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审查合格证年检要哪些东西
1.申请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概况、生产产品及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建厂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或所有权性质等,兼产的企业应简要说明其他产品的名称和生产规模等。要求500字以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机构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机构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应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资料。新办企业应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厂区平面布*图:应是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标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其中生产区应标注生产、原料仓储和成品仓储的位置;4.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按行业标准——《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LS/T3614)规定的图形符号绘制。工艺说明应详细叙述加工过程和关键步骤的控制参数;5.企业管理制度:提供岗位责任制、生产管理制度、检验化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6.执行标准复印件:生产企业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企业备案标准全文复印件;7.产品标签样张:按产品系列提供有代表性产品的标签式样,应按《饲料标签》(GB10648)标准编制;8.企业应具备饲料常规检测设备和能力,并填报设备、检测仪器明细。需要大型仪器检测的项目,若自身检测能力不足的,应提供与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9.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持证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执业,不得在两个(含两个)以上企业共用资格证书;10.环保证明:应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11.计量鉴定证明:应有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__2012年第25号***公报_*****网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四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定制产品应当附具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并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 定制产品仅限于定制企业自用,生产企业和定制企业不得将定制产品提供给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 第五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人民**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四)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五)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六)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七)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通知企业将产品样品送交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并根据复核检测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产品复核检测应当涵盖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主成分指标和卫生指标。 第七条 企业同时申请多个产品批准文号的,提交复核检测的样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每个产品均应当提交样品; (二)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只需提交一个产品的样品。 第八条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者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保密。 第九条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饲添字(××××)××××××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饲预字(××××)×××××× ×:核发产品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年份 ××××××:前三位表示本辖区企业的固定编号,后三位表示该产品获得的产品批准文号序号。 第十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质量复核检测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一)产品主成分指标改变的; (二)产品名称改变的。 第十二条 禁止假冒、伪造、买卖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三条 饲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产品批准文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由发证机关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产品批准文号;以欺骗方式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假冒、伪造、买卖产品批准文号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注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撤回、注销的; (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证书被撤销的。 第十七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 定制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处罚。 第十八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9年12月14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的生产许可证由谁颁发的?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不是怎么做?是怎么办。到省级饲料工业主管部门(省畜牧*饲料工业办公室)申请,由农业部组成审查小组现场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颁发生产许可证。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什么意思?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包含有三方面意思,一,原料一定来源于已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不能是食品级、化工级或医*级添加剂;二,一种及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混合,既可以是单一饲料添加剂稀释,;三,产品的功效侧重于功能性,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范畴。
风险I再议“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以下解答由广西饲料工业协会、饲料加工与质量安全防控技术平台、大农牧人才交流群共同提供。
Q: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原料”,也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吧?“原料的原料”,我们生产企业也应该查看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吧?
某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表(节选)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原料验收
对原料(包括载体、稀释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3.《饲料原料目录》。
4.农业农村部新发布的饲料添加剂相关公告。
1.查看企业的原料验收制度。
2.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查验或检验情况。重点查看作为原料的饲料添加剂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3.查看原料、载体或稀释剂是否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或《饲料原料目录》中。
A:饲料添加剂是要获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
“原料的原料”也应该查看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你此处说的“原料的原料”具体是指啥?
Q:比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防霉剂,成分是丙酸和柠檬酸。丙酸和柠檬酸必须来自有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工厂吗?
A:是这个意思。但食品用香料除外(尽管有些食品用香料获得了饲料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
Q:那就是“原料的原料”也应该是有行政许可相关资质的,食品用香料除外。也就是说原料的原料不能来自无证企业或工业产品,这样理解对吗?
A:不能这么简单理解。
Q: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A:嗯呢。
现实中,有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作为原料的饲料添加剂是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有的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的载体或稀释剂采用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也不知道是天然植物饲料原料在发挥作用,还是所谓的饲料添加剂在发挥作用)。有的所谓“天然植物饲料原料”并不在《饲料原料目录》中,比如熟地、王不留行、路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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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经2012年10月9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12年10月22日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喜报!祝贺广东博大成功通过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现场验收审核!
2019年1月17日下午,佛山市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张辉华、副教授陈胜锋及佛山市高明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副主任仇志杰组成的验收专家组,在佛山市农业*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林永灿、顺德区农业*渔业畜牧科科员田密的陪同下,前往我司杏坛工厂进行生产许可现场审核验收。
自2015年12月以来,公司根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改,同时按文件的规范及要求对公司的工厂进行了扩建升级改造。
审核专家组听取了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后,对公司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及理化室实地进行了详细的考核。
专家听取梁信总经理介绍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专家组高度赞扬了我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生产加工工艺及理化室的规范管理和硬件配备。充分肯定了公司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所做的努力。
“我们回去也要弄一个这样的柜子!”专家组组长张辉华对公司理化室的危化品存储管理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专家高度赞赏公司对危化品的管理存储
“理化室就该是这样的!”专家成员陈胜锋说,他们准备将博大公司的理化室将作为榜样在行业内大力推广宣扬,以此作为添加剂企业理化室的验收标杆!
在实地考核的过程中,专家组对公司的设施、管理极力赞扬,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评价,同时拍摄了大量珍贵的照片以作留存。
由于公司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充分努力,公司非常顺利地一次通过专家组的所有现场审核!依照验收标准综合评定,公司添加剂预混料生产线、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完全达到生产条件,通过现场许可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