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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转h股好还是转a股好(H股与A股有什么区别,那个好一些?在内地可以买到H股吗)

H股与A股有什么区别,那个好一些?在内地可以买到H股吗

H是景外人员(含***台)卖买的。A股是***工民卖买的(在合法的情况下)。股票不分好与坏。都能赚钱。看你怎把握。

首家B转A节后见分晓 专家预测东电实力强大没难度--财经--人民网

去年以来,原本一潭死水的B股终于出现波动,不论是闽灿坤B缩股成功,还是中集B成功转H股,或是上柴股份回购B股方案出台等等B股的转变都预示着B股将面临一场大变革。现今,更是传出“春节后东电有可能成为第一家B转A股公司”的消息。

资深投资顾问余荩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道:“东电B本身有实力,业绩也不错,因此,公司在春节后实现‘B转A’应该比较容易。”根据方案,东电B首先将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第一大股东浙能电力整体上市,之后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完成B转A。

而据昨日晚间东电B最新公告称,公司经向第一大股东询证,截至目前相关方案仍处于商谈、论证阶段,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自2012年11月21日东电B发布停牌公告称“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已停牌两个多月。据公告,东电B将在三个月内,也就是2月20日之前向市场公告详细说明“重大事项”方案。

此公告发布后,东电B又于2013年1月24日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全球存托凭证余额为零,以及公司所面临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公司决定启动终止全球存托凭证项目并将全球存托凭证退市的相关程序,计划自2013年2月20日起将公司全球存托凭证从***金融服务管理*正式名单中取消,并取消公司全球存托凭证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之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同时已向公司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银行***纽约梅隆银行发出相关通知,拟于公司全球存托凭证退市之日同时终止《存托协议》。

上述公告发布后,市场猜测东电B或有转A股的迹象,特别是在公告中提到,公司决定于2月20日“终止全球存托凭证项目”,而这一天也是公司将详细公告“重大事项”的时间,似乎印证了东电B转A股的猜测。

当时也有媒体采访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确认此消息。但对于这一消息,东电B并未能正面接受媒体的采访,也未曾证实这一消息。不仅如此,近日更是传出公司将在春节后成为首家“B转A”股的消息。

记者于2月7日致电东电B董秘办,但直至截稿也未能接通电话。而从上述公告内容可见,一切谜底或将于2月20日曝光。

虽然东电“B转A”的消息并未证实,但市场已认为公司转A股没有悬念。

据报道,东电B的B转A股的方案起初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向B股股东增发A股,以换取其手中的B股,并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而另一种则是采用吸收私有化B股后重新申请A股上市。东电B的方案则倾向前者。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东电可能会采用增发A股,以1股A股置换1股B股的方法完成B转A股的流程。因为这种方法遇到的阻力最小。

对于东电B的B转A股的方案能否通过的问题,余荩向记者分析道:“东电B的B转A股的方案在春节后肯定会通过,不存在关卡问题。”余荩认为,东电B转A股并不难,主要是因为公司大股东厉害,而且公司的业绩也不错,所以才比较好转。

东电B第一大股东是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目前共持有东电B股39.8%的股份。截至2012年末,浙能电力总资产规模超过800亿元,2012年总收入超过450亿元,净利润超过30亿。

此外,东电B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能源集团,集团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亿元,是浙江省净资产规模最大、总资产排名第二的省属国有企业。

大股东实力强劲固然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强力后盾,但要实现B转A还需要上市公司自身的业绩过硬。“目前能够从B股转H股或A股的公司还需要本身过硬,都是一些有实力的大公司。”余荩如此说道。

据东电B发布的2012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7.968亿元,同比增长187.66%,每股收益0.39元。

如果东电B转A能够成功实施的话,那么,B股公司将继中集B成功转H股的试水后再试出一条新的道路。有公开数据显示,除去已经转板H股的中集集团,目前沪深两市共有107家B股公司,其中“A+B”股86只,“纯B股”21只。

“目前B股的出路有四种模式,回购注销、直接退市、A+B转A+H、B股直接并入A股。前三种适合A+B。”余荩向记者介绍道:“纯B股公司转A股的难度小于A+B公司转A股。”

不过,也有资深投行人士认为,A+B的公司,如果选择向A股转板,同样有两种方式可以完成。一种可以由大股东在A股内进行增发后回购B股;另一种则是直接向B股股东直接增发换股吸收,其后采用中介代理机构“替代”全体B股股东持有该部分增发股权。

余荩认为,纯B股公司转A股比较容易,只要确定了增发A股的价格、B股换股价和现金选择权价格即可操作,对于未获QFII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如何转持A股的问题,可以参考B转H后境内股东不可持港股的情况,即允许境外投资者持股由券商代理,单向售出股票。

据国泰君安国际分析,在107家B股公司中,有22家公司最有可能推进转板计划。

“纯B股公司是愿意转A股的,因为转板A股,估值较高,融资较容易。但是最终还是要取决于公司自身意愿。”余荩向记者分析道:“净资产在1元以上,业绩没有出现亏***的B股公司转A股可能性较大。”

但是,也有分析人士认为,B转A股要远比B转H股复杂。首先,B股和A股的计价单位不一致,B股以美元或港币计价,而A股以人民币计价,以什么汇率转换股票,本就是一个非常技术性的话题,其次,B转A股可以采用的方案不多。

记者按照2月7日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得出,东电B停牌前的收盘价为0.574美元/股,按7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2344计算,折合人民币为3.58元/股。而如果要参考东电B4.9元/股的净资产在内的话,可以看出公司的股价估值过低。

(来源:***经济网——《证券日报》)

什么是“A股”“B股”“H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公民。***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日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及***。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的外资股。***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5股。扩展资料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优先股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垃圾股经营亏***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绩优股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0.8元以上,市盈率10-15倍以内。蓝筹股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术语

沪港通对b股的影响如何?

您好!在此富国环球投资为您解答:  随着沪港通的开启,曾以引入外资为初衷而创立的B股市场,也将完成其历史使命。而随着金融领域各项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快速推进B股市场改革,预计B股市场将迎来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相关公司也将迎来系统性投资机会。  对于B股公司而言,除了B股转H股、B股转A股整体上市以及回购注销等方式之外,还可以选择B股与A股或H股合并,B股退市之后在A股上市或者新三板挂牌上市。望有帮助,求采纳!

什么是b股转h股?b股转h股是怎么交易的?b股转h股是好事吗?_风投网

综合来源:***财投网2023-05-0608:43:33

b股转h股是指在***证券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上市的外资股在***上市,b股转h股是一种处理b股退市的方案。在a股b股h股中,b股是特殊的人民币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在***证券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上市交易的外资股票。b股参与者少,市场冷清,交易量小。此外,自1997年以来,随着红筹股、H股股票的大量发行和上市,以及***企业在海外上市,b股市场为内地企业筹集外资的功能逐渐减弱甚至丧失。

B股转H股可以这么理解,就是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转到***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转换后的H股也得符合联交所的各种交易规则。

就境内交易的投资者而言,转换后的H股依旧在投资者原B股账户内登记着,主要是为了确保以后B转H后,交易起来比较方便,投资者需要就支不支持申报卖出转换后的H股这一点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确认。对于证券公司支持交易的这部分,其实从h股挂牌首日起,投资者就可参与H股交易。倘若证券公司不允许,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来处理:

1、各位投资者完全可以在B股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卖出B股;

2、它持有的B股整个或部分的现金选择权,投资者是允许利用的,可以通过公司公告瞧一瞧具体行权方式;

3、投资者可以将B股账户转指定交易到支持转换后H股卖出的证券公司,如果在H股挂牌首日,投资者就想要交易的,需要在H股挂牌前完成转指定交易;如若投资者存在已申报未完成交收的B转H订单,不支持办理撤销或变更B股指定交易。

b股转h股优势:

第一是有利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

第二,***市场有一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三,有利于公司国际品牌的树立,有利于公司向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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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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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李永森:境外上市制度改革与H股“全流通”

导读:随着国内国际股票市场和经济投资形势的发展,已有的境外上市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境外上市形势的发展变化

作者|李永森「***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

文章|《***金融》2019年第17期

企业境外上市及其上市制度改革

企业境外上市

1993年7月15日,青岛啤酒在***联交所正式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内地企业,自此拉开了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序幕,在直接投资渠道之外,开创了通过境外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利用外资的先河。

青岛啤酒开启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后,总体上实现了较快发展,累计有1000多家内地企业先后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起步早、发展快,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形式丰富多样。企业性质上有国有控股公司、民营公司;上市形式上有注册地在境外实际控制人在境内的红筹股、注册地在境内的直接赴***发行上市H股等;上市品种有股票、股票存托凭证等。从公司股权结构上看,既有同股同权的普通公司,也有特殊股权结构的公司。境外市场点多面广,从最初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逐渐扩展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其他境外市场。

伴随A股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境外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目标。

境外上市制度及其逻辑

广义的境外上市制度包括境内一系列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法律制度规则的集合,加上境外市场所在地有关非本国(或地区)企业发行上市的法律制度规则的集合。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境外上市制度,其范畴仅包括前一个集合,即境内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制度,也对应***证监会正在推进的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内容。境外上市制度既是股票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性制度,也是股票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境外上市制度存在的逻辑基础是什么呢?境内企业在赴境外上市前绝大多数是内资企业,这些企业一旦实现境外发行上市,有了境外投资者的加入,意味着企业已不再是完全的内资企业,绝大多数(外资投资比例达到规定)成为了外商投资企业,这种内资企业到外资企业的转换需要依法有序进行,涉及国有股权的还要符合国有股权管理规范要求。另外,境外发行上市必然会发生资本的跨境流动,需要符合资本项目管理的要求,又由于涉及股票的境外发行和上市,需要纳入证券监管体系进行规范,所以建立健全境外上市制度体系必然是重要前提和基础。

我国境外上市制度的问题及改革原则

我国境外上市制度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授权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规范要求,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系统性制度集合,目前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上位法:《公司法》《证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废止,同时施行《外商投资法》)。二是行政法规和***文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令第160号,颁布于199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颁布于1997年),《外汇管理条例》(***令第532号,于2008年修订)。三是部门规章及规范: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当时的***证券委、***体改委发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1994年),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申请到***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境内企业申请到***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外汇管理*《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施行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补充完善,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推动了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实现。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为了适应外商投资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经济投资形势的变化以及**转变职能的需要,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来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该法律作为上位法,其施行将有利于境外发行制度改革的推进。

除了《外商投资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外,以上境外上市制度都是在2017年底证监会启动新一轮境外上市制度改革以前颁布的。为境内企业赴境外发行上市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制度基础。但是,随着国内国际股票市场和经济投资形势的发展变化,“一带一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以“放管服”改革为标志的**职能转变,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大幅提升,以及股票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双向开放,这些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有些内容甚至成为严重的制约因素。例如,《公司法》《证券法》上位法的修订步履缓慢跟不上形势发展;主要的行政法规和***文件很多都是二十多年前颁布的,既不能够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也不能适应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行政法规和***文件与部门规章及规范的部分规定也存在差异和不协调的问题,例如,**机构改革中,***证券***会已于1998年4月撤销,之前发布的上述很多法规中还一直未作修改;境外市场在新股发行中普遍实行“绿鞋机制”(超额配售选择权),前述法规与之协调衔接不够;对境外投资者(股东)的监管也缺乏“穿透”规定;对外资股股东认购股份和支付股利限定用外币,未给人民币国际化以后用人民币认购股份和支付境外股东股利留出制度空间;对特殊股权结构公司缺乏相应规定;对外资的限制性规定不适应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新管理模式;关于境外上市条件的条款包容性不够,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中关于红筹股注资、买壳上市等的禁止性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资产整合和多途径走出去的步伐。

鉴于以上问题,需要对境外上市制度进行系统优化和改革,适时更新或废除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在改革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将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纳入**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总框架;与金融体系改革开放尤其是证券业改革开放,在总体上、步调上协调推进;境外上市制度是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集合,在改革中需要注重各部分之间的衔接,做到一致性、协调性;在改革中,坚持***金融稳定发展***会领导,证监会归口统一监管,加强部委间(证监会、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等)协调;简化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高便利性;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强化统计信息工作,提高及时性、准确性,重视风险的跨境传递,注重监测、分析和预警,提升跨境风险防控能力。

关于H股“全流通”

2017年底证监会宣布,经***批准,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2018年4月20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施行《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5月22日***结算发布施行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联想控股、中航科工、威高股份三家公司试点推进平稳、顺利完成。证监会最近表示,正和有关方面一起,按照***批准的方案,积极开展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的各项准备工作。

什么是H股“全流通”

所谓H股“全流通”,是指在境外市场(***)上市的H股上市公司的存量股份在境外市场上市流通,即H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在H股市场上市流通。存量股份包括以下三部分: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存量股份,境外上市后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以及外资股东受让境内股东所持股份形成的未上市的外资股。改革前,境外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这部分股份,在境内***结算登记,不能在境外市场上市流通,通过改革,将这部分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实现在境外市场的上市流通。H股“全流通”属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范畴,是其重要内容。

境内在***市场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

境内同一公司发行的内资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外资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投资者以外币认购)在不同的市场买卖,内资股在境内市场(交易所场内、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交易,外资股除了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的B股(境内交易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外资股,B股市场存在流动性匮乏等问题,改革取向之一是B股转板为H股,由于不涉及内外资股权性质的变化问题,较易实现,已经有中集集团、丽珠集团、万科等公司完成B股到H股的转板,由“A+B”公司变为“A+H”公司)以外,均在境外市场上市交易,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中在***上市的称为H股。***交易所将在***上市的内地企业分为H股公司(企业注册地在境内,控制人在境内,主要实体在境内,在***市场上市)、红筹股公司(企业注册地在境外,控制人为有国资背景的机构且在境内,主要实体在境内,在***市场上市)、内地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境外,控制人为个人且在境内,主要实体在境内,在***市场上市)。***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市场有H股274只,包括主板250只,总市值63709亿港元,创业板24只,总市值51亿港元。其中,24只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和市值规模都相对较小,且均未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有些已经在***市场上实现了H股“全流通”。

主板H股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

从现有***主板的250家H股公司的上市途径看,除了绝大多数企业通过在***IPO实现上市以外,还有少数企业通过***创业板转板至主板(如山东墨龙、北京京客隆、威高股份、东江环保等)、由境内B股市场转板至***主板(如中集集团、万科、丽珠集团等),实现H股主板上市。从公司股权构成看,除了在***上市的H股外都还有大量的内资股,初步统计,其中有109家主板公司先后通过IPO发行了A股(内资股)并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成为通常所称的“A+H”两地上市公司。还有大约130家内资股没有上市(联想控股等三家“全流通”试点公司、一些个别从***创业板市场转板过来的公司已经实现了H股“全流通”),存在着仅H股上市流通、而占公司股权60%以上的内资股不能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权分置状况。例如,***电信总股本8093236.83万股,流通H股1387741.00万股,占总股本的17.15%,非流通内资股6705495.83万股,占总股本的82.85%;***财险总股本2224276.53万股,流通H股689929.38万股,占总股本的31.02%,非流通内资股1534347.15万股,占总股本的68.98%。这些H股公司的控制人基本上都是内资股的持有人。两类股权流动性的差异,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市场定价功能难以有效发挥,H股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和衡量公司的市场价值;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受限,投资者不能通过市场举牌实现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股票价格不能反映企业控制权的市场价值,阻碍了通过股票市场对资源的整合;冲击股东利益共同体,内外资股东的利益不协调、不一致,导致在公司决策中股东行为扭曲、冲突增加;内资股流动性差,导致其持有人买卖交易难度大。以上问题制约了H股市场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影响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正在推进的H股“全流通”改革针对的正是历史遗留的这种股权分置问题。

H股“全流通”试点情况分析

从三家已经完成H股“全流通”试点的公司情况看,试点规则《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设置合理、便于操作。中航科工、威高股份将其不可自由流通的内资股份全部转换成可自由流通的H股在***市场上市交易,成为100%的H股公司。联想控股只将其部分内资股转换为H股在***市场上市流通,转换后H股占总股本的53.98%,仍有占总股本46.02%的内资股,为将来在境内A股市场发行上市留有余地(见表1)。

三家试点公司在股份转换期间H股股价表现基本平稳。从试点完成转换H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与证监会核准试点前一日收盘价涨跌幅比较看,两家股价表现稍弱于恒生指数,一家股价表现稍强于恒生指数,说明H股流通量的增加,对股价有一定影响,但并不显著,影响方向也不稳定。三家试点公司试点期间股价波动幅度均明显大于恒生指数,说明H股“全流通”的推进对市场股价有可能形成较大冲击(见表2)。

如何做好H股“全流通”的全面推进

试点企业的经验为其他H股主板上市公司实现H股“全流通”提供了参考,也为在其他境外市场上市的境内企业的股份“全流通”打下了良好基础。证监会称,在试点已经成功完成的基础上,将尽快发布相关工作指引,全面推出H股“全流通”。H股“全流通”是为解决公司内资股和外资股在流通方面分置状况的阶段性安排措施,既关系到相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价值的市场化,也有赖于***股票市场的稳定运行。证监会以及***结算和深交所应当随时关注转换H股上市对股票价格的冲击情况,以及市场的反应,把握推进节奏,优化相关措施,与***有关方面保持密切沟通,指导相关公司和股东稳妥开展H股“全流通”。

企业在开展H股“全流通”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需要满足外商投资准入等四项基本条件,并履行必要的程序。第二,H股“全流通”系将非上市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的行为,要么修改章程有关条款,要么召开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获得特别批准。同时,也建议未来拟在H股市场上市的企业,在IPO时对内资股流通问题作出安排并在公司章程等上市文件中有所约定。第三,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方案,自主决定转换流通数量和比例等,由于有境内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成为境外上市股份后,不得再转回成为非境外上市股份”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将境内股份全部转换为H股,将很难再在境内A股市场IPO上市,实现所谓的“A+H”。第四,需要依法合规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取得非上市股份股东同意或授权,涉及国有股权的应按照国有股权管理规定履行相应报批程序,涉及行业监管规定的需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复。第五,取得证监会批准后,按照与***市场衔接方面的技术要求完成转换H股的上市,如境内外账户开立、股份跨境转登记、境外集中存管、确定境外代理券商和境内证券托管券商等事项。■

是时候聊聊B股了

才好了一个季度的A股,再一次被贸易摩擦给干灭火了,同时被干灭火的还有汇率,离岸人民币又有了重现18年下半年开始的快速贬值的苗头。但这俩都不是要聊的重点,今天的主角是把汇率和股票连结在一起的老牌过气明星——B股。

什么是B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美元或港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虽然叫外资股,但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受证监会监管,现存的99只B股(最多时与114只B股)中有79只同时在A股和B股上市。B股的发行初衷是利用股票市场吸引外资,但在2001年后就再也没有新股发行上市,反而不断有公司转板、退市。B股的融资功能基本丧失,但还是一个不错的美元/港币投资工具,只不过这个市场略显小众,投资者仅有241万户(近三年都没有增长),与A股1.47亿的开户数量比起来显得十分渺小。

小不是问题,好不好才是关键。先看一组相对数,截止到5月10日,同时在A股和B股上市且处于交易状态的上市公司有79家,B股较A股普遍处于折价状态,折价平均数是45%,中位数是47%。

再来看一组绝对数,截止到5月10,B股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中位数是17倍,其中在15倍以下的有41只,占B股上市公司总数的41%;股息率中位数2.08%,其中股息率在3%以上的有30家,占总数的30%。

再了解下A股,截止到5月10日A股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数是31.3,中位数是30,其中市盈率小于15的上市公司占总数的26.7%;股息率中位数0.83%,其中股息率大于3%的上市公司占总数的9.4%。

B股比A股更便宜,主要原因还是市场被边缘化,既无新股也无增量资金。B股数量不多,但质量不差,小天鹅、百联股份、安道麦、京东方、老凤祥、招商港口、锦江股份、陆家嘴等等行业龙头都有B股。

B股的优势

一样的公司,放着更便宜的不买会不会有点傻?关键看诉求是啥,如果是冲着短期差价来的,B股还真就没啥优势,除了个别阶段,比如2001年、2009年因政策因素导致B股指数跑赢A股指数外,其他时间B股和A股表现趋同;B股更适合长期的价值投资者。

改革是B股的催化剂,但只听过打雷(2014年5月出台的《新国九条》的第22条提出,要“稳步探索B股市场改革”),没见过具体的措施,多数还是上市公司出于自身需求,主动将B股转板到H股或者A股,投资者收获一波转板红利。

最适合投资B股的还是手里有美元、港币,同时又不甘心只做银行存款的投资者(当然也可以选择投资QDII基金或者直接投资境外市场),进,可以分享牛市红利;退,可以拿股息;运气好碰上回购或者转板还能提前兑现估值差。

评述B股转A股(或H股)求看法评述

目前B股市场中,纯B股的只有10多只,其余绝大多数是含A股的B股公司。B股市场除了***和海外投资者外,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投资,因而导致B股市场交投不旺,且B股缺乏融资功能,未来将更加边缘化,这本身对投资者不利。B股未来的前景重新上市只能转为A股或H股。H股上市的标准比A股市场更宽松一些,B股估值标准及估值水平接近港股,其转为H股更合适,但是这需要内地两大交易所与港交所的合作与配合。如中集B就转成H股,但要通过委托帐户交易,且只能卖,不能买。AB股公司可以建立回购机制,将B股回购吸收合并,从而全部转换成A股,以关闭B股市场。另外,上交所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它能注入新资金,有效改变B股公司目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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