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法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一)收益法评估资产的程序
1、收集验证有关经营、财务状况的信息资料;
2、计算和对比分析有关指标及其变化趋势;
3、预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确定折现率和资本化率;
4、将预期收益折现或资本化处理,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
(二)收益法的优缺点
1、收益法的优点是:
(1)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资本化的价值;
(2)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此法评估的资产价值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2、收益法的缺点是:
(1)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容易流于主观、主观色彩浓)
(2)在评估中适用的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也适用于资源类资产)
企业价值评估,被评估企业为非上市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否需要考虑流动性的影响?
流动性是相对的,比如现金具有最强的流动性,银行存款其次,交易性金融资产再次之,比如,评估以转让为目的的机器设备时,除了考虑评估对象的实体性贬值以外,还需要考虑其通用性、二手市场上的活跃程度、供求关系等等因素,而后者就是其是否具有流动性的主要指标。企业价值评估也是如此,评估对象为非市场公司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时候,对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并没有考虑流动性问题,得出的股权评估结果自然也没有考虑流动性问题,因此需要在此基础上考虑流动性问题。当然,流动性的大小不能一概而论,有的股权质地很好,很紧俏,不仅不需要折扣,甚至溢价也有人要。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非上市公司肯定需要考虑流动性,这一点没有疑义,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后是否还需要考虑流动性,在也业内的确有不同看法。是否考虑不仅取决于评估对象自身条件、评估方法,还取决于评估目的。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具有控制权的股权价值,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时,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有( )。
ADE解析: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下的初步评估结果如何确定最终评估结论,首先,应考虑两者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一致性。其次,当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时,应关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是否涵盖了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最后,当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时,应关注企业的收益和资产使用状况,判断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经营性资产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具有控制肥角资常冷损段沿权的股权价值,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时,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有( )。
ADE解析: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下的初步评估结果如何确定最终评估结论,首先,应考虑两者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一致性。其次,当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时,应关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是否涵盖了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最后,当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时,应关注企业的收益和资产使用状况,判断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经营性资产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
【千呼万唤始出来】中评协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明确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内涵、具体方法、应用条件及方法选择
【千呼万唤始出来】中评协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明确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内涵、具体方法、应用条件及方法选择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9-12-10
TPPERSON按:2017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6号)第22条规定: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资产评估方法,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利润与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相匹配原则的方法。
成本法是以替代或者重置原则为基础,通过在当前市场价格下创造一项相似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确定评估标的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适用于能够被替代的资产价值评估。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以确定评估标的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适用于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评估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的非关联可比交易信息时的资产价值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评估标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期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而本次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第22条规定:当满足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而第23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1)基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部门规章的规定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2)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3)因操作条件限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操作条件限制应当是资产评估行业通常的执业方式普遍无法排除的,而不得以个别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个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条件作为判断标准。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通知
中评协〔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现予印发,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
第四条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
(一)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二)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三)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
(四)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
(五)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
(六)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比较基准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所处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价值比率、交易单价等形式。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条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
(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接近程度;
(四)参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条件的可比程度;
(五)参照物信息资料的充分程度。
第三章收益法
第九条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第十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收益法时应当考虑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一)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二)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三)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确定预期收益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预期收益类型与口径。例如,收入、利润、股利或者现金流量,以及整体资产或者部分权益的收益、税前或者税后收益、名义或者实际收益等。
名义收益包括预期的通货膨胀水平,实际收益则会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
(二)收益预测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可以获取的信息和所要求的价值类型等作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收益预测所利用的财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假设及其对评估目的的恰当性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确定收益期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的预期寿命、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等限制,详细预测期的选择应当考虑使评估对象达到稳定收益的期限、周期性等因素。
第十三条收益法评估所采用的折现率不仅要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还应当体现与收益类型和评估对象未来经营相关的风险,与所选择的收益类型与口径相匹配。
第十四条运用收益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无法获得支持专业判断的必要信息;
(二)评估对象没有历史收益记录或者尚未开始产生收益,对收益的预测仅基于预期;
(三)未来的经营模式或者盈利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章成本法
第十五条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复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也称资产基础法)等。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成本法时应当考虑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一)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二)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三)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一般不适用成本法:
(一)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业政策的限制使重置评估对象的前提不存在;
(二)不可以用重置途径获取的评估对象。
第十八条重置成本可区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通常适用于使用当前条件所重置的资产可以提供与评估对象相似或者相同的功能,并且更新重置成本低于其复原重置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适用于评估对象的效用只能通过按原条件重新复制评估对象的方式提供。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假设合理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
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建造或者购置评估对象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税费及合理的利润。
重置成本应当是社会一般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必要成本,而不是个别成本。
第二十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以及影响其价值变化的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资产贬值的因素,合理确定各项贬值。以实体形式存在的评估对象的主要贬值形式有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指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作用导致资产的物理性能损耗或者下降引起的资产价值损失。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引起资产功能相对落后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
第五章评估方法的选择
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因素。选择评估方法所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
(二)评估对象;
(三)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四)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
(五)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二条当满足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第二十三条当存在下列情形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
(一)基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部门规章的规定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
(二)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
(三)因操作条件限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操作条件限制应当是资产评估行业通常的执业方式普遍无法排除的,而不得以个别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个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条件作为判断标准。
第二十四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进行披露。
因适用性受限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其他基本评估方法不适用的原因;因操作条件受限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所受的操作条件限制进行分析、说明和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紧急通知】2019个人所得税汇缴特训营:苏州12月13日-16日专场如期“开演”,课程安排确定(点击标题可以查看全文)
12月13-16日苏州专场课程安排表
日期
内容
负责人
12月12日
报到、接待
李敦峰老师
12月13日(周五)
8:30-9:00
签到
李敦峰老师
9:00-10:30
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及重点难点内容专题
张学斌博士、李敦峰老师等
10:30-10:45
茶歇
10:45-12:00
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及重点难点内容专题
张学斌博士、李敦峰老师等
12:00-13:30
午餐及休息
14:00-15:30
无住所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实务专题
张学斌博士、李敦峰老师等
15:30-15:45
茶歇
15:45-17:30
无住所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实务专题
张学斌博士、李敦峰老师等
17:30-18:30
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
美国三角会计师事务所Steve牛志文博士
12月14日(周六)
9:00-10:30
个人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及实务操作专题
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10:30-10:45
茶歇
10:45-12:00
个人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及实务操作专题
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12:00-13:30
午餐及休息
14:00-15:30
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激励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及个税改革疑难问题答疑
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15:30-15:45
茶歇
15:45-17:30
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激励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及个税改革疑难问题答疑
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12月15日(周日)
9:00-10:30
个人所得税改革首次汇算清缴操作实务专题
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10:30-10:45
茶歇
10:45-12:00
公益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与实务专题
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12:00-13:30
午餐及休息
14:00-15:3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专题
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15:30-15:45
茶歇
15:45-17:3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专题
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12月16日(周一)
9:00-10:30
无住所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实务
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最新政策与实务
张学斌博士、赵国庆老师、菜花叶永青老师、李敦峰老师等
10:30-10:45
茶歇
10:45-12:00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专题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专题
张学斌博士、赵国庆老师、菜花叶永青老师、李敦峰老师等
12:00-13:30
午餐及休息
14:00-15:30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最新政策与实务
个税疑难问题答疑交流
张学斌博士、李敦峰老师及其家团队
17:30-17:50
训练营结束,大家合影留念
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联系方式】:0755-82810900曾子睿
【联系邮箱】:zengzirui@cntransferpricing.com
特别提醒
深圳专场11月22日-25日完美收官!
北京专场11月29日-12月2日完美收官!
苏州12月13日-16日专场:苏州新世纪大酒店,地址:苏州市广济路38号,联系人王建敏18915586656。特别提醒需要订房的同学报瑞安达可享受380元/晚的协议价。
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必要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拥有什么能力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文件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对于市场法,由于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而难以采用。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企业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将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确定、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而且,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其中一种更为合适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法、成本法、收益法的应用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理解、资产评估类型的具体应用
资产评估是评估机构和人员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公正的准则,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的现时价值,一般是具有独立核算和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资产价值审查,估算,评价或鉴定.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资产评估日趋显得重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交易的需要.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间的资产买卖是非常普通的经济活动,不论企业内部的部分资产,还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对买者和卖者都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一般来讲,买者总希望价格越低越好,卖者希望价格越高越好,要使双方都能较满意地接受交易价格,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资产进行评估以供买卖双方参考,而这种评估必须由评估机构来完成. 2,合资或合作的需要.这是资产评估运用比较多的领域.就中外合资企业而言,外方带来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究竟值多少钱,需要中方进行判定.中方投入的厂房,基础设施,土地等也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否则双方很难确定一个投资比例,进而可能会影响到今后的利润分配以及正常的经营管理.要做到这一点,资产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3,银行贷款的需要.当一个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银行总是要考虑到该企业的还贷能力.如果企业还贷能力差,而且又急需资金使用,那么该企业可能会用资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当银行接受这一方式时,银行一定会考虑到该企业万一还不了款,只有将资产出卖,那么这部分抵押资产到底能值多少钱,这又是需要通过资产评估来解决. 4,国企改制和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的需要.国企改制中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国家权益受损控制在最小限度,就需要评估机构对国企的全部资产予以客观公允的确认.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者和受让者也都希望公司的资产有一个公正的,合理的价值,也需要通过评估机构来确认.另外进行资产评估也是税收,会计,保险等管理和行业所需要的,而且即使有准确的资产计价,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的原值和现值已不相符合,为了能使资产真正显示出其现值,资产评估是绝有的经济方法.既然资产评估在经济活动中非常需要,选择,确定评估方法对于评估的质量,评估结果的正确性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就现行的资产评估方法和选择原则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资产的组合和内部构成形形色色,而作为某一项资产却可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就某一种具体的评估方法而言存在着一定的*限性,但就三种方法总体而言又存在着普遍性和方法之间的互补性. 在许多国家评估人员普遍认为三种方法的协同运用,可以克服独立使用某一种方法的缺陷,提高评估的正确性.评估方法的选用应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必须与评估对象相一致.评估对象的资产不同,所要求的评估方法也不同.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评估对象.从评估对象看,如果评估对象能满足评估方法的诸要素,那么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均可使用,因为评估人员总是寻求最简单,最能客观反映资产价值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价. 从评估对象来分析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问题,事实上就是依据参数的可求性来寻求方法,有何种参数可得到,我们就用何种评估方法来评估资产价值.从评估对象上来认识评估方法适用范围问题与评估目的和估价标准并不相矛盾.尽管不同的资产业务,其所适用的估价标准不一样,但是这一点在理论上不可能成为选择评估方法的一个依据,因为各种评估方法都具有实现不同要求的内在功能.从评估方法看,如特指某评估方法,那么必须能找到该评估方法所需的基本要素.比如成本法,必须有重置成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的具体参数,我们才能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价值.这种寻求参数的过程,也是资产评估方法的实质性内容.在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中,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主观与客观,先进性与合理性的辩证关系,按照管理学上的"满意原则",从而选择最满意的资产评估方法.例如固定资产评估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各种损耗的测算,需要专门的方法,在资产评估方法选择时必须慎之又慎,只有认为适合评估对象时方可采纳,否则将会事倍功半,贻误时机. 其次要严格与评估标准相适应.评估标准决定了应该评估的价格类型.每一种价格类型都有着特定的基础数据来源,有着特定的影响价格的因素,从而对获取,处理,分析,利用信息资料都有一定的要求,并要求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与评估方法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否则以方法取代标准,以技术方法的多样性模糊公允标准的确定性,就容易出现错误,直接影响资产权益以及有关当事人的权益. 再次要受客观现实条件,特别是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各种方法都要依据一系列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处理,转换.没有相应的数据作为基础,那么各种方法就成了一句空话.因而,要根据现成的资料,以及经努力能搜集到的资料的满足程度,来选择适当的方法. 最后把资产纳入不同评估途径中统筹考虑.如果一种评估途径里有各种评估方法,可按上述四项规则进行择优.由于对评估结果进行相互验证的需要,还要在其他途径下选择评估方法.至于某项评估业务需要从两个还是三个途径来相互验证,一方面取决于各数据的质量和方法的适用性;另一方面也决定于资产业务本身的性质及其价格的灵敏度.例如对于有活跃的市场,并能找到与评估资产相同或者相近的参照物时,我们一般采用现行市价法,因为其评估的参数,指标可直接从市场获得,更能客观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依据参照物的现行交易价格,参考被估资产与参照物之间的时间差异,地域差异和功能差异等因素,估算出被估资产的评估值. 采用这种方法评估出的结果一般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对于一些难以取得参照物的专用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我们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首先根据现有条件的不同,分别采取重置核算法或物价指数法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采用年限法依据有关资料估算被估资产的有形损耗;采用收益现值法中的年金现值系数法,通过调研被估资产的有关生产技术参数与现同类资产有关生产技术参数的差异,估算出被估资产的功能性贬值;通过调研被估资产产品的原料供应和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估算出经济性贬值.在充分考虑以上各因素的情况下,估算出被估资产的评估值. 总之,使用资产评估的各种方法都需要特定的数据资料支持,也都有特定的运作规程.因它们各具特色又具有各自的*限和不足,要想弥补单一方法在运用范围上的有限性,以及评估准确率方
如何理解企业并购价值评估
并购企业价值评估:包括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并购企业自身价值评估、并购投资的价值评估。而通常评估中说做的只有第一个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后两个并没有做,但是这两方面是评估师的职责范围,而且是最适合评估做的。(一)目标企业自身价值评估:n评估方法ø收益法ø资产基础法ø市场法n评估思路: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主要是要看目标企业的经营特点、资产状况以及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认识,从而来考虑使用什么方法评估。1、市场法:在国内市场上类似的交易案例比较少,应用条件存在限制。虽然由1300多家上市公司,但是市场没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市公司一般有70%的股份不流通,市场价格只是30%流通股的价值,所以简单运用市盈率倍数来修正被评估企业价值,其结论不可靠,而评估追求的就是可靠性,而不是精确性,所以更多的运用是成本法和资产基础法。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提出不要单独运用某种方法,所以在未来并购中更多的是要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如果这两种方法的结论存在差异的话,就要检查两种方法路径是否可靠,才能判断其结论是否可靠。如果两种方法的资料和路径是可靠的,那么一般来说两种方法的结论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异。但在过去我们的认识是有误区的,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原来提出以成本法为基础,收益法为验证。使用成本法的时候,面对的客体的特征是:多的是资产,少的是效益,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前期不是为了改制,而是主要为获得现金,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后会发生变化,原因就是改制时就存在着众多的问题。要解决资产和效益问题的方法无非两条,一是剥离,把上市企业缩小,但部分剥离后就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而且即使这样的剥离也会存在着资产和效益的不匹配,就要求评估值不要太高,甚至有一点时间证监会要求净资产增值率不能超过20%,从而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时,就会出现就低不就高。二是一个企业要改制上市,起初要求是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10%,后来是不低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而评估值与利润之比还要追求一个高值,因为股票发行价格是每股净利润乘以市盈率,而在市盈率被证监会确定的情况下,只能提高每股净利润来扩大融资量。按这样两种路径来评估,肯定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将会远远高于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但现象却是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成本法评估结果是一致的,因为要用收益法验证成本法的结果,所以即使验证了,收益法的结果也是不用再看的。因而目标和路径是存在问题的,在这样的前提和条件下,两种方法的应用是有限的。然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推出,使得在未来的并购企业的评估中,通常会是两种方法,如果两种方法存在差异,就要分析路径、判断、价值取得是否可靠。3、收益法评估中的问题:(1)预测期的确定:除了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3-5年,之后采用永续,但是却都没考虑内在约束条件:对并购企业来说,评估的是某时点目标企业资产规模不变的价值,而在资产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未来收益的决定取决于成本减少和收入增加,即影响未来收益的是产量、价格和成本。而任何企业都有不同的成长阶段,在资产规模一定的情况现,价格产量实现的规模都有一定的度,不可能无限增长,而预测3-5年就是预测资产规模不变的度。(2)简单应用企业发展规划:一般企业的规划比较乐观,特别是作为被并购企业,为了卖得高价,是将所有的想法都溶于规划中,而并未考虑未来增长是由什么因素造成。如果规划假设未来市场充分实现等等,这就需要分析收入增长是否是由于投资扩大引起。
剖析维好亲被跳河第银资产基础法与单项财产评估中的成本法的应用区别。
资产基础法和单项财产评估中的成本法都是常见的资产评估方法,但它们的应用区别在于:资产基础法注重的是资产的收益能力,而单项财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则注重资产的成本。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根据资产未来的现册悉金流量来计算资产的价值。该方法通常用于评估收益性资产,如房地产、企业、证券等。这种方法关注的是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力,需要对资产预期未州嫌乎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资产的使用寿命、市场情况、管理能力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对资产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单项财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单项财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则是指根据资产的成本来计算其价值。该方法通常用于评估无收益性的资产,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这种方法关注的是资产的成本,即资产的重建成本或替换成本。成本法通常适用于资产没有市场交易、没有可比数据或未来现金流量难以预测的情况下。从应用范围来看,资产基础法主要适用于评估收益性资产,需要考虑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也较为复杂。而单项财产评估中的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评估无收益性的资产,只需要考虑资产的重建成本或替换成本即可。从应用难度来看,资产基础法比成本法更为复杂,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和变量,需要更加准确地预测未来现金流量,而成本法则更加直接和简单,只需要计算资产的成本即可。总之,资产基础法和单项财产评估中的成本法都是常见的资产评估方法,但它们的应用区别在于:资者庆产基础法注重的是资产的收益能力,而单项财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则注重资产的成本。资产基础法主要适用于评估收益性资产,需要考虑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而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评估无收益性的资产,只需要考虑资产的成本即可。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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