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
1月13日,发改委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3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以下为大家搜集的是2016最新版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五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十九条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河北省石油业商会
第二十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20160113)
1、***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20081219)
2、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91025)
3、国家外汇管理*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20200201)
4、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121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1001)(下)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1月13日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戴卫祥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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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16年6月9日公布的成品油统一零售价
深圳市成品油今晨起降价根据广东省物价*公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我市成品油价格从今日零点起调价。其中深国iii97号汽油价格由5.77元/升下调至5.65元/升,降0.12元/升;深国iii93号汽油价格由5.32元/升下调至5.21元/升,降0.11元/升;深国iii0号柴油由5.14元/升下调至5.13元/升,降0.01元/升。这是自上个月18日以来第2次油价下调。天津降低成品油价格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4.99元昨天(1月14日)从市物价*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降低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4.62元,93号汽油4.99元,均降低0.11元;0号柴油4.81元,负10号柴油5.10元,均降低0.14元。重庆93号汽油每升降至5.09元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从今天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60元,这也是今年1月1日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以来,我国第一次调整油价,国内油品专家表示,此次调价幅度之小非常罕见,这意味着今后油价或许将进入“频繁、小幅”调整的时代。济南93号97号汽油降0.12元记者从中石化济南公司获悉,作为山东汽、柴油供应主渠道,中石化山东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决定从15日零时起在山东境内统一下调成品油零售价格,93号和97号主打汽油每升均降价0.12元,柴油价格每升降0.15元。降幅虽然很小,但表明我国成品油价格处于下降通道中。今起小幅下调汽油柴油价格杭城市民平静应对省物价*表示,从今日起,我省所有加油站将按照国家规定汽油零售价格与中准价执行。按照新的降价要求,一价区90号汽油零售价格降至4.81元/升,93号汽油降至5.09元/升,97号汽油降至5.37元/升,0号柴油为4.90元/升。二价区90号汽油零售价格降至4.88元/升,93号汽油降至5.16元/升,97号汽油降至5.46元/升,0号柴油为4.99元/升。南京93号油今起每升降0.11元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南京市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6350元降低到6210元,每吨降价14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5730元降低到5570元,每吨降价160元。省内其他市场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南京市场的降价幅度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南京地区90号汽油为4.60元/升,93号汽油为4.87元/升,97号汽油为5.15元/升;0号柴油为4.76元/升,-10号柴油为5.05元/升,-20号柴油为5.29元/升。
今年油价累计涨幅近30%,到“天花板”后还会涨么?
一张图,又快又深又有趣儿(手动滑稽)
文|张媛孟令稀
编辑|陈臣
2022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自2022年6月1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5元。这也是2022年以来第10次上调油价,那么国内油价距离油价“天花板”还有多远?
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我国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国际油价(调价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进行调控。当国际市场原油均价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即触及国内成品油“天花板”油价保护机制。
界面数据基于2016年至今国内成品油价调整日,估算出“调整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原油平均价格”(以下简称前10日国际平均油价),并计算出该“前10日国际平均油价”与130美元/桶“天花板价”差距。
今年已10次上调,单次上调创历史新高
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汽油价格已上调10次,累计上调价格达2720元/吨。其中,自3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油价格每吨提高750元,创下2016年至今国内汽油单次价格上调历史新高,国内汽油价格也首次达到1万元/吨。
以2022年来第一次国内成品汽油调整价(1月17日)为基准来计算,截至6月14日,国内成品汽油每吨价格已累计上涨28%。
据界面数据统计,事实上,2020年11月至今,国内汽油价格整体处在一轮上涨周期内。
这期间,国内汽油价格在2020年11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28日-5月14日等6个时间段内持续上调,累计上调达29次,累计上调价格超4000元/吨。今年以来的两轮持续上调——2022年1月17日-3月31日、4月28日-6月14日,合计上调次数、上调累计价格均超过其他4个时间段。
距离“天花板价”还有多远?
从国际油价来看,2022年1月3日以来,布伦特原油、WTI原油期货收盘价整体由约80美元/桶水平增长至约120美元/桶水平。其中,3月初,布伦特原油期货一度触及139美元/桶左右。
据界面数据估算,在此前一次国内成品油调价日(5月30日),国际平均油价(调价日前10日)与130美元/桶的“天花板价”差距,最小仅有约16美元/桶。具体来说,5月30日调价日前10日,布伦特原油期货均价、WIT原油期货均价分别达到113.86美元/桶,108.681美元/桶,与130美元/桶“天花板价”相比,分别有约16.14美元/桶、21.32美元/桶差距。
多家机构预测,未来几个月,国际油价预计涨至140-150美元/桶。据高盛6月初报告,预计第三季度布伦特原油价格为140美元/桶。据原油贸易巨头托克集团CEO杰里米-维尔则表示,未来几个月,油价可能会达到150美元/桶。
“天花板价”触发,国内油价就“不提价”了?
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2016年版,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少提”意味着油价上涨仍有空间。
据界面数据统计,《石油价格管理办法》2016年版发布至今,国际原油曾在2016年1月-4月、2020年3月-6月分别连续6次触发国内成品油价格“地板价”机制。相较而言,截至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启动过“天花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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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定价规定?
国内中石油以及中石化等国有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终端定价取决于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调价通知。一般按照各省、直辖市地方发改委的价格上限执行,具体到一定区域的中石油加油站的挂牌价,可能会结合优惠活动和周边竞争情况等因素,在一定时间段内售价会有很小幅度的波动,但总的原则是售价不能超过当地发改委公布的上限。
现货原油的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现货原油的价格是根据什么来定的?现货原油的价格是根据什么来定的?之前做原油的时候我也查了的:首先原油的价格是受美元影响的,而与美元扯得上联系的应该有失业金、非农数据。其次就是原油库存,库存会对原油的需求产生些影响的,所以当成品油需求上涨,价格就会上升,原油的价格也就回上升。
成品油价调整五连停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到底说了啥? | 每经网
3月28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指出,截至3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我们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暂不作调整。
这是国内成品油调价今年以来第五度“搁浅”,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国内成品油共经历了六轮调价,此前分别为一次下调,四次“搁浅”。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决定自1月13日24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暂不作调整。
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暂不作调整。
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截至2月2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我们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暂不作调整。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暂不作调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月13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每经网综合2016-03-2821:16:23
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月13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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