公司100万,信用证到期收回100万,没有确认对A公司的利息收益,也没有确认对银行的利息支出,支付银行100万时,是计入“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吗?
回答人:chenyiwei
1、甲集团个别报表中确认应收票据,是因为其本身不是交易的一方。到合并报表层面会进行视角差异调整,恢复到应付票据。
2、在B公司议付前,整个集团都没有收到银行的资金,此时尚未发生合并集团与外部的交易,合并报表中不确认短期借款或者应付票据。
3、若B是A的子公司,则在A的合并报表中,该议付相当于向甲集团借款97万,应确认为短期借款97万元,差额3万元在后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支出。
信用到期,A公司支付100万货款给甲集团,单体报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合并层面对贴现的现金流量予以调整。
提问人:zhaobidian
请教各位老师,有一家公司从上海搬至苏州,当时就是为**开出的优厚租金条件,投资合同规定,前5年免租,若第六年开始,如果税收达到3000万/年,则第6-10年的租金水平为0.8元/天/平米,如果未达到3000万,则租金将上浮30%,税收承诺是很可能完成的。请问第6-10年的租金(0.8元/天/平米部分)在租赁开始日是否应当视为实质的固定租赁付款额呢?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此类以税收贡献为业绩条件的租金减免,本质上属于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故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不扣减优惠金额的年租金折现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因税收指标完成而实际享受减免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处理。
提问人:wx_6422f89798ca
陈老师,**补助准则第二条本准则中的**补助,是指企业从**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这个免租不涉及资产转移,为什么是**补助
回答人:chenyiwei
这里的**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出租人(平等的商事交易主体),另一方面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此处基于纳税贡献的租金减免是基于**的后一身份作出的,所以属于**补助。
提问人:bohecha
您好,陈老师,公司现在租入一栋大楼,5年期,作为使用权资产,在本报告期内已经使用了3.5年,公司转租部分(占比1/9)面积给第三方,使用期限为1.5年,涵盖了剩余原租赁期。由于转租部分占原租赁面积较小,1/9,是否可以按照经营租赁简化处理,还是要按照占比做融资租赁处理?这两种处理方式下的其他业务成本是否可以只算使用权资产的摊销(1/9),感谢陈老师解答。
回答人:chenyiwei
因为转租赁的性质要依据原租赁下的使用权资产确定,因此本案例中的转租赁应属于融资租赁。应在转租赁的租赁期开始日终止确认转租部分的使用权资产,而是确认转租赁下的租赁应收款,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如果要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只能是在影响显著不重大前提下的简化处理,但并不符合准则规定。
提问人:zico9999
陈版:如果一家企业本意是租赁仓库自主经营,但是考虑到目前经济环境和业务需要,将部分租赁面积(约1半)转租赁给第三方合作伙伴,转租合同约定双方可以提前1个月解约,转租期占原租赁期剩余时间的100%,转租租金无法全部覆盖相应的租赁成本,从实质上而言,管理层对该使用权资产并未有融资租赁的目的,租赁准则对转租赁的分类是否首先应当考虑企业商业实质和目的,而不是结果?
回答人:chenyiwei
“融资租赁”只是一种会计术语专业名称,不能据此认为对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必然具有“融资”的性质。
提问人:lanxiaolan
回答人:chenyiwei
1、资产负债项目应按转换日的原本位币(比索)金额按当日即期汇率换算为美元。对于最初以美元计价的非货币性项目(如合同负债),折算后的美元金额与原始发生的美元金额可能不同。
2、对于权益类项目,应将转换日的比索报表按照外币报表折算的一般规则折算为美元报表(此时可能产生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折算差额),以折算后的美元金额作为转换日的美元报表期初数。因此,在转换后的美元报表中也会有”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但该项目的美元金额就此固定下来,后续不会再变动。
提问人:lanxiaolan
再次请教陈版主:
针对第一条,对于最初以美元计价的非货币性项目(如合同负债),折算后的美元金额与原始发生的美元金额不同,那么这个不同后续需要调整吗?比如之前在比索账套核算时,合同负债100美元,但是变更本位币后,期初变为80美元,那么20美元的差额如何处理?
1、在折算期初后的当期,借财务费用20贷合同负债20
回答人:chenyiwei
这个差额体现在本位币转换当日的“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折算差额”中。
提问人:shanshan1982
如果合同负债按转换日当天的汇率折算成美元,就会出现和原来美元数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确认收入时,应收冲销合同负债时就会有差额,这部分差额如何入账
回答人:chenyiwei
后续确认收入时,按转换日折算后的和合同负债金额结转收入。
提问人:lanxiaolan
再次请教陈版主:鉴于您的解答,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假设只发生了一笔收款业务,收款100美元(合同金额也为100美元),收款日即期汇率1:2,转换日即期汇率1:4.
原报表:
变更本位币后实现收入:
借:合同负债50
贷:收入50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wjc435
拟上市公司实控人与当地区**签订优惠协议约丁区**以招商引资的优惠价格(1500万元)向公司出售评估价格为3000万元的土地,项目落地实施方为A(上市公司子公司),剩余款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并支付。同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需满足如下条件:拟上市公司注册地定为当地区。之后根据投资协议,甲方地块持有方、乙方街道办、丙方(A)签订的三方协议表明:
A公司取得评估价值为3000万元的土地,实际支付1500万元,剩余1500万元由街道办负责分期偿还。
目前情况:A公司已支付土地款(1500万)并拿到土地使用证,街道办已支付剩余1500万元。补充协议条件完成不了,上市公司主体确定不在当地。
问题:1、A公司土地入账价值能否确认为3000万元?
2、A公司街道办支付的1500万元能否确认为对土地的**补助?
3、如不能确认**补助,能否街道办出具一份不需A公司支付的说明,确认为**补助?(经沟通区**不予出具)
回答人:chenyiwei
在确定由街道办代付的部分无需由本企业偿还,或者虽有可能被要求偿还但预期还款原因的触发可能性很低时,可以认为由街道办代为承担的部分属于**补助(与资产——土地使用权相关),可以选择按总额法火鹤净额法进行处理。
如果采用总额法的,则土地入账价值为3000万元,街道办代付的1500万元作为递延收益,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内摊销,确认为各年度的其他收益。
提问人:wjc435
陈版主,目前根据现有的文件不能确认代付部分无需由企业偿还,能否取得街道办说明,确认不需要支付,然后确认**补助
回答人:chenyiwei
建议咨询律师,以确定街道办证明的效力,以及如有效,应采用何种措辞。
提问人:乌拉18200
陈老师:
您好,请教一下,甲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例如延长保修期服务,由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延保合同。同时甲公司就此延保服务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延保维修等费用,甲公司对此项业务应该按照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若为总额法,是否应该按延保期限分摊确认收入;若为净额法,是否应在投保时就确认收入?
回答人:chenyiwei
建议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例如:
"甲公司就此延保服务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延保维修等费用":是否理解为保险公司对延保成本给予补偿?但延保服务还是由本企业自身提供的?
或者,该保险的受益人是否为客户?能否将该安排分解为代办保险和提供延保服务两项履约义务?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代办保险适用净额法核算,提供延保服务仍采用总额法(如果该延保服务是本企业自行提供的),此时需注意将合同总价在两项履约义务之间合理分摊。
提问人:乌拉18200
按照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延保服务时由本企业自身提供,保险公司只是提供延保服务责任险。保险的受益人是本企业。客户是向本企业购买延保服务,与本企业签订合同。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枭榷
求助陈版及各位大佬:某公司为农产品种植、养殖、运输、门店集团企业,前段跟加盟商合作,支付门店的房租和装修等前期投资,后续从加盟商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请教一下上述支出和利润分成的会计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考虑以下问题:
1、后续分成如何计算?是否在正常加盟费基础上额外加一定比例?
2、额外分成有无时间限制(仅在一段时间内收取)?是否约定保底金额?公司对于可收回的分成款能否合理估计?
3、提供装修等前期投资资助是否附有条件?例如销售额等业绩要求?
如果提供前期投资补助没有业绩条件要求,后续分成也没有保底金额,则拨付投资补助款时计入销售费用处理,收回分成款时冲减销售费用。
提问人:芒果爱学习
陈版主您好,为了协同办公,我们公司会采购很多办公软件,例如销售用的CRM系统,供应链用的WMS系统,请问系统上线之后我可以按照系统主要用于什么环节入什么费用么?例如CRM系统计入销售费用,WMS系统计入到制造费用
回答人:chenyiwei
该做法有一定合理性,即根据系统的用途(与某个环节的直接相关性),基于相关性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但要注意保持一贯性,不能随意变更。
提问人:安baba
你好,陈总,被审计单位有一在建工程,未获得相关批准就已经开始动工建设,相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罚款2000余万,该罚款是否能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还是应计入营业外支出,麻烦陈总解惑。
回答人:chenyiwei
该罚款是由于企业手续不完备造成,是原本完全可以避免的支出,不能认定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故不能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提问人:sunnykira12346
A公司是传统的家具制造业,在2022年11月、2023年5月实施了两次股权激励,每次服务期5年。2022年净利润1个亿,2023年也预计是1个亿。2022年确认股份支付的时候,按了8倍市盈率作为公允价值。
公司预计在2023年9月引入外部投资者,按13倍市盈率价格来作为如股价。那2022年能否还能只按照8倍市盈率作为公允价值?第二次股权激励也能否只按8倍,毕竟按13倍的话股份支付金额太大。
回答人:chenyiwei
PE倍数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市场情况动态变化的。
要考虑:在各该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日,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以及同行业IPO发行人引入私募投资的PE倍数一般是多少?要考虑是否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平均PE倍数。
提问人:shichengqi
请教陈版主,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附件规定:
5、“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2)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请问,据此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分公司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也属于这里的“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应在附表中进行披露?
回答人:chenyiwei
分公司也是上市公司单户报表中法人主体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属于此处所指的“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
提问人:nenhui
请教陈版: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有什么区别
财务收支审计,除审计收支外,已应该审计资产负债表,这样的话审计范围就与财务报表审计重叠了(除了现金流量表)。
财务收支审计,有没有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回答人:chenyiwei
个人理解:
财务报表审计是基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是否符合特定编制基础要求,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鉴证。其主要服务于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等主体。更关注的是交易和事项发生后如何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对交易和事项本身不做价值评判。
财务收支审计更强调收支的合规性,更多地是合规性检查(这里的“规”更多地是财务、税务方面的规定,而不是会计准则),而不是过多地关注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更强调某项收支“是否应当发生”“是否应当如此发生”,主要服务对象是监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的上级单位。
提问人:lv1025280320
请教陈版:为发行权益性工具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工具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现金购买长投存在差异,准则为何这样考虑?
回答人:chenyiwei
“为发行权益性工具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工具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是基于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权益性交易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冲减权益的规定保持逻辑一致性的考虑。
该做法与现金购买长投也不存在矛盾。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3-2-46(如何区分企业合并的直接交易费用哪些应当费用化,哪些应当计入作为合并对价所发行的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提问人:wx_64acbdd6843c
求助陈版及众神:
我司(非上市)与上市公司A属同一集团内的子公司,2020年我司用名下房产为A担保融资,目前该担保很可能被执行,因此确认了预计负债4700万余元。集团为使我司净资产不变,对上述事项为我司提供了反担保,请问可以根据该反担保协议确认等额的其他应收账款吗?
回答人:chenyiwei
集团的反担保属于权益性交易,故在目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中不考虑反担保的影响,也不能据此确认其他应收款,而是在日后实际收到集团的反担保补偿款时,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七条规定“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因为本案例的第三方补偿属于权益性交易,故不适用该条规定。
提问人:bleblemig
我们都知道,股权激励所形成的人工费用是要计入成本或费用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的。利润降低,导致ROE降低,所以就会影响企业的股权估值。
我的问题是:这个股权激励的费用所导致的影响ROE,是仅仅影响企业在股权激励期间的ROE,还是,在市场对企业股权进行估值时将会用此ROE作为公司的常态ROE规律而一直影响下去?
问题有点绕,举个例子:
比如:A企业,在2022年做了为期5年的股权激励,5年的股权激励费用也分别计入了对应的期间的管理费用,至于5年后,是否还继续做股权激励,没有公告,市场也不知道。
那么,当2023年A的财报公告后,市场会结合A在2023年的实际利润情况(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利润),也就是2023年的ROE,来预估A在当下的股权价值。当用DCF(未来现金流折现法)来估算企业价值时,这个2023年的ROE所体现的A的盈利能力,是会对A的以后N年(估值都假设企业是永续经营)都有估算的意义?还是仅影响到2023当年和后续4期股权激励下的后续4年呢?
就是,股份支付费用是仅影响企业当年的ROE,还是导致这个ROE会具有参照性持续影响下去?这两种影响方式对企业估值的影响可以差距巨大的。
回答人:chenyiwei
对估值问题没有深入研究。但个人理解,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费用属于非付现费用,更多地是通过原有股东的权益稀释来实现对激励对象的奖励,因此该类费用不影响未来的DCF。如果采用PE倍数进行估值,也应对该因素予以必要的调整。这与费用化研发支出对估值影响的调整有类似之处。
提问人:595699395
假设,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对价支付了1200W,被投资单位有一项资产,账面是0,按收益法评估增值800W(考虑了税),其他资产账面与公允相同,总公允价值为1200W。管理层初始做投资决策的时候,预期是不会出现商誉。但按照会计准则核算,评估增值的800W会确认200W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导致有商誉200W。
1、请问陈版,考虑对价时,是否应该考虑评估增值所导致的所得税影响?2、资产在合并报表入公允价值的时候,是应该按照收益法评估的800W(税后)入账,再在这800W的基础上提200的递延;还是我按照800/0.75的金额入账,再在这个基础上考虑递延?中审众环案例研究说到,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应超出B公司整体股权在收益法下的估值,但是,难道我就是因为按照收益法评估的公允去确认一项资产,那我就要在账面上因为确认递延而确认一块儿商誉吗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明确讨论前提:被收购方构成“业务”,因此构成企业合并。在此前提下:
1、因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导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作为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调减(即“应该按照收益法评估的800W(税后)入账,再在这800W的基础上提200的递延”),相应增加购买日确认的商誉。而不是采用“按照800/0.75的金额入账”的做法。
2、此类由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形成的商誉,在后续减值时有特殊考虑。请参阅证监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的“案例5-11:因收购时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商誉及其减值问题”。
提问人:Zhaozhenxiang
A公司向客户B销售产品,委托运输公司C运输,运输公司C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运输公司C赔偿等价市值的金额给A公司。
现A公司将该部分赔偿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个人看法:该货损赔偿交易不属于收入准则规范范畴(如:按照五步法第一步来认定,不存在销售合同,也不存在履约义务等),货损赔偿金额超过存货成本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若货损发生后,A公司与运输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此时A公司是否就可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回答人:chenyiwei
你的理解基本合理,此处不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商品控制权并未转移给运输公司),故不应确认收入。
若货损发生后,A公司与运输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但由于此时标的货物已经毁损灭失,该合同是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也不符合新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所以也不能确认收入。
提问人:罗大xx
陈版以及各位老师好!实务中遇到一个问题。公司参与国家发展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得一笔长期借款,期限10年,利率为1.2%。对于该笔借款利率,项目组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这笔借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利率较低,有**贴息的性质,应当将借款利率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观点二:该笔借款期限10年,具有一定持续性,这项补贴是公司可预见未来的收益的稳定来源,如果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将可能对报表使用者对未来的盈利能力的预测产生误导。
出于业绩考虑,被审计单位更能接受观点二,请问陈版以及给老师怎么看呢?
回答人:chenyiwei
理论上最合理的做法是:将贴息认定为**补助(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第十三条所指的“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情形),应按该条规定选择其中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但无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该部分利息差额仍应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提问人:三条鱼888
陈老师好,咨询个问题:
A公司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甲公司80%股权,零对价收购。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收购前原股东B公司实缴资本10万,相当于0对价转让了80%的出资权给A公司。购买日当天,A公司等比例实缴40万,实缴比例就是80%对20%。收购日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较少,未做评估,视作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购买日前一日公司净资产9.9万元(股本10万,未分配利润-0.1万元)。请教几个问题:
1、此次购买是否可以理解为,支付对价为0,长投入账为0。收购时净资产9.9万元为公允价对应A公司实际持股比例为0%,那就不存在商誉或者负商誉?
2、购买日后编制期末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权益是否系按照9.9万元的净资产加上未来报表利润的20%持续计算出来?这样就导致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占子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实际不等于20%,应该小于20%一点。假设没有其他特殊权益变动,股权转让协议也没有什么特殊规定。
回答人:chenyiwei
1、该次股权转让合同并未约定对于购买日前的盈亏全部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因此对于购买日的累计亏损0.1万元,A公司仍需按比例承担80%,即0.08万元。相应地,此时会出现商誉0.08万元。但此时的商誉减值风险较大。
2、购买日后编制的合并报表,需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起点,合理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份额(例如此处可能是10-0.02=9.98万元),再加上购买日后损益(依据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对折旧、摊销、成本结转等进行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归属少数股东的份额得到期末少数股权。
提问人:zhang0922
陈老师您好,甲公司研发一台高端印染设备刚刚投放市场,目前售价为400万元,现与乙公司达成如下租赁协议:1、甲公司将设备投入乙方车间,租期5年;2、租金收取方式:固定租金部分+利润分成部分,固定租金金额较小,分成部分按乙车间(可单独核算)利润的40%收取;3、如果租期结束时,甲公司实收租金未达到400万元,乙公司应于租期结束时补足低于400万元的差额部分。
请问陈老师,甲公司对于该设备是否应认定为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虽然乙公司最晚将在5年后将设备款补足到400万元,但是在极端情况下,假设不考虑较小的每年固定价款,如果乙公司使用该设备的业务的盈利状况不佳,则将损失5年的资金时间价值,即最终对价的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案例涉及重大的可变对价成份。
基于谨慎考虑,为了遵循“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建议在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时,按照最谨慎的估计,即该400万元将在5年后收取,取其5年末的折现值作为收入的计量基础,同时结转全部成本。后续5年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5年内取得的利润分成款视作该笔债权的提前回收,按照收回款项的金额冲减该项债权账面价值,并对剩余期间的实际利率摊销表进行重新测算调整。
提问人:洛克816
A企业是2003年成立。截止2023年3月31日,账面记载实收资本300万,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5000万。企业解释300万就是真实的出资。营业执照登记较大是为了对外宣传时显得企业规模较大。这种差异需要企业提供什么资料?出报表时报表按300万吧?那4700万的差异都放在未分配利润?求大神指教
回答人:chenyiwei
A企业报表中仅反映已实缴的出资,即实收资本300万元。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差额即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不需要在报表上反映,仅需附注披露。
如果在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前,A企业发生破产情况,则其股东有义务向A企业补足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供A企业用于偿还债务。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提问人:lv1025280320
请教陈版:[color=rgba(0,0,0,0.9)]甲方是私募基金公司,2×18年1月对乙方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2000万元,甲方增资[color=rgba(0,0,0,0.9)]后,对乙方投资比例为[color=rgba(0,0,0,0.9)]20%(假设甲方对乙方具有重大影响),丙方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color=rgba(0,0,0,0.9)]丙方在投资协议中承诺:[color=rgba(0,0,0,0.9)]乙方2×18年、2×19年和2×20年三年实现目标净利润。[color=rgba(0,0,0,0.9)]如果任一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水平,甲方[color=rgba(0,0,0,0.9)]可[color=rgba(0,0,0,0.9)]要求丙方以自有资金对甲方予以现金补偿并扣除甲方己分得的现金红利。同时约定,如果乙方在2×20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color=rgba(0,0,0,0.9)]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则甲方有权选择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后要求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乙方投资,受让[color=rgba(0,0,0,0.9)]价格基于10%的投资回报计算并扣除甲方己分得的现金红利和甲方已经获得的业绩补偿款。
[color=rgba(0,0,0,0.9)]** (1)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当乙方业绩未达标时,甲方收到丙方支付的补偿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丙方对甲方的回购承诺的会计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1-1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
一、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
对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投资方除拥有与普通股股东一致的投票权及分红权等权利之外,还拥有一项回售权,例如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约定,若被投资方未能满足特定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按投资成本加年化10%收益(假设代表被投资方在市场上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对价将该股权回售给被投资方。该回售条款导致被投资方存在无法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基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和影响程度不同,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股权比例为3%,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
情形2: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股权比例为30%,对被投资方有重大影响。
现就上述两种情形下被投资方和投资方的会计处理意见如下:
情形1:
从被投资方角度看,由于被投资方存在无法避免的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应分类为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从投资方角度看,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该项投资应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因该项投资不满足权益工具定义,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满足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情形2:
从投资方角度看,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所规范的投资为权益性投资,因该准则中并没有对权益性投资进行定义,企业需要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投资方应考虑该特殊股权投资附带的回售权以及回售权需满足的特定目标是否表明其风险和报酬特征明显不同于普通股。如果投资方实质上承担的风险和报酬与普通股股东明显不同,该项投资应当整体作为金融工具核算,相关会计处理同情形1。如果投资方承担的风险和报酬与普通股股东实质相同,因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应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回售权应视为一项嵌入衍生工具,并进行分拆处理。对投资方而言,持有上述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期间所获得的股利,应按该股权投资的分类,适用具体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假设甲方对乙方的出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则其中的差额业绩补偿应参照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处理,单独确认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最初投资时能够合理估计乙公司可以实现业绩承诺,则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零,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对其重新估值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回购承诺相当于是丙方授予甲方的一项附条件的卖出期权,甲方也应将其确认为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其金额为行权价格高于届时标的股权预计公允价值的差额的折现值,但其估值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金融工具估值领域内的专业人士意见。
提问人:ecoknight
打扰各位老师了!如题:各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模板中附注的内容很多,但是例如一些服务行业的公司是没有存货的,也需要披露存货相关的会计政策吗?以及一些公司没有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外币业务、生物资产、油气资产、股份支付的。请问这些内容需要在附注中删除吗?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某些会计政策对应的业务在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则应将其从会计政策披露中删除。
提问人:已转非执业
陈老师,您好!请教您关于“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的账务处理”,以下三种观点哪种理解更符合准则规定呢?
一、相关背景
1、2020年7月15日,A上市公司与C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子公司B的35%股权转让给C公司,定价以B公司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准。至2020年10月末,B公司35%的股权交割完毕,自此A公司对B子公司仍拥有剩余65%股权的控制权,A公司仍合并B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A公司2020年对B子公司35%的股权转让属于不丧失控制权的转让,A公司母公司层面产生股权转让投资收益-26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其2020年报中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调整至资本公积反映。
2、2023年5月28日,A上市公司与D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子公司B的25%股权转让给D公司,定价以B子公司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准。届时股权交割完毕,A公司拥有对B公司剩余40%的股权,A公司自此丧失对B公司的控制权,B公司将不纳入A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A公司对B公司剩余40%股权采用权益核算。
二、问题:A上市公司2020年对其子公司B的35%股权转让投资收益-2600万元调整至当期资本公积反映,A上市公司在2023年转让B公司25%的股权,A上市公司自此丧失对子公司B的控制权,2020年的股权转让投资收益-2600万元当期已调整至资本公积,应否在2023年当期转出至当期损益反映?
意见一:
1、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版)第十一条规定:“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版)应用指南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前述“计入所有者权益”是指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在该项准则正文和应用指南都明确上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部分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则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A上市公司2020年35%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中无相关后续股权处理计划,2023年A上市公司25%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中与前次35%的股权转让并无关联。
意见认为该两次股权转让属于相互独立的单次交易行为,不属于上述会计准则所述的“一揽子交易”,其股权转让适用于上述会计准则“一次交易的处置”的相关规定,即:股权转让丧失控制权时,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3、与上述(四)所述《2015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所述案例“原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交易中所调整的资本公积,不应当在处置子公司股权并丧失控制权时转回至损益”不同,A上市公司对子公司B从拥有控制权到丧失控制权,属于重大的分界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会计处理。
意见认为A上市公司自丧失对B公司控制权的时点,2020年的股权转让投资收益-2600万元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在2023年当期转出至当期损益反映。
意见二:
A上市公司在2020年的前次交易时,并未同时对本次2023年的交易作出相应规划和安排,两次交易并不互为前提和条件,具备独立商业目的并履行了独立决策程序,两次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应属于分步处置子公司的股权情形。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条款中并无具体明确权益性交易中资本公积需转出情形,意见认为结合此前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处理案例,A公司2020年的股权转让投资收益-2600万元形成的资本公积属权益性交易,无需在2023年当期转出至当期损益反映,不应凭理解的不同而做出相应处理,乃应在其原来的资本公积中保持不动,并在后续期间延续下去。
意见三:
上述会计准则中明确了分步交易如属于“一揽子交易”,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但也明确了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此处明确是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属于“一揽子交易”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计入“资本公积”,准则中并无明确如此差异处理的说明。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乃当初为防止上市公司操作利润而出台的相关规定。既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属于权益性交易的结果,而非其他综合收益。按照权益性交易通常不能转回的原则,处置时相关资本公积不应转回。意见认为既然会计准则规定A上市公司2020年的股权转让投资收益-2600万元应当调整至资本公积反映,不反映当期损益,不虚增当期财务报表利润,那么后续丧失控制权处理时,亦应保持当初不动,以体现会计准则的严谨性。
回答人:chenyiwei
赞同“意见二”。虽然“意见三”的结论也同样是不将此前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入损益,但其对理由的阐述是不恰当的。
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3-2-162(全部处置子公司股权时,在合并报表层面原因购买少数股权调减的资本公积是否需要恢复)”、“问题3-2-164(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母公司收购其少数股权时形成资本公积的处理)”。
提问人:Lainey1988
陈版,您好!在实务中遇到一个永续债的会计处理问题,百思不得其解,希望您能帮忙答疑解惑,非常感谢!
背景信息:子公司发行一项永续债,永续债投资方为母公司普通股股东以外第三方,该永续债于子公司单体及母公司合并层面均满足划分为权益工具。该永续债为累积性质永续债,子公司每月计提利息,并将该利息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我理解,在如下几个会计处理方面:
a.在母公司合并层面,对于子公司发行永续债本金(假设为100),应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少数股东权益。
合并抵消分录应为:
Dr: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100
Cr:少数股东权益100
b.子公司每月计提永续债累计利息时,假定每月末计提1,全年累计计提利息12,未支付。
子公司单体会计处理:
Dr:利润分配——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润12
Cr:其他权益工具-利息12
母公司合并层面会计处理:
Dr:其他权益工具-利息12
Cr:少数股东权益12
同时,这部分当期计提的永续债利息12,应该在母公司计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时,将当期合并归母净利润扣掉当期计提的永续债利息进而计算EPS。
c.关于该子公司发行的永续债,我理解是否无需考虑少数股权比例,也无需在当期合并利润表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因为该少数股权已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将累积利息定期计提计入少数股东权益,永续债由此不应产生少数股东损益。
不知我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如有理解错误的地方,烦请陈版改正,非常感谢~
回答人:chenyiwei
B、C两点中“不确认少数股东损益”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子公司所发行的永续债的持有人的累积利息,即使不存在支付义务,也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而增加少数股东权益的途径是通过将其划分为少数股东损益来实现的。所以,B点中,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应为:
借:其他权益工具——利息12,贷:少数股东权益12
借:少数股东损益12,贷:利润分配——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润12
提问人:火柴1314
陈总:
A公司拟收购一家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医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A公司的要求对该医院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该医院执行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申报纳税时按照的是以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收购完成后该医院的财务报表将纳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该医院为自然人投资医院,实际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也具有股东会治理层、职业经理人管理层的组织架构。股东虽然不能从医院账面获取直接分红的利益,但也可以通过费用等方式取得利益。
该医院是否可以《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由于民非企业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对特殊的实收资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科目在附注中披露按照民非企业的相关规定不能向股东进行分配等,会计师也以《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计。请示陈总,以《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可行,是否有相应的规定依据?
回答人:chenyiwei
该医院的法定报表的编制基础不因本次收购而改变。
主帖中提到的“以《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此处的财务报表是仅供收购方编制合并报表使用的特殊编制基础财务报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这种特殊编制基础的选用,是完全基于预定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
提问人:wx_5ae078111224
定制产品发给客户,合同约定数量5000套,实际发货5000套。客户签收2000套,剩余3000套退回,支付3500套的货款。打官司达到和解,和解协议约定,客户配合签收剩余3000套,剩余1500套货款不用支付,已红冲之前给的5000**,重开3500的**。这样的话,是按1.3500套对应的金额确认收入(金额分摊到5000套,相当于打7折,因为是定制产品,而且已经拖了很长时间),还是2.按5000套对应的金额确认收入,差额1500套作为营业外支出-无法收回款项?
回答人:chenyiwei
实际交付(客户签收)3500套,因此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3500套确认收入。
剩余1500套已发货的成本的处理,则要考虑具体的原因,例如是本企业的履约瑕疵(质量问题)导致还是客户违约。如果属于本企业履约瑕疵的,则仍转入销售成本;如果客户违约的,则转入营业外支出处理。
提问人:豆豆cpa
请教陈版主:A公司收购B公司10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合并成本100万,B公司净资产80万,形成商誉20万;购买日后,由于B公司账面的长期资产结算金额小于购买日暂估金额,使得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请问下,1、自购买日后一年内应视同净资产变动事项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调增商誉?2、购买日日后大于一年的,是视同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还是调增商誉吗?
回答人:chenyiwei
1、“自购买日后一年内应视同净资产变动事项在购买日发生”的前提是“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讲解2010》该段完整内容为:“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因此,“购买日后,由于B公司账面的长期资产结算金额小于购买日暂估金额”应注意分析其原因,考虑是否表明此前的估计存在差错(不符合当时已存在且可获得的信息),还是由于购买日后新出现且在购买日无法合理预见的因素导致。如果是后者,则不能调整商誉。
2、购买日后超过一年的差额,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不一定是调整商誉。而且,最终结算日距离原购买日的时间越长,追溯调整原商誉的可能性越小。
提问人:FreeSoulTimo
陈版主,打扰您了,想请教两个合并报表范围判断的问题,以下为问题,谢谢您!
问题一#关于职工董事对合并报表范围判断的影响
公司A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共设三席,其中公司股东甲推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董事)。项目组理解,职工董事代表职工行使决策的,虽然是股东甲推介,但职工董事并不会按照股东甲的意愿行使董事权利,所以股东甲不能控制董事会,因而不能控制公司A。
问题二#关于能够控制股东会但不能控制董事会的情况
公司B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甲能控制股东会,公司B的董事会共四名,股东B推介其中两名(公司章程载明)。此外,修改公司章程为保护性权利,股东甲不能控制。
项目组理解,在上述背景下,(1)股东甲能够控制股东会,但也完全可能出现董事会不能通过符合股东甲意愿的决议;(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通常为董事会议事范围,因而股东甲亦不能控制关键人员的任命。综合以上,项目组认为股东甲不能形成对公司B的控制。
回答人:chenyiwei
1、职工董事问题比较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况考虑。理论上职工董事应更多地从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参与决策,且职工董事系由职代会选举而不是由股东任命。在此情况下,在计算董事会表决权比例时,似乎分子分母都应剔除职工董事人数。但在具体案例中,也不排除职工董事可能因其与大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等原因,事实上与大股东持相同立场。
2、理论上是这样,但要关注这种董事会和股东会表决权比例发生背离的原因,对此获取合理解释;同时还应当考虑是否由于存在表决权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大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权。
提问人:星空下的小米
陈版好,请教一下研发费用资本化停止时点判断的依据,是根据公司拿到专利的时点,有的公司在拿到专利需要在当地市场进行认证才能销售,理解其实停止资本化不需要看是否可以销售,获得专利就可以?谢谢您
回答人:chenyiwei
理论上,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是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具备商用的条件。
《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1-2-1(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判断的一般分析思路)”中提到过,实务中的常见误区之一是“在判断开发支出资本化结束时点时,过于看重获取**等外部机构颁发的权属证书、认证证书等”。其中提到:
开发支出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与无形资产开始摊销的时点(假设该项无形资产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下同)应当是衔接的,即:当某个研发项目的研发成果达到可供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与此同时将相应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核算,相应地开始摊销。这里的“研发成果达到可供使用状态”,通常是指具备了投入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商业化生产的条件,即实现原先该研发项目立项时要求实现的技术和经济目标,可持续、稳定地应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具备了商业化应用的条件。是否达到这一状态的判断,可以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所列的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标准相参照和类比,即更关注该研发项目本身的技术状态,以及为本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实质能力。
获取**等外部机构颁发的权属证书、认证证书等,是实务中很多研发项目都会经历的环节,但获得外部机构颁发的此类证书,通常只是表明企业对这些研发成果的权属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等同于对研发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和效益性的证明。在实务操作中,既有此类证书的获取晚于研发成果可供使用的例子(如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从申请到获得专利证书可能要数年时间),也有相反的例子(如企业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考虑,对尚未成熟的研发中技术抢先申请专利保护,以阻止竞争对手介入),因此不能仅仅依据权属证书、认证证书等外部证明文件的获取作为停止资本化和开始无形资产摊销的标志。
提问人:Ryan_q
@chenyiwei,陈版主,现有一问题请教:
1、采购时,由于是进口商品,公司让代报关中介为其办理并收取服务费。
2、销售时,由于出口商品需要报关等手续费,费用包括:正常商品运输至港口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吊费,公司将上述工作由代报关中介机构要为其办理,中介机构代垫上述费用后并收取一定服务费。
问:
销售时,代垫的费用是否属于合同履约成本,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是否属于合同履约成本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明确讨论前提:不论是进口还是出口,此处的报关服务费都是与特定的采购或销售合同直接相关的增量费用。
在此前提下:
1、对于进口报关服务费,可以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2、对于出口报关服务费,参考运输费的原则处理,依据报关服务发生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之前还是之后,分别按照不同原则处理。
提问人:剑寒九州
求助陈版及各位网友:
财企〔2012〕16号关于安全生产费计提范围,机械制造行业规定的是"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2022年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石油炼化装备、建筑施工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同时明确了:本办法所称机械制造企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不含第十一节民用航空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8类企业。
A公司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业”,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公司自2022年开始计提了安全生产费。但在原《安全生产费》对机械制造行业范围规定不明确时,公司未计提安全生产费。现在A公司计划申报IPO,请问是否需要按照2012年的管理办法对以前年度安全生产费进行补提?
回答人:chenyiwei
对于是否属于安全生产费计提范围、以及计提比例和方法的问题,如不明确,则基于谨慎考虑(例如本案例中拟申报IPO,合规性要求较高),建议就此问题咨询当地县级以上财政、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参考类似行业内已申报IPO或者以上市公司的通常做法。
提问人:xm1986
陈老师,您好,我们在审计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账务时候,发现存在短期贷款及长期贷款设置分期归还本金,但是该贷款公司再给客户开具**时候是按照合同利率开具。现在审计时候测算出来实际利率,按照实际利率确认收入。但企业账上是按照合同利率确认收入。审计将差额部分调整是计入”贷款-利息调整“。现在是这个实际利息与合同利息差额相差不多,但是类似这样设置分期归还本金的客户很多,是不是需要将全部的涉及到分期归还本金的客户,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确认收入,差额部分调整是计入”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再逐步进行分摊!例如:
借款本金100000.00借款期限1年合同年利率12.00%序号日期合同
差额02023/07/12-100000.00-100000.000-100000.00100000.0012023/08/211000.001000.0040100000.001000.001251.86100251.86251.8622023/09/211000.001000.0031100251.861000.00971.27100223.12-28.7332023/10/211000.001000.0030100223.121000.00939.52100162.65-60.4842023/11/211000.001000.0031100162.651000.00970.40100133.05-29.6052023/12/100.0040000.0040000.0019100133.0540000.00593.4860726.53593.4862023/12/21853.33853.331160726.53853.33208.1260081.31-645.2172024/01/21600.00600.003160081.31600.00582.0860063.40-17.9282024/02/21600.00600.003160063.40600.00581.9160045.31-18.0992024/03/21600.00600.002960045.31600.00544.0459989.35-55.96102024/04/21600.00600.003159989.35600.00581.1959970.54-18.81112024/05/21600.00600.003059970.54600.00562.1859932.72-37.82122024/06/21600.00600.003159932.72600.00580.6559913.37-19.35132024/07/0160100.0060100.001059913.3760100.00186.630.0086.63合计68553.33合计8553.330.00实际年利率12.02%实际日利率0.03%
回答人:chenyiwei
原则上,只要是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下的金融工具准则(不论是2006版还是2017版),都应当“要将全部的涉及到分期归还本金的客户,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确认收入,差额部分调整是计入”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再逐步进行分摊”。由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此类业务繁多,应当通过在IT系统中的设置实现该功能的自动化处理。
针对该企业目前按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的情况,建议选择若干年度或期间测算其影响程度,如果差额不大,则基于重要性原则考虑,或许可以接受目前做法而不再建议进一步的审计调整;如果差额较大,则还是建议规范化处理。
提问人:18895628819
求助各位老师:
公司在出让取得的土地上建设厂房,税*通知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该款项已缴纳。因跟在建工程相关,后续核算及列报方案:①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后续转固时点计入固定资产;②参照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其他核算;③相应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已入账,调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值;④其他列报方案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采用①或者③。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1-1-20(相关支出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成本之间的归属划分,以及陆续发生时的归集方法)问题1-1-20(相关支出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成本之间的归属划分,以及陆续发生时的归集方法)”。
提问人:gulgdx
请教陈老师,拟IPO企业的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低价受让大股东股权从而对拟IPO企业间接持股,因同时约定有服务期限,从而形成有服务期限的股权激励,相关费用需要分期确认。请问在服务期限内各年度分摊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和资本公积时,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应该是“资本溢价”还是“其他资本公积”?
回答人:chenyiwei
存在服务期限条件或者业绩条件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由于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和资本公积存在被冲回的可能性,故贷记“其他资本公积”,到等待期结束后,将确定不再转回的部分从“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提问人:猫咪爪爪
陈老师您好,请教一个收入确认方面的问题。国内的一个技术服务类企业为了在沙特开展业务,与注册在沙特的一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以沙特公司的名义承接业务,由沙特公司支付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费用,国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最后将扣除费用和支付沙特公司管理费用和约定利润分成后的净额汇入国内。国内企业将以沙特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总价款确认为收入,将支付给沙特工公司的管理费、利润分成加上沙特公司为项目支付的各项费用,作为成本确认。请问这样合适吗?还是应该以汇入国内的净额作为收入?个人感觉这个类似国内的资质挂靠项目,作为挂靠方,如何进行收入确认,麻烦陈老师,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主要考虑以下问题:
1、该项目是否由本企业主导实施,还是由沙特合作方主导实施?
2、沙特合作方是否仅为根据当地法律的合规性要求而设置,其自身不直接提供相关服务,仅起到通道作用?
3、本企业自身除了提供技术支持以外,还从事哪些工作?
提问人:Ryan_q
@chenyiwei,陈版主,有一问题请教您:
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为:
1、一次性授予且立即行权,期间享有分红、表决权等等,按照以往的处理方式,一次性确认费用,且账务处理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由于财政部颁布股份支付案例后,该协议约定,离职按照本金*利率方式进行收回,导致会计师对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费用变更为按照服务期限进行处理。
问题:
a、对于上述股权激励协议未明确约定服务期作为可行权条件,离职后是否需要将前期费用全部冲回?(即隐含服务期是否作为可行权退条件之一)
b、虽然没约定明确服务期,但是由于隐含服务期的存在,其账务处理是否只能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待上市时再转入资本溢价?
回答人:chenyiwei
1、如果股份支付包含等待期(包括隐含的服务期),因而将其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摊销的,则等待期内离职应冲回此前累计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和资本公积。但如果回购价格仍高于原授予价格的,则同时还需将该差额确认为职工薪酬费用中的辞退福利。(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9)
2、如果股份支付费用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的,则后续不论激励对象是否离职,均不能冲回此前已确认的费用和资本公积。
3、如果等待期已满,即在等待期满后离职的,则均不能冲回此前已在等待期内确认的费用和资本公积。
4、如果存在等待期的,则等待期内确认费用时,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到等待期满时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果无等待期,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费用的,则直接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提问人:dumingrain
陈版主,不好意思,又打扰您了。想咨询您一个问题,一家采煤企业,他今年新购买一个采矿权约90亿元,在支付对价是,用他原来的采矿权尚有资源储量可抵减10亿元,原来的采矿权**将收回,原来采矿权,账面价值还有1亿元未摊完,那现在公司取得新采矿权账面应该按哪个金额入账?**给的收据只有80亿元,现在是按80亿元做为新的产矿权入账价值还是90亿元,那原采矿权未摊价值1亿元又该如何处理,该交易也不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90亿元是该采矿权的现金交易价格,且有评估值作为依据,可以证明其公允性,则鉴于原采矿权和新采矿权在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风险程度等方面骏均存在实质性差异,故对于新采矿权,应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并将原采矿权的作价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即:
借:采矿权(新)90,贷:采矿权(旧)1,贷:资产处置损益9,贷:银行存款等80。
提问人:zryhzwg
求助陈版:
某国有企业出租一幢写字楼,协议约定租赁期为2022年1月-2025年1月,非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提前退租,将承担相当于3个月租金1800万元违约金,并约定承租方退租时复原租赁资产至出租前的状态。2023年4月,双方签订提前终止租约补充协议,按协议约定支付了1800万元的违约金;另承租方支付出租方1300万元,不再履行租赁资产复原义务。
求助的问题:出租方收到提前退租违约金和租赁资产复原赔偿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项目组意见:
1、关于出租方收到的提前退租的违约金是否属于“可变租赁”存在争议。
项目组A:认为提前退租违约金属于租赁准则规范的可变租赁,出租方应在收到的当期计入租赁收入;
项目组B:认为提前退租违约金非日常活动,应该在收到的当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项目组A:认为复原租赁资产属于承租方的义务,出租方收到赔偿金实质为,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了复原租赁资产劳务。收到赔偿金是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在实际发生复原租赁支出时按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管理层作出不复原租赁的的决定时,表明收到的赔偿金不在具有支付义务,应在作出决定的当期计入“营业收入”。
项目组B:认为出租方收到的复原租赁资产赔偿金也属于可变租赁,应在收到的当期计入租赁收入。但发生租赁资产复原支出时计入单位“营业外支出”。
回答人:chenyiwei
1、关于出租人对经营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仅在第四十九条中有规定:“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应当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该条并不适用于本案例所述情况。
根据租赁准则第三十八条,“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属于租赁收款额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本案例中实际上是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违约补偿款的,则可以认为是租赁收款额的一部分,故可确认为租赁收入。
2、关于出租方收到复原租赁赔偿金,赞同项目组A的意见。
提问人:wx_5df7475a380e
@chenyiwei陈版主,您好!如题,境内上市公司A持有境外香港公司B100%股权,境外香港B公司持有境外香港公司C公司100%股权,B公司为特殊目的设立的公司,C公司有实体业务。
现集团拟将B持有的C公司的100%全部转让给母公司A,转让后A对C的间接控股变成直接控股,由孙公司提级成为子公司。
查询了很多资料,我认为是不构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但是领导认为不对,有几点疑惑,望您解答:
1、该情况是否不是同一控制控股合并?
2、A公司是否按实际投资成本计入对C公司的长投,B公司可以确认损益?
3、上述B公司、C公司是境外香港公司对股权转让有什么影响?
回答人:chenyiwei
企业合并的实质是“取得对业务的控制权”,即从不控制变为控制。对本案例而言,在该交易前后,C都是在A的控制之下,只不过从间接控制变为直接控制,A的合并报表范围并未因此发生变化,所以该交易对A而言不属于企业合并。
A应按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对C的投资成本,但如果显著不公允的除外。B公司按正常处置子公司处理。
提问人:wxl714
求助陈版主,被审计单位与公立大学签订合作研发协议,相关资金来源于**专项基金,协议约定被审计单位定期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如年度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发表论文、申报专利等。被审计单位独立研发成果归被审计单位所有,大学享有优先使用权,合作研发成果归双方所有。
请教陈版主,该协议下被审计单位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补助还是营业收入?
回答人:chenyiwei
关键点在于:研发过程和研发成果的使用是否由本企业主导。例如考虑以下问题:
1、该研发成果是否仅可供合作方或者委托方使用,本企业不能直接使用,也没有明确的未来商业化前景;
2、本企业能否自主地在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研发成果,并获得由此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3、大学的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