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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前提条件(专题研究|资本市场震荡下的上市公司私有化)

专题研究|资本市场震荡下的上市公司私有化

(图片来源于https://www.privatedebtinvestor.com)

概述

在肺炎疫情肆虐和欧佩克与俄罗斯的石油减产协议谈判破裂等多重利空因素的影响下,美股和港股资本市场均出现了震荡性的下跌,大盘的整体走低让部分中概股公司的股票价格持续在低位徘徊,较低的股价也给这些在香港或美国上市的公司实行私有化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根据相关报道,早在2019年便有12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发布了私有化退市的计划,这一数据比2018年增加了约20%。譬如,海尔电器(01169.HK)在19年12月16日晚发布了关于潜在私有化方案的公告,表示海尔电器的控股股东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600690.SH)正在探索对海尔电器进行私有化的方案。近期,中国粮油(00606)及中粮集团联合发布联合公告,由中粮集团透过计划安排将中国粮油私有化建议事宜,有关批准计划的决议案已获法院会议批准,使计划生效的特别决议案已获股东大会批准。私有化计划已获香港联交所批准,将于3月23日从联交所撤回上市地位。中航国际控股(00161)及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联交所已于2020年3月10日批准公司撤销H股于联交所主板的上市地位,自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生效。此外,中国恒石(原1197.HK)、卜蜂莲花(原0121.HK)等公司都在2019年完成了从联交所的私有化退市。

从港股退市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优质公司在香港股票市场上的流通量很低,哪怕在形式上维持公司的上市地位也无法有效地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同A股相比,港股的估值普遍较低,坐拥优质资产的公司在股票价格处于相对较低的位置时发起私有化,待时机合适时再于A股重新寻求上市也是被实践证明了可行的方式。譬如华熙生物科技(原0963.HK)2017年从香港联交所退市,去年11月重回A股科创板,港股私有化的时候这家公司市值是60.7亿港元,目前华熙生物科技在A股的总市值399.74亿元人民币,市值增加超过6倍。此外,美股市场上分众传媒退市后借壳七喜控股、巨人网络退市后借壳世纪游轮,回归A股后两家公司的市值和私有化时相比也都有了明显的增长。这些从纽交所或纳斯达克私有化的公司,除了同从港股私有化的公司一样希望分享A股市场高估值的红利外,也希望避免美国市场做空机构对中概股的恶意做空。

境内外环境将如何影响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私有化

对私有化要约的发起方而言,固然希望能在公司股票处于低位的时候发起要约,以一定的溢价收购中小股东的股份,进而以最低的成本完成对上市公司的私有化。从历史上来看,第一次大规模的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发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股市萧条期,此后1997年在香港市场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2000年在日本由于长期的股市低迷也导致了很多私有化的事例。如果本轮境外资本市场的震动持续不断,加上保持在美上市地位所需持续支出的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合规成本,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本就交易量较小、融资效果较差的非头部中概股考虑从美国或香港资本市场退市,转而考虑回到境内上市,实行PPP(publicprivatepublic)即上市-退市-再上市的策略。

目前,虽然证监会关于存托凭证(CDR)的试点意见已经出台,意味着符合要求的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可以在保持境外上市地位的同时利用中国大陆的资本市场。但是在试点阶段申请发行CDR的企业如果已经在境外上市其市值必须达到2000亿人民币,如果是尚未实行境外上市的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如此的高要求导致大量的非头部中概股公司目前还无法享受CDR制度下的红利,因此这些公司要想利用中国的资本市场恐怕只能选择在境外退市,进而采取前文所述的PPP策略。此外,科创板同样对红筹企业开了绿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符合《***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该规定一定程度上给私有化后的企业在保留红筹架构的情况下在科创板上市的可能,但是考虑到该规定对预计市值和营业收入依旧有一定的要求,拟上市主体若体量较小恐怕还是要选择拆除红筹结构再寻求A股上市的传统路径。

 

如果公司顺利地从境外退市,在寻求A股上市的过程中,在*明康德成为首支通过IPO方式完成回归的中概股之前,境外上市的企业在私有化后如果要继续谋求A股上市一般都会采用借壳上市的策略,但是这意味着其必须面对由“壳资源的稀缺性”而带来的价格竞争和由此一定程度上的财务压力以及“壳公司”质量不透明等问题。2016年5月证监会暂缓中概股通过IPO、并购重组方式回归A股,使得中概股通过IPO和借壳的回归之路受阻,因此中概股开始采用“回归与并购”结合的方式回归,经典案例包括银润集团对学大教育进行吸收合并、首旅集团对如家酒店进行收购合并等。随后在2017年末奇虎360借壳江南嘉捷顺利过会,意味着中概股借壳上市的操作方式开始重新被监管部门所接纳。自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传递积极信号,支持新经济公司在国内上市,以欢迎海外优质的中概股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并且在科创板制度下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具有红筹架构的企业在满足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拆除红筹架构直接实现境内上市,从而避免拆除VIE架构过程中的时间成本、税收成本和外汇限制等问题。综合来看,在境内市场的制度创新逐步推行注册制和境外资本市场“性价比”降低两大因素的双重作用之下,或将有更多的中国企业选择拥抱境内资本市场。

私有化中的法律风险如何?

如果能在公司股价低迷,市场估值未能充分反映公司真实价值的情况下完成对公司的私有化,再选择合适的时机在合适的资本市场寻求上市固然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但是在实施私有化方案之前也需要分析一下其中所包含的法律风险。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和上市公司私有化相关的相关诉讼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董事和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诉讼,另一类是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票的诉讼。前一类诉讼意在追究控股股东和董事的个人责任,往往是中小股东认为控股股东和董事个人在公司的私有化过程中存在无视股东利益而过分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后一类诉讼中往往是由于中小股东对私有化发起方回购其股票时所提供的价格不满意,进而希望由法院认定私有化时公司股票的“公平价值”。

对于上市公司私有化的过程中控股股东和董事的信义义务,美国公司法实践最发达的特拉华州有明确的判例规则。简单来说,如果私有化的决议得到了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和同意和少数股东的多数决(themajorityofminority)的通过,则控股股东和董事可以免于针对其违反忠实义务的诉讼。但是,对于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而言,很多公司的上市实体注册在开曼群岛。按照美国的判例,包括对控股股东和董事的信义义务的界定在内的公司内部事务(internalaffair)其治理规则适用的是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而非公司上市地的法律,前述特拉华州法院所确定的标准并没有适用的空间,而只能依据开曼群岛在该方面的规定。开曼群岛同样实行判例法,但是在上市公司私有化方面并没有像特拉华州一般确立明确的规则。因此实际上,实行私有化的中概股公司很少遭受到控股股东和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诉讼,不过即便如此,规范化运作的公司也会尽量遵循前述特拉华州法律所确立的规则。

对于由中小股东提起的,因私有化要约价格过低而引发的诉讼,按照中概股私有化的惯例,一般是以过去60天或90天的均价作为基础,一般是平均溢价15%到30%,当当、聚美优品、欢聚时代等公司的私有化过程中都曾经因为价格的问题而受到市场和中小股东的质疑甚至法律诉讼,投资者的普遍反对虽然让当当在宣布收到私有化要约后的8个月内没有任何新进展,但是最终还是顺利实现了退市。聚美优品的私有化过程中,陈欧、红杉资本等组成的收购方,最初提出以7美元/ADR的价格实行私有化因为遭遇到广泛的抵制而撤回,今年2月25日聚美优品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已经与SuperROIGlobalHoldingLimited和聚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最终的私有化协议,最终私有化价格为每份ADR20美元的价格,不出意外将顺利实现退市。在私有化的大潮中,确有部分中概股的退市的过程中因为私有化要约的价格低而陷入与中小股东的纠纷,但是在上市公司做充分披露,不进行违规交易的前提下,该类纠纷一般都可以通过修正要约价格进而满足中小股东的利益等方式协商解决,并不会对公司的私有化产生实质性的法律阻碍。

除前述两项常见的诉讼事项外,对于搭建了VIE架构的公司而言,也可能会面临无法顺利拆除VIE架构的风险。在拆除VIE架构进而寻求境内上市的过程中,如果属于外商限制投资或者禁止投资的领域,需要找到合适的境内投资机构接收境外投资者先前在公司集团中持有的股份,也可以选择让境外机构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在中国设立的人民币基金。如果缺乏妥善的融资手段,公司可能会面临无法回购境外投资者持有的股权的尴尬境地。2017年婚恋网站珍爱网曾希望借壳德奥通航曲线上市创业板,但是由于自身业务模式较为单一,现金流不佳,便没有足够的资金回购境外投资者持有的股权。最终德奥通航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公告宣布其重组终止。

此外,公司拆除VIE架构后要实现境内上市,需要满足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的要求(主板要求3年不变更,创业板要求2年不变更)。在VIE协议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境内经营实体的股东实质上相当于为WFOE代持股权,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在现有案例中,企业一般通过服务费未实际支付,股权质押未登记等方面来说明VIE协议没有实际履行,从而证明拟上市主体实际控制人未变更。如果无法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很可能导致企业错过有利的上市时间窗口。从现有案例的监管机构问询中,可以看出证监会对红筹回归企业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的关注。如在科锐国际(300662.SZ)申请上市的过程中,证监会指出因经纬中国I、经纬中国I-A拥有的否决权,现实际控制人高勇和李跃章未保持绝对控制力,要求说明发行人于2015年申报首发申请材料时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关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相关要求。上海富瀚(300613.SZ)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以VIE协议未实际履行为由主张其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也被监管机构要求结合境外架构各企业之间的往来情况补充说明所有VIE协议的具体安排及协议未实际履行的真实性、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港股上市公司的私有化

港股上市公司私有化的主要方式可分为自愿要约和协议安排,自愿要约意指要约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向标的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自愿要约必须要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不得只向部分股东发出,而不向另一部分股东发出。

在自愿要约方式下,为了平衡发起要约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的价格不能低于要约人要约期前3个月内增持股份所支付价格的最高值。此外,自愿要约中,意图寻求私有化的要约人一般会附加相关的私有化条件,即只有在这些私有化条件达成或豁免后,要约人提出的要约方可生效。如果要约人无法达成私有化条件,则要约可能失效。《收购守则》要求,当要约方于要约文件发出后4个月内累计取得无利害股权的90%,要约方有权强制收购上市公司的余下股权(包括拒绝接纳要约的股东之股权),从而私有化上市公司。而如果要约方未能顺利取得无利害股权的90%,要约方仍需支付对价(除非要约所附条件未满足),并且该种情形下,公众持股比例可能无法达到《上市规则》要求的25%的程度,进而可能被联交所停牌。自愿要约的流程一般如下:

至于协议安排的方式,则是由收购方和目标方共同向目标方的股东发出协议安排通知和文件,经由股东参与的法院会议和特别股东大会批准后(一旦批准后即对所有股东有约束力),由法院强制执行,收购方收购(或注销)目标方所有股东的全部股份,被收购公司下市并合并入收购方。关于法院会议和特别股东大会,实践中两项会议通常在同一天召开,协议安排批准后,由法院执行。通过法院会议和特别股东大会批准的条件如下:

法院会议通过条件

特别股东大会通过条件

75%以上到会无利害关系股东同意

75%以上出席股东同意

明确表示反对的无利害关系股东小于所有股份的10%

投票反对批准有关协议的决议的票数,不得超过附于所有无利害关系的股份的投票权的10%

实践中,协议安排通常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其简单流程如下:

港股私有化的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其优劣对比如下:

优劣/方式

自愿要约

协议安排

优势

(1)不需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或法庭程序。不涉及法庭程序,项目进度可预期性高;

(2)不需要按照计算股东人数的方式投票,避免小股东的反对影响交易;

(3)收购条款更加灵活,可以附加对要约人有利的收购条件。

(1)法院会议或者特别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可确保要约方于协议安排通过后,能获得上市公司100%的股权;

(2)由于协议安排过程不涉及任何股权转让,要约方及上市公司股东均不须缴付印花税。

劣势:

(1)如果被收购方股权较为分散,小股东未能及时接受要约将会导致收购失败;

(2)要约收购过程中的股权转让带来税务负担。

(1)涉及法庭程序,项目时间预期性差;

(2)按股东人数计算方式投票将可能被大量占极小比例股权之小股东否决方案;

(3)若有25%或以上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的无利害股权反对,协议安排便无法通过。

美股上市公司私有化

美股私有化的交易方式包括协议并购、全面要约以及反向股份分割三种方式。

反向股份分割又被叫做“缩股”,即按一定比例(例如缩股比例为10,000:1)减少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至公众公司的标准以下,以便将上市公司转变为非上市公司。缩股过程中,零头股份(FractionalShares)将被上市公司回购,其股东由此被挤出。这种方式只能实现退市,难以使上市公司彻底私有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私人企业,实践当中很少采用,故在此不做详细介绍。

协议并购又被叫做“一步式并购”,是指由大股东直接与目标公司合并,或由大股东先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然后通过该子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合并。在合并协议中通常会规定,小股东放弃目标公司股份后可以获得的对价为现金或是债券、可赎回优先股等。一步式合并的缺点是,投票说明书(ProxyStatement)在向股东发出之前须经过美国证监会(SEC)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延长交易完成的时间,降低可预期性。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设立地的法律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的规定的不同,协议并购通常需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的简单多数或绝对多数表决批准。协议并购的交易结构图如下:

(图片来源于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的相关研究)

全面要约又被称为“两步式并购”,在该种方式下要约方是通过直接向上市公司的股东公开发出要约,以一定的溢价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类似于港股私有化中的自愿要约),美股私有化中的全面要约之所以被称为“两步式并购”,是因为该类要约通常要分成两个步骤来完成。第一步是由控股股东控制的收购方向上市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目标为收购上市公司特定比例(通常为90%)以上的股份。收购股份所支付的对价可以是现金(tenderoffer),也可以是股份(exchangeoffer),也可以是这两种支付方式的结合。

若收购方获得上市公司90%以上的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合并实体自动与上市公司合并。合并后存续的实体按合并价格回购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接受合并价格的股东有权申请评估,要求以评估价收购其所持股份),非关联股东被挤出,完成退市私有化,即所谓短式合并或简易合并(Short-formMerger)。若达不到90%,则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合并事宜,即所谓长式合并(Long-formMerger)。在全面要约的制度下,全面要约很大程度上无需经过上市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的批准,买方无需就收购事项与上市公司专为收购组建的特别委员会进行商谈,并且不同于前述协议并购,买方在向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文件之前通常无需经过美国证监会的特别审核。全面要约的交易结构图如下:

(图片来源于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的相关研究)

结语

2020年虽然开*不顺,但是对于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而言可谓“危”中有“机”,如果能妥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震荡所带来的股价低迷的时机实行私有化,进而借助制度改革的红利寻求在境内资本市场再度上市,在分享高估值带来的收益的同时,更能避免做空机构的恶意做空降低维持上市地位的合规成本,从而助力公司业务更好地发展。

【本文由:叶玉盛、蒋涛、黎志博 共同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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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有化”,究竟是个什么鬼?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作为收购建议者所发动的收购活动,目的是要全数买回小股东手上的股份,买回后撤销这家公司的上市资格,变为大股东本身的私有公司,即退市。这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它与其他并购操作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使被收购上市公司下市,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

上市公司私有化根据不同的依据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照私有化手段的不同,上市公司私有化可以分为通过要约收购实现的私有化、通过吸收合并实现的私有化、通过卖壳实现的私有化。其中,通过要约收购实现私有化是指控制权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全体独立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将上市公司私有化。控制权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还可以通过吸收合并目标公司实现该公司的私有化,即与目标公司(被合并方)签署公司合并协议进行私有化。通过卖壳实现的私有化,是指将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出来,同时将壳资源出售的一种私有化方式。

依据实施者的不同,上市公司私有化可分为控股股东私有化、外部接管者私有化以及管理层私有化。从私有化的意图来说,上市公司私有化又可以分为主动私有化和被动私有化。其中被动私有化又称为强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业绩不佳,不再满足《证券法》和《公司法》中相关的上市条件时被迫退市。而主动私有化作为资本运营的一种手段,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整合资源,提升公司价值,实现战略目标。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一是因股票价格过低,市场估值偏低,而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却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看好,从而使得控股股东认为把上市公司变为私有公司更有利于其长期发展。

二是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或同业竞争,并且股权关系相对简单,大股东有绝对控股的地位,实施私有化可为资本运作提供足够的空间。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渠道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力量通常来自于两大渠道:

一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自己掏钱收购公众股东的股份;

二是上市公司自己掏钱收购公众股东的股份,简称“股份回购”。

对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私有化为他们带来的最大机会莫过于溢价收购所具有的套利空间,国内证券市场的获利方式也由过去的单一在股票上做多,变为包括投资股票与权证组合套利,在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进行无风险套利等多种方式。尤其是在要约收购中进行无风险套利的方式,具备极低风险、超额收益、周期短的特点。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O%),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全面要约收购的实际是“溢价收购”,收购方报出的收购价都要高于市场价,这也就是“无风险套利”能够成立的原因。

公司上市私有化什么意思?

不会变成废纸。私有化是由一两个最大的股东以某个议定的价钱收购其他所有股东手里的股票,然后这些股票就不需要在市场上交易了,所以“在联交所上市地位将被撤销”,由上市公司变成为私有公司。其他股东拿了钱走人,从此跟公司没有关系。一般是大股东提出私有化建议,然后全体股东投票,有一些条件,好像是超过90%的股数同意,并且少于10%的股东(按人数而不是股数)反对,具体记不得了,大概是这样,私有化建议才得以通过。通过的话就少数服从多数,不想卖的也得卖(给大股东)了。如果不通过,大股东可能提高出价,再投票。有的最后也没通过,那就作罢,什么也不改变。不管私有化成功或不成功,散户手里的股票显然都不会是废纸。大股东一般不可能已经持有90%以上股份,联交所规定在交易的上市公司散户手里必须有25%以上的股份。一般大股东提出的私有化价格肯定比现在市场价格高(否则谁答应卖给你?还不如在市场上卖),所以私有化建议公布后股价会大涨一下,涨到不超过私有化价格的位置,如果私有化未获通过,又会跌回。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私有化?

上市公司的私有化是指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行动将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收回,使公司不再公开上市,成为非公开所有制企业。

这种行为通常是由公司的控制股东或管理层发起,旨在减少监管、降低成本、提高自主权等目的。

私有化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东、员工、投资者等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谨慎考虑和细致规划。

港股上市公司私有化(公司私有化) - 维爱321

如果你是一个新手的话,在前期对股市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在选股方面建议以稳重为主,不要太过于去追求短线利润,这个需要比较高的选股技巧。本文关于《公司私有化》的知识,对于新手选股给出一下几点建议共参考学习。

上市公司私有化通常会被理解为,这家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发展前景不明朗了,股价也一直下跌不被喜爱,为了不被退市,公司做出私有化的决策,为了避免被强制退市,毕竟一旦被强制退市,意味着虎落平阳。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前提条件:因股票价格过低,市场估值偏低,而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却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看好,从而使得控股股东认为把上市公司变为私有公司更有利于其长期发展。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或同业竞争,并且股权关系相对简单,大股东有绝对控股的地位,实施私有化可为资本运作提供足够的空间。上市公司私有化之后,这家公司就变成了私人的财产,也就不再对外公开财务,同意也不存在其股价一说了,因为会把所有的股票收回去,这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

拓展资料:

1、私有化的原因,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分离,掌握公司决策控制权的经营者的目标可能偏离作为所有者的股东的目标,从而产生了代理成本。私有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所有权和控制权再结合,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对此有三种解释:

2、第一种观点是:一些高效益的投资项目需要管理人员付出不成比例的艰辛努力,因而只有在管理人员获得该项目收益的相应比例收益时,该项目才会被采纳。但是,外部股东可能会认为这些管理人员报酬合同“过于慷慨”。在这种情况下,转为非上市接管有助于相关报酬安排的达成,并因此可以促使管理人员采纳这些投资计划。

3、第二种观点认为:私有化可以消除错误撤换管理人员带来的资源浪费成本。当获取有关管理人员经营情况的信息的成本较高时,在位的管理人员可能被错误地撤换。为保住自己的职位,管理人员可能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措施致使资源浪费。例如,他们可能进行一些利润并非最高、但收益比较容易受到外部人士注意的项目。在许多私有化案例中,接管提议者持有大量股权,并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密切关注接管后的企业管理,这将减少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降低了这方面的代理成本。

4、第三种观点认为:通过杠杆收购进行的上市公司私有化减少了管理者管理自由现金流量所引致的代理人成本。通过杠杆收购而增加债务,可以迫使这些现金流量被用于偿还债务,债务的增加减少了管理人员对自由现金流量的分配权,从而降低了自由现金流量引致的代理人成本。

是指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权将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以及这些组织或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全体公民或某一集体所有转变为个别私人所有的行为及其过程。

私有化是由一两个最大的股东以某个议定的价钱收购其他所有股东手里的股票,然后这些股票就不需要在市场上交易了,所以“在联交所上市地位将被撤销”,由上市公司变成为私有公司。其他股东拿了钱走人,从此跟公司没有关系。

一、公司私有化

私有化是由一两个最大的股东以某个议定的价钱收购其他所有股东手里的股票,然后这些股票就不需要在市场上交易了,所以“在联交所上市地位将被撤销”,由上市公司变成为私有公司。其他股东拿了钱走人,从此跟公司没有关系。一般是大股东提出私有化建议,然后全体股东投票,有一些条件,好像是超过90%的股数同意,并且少于10%的股东(按人数而不是股数)反对,具体记不得了,大概是这样,私有化建议才得以通过。通过的话就少数服从多数,不想卖的也得卖(给大股东)了。如果不通过,大股东可能提高出价,再投票。有的最后也没通过,那就作罢,什么也不改变。不管私有化成功或不成功,散户手里的股票显然都不会是废纸。大股东一般不可能已经持有90%以上股份,联交所规定在交易的上市公司散户手里必须有25%以上的股份。一般大股东提出的私有化价格肯定比现在市场价格高(否则谁答应卖给你?还不如在市场上卖),所以私有化建议公布后股价会大涨一下,涨到不超过私有化价格的位置,如果私有化未获通过,又会跌回。

私有化是指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权将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以及这些组织或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全体公民或某一集体所有转变为个别私人所有的行为及其过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法律上看,私有化的实施主体(包括决策主体和具体的转让行为的实施)只能是拟进行私有化的全体投资者。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共设施的私有化的合法实施主体必须是全体公民,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的合法主体只能是投资创办该集体企业的全体投资者集体,合作社的私有化实施主体必须是合作社的全体社员。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只能由这些具有原始投资者地位的所有权人自己决定是否进行的私有化决策才是合法的意愿表示,也只有由所有权人自己亲自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共同投票的方式)或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的代表投票的方式)的私有化才是合法的私有化。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与其他并购操作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令被收购上市公司除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通俗来说,就是控股股东把小股东手里的股份全部买回来,扩大已有份额,最终使这家公司退市。

私有化Privatization是指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权将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以及这些组织或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全体公民或某一集体所有转变为个别私人所有的行为及其过程。

私有化,就是大股东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所有股票,并让股票不再流通于市面,作自由买卖.令该公司再次成为私人公司.私有化之后那间公司便再不会在联交所挂牌了.

大股东的目的就是要从股民手上购回股票,所以,都可以话系将股民手上既股票折现(因卖出了).

另下面补充一些资料,希望你觉得岩用:

图片参考:.yimg/i/icon/16/8.

1.一般股票私有化的目的,是大股东(惯常公司私有化的提出人)认为该公司的股票,于公开市场的价值,未能反映该公司的实质,并可能有大幅度的折让,故利用私有化去将呢个股价折让据为己有

如:按股价,该公司值一亿,而实际该公司的资产超过十亿,私有化后,大股东便可以占得超出的九亿资产,等如用一亿元,买九亿圆的资产

2.公司的股票成交很小,又不能在一个合理的价钱再配售或加大发行新股,以达到集资的目的,因维持一间公众持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行政费用高昂,所以私有化及撒消上市地位可为公司悭钱

3.中石化私有化其子公司的目的,则由于国有法人股股改所涉及高昂的费用和行政手续所引起,私有化后可避开补偿A股股东,A股与H股东,同股不同权的问题

由于私有化者所开出的每股收购价值,一般高于市场价值,所以由公布建议私有化的计划及详情,公开市场的价值便会趋升,直至贴近私有化的拟收购价,可留意近期私有化失败的恒基发展,恒基兆业,参考:补充资料fromyahoo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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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私有化什么意思?

私有化是指将原来由国家、**或公共机构掌管的企业或资产转移至私人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为了共同经营和利润分配目的而组建的企业形态。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或公共机构所持的股份会被出售给私人企业或个人,从而转变为私营企业形态。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增强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等。私有化也有一定的争议,其中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资源流失、财富集中等问题。

中国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概念有哪些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方式有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的方式等,上市公司私有化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私有化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私有化有哪些渠道?

上市公司私有化前提条件有哪些册纯?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因股票价格过低,市场估值偏低,而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却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看好,从而使得控股股东认为把上市公司变为私有公司更有利于其长期州梁咐发展。二是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或同业竞争,并且股权关系相对简单,大股东有绝对控股的地位,实施私有化可为资本运作提供足够的空间。上市公司私有化渠道有哪些?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力量通常来自于两大渠道:一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自己掏钱收购公众股东的股份;二是上市公司自己渣脊掏钱收购公众股东的股份,简称“股份回购”。

山东金矿在哪个城市?山东烟台为何那么多金矿?听我娓娓道来_风投网

综合来源:中国财投网2022-08-0316:41:53

山东金矿在莱州和招远市。莱州是我国重要的黄金生基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罕见的金矿富集区。莱州已探明的黄金储达2000多吨,是名副其实的中国黄金储量第一市。山东招远市的黄金资源遍布全境,藏量丰富,招远焦家金矿是我国重要的一处金矿产地。

莱州市已探明100吨以上的特大型金矿产地有3个,即莱州市朱郭李家矿区金矿、莱州市焦家深部矿区金矿、莱州市新立村矿区深部与外围金矿。

山东招远市的金矿主要集中在东北部、北部、北部和南部的群山之中。仅阜山、玲珑山、罗山至金华山长达60余公里的区域内,就分布有大小干余可供开采的金矿脉。

胶东地区之所以有如此丰富的金矿,主要因为远古时期这一带剧烈的地质活动。在中生代时期,由于受到太平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的激烈碰撞影响,这里的地壳活动最为剧烈,由此产生一系列断陷和断裂,大量的岩浆热液作用于岩石而成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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