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背道而驰、市值不及特斯拉20%,谁来安慰奔驰股东?-手机新浪汽车
如果戴姆勒还是特斯拉第三大股东,现在已赚得盆满钵满,靓丽的财报数字,也会让李书福在内的大股东们心里乐开花;但历史的车轮不会倒转,而风水却会轮流转。与加速奔驰的特斯拉相比,百年传统汽车制造商戴姆勒目前有些脚步沉重。
要点提示:
7月23日,特斯拉市值为2806.37亿美元(约19699亿元);第二季度盈利1.04亿美元(约7.3亿元),首次实现连续四个季度盈利
同日,戴姆勒市值为436.8亿欧元(约3556亿元);第二季度亏损19.06亿欧元(约155亿元),亏损同比扩大53%
2009年5月,对特斯拉电池技术“一见钟情”的戴姆勒以5000万美元购入特斯拉约9.1%股权,成为继马斯克、富达投资(FidelityInvestments)之后,特斯拉的第三大股东。
当年7月,戴姆勒将手中40%特斯拉股权转让给Aabar;而随着特斯拉于2010年上市,戴姆勒手中的股权稀释至4%;直到2014年,戴姆勒清空了所持特斯拉股票,这为其带来7.8亿美元收入,相当于5年间收益翻了15倍。
然而,目前来看,如果这家豪华品牌梅赛德斯-奔驰的母公司,2014年没有出售其持有的约500万股特斯拉股票,粗略计算,它现在的价值超过70亿美元!
戴姆勒当初的做法令人惋惜,尤其是在当今汽车企业需要精打细算、勒紧裤腰带过日子的时候。
7月22日,美国电动汽车巨头特斯拉股票市值冲破2900亿美元,这让作为汽车诞生地的德国很是懊恼不已。这里面,德国三大汽车巨头之一的戴姆勒应该感触最深,不知其是否后悔太早抛售特斯拉股权。
幸运的是,现在有一些好消息,可以慰藉戴姆勒长期“受折磨”的股东们:6月销量回暖;二季度收获近7亿欧元自由现金流;预计2021年上市EQS(配置|询价)纯电动轿车。
首先,经济衰退通常会对汽车销售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然而,岁末年初这场全球范围的新冠肺炎疫情,却多少改变了这个规律:如果你担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会危害健康,那拥有一辆车就很有必要了。因此汽车市场实则有一些新出现的需求。
今年上半年,梅赛德斯汽车销量为94.52万辆,同比下降约五分之一;但其6月销量已同比转正。在中国疫情防控基本取得成功的前提下,该豪华品牌在中国市场的表现尤其优秀,上半年销量达到34.6万辆,同比微增0.4%。
另外,梅赛德斯的客户群体多为富有的白领阶层,其工作不像其他阶层受到疫情严重威胁,因此也对该品牌在中国市场取得的销量成绩有所帮助。
其次,戴姆勒第二季度的业绩表现,似乎降低了改革重组的紧迫性。根据戴姆勒财报数据,其二季度自由现金流达到6.85亿欧元,而去年同期则为-13亿欧元。
然而从某种角度看,创造正的现金流也毫无帮助:尽管德国**提高了低成本电动车补贴,并削减销售税,但实际上,在这场危机之中,德国汽车制造商从**获得的支持少得可怜。
最后,戴姆勒本应加快发展电动汽车的步伐,但它也不是人们有时描述的那么落伍。预计2021年上市的EQS纯电动轿车,据悉一次充电可行驶700多公里。这可能会说服那些对里程极为焦虑的购车者放弃对内燃机的迷恋。戴姆勒卡车部门也致力于在2039年前,在关键地区提供碳中和车型。
截至7月23日收盘,特斯拉股价收于1513.07美元/股,与去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相比,涨幅达到260%;而与今年3月中旬最低点361.22美元相比,涨幅则高达318%,市值冲高至2806.37亿美元,超过1.5个丰田汽车,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汽车制造商。
如今,特斯拉在戴姆勒家门口——德国建设50万辆产能的超级工厂,并预计最终将达到200万辆,以满足欧洲对电动车的巨大需求。
尴尬的是,作为世界最大的豪华车制造商和最大的卡车制造商,戴姆勒市值仅为436.8亿欧元,被特斯拉远远甩在身后。考虑到梅赛德斯——奔驰如此押注豪华车市场,汽车部门的利润应当比现在高的多。
其实在疫情突袭之前,戴姆勒的利润率已经出现恶化。由柴油排放造假引发的法律事务导致了一系列盈利预警,但首要问题是投资清洁驱动技术的巨大成本,并且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与此同时,戴姆勒在高成本的德国,设立庞大生产体系和人力配备,以及高程度的垂直整合(自己生产很多零件,而不是外包),或变得不可持续。
该集团新CEO康林松(OlaKallenius)曾警告称削减1.5万个工作岗位,但疫情带来的额外阻力可能意味着这个数字不得不提高。与工会的谈判已经开始,但不出所料,谈判进展得并不顺利。
特斯拉这种坚韧的表现,可能会让戴姆勒的重组任务变得更加困难。
鉴于以前的挫折,要让戴姆勒股东们相信一场复苏蓝图,并摆脱没能赶上特斯拉股票飙涨的失望,戴姆勒需要给出更为有力的理由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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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风水轮流转。当初,还是无名小卒的特斯拉获得汽车大佬戴姆勒的投资,并为其Smart车型提供电池包,从而度过经营危机;反观现在,特斯拉快速崛起,而戴姆勒的脚步却显得异常沉重。
7月23日,特斯拉公布了二季度业绩。数据显示,特斯拉二季度实现营收60.36亿美元,同比下降5%;实现营业利润3.27亿美元,而上年同期为亏损1.67亿美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4亿美元,上年同期为亏损4.08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特斯拉首次实现连续四个季度盈利。
「图片来源:特斯拉财报」
特斯拉二季度实现交付90,891辆,同比下降5%;其宣布维持今年交付50万辆汽车的目标不变。
就在同一天,戴姆勒集团也公布了自己的二季度业绩。数据显示,二季度,戴姆勒累计销量为54.18万辆,同比下降34%;报告期实现营收301.84亿欧元,同比下降29%;实现净利润-19.0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亏损扩大53%。
「图片来源:戴姆勒集团财报」
由此不难发现,戴姆勒和特斯拉目前的处境可谓冰火两重天。
其实,不只戴姆勒,目前多数汽车企业,包括传统车企与造车新势力,都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盈利压力。特斯拉在虚拟股市和现实市场中呈现的加速度不断刷新着人们的认知,这或许也是传统车企加速向科技出行转型的重要原因。
对于这只汽车科技股“巨无霸”,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高级指数分析师霍华德·西尔弗布拉特(HowardSilverblatt)将其描述为“情绪驱动交易的股票”。目前认为特斯拉估值虚高的机构投资者也不在少数。
汽车K线认为,比赛还远没有结束。拥有百年品牌历史积淀的戴姆勒-奔驰也非等闲之辈,至少中国市场还存在一批“不是奔驰不上婚车”的年轻拥趸。戴姆勒的立根之本是造车,而不是股票投资,因此不用眼红特斯拉的扶摇直上。
特斯拉这匹黑马目前注定最受瞩目和争议,但这对传统汽车制造商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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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发动机是哪个公司生产的?
奔驰glb200发动机是中国生产,以下是相关信息:
1、奔驰glb发动机是国产,目前奔驰GLB全系搭载一台1.3T发动机,最大功率120千瓦,峰值扭矩250牛米,传动部分匹配的是7速湿式双离合变速箱。从命名来看,奔驰GLB是介于GLA和GLC之间的车型,定位应该是紧凑型SUV。
2、奔驰glb全系使用了1.3升涡轮增压四缸发动机,这款车是奔驰新推出的车型。奔驰glb是一款紧凑型suv,这款车的1.3升涡轮增压四缸发动机最大功率为120kw,最大扭矩为250牛米,最大功率转速为5500转每分钟,最大扭矩转速为1620到4000转每分钟。
奔驰母公司是谁的?吉利之后,又一家中国车厂可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12月15日,路透社援引两名消息人士报道,戴姆勒在中国的主要合资伙伴北汽集团已启动一项计划,拟将其所持戴姆勒股比提高一倍至10%左右,以在这家德国豪华汽车制造商中赢得一个董事会席位。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张建摄(资料图)
今年7月,北汽集团宣布投资戴姆勒股份公司5%的股份。至此,除了机构投资者外,戴姆勒的前三大股东分别为持股9.69%的吉利控股,持股6.8%的科威特投资*和持股5%的北汽集团。如果北汽集团将其所持戴姆勒股比提高一倍至10%左右,这意味着其将取代吉利控股在戴姆勒的最大单一股东地位。
北汽入股戴姆勒早有意向
路透社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称,北汽集团已经开始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戴姆勒的股份,并通过汇丰银行帮助其进行新的投资。据了解,今年7月,北汽集团增持戴姆勒5%的股份,其中包含了2.48%的直接持股,以及获得额外等同于2.52%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此举正是通过汇丰银行来实现。戴姆勒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文件显示,截至11月15日,汇丰银行直接持有戴姆勒5.23%的投票权,并通过股权互换等工具持有。
在此之前,双方虽未对增持股份一事正式表态,但均流露出一定意愿。在今年10月中旬的投资者会议上,北汽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层在回应有关北汽集团与戴姆勒未来关系的问题时表示,“双方都愿意增持对方股份”。同时,戴姆勒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负责大中华区业务的唐仕凯在被问及北汽集团是否会成为大股东时表示:“我们彼此喜欢,让我们看看事情是如何发展的。”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戴姆勒收购了北汽股份的部分股份并拥有董事会席位。随后在2018年,戴姆勒收购了北汽集团旗下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持股3.01%。
北汽集团对于收购戴姆勒股份的计划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11月,北汽集团就与戴姆勒签署了被称为“北戴合”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戴姆勒持股北汽集团旗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股份)之后,北汽集团也将入股戴姆勒。
此后在2015年8月北京奔驰十周年庆典活动上,北汽集团**书记、董事长徐和谊也曾公开表示:“北汽正在与戴姆勒股份公司谈股份收购事宜,入股成功后,北汽集团将成为戴姆勒的大股东之一。”今年7月23日,北汽集团正式宣布投资戴姆勒股份公司5%的股份,北汽集团与戴姆勒才完成了“交叉持股”的计划。根据时间表,北汽集团入股戴姆勒用了近6年时间。
谈及原因,徐和谊表示:“入股戴姆勒之所以用了近6年时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北汽集团是国企,之前没有相关经验,所以过程需要走得慎重一些;二是,在这个时间点投资戴姆勒股份价格合适,此时是戴姆勒股价5年来的最低点,可以说相当划算。”
进一步加深合作
“双方深化合作的最大意义在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只是在制造环节,而是在资本层面紧密联手。”徐和谊称,业内不要把目光放在制造环节的股比问题上,对两大企业来说,双方通过交叉持股在真正意义上形成了一种长远的战略合作关系,搭建了持久稳固的合作构架,这个意义是深远的。
有观点认为,北汽集团若继续增持戴姆勒股份并成为其最大单一股东,双方的合作关系将更加密切。在此之前,吉利控股便是最好的例证。2018年2月24日,戴姆勒和吉利控股分别公布了吉利控股拥有戴姆勒9.69%表决权股份的消息,至此吉利控股成为戴姆勒的最大单一股东。随后,双方的合作范围便更加广泛起来。
其中,2018年10月,戴姆勒出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吉利控股旗下的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在中国成立高端出行合资公司,双方各持50%股权。2019年3月28日,戴姆勒和吉利控股宣布,双方将成立合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联合运营和推动smart品牌转型,致力于将smart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高端电动智能汽车品牌。2019年12月3日,双方宣布共同合作运营的高端出行服务品牌命名为“耀出行”,并于今年12月在杭州正式启动。
对于北汽集团来说,自今年7月入股戴姆勒以来,双方已经扩大了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合作领域,并将双方的合作关系推进到新阶段。若继续增持戴姆勒股份,北汽集团可以获取其先进的研发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增大与戴姆勒合作的话语权。对于戴姆勒来说,北汽集团增持其股份可以进一步扩大双方的合作范围,帮助其在中国市场实现稳健发展。据悉,目前戴姆勒和北汽集团合作国产的乘用车型,约占梅赛德斯-奔驰品牌在华销量的四分之三。
记者|蘧毛毛 编辑|段思瑶 李净翰 杜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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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我国法律部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行政法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监督等方面(√)
经济法在否认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下,通过国家手段干预市场
行政法部门是由***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法律规范『解析』(1)选项A: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后盾。(2)选项C:经济法在承认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管理或调控手段,克服市场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3)选项D:行政法部门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集合,这些规范从法律渊源上来讲,可以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下列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主体中,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20周岁的小章,先天智力缺陷,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解析』选项ABC: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段某为避免房屋被强制执行而与好友商定假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赵某受李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解析』(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非纯获利益、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2)选项B: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选项C:属于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4)选项D:属于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2021年4月2日,王某与李某因为设备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根据已达成的有效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了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双方就该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协议,继而买卖合同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关于合同中仲裁协议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该仲裁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其效力『解析』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6、仲裁员张某、李某、刘某为某案件的仲裁庭组**员,其中,张某为首席仲裁员。对于该案,三人各有不同的结论。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解析』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三人各有不同的结论,属于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形,按照首席仲裁员张某的意见裁决。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析』选项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8、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解析』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9、张某欲与李某离婚,遂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解析』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0、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1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解析』选项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2、2019年4月1日,刘某向白某借款1万元,约定5月1日归还,至5月1日刘某未偿还借款,白某忙于工作未主张权利。2019年12月1日,白某出差遭遇洪水爆发,被困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7天。白某向刘某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是()。
2022年12月1日。『解析』(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3)本题中,2019年5月1日,刘某到期未还款,白某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即诉讼时效期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2019年12月1日发生不可抗力,未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因此白某向刘某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为2022年5月1日。
1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解析』选项B:对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该期限为不变期间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解析』(1)选项A: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2)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3)选项D: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5、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解析』选项D: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16、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再自行移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析』选项B: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7、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解析』选项B: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述规定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8、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戊出资10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戊因故未出席,乙明确表示不同意。已知A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和公司担保事项作出特殊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必须经甲、乙、丙、丁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必须经甲、乙、丙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46%,因此不通过
必须经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解析』选项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A公司为股东丁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甲乙丙三个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乙不同意,而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未过半数,因此决议不通过。
1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歇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因自然灾害造成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公司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公司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解析』选项D,公司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20、赵某、钱某、孙某拟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副经理赵某担任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钱某兼任(√)『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必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能由副经理担任;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是3年;选项D,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1、甲、乙两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个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杨某以其劳务作价50万元出资『解析』选项ABD,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选项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选项CD,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
2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是()。
24、甲公司股东侯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已全部缴足。2021年4月,由于周转资金不足,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从甲公司转出50万元,该行为有股东赵某协助,董事钱某协助,财务负责人孙某协助,监事李某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公司要求侯某返还抽逃的出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要求钱某、孙某、李某与侯某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在侯某返还抽逃的出资之前,甲公司可以不向侯某分配利润
若经公司催告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侯某仍未返还,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甲公司可以解除侯某的股东资格『解析』选项AB,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包括监事)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而“完全不分配利润”的限制显然是不合理的;选项D,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解析』选项D,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但只能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决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26、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2000万元『解析』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选项B,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CD,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会导致会议决议不成立的是()。
甲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经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对外转让股权,已书面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但未经股东会表决
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高某请求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高某未回避,后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了该项决议
丁股份有限公司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有5名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增加董事报酬的决议『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同意比例为3/5未达标;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得同意,不需要通过股东会会议形式来表决;选项C,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规定事项的表决。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内容可撤销;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报酬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内容无效。
28、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在认定是否构**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是()。
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特别是财务人员混同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解析』选项ABC,业务混同,员工混同、住所混同非人格混同考虑的因素,只是人格混同的补强。
29、赵某与朋友侯某签订了一份股份代持协议,约定由赵某实际出资并享有甲公司的投资权益,而以侯某为甲公司名义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该协议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其后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赵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侯某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侯某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赵某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赵某请求甲公司变更股东侯某为赵某,应当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若侯某擅自处置持有的甲公司股权,给赵某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析』选项A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丁上市公司(√)『解析』选项AC,非法人企业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国家公务员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31、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拟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已知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对此没有约定,甲公司有证据认为赵某存在下述情形的可以拒绝其查阅,属于该情形的是()。
赵某目前自营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
赵某准备将自己的一套经营性房产租赁给甲公司作为办公用房
赵某在四年前曾经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甲公司合法利益
赵某在股东会讨论与丙公司的合并事项时投反对票,并正在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解析』选项A,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公司可以拒绝其查阅,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2、赵某是甲公司的优先股股东,则赵某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就该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的是()。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解析』选项A,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选项B,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选项C,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33、甲公司是钱某出资55%、孙某出资15%、李某出资10%、郭某出资5%、高某出资5%、侯某出资10%,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侯某准备将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赵某,已知甲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没有约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侯某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即可转让,无须征得同意
只要钱某、孙某同意,则侯某可以向赵某转让股权
只要李某、郭某、高某同意,则侯某可以向赵某转让股权(√)『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人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股东赵某拟将自己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甲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及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作特别约定,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赵某应以书面或其他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告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若赵某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15天,则以通知为准(√)『解析』选项D,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短于30天,以30天为准。
3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公司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可以记载法人名称也可以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解析』选项AB,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选项C,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记载该法人的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选项D,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6、下列关于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
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因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决议而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应当在1年内转让或注销(√)
因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解析』选项C,因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决议而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37、赵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购自己亲戚公司质次价高的货物,使甲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由于赵某是甲公司董事长的小舅子,所以公司对其行为一直没有加以制止。持甲公司0.5%股权的股东罗某认为赵某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罗某持有甲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罗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只能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若监事会对罗某的请求明确表示拒绝,则罗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
若监事会受理罗某的请求后30天内没有提起诉讼,则罗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无持股比例的限制;选项B,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向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出请求,或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D,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21年,甲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万元。当年,甲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用法定公积金40万元、任意公积金10万元转增资本(√)『解析』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35万元)。
3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伙人以实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解析』选项A,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选项B,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项D,合伙人以实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40、M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时,下列各项中,能成为合伙人的是()。
3个月前刑满释放的孙某(√)『解析』选项AC,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1、赵某、钱某、孙某、侯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经营餐厅,其中赵某是普通合伙人,其他三人为有限合伙人。四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下列事项作特别约定,则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赵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某物业租赁一层房屋作为餐厅的店面
钱某将自家一辆二手面包车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该有限合伙企业
侯某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餐具采购合同(√)『解析』选项D,侯某属于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2、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赵某、钱某、孙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某提议接收侯某为新合伙人,钱某、孙某同意,李某反对。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赵某作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侯某入伙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侯某不得入伙(√)『解析』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43、赵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赵某希望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赵某退伙应提前15天通知其他合伙人『解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承担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以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5、赵某是甲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企业经营不善,几位合伙人决定解散该合伙企业并成立了清算组,在处置合伙企业财产时,清算组登记在册的一台摄像机不见了,经查是前几日赵某私下以500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了侯某。侯某对此并不知情,双方签订了合同,该摄像机已经交付给了侯某。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赵某与侯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可以向侯某追偿
赵某与侯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应当向赵某追偿
赵某与侯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可以向侯某追回该摄像机,侯某的损失由赵某承担
赵某与侯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应当向赵某追偿(√)『解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46、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的属性的表述正确的是()。
物权具有对世权性质(√)『解析』选项A,物权是主体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合同债权是请求权;选项B,物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合同债权是相对性权利;选项C,物权客体具有特定性;选项D,因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可自主实现,无须他人以积极行为予以协助,但其他人需承担尊重、不侵害物权人对物支配的消极不作为义务,所以,物权被称为对世权,区别于债权原则上只能对抗债务人的对人权性质。
天宫空间站(√)『解析』物须具有客观物质性,系属有体物,且可为人们支配和使用,选项AB不属于物。选项C,基于人性尊严的考量,活人的身体并不属于物。
49、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分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存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解析』选项C,母牛腹中的小牛没有与母牛分离,属于母牛的一部分,不构成孳息。
50、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原则上应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为标准,但也有例外,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先成立的动产抵押权没有登记,先于成立在后但已登记的抵押权(√)
同一房屋之上,先登记设立的抵押权效力优先于后登记设立的抵押权『解析』先成立的动产抵押权若未登记,其效力劣后于成立在后但已登记的抵押权。
5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该期限是()。
20日『解析』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52、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欲主张自己为所有权人。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若张某不同意更正,刘某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更正登记『解析』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用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刘某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选项A),若张某不同意更正,刘某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选项B)。选项CD,刘某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刘某一旦胜诉,即法院判决确认其为不动产的真正权利人,登记机构可依据生效的判决文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更正登记。
53、2021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5月25日。『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题目中5月20日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此时视为交付,所有权转移。
5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善意取得必须具备的要件的是()。
依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解析』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55、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只名贵牧羊犬趴在自家门前,左右观瞧后未发现其主人,甲便将其领回屋里,甲多次打探失主未果。不久,名犬因水土不服得病,甲花费3000元将其治好。几天后该名犬的主人乙寻狗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不应返还名犬,无权要求乙支付3000元『解析』根据规定,对于遗失物,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57、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解析』根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58、甲欲环游世界,3月1日,跟乙签订房屋买卖和设定居住权的合同,合同约定甲的房屋以市场价80%的价格转让给乙,并约定乙以该房屋给甲设定居住权,期限为甲的余生。5月3日,甲和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和居住权登记。下列关于房屋的物权变动及占有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5月3日,乙取得对房屋的直接占有『解析』选项AB,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月1日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也无权占有房屋。选项C,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D,5月3日甲取得居住权,乙并未实际占有房屋。
居住权是合同签订之后设立,登记后对抗第三人
居住权存在于他人动产之上『解析』选项A,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选项C,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D,居住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60、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下列关于乙转让债权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解析』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所以本题中,如果乙要转让债权,则抵押权随之转让。
6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是()。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解析』选项BCD,属于可以质押的财产。
62、某造船厂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轮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解析』选项D,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3、赵某向侯某借款10万元,约定以赵某的桑塔纳作抵押。但是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误将赵某的奔驰登记为抵押物。赵某到期无法清偿借款,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由于登记有误,侯某不享有抵押权『解析』选项B,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64、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11月3日和11月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和11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丙、②丁、③乙和戊(√)『解析』选项D,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65、2020年8月6日,赵某以分期付款方式从乙公司(4S店)购入一辆汽车,双方约定赵某首付20%,剩余部分在1年内分四期付清,同时赵某与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以该车担保赵某能够按期付款。同年8月15日赵某支付了首付款后乙公司将车辆交付给赵某。同年8月18日,赵某因经营周转需要,与丙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9个月,并以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8月23日,赵某以该车与乙公司办理了价款债权的抵押登记。2021年4月赵某驾车发生事故,车辆送修发生修理费5万元无力支付,该车被丁修理厂留置。2021年5月赵某对到期借款和车辆尾款均无力支付。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乙公司的抵押权顺序在先,因其为价款债权抵押权
丙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先,因其先于乙公司办理了登记
丁公司的留置权顺序在先,其次是乙公司的抵押权(√)
丁公司的留置权顺序在先,其次是丙银行的抵押权『解析』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66、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解析』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67、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能设定质押的是()。
丁公司自有的办公用房(√)『解析』选项D,可以用于抵押。
68、8月1日,赵某将一辆汽车借给朋友侯某使用1个月,8月10日因与甲银行借款,将该车质押给甲银行,并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侯某借用到期后甲银行可以要求侯某向自己交付汽车。8月12日赵某通知侯某该车已质押,借用到期后直接将车辆交付给甲银行即可,9月1日,侯某将车辆交付给甲银行。则甲银行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9月1日。『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69、甲、乙双方签订运输合同,由乙负责运送400吨原煤,运费3850元/车,共计10车。货物运抵后,甲拒不支付运费,已知原煤市场价格为550元/吨,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乙留置原煤后,如未与甲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应当给甲1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解析』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乙留置原煤后,如未与甲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给甲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70、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分为()。
主合同与从合同『解析』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71、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的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表示构成默示合同
自动售货机,消费者只要按要求投入货币,即可得到所想得到的商品,此为推定形式合同(√)
合同订立的形式中,口头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属于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解析』选项A,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选项B,当事人的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表示构成推定形式。选项D,推定形式、默示属于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不属于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72、赵某向甲公司发出订购一台口罩生产机械的要约,并注明“是否同意请于3月10日前答复”。3月5日,因为市场口罩需求量下降,赵某欲撤销要约,并向甲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3月6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甲公司。3月8日赵某收到甲公司回函,回函称本公司已无口罩生产机械,现有护目镜生产机械是否需要。则赵某发出的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3月10日。『解析』(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该要约不得撤销。本题中,由于赵某发出要约时确定了承诺期,因此该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反要约),新要约出现,原要约失效。本题中,3月8日赵某收到的甲公司回函,对原要约的主要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3、赵某成立我的人生就是杯具公司,但一直生意欠佳,为扩大销售,向多家公司发函称:“我公司销售的X型号真空壶,每个18元,随订随发,如有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甲公司回函:“我司愿购买1000个X型号真空壶作为公司年会礼品,每个18元无异议,但需要在每个真空壶上印制我公司LOGO。”3天后,甲公司收到杯具公司发来的1000个真空壶,发现上面并无本公司LOGO,于是拒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因杯具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则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解析』选项A,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其内容不明确。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本题中杯具公司的发函内容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选项B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D,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然杯具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但甲公司未接受,合同不成立。
74、甲酒店于4月10日通过快递向乙家具厂发出订购一批电脑桌的要约,4月11日甲酒店收到丙家具厂的报价单,其电脑桌价格比乙家具厂便宜20%,甲酒店遂于当日向乙家具厂发出声明要约作废的传真,乙家具厂于当日收到。4月12日乙家具厂收到了装有甲酒店要约的快递。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酒店发出的要约已失效『解析』选项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题目中要约是被撤回,要约就没有生效,既然未生效,也就谈不上失效,因此选项CD错误。
75、4月1日,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和位于广西的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向乙购买一批榴莲。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7月1日交货,但对履行地点未做约定。其后双方因履行价格发生争议,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按7月1日广西的市场价格履行『解析』选项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76、甲地的侯某向乙地的赵某购买一批口罩,双方约定由赵某将口罩发往侯某在丙地的仓库。赵某在合同上按指印后快递给侯某,侯某在合同上签字。双方未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甲地(√)『解析』选项D,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77、下列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区别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损失要大于或等于违约责任赔偿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解析』选项C,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履行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78、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口罩,价款为100万元。因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货款尚未结清,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100万元的货款债务,甲公司不再承担,并征得乙公司的同意。付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未支付100万元货款,下列关于乙公司主张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100万元货款
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100万元货款
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100万元货款『解析』选项C,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79、赵某欲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侯某的手机,但苦于现金不足,遂与侯某约定,手机先给自己使用,价款由同宿舍的高某于下周末前代赵某垫付,高某表示同意。至约定的付款期满,高某并未支付手机款。下列关于侯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请求赵某和高某共同承担『解析』选项C,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80、赵某欠侯某25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赵某一直宣称无力偿还。侯某经调查发现,高某因借款购房欠赵某12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邻居王某因生活琐事将赵某打伤欠其医*费2万元,郭某因替考中级职称考试欠赵某1万元,吴某因炒股刚刚向赵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一年后偿还。赵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侯某可以对吴某欠赵某的债务行使代位权『解析』选项B,专属债权不能代位行使;选项C,违法行为取得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选项D,未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
81、根据民法典规定,关于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的履行顺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履行债务负担较轻的债务(√)
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82、赵某欠高某1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赵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不还款。高某一怒之下将赵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6万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高某有权主张在10万元债权内抵销应当向赵某支付的6万元医疗费
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高某不得主张抵销(√)『解析』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主张抵销。
83、侯某与赵某签订买卖合同,侯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机械生产线,双方约定3个月后付款,并约定若该套生产线无法完成月均1000台/天的生产任务,赵某应当向侯某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1个月后赵某将对侯某的货款债权转让给高某并通知了侯某,已知赵某1年前还曾向侯某借款30万元,目前已到清偿期限;该套生产线只能完成月均800台/天。当高某要求侯某履行100万元的付款义务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侯某只能主张抵销20万元的违约金,并向高某支付80万元
侯某只能主张抵销30万元的借款债权,并向高某支付70万元
侯某可以主张抵销20万元的违约金和30万元的借款债权,并向高某支付50万元(√)『解析』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析』选项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合同。选项B,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选项D,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5、甲和乙订立一份价款为3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0%,合同成立后甲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支付定金40万元。后乙完全违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可以向乙主张赔偿的最佳方案是()。
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解析』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可同时适用,但违约金可以和原数返还定金同时适用。
86、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入库,但到期未付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87、侯某和赵某于6月1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6月10日,侯某与银行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6月20日,侯某和赵某去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月21日,侯某和赵某去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6月25日,赵某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侯某,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
6月25日。『解析』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一般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一般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88、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次日丙找到甲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玉器,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全部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给丁。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第三份合同均无效『解析』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9、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但该约定未经登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知情的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
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甲与乙在合同中约定保留对该电脑的所有权,是符合要求的『解析』选项A,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C,在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情形下,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本题中,丙因知情,不满足善意条件。选项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90、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10辆货车,约定分两批交付,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已知各辆货车均独立运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
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
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如果第二批交付车辆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解析』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选项B说法错误。由于各辆货车独立运营,不符合约定的货车不会影响其他货车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不能解除全部车辆的合同,选项CD说法错误。
91、赵某欲购买一套商品房,虽然明知A房地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但担心房屋价格上涨,仍向A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后赵某又看中了相同地段一价格更加合适的二手房,以A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其返还定金,双方谈判未果,赵某诉至法院。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A公司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则下列对该预售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效力待定『解析』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92、2020年2月6日,赵某将一辆汽车赠送给高某,4月15日,赵某意图非礼高某,被奋起反抗的高某用水果刀扎伤。高某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并通知赵妻将赵某送至医院,当晚19时,赵某经抢救无效去世。高某因正当防卫被法院宣告无罪。赵妻作为继承人拟对高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赵某对高某的赠与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即使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赵妻也可以撤销赠与『解析』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高某被宣告无罪,并非因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因此赵妻不可以撤销赠与。
93、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为5%。乙银行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甲企业实际得到19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是()。
21万元『解析』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94、侯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借期1年,并未约定利息。但侯某直至2年时才归还该笔借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赵某可以要求侯某按照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2年的利息
赵某可以要求侯某按照合同签订时两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2年的利息
赵某可以要求侯某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赵某无权要求侯某支付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解析』(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2)借期利率、逾期利率均未约定的请下,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95、高某向侯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为其子出国留学之用,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以高某的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但未进行登记,赵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在担保责任承担上未做特别约定。合同到期后,高某无力偿还,则下列担保责任的承担中说法正确的是()。
侯某可以先行使对高某汽车的抵押权也可以先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因抵押合同未登记,侯某只能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解析』选项B,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汽车的抵押权已经设立。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96、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据,由于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疏忽未在票据上盖公司的章,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便交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取得票据后未加检查即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丙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更换其他的支付方式(√)『解析』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票据绝对记载事项,票据欠缺绝对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97、甲乙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在提示承兑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后因货物质量问题甲乙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银行可以该汇票无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承兑银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不能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已解除为由对抗丙(√)『解析』票据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
98、202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见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0日A公司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于当日承兑,6月11日A公司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7月10日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9月12日,C公司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9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2022年9月10日之前(√)『解析』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权时效,自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承兑日即为见票日即6月10日,到期日为9月10日,到期日起2年至2022年9月10日。
99、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为2020年3月10日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2020年5月10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最后日期为()。
2022年3月10日。『解析』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100、2019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于7月12日承兑后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9月18日,C公司委托开户银行向甲银行提示付款,C公司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受理。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C公司不能向B公司追索(√)『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奔驰350,320,400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奔驰350、320、400代表奔驰的同款不同排量车型(以奔驰SL车型为例):1、奔驰SL320,装备了3.0排量的发动机,它可以输出170千瓦的功率和300牛·米的扭矩,驱动这款重达1.8吨的跑车在7.8秒之内加速到100公里时速。2、奔驰SL350,搭载了3.8LV6发动机,变速器形式电控排档式6档手动变速箱配有方向盘换挡按钮排量(毫升)3724,最大功率(kw)180/5750,最大扭矩(N.m)350/3000-4500。3、奔驰SL400,3.0升双涡轮增压缸内直喷V6汽油机,SL400的峰值马力和扭矩输出分别达到328bhp和480Nm。扩展资料奔驰车省油技巧:1、保持经济时速,经济时速是指汽车在行驶期间油耗达到最低的车速。汽车的经济时速一般在60-80km/h之间,排量越大、重心越低的汽车,经济时速往往偏高。可以让汽车保持在某一时速行驶,不断观察油耗来检测爱车经济时速。2、减少刹车次数,在通过路口处、下坡路段时,有些车主采用"一启一刹"的方式来减速,但其实这种方式费油力度很大。比较省油的方法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提前松油门,让爱车自然减速停车。3、检查胎压,高胎压在行驶中会带来较多胎噪和颠簸感,也会加快轮胎磨损,但油耗较少。低胎压能带来舒适平稳的驾驶感,但油耗较高。所以在行驶前需检查胎压,保证舒适驾驶的同时也能做到省油。
欲做奔驰股东遭拒,汽车狂人的中国式路径与“心头不爽”!
最近几周时间里,戴姆勒、吉利汽车两家车企已经在京举行了秘密商谈。吉利希望在戴姆勒以折扣价发行新股时,买入3%至5%的股份。
5%的戴姆勒股权,是什么概念?根据相关数据,5%的股份将使吉利成为戴姆勒的第三大股东,仅次于科威特投资*(KuwaitInvestmentAuthority)和贝莱德(BlackRock),后两者分别持有6.8%和6%的股份。
不过目前奔驰方面似乎并没有对吉利的这个收购提议进行回复,事情的具体进展还有待后续关注。而遥想在七年之前,吉利以18亿的价格收购了沃尔沃轿车的全部股权,在七年之后的今天,沃尔沃在中国已经进入了10万俱乐部,成为了第七个在中国年销量达到10万台的豪华汽车品牌。而在今年的早些时候,吉利更是完成了对马来西亚宝腾和旗下品牌路特斯的收购,并且在收购之后短短的三个月之内,就让路特斯品牌实现了成了40多年来的首次盈利!
因为前面的几桩收购案,吉利已经当之无愧是自主品牌中最喜欢并购其他品牌的一家,而收购了沃尔沃和宝腾路特斯之后,吉利的胃口并没有满足,这次更是野心和胃口大涨,直接把刀叉伸向了奔驰!如果这次的收购成功,那么5%的股份会让吉利成为戴姆勒的第三大股东。
在去年的时候,也曾经有传闻说吉利斥资146亿美元收购了戴姆勒27%的股权,成为了戴姆勒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不过马上就被吉利官方否认了。而这次的消息准确性比较高,只是目前尚不清楚最后奔驰母公司戴姆勒会作何回应。而吉利目前在国内已经可以算是当之无愧的自主第一品牌了,今年销量过百万也基本板上钉钉,如果吉利这次收购成功,那么对于吉利,对于自主品牌都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其实戴姆勒不同意,就是不想德系的豪华品牌老大哥,一下子成为李书福的囊中物。戴姆勒在国内的合资厂,除了北京奔驰、福建奔驰、还有跟比亚迪合作的腾势。据称吉利计划要跟奔驰组一个合资厂,以全新的品牌造纯电动车。
李书福的野心和梦想不可忽视,吉利要扩张成为民营的大汽车集团,除了现有的六个,显然还需要更多的品牌车型。所以就海外收购是最简单方便的全球化策略。
李书福看到这个庞大的汽车市场必要会孕育出强大的自主汽车品牌,有人说欧美的汽车工业发展了多少年,技术如何,中国的汽车工业没有能力短期赶上?可是看看吉利,包括比亚迪、长城等等民族品牌现在的成绩,看看他们推出的产品进步速度,无疑狠狠抽了保有这样观点的人一个大嘴巴。但是发展到现在,面对全球化的这种趋势,尤其像汽车产业来说,你不可能躲在国门之内去埋头专研自己的东西,全球化的思路是这些自主车厂未来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那么全球化,吉利要把他汽车卖到世界各地,他需要的东西有很多,过硬的产品,高端的研发团队,还有最重要的就是渠道以及打开渠道的引爆点,除此之外吉利还需要快速壮大,完善产品结构,实现从上至下全覆盖的规划需求。我们一般来说对于吉利的品牌认知程度,以它现有的能力,短期推出一个能够被认可的高端品牌。
那么现在看看,吉利收购沃尔沃也将近四年了,我们看到了什么?沃尔沃找到了重视它的企业,认同它并愿意帮助它复兴的平台,而且还有最为诱人的中国汽车市场,这样的前景,想必没有企业会拒绝吧!随后,新成立的沃尔沃汽车公司重整产销渠道,产品方面,新品研发出符合市场认可的产品,他们的60系列以及V40,市场反应都非常棒。你要是去经销商店,看看他们的库存表所有的销售经理见到厂家的人员,都是一句话:“我们缺车,能不能给我们分点”,这样的市场表现,放在一两年前是不可想象的。同时,沃尔沃的管理团队与吉利也是在不断地交流摩擦中实现了更好的融合,李书福在这一点上思路非常明确,沃尔沃就是要销量,有了销量才有以后的未来,前任沃尔沃CEO不认同果断换人,但是在沃尔沃内部,没人反对,为什么?因为他们明白李书福是对的,而且他们期待沃尔沃复兴。
此外,沃尔沃与吉利,共同成立的研发中心,这对吉利的品牌提升,单从传播来看是非常有帮助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正面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最终帮助吉利品牌整体升级。此外,吉利的产品会不断走向世界,从**、东欧、南美、非洲等等发展中国家的聚集区,取得非常大的成就,数十个海外生产基地的落成,帮助吉利进一步的巩固海外市场,加之吉利旗下的沃尔沃品牌的影响力,增强了吉利品牌在国外的号召力。同时沃尔沃在发达成熟市场的固有地位,也会对未来,随着吉利的质量提升,进入欧美成熟市场,提供资源帮助,从这点看,李书福的思维非常清晰与非常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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