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别被虚假的“股权”、“股权证书”骗了!
不少中老年人拿到了的“股权证书”都是假的,那么“什么是股权”?小编从360百科中转载的讲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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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证书是什么
证书就是他的一些股票的设置,真正的敢说他的认证的公司就可以有这些证书。
取得了《股权证明书》,就取得股东身份了吗?
小丽说法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股权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等类似法律文件不代表就已经取得了股东资格,股东身份的取得并非仅以是否已经出资为依据,还需要取得相关民事主体的合意。
法条链接
Law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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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4年7月25日,融酋公司成立,该公司系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张某向徐某付款100万元用于投资,并与曹某(徐某、曹某二人系夫妻关系)签订了一份表格,其中《债权登记表》载明张某为债权人,曹某为债务人,借款本金为100万元;《股权转让申请表》载明曹某为出让人,张某为受让人,并载明曹某有意将金林风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张某以解决以上债权债务关系。
后,徐某、曹某向张某交付了一份融酋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书》,上载明张某为股东,8月增持246914股,但融酋公司并未办理过相关增资的工商登记。
张某其后以并未实际成为融酋公司的股东等为由,将融酋公司、徐某、曹某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融酋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书》,并要求被告方承担100万元及其利息的偿还责任。
案例来源:(2017)沪01民终8493号
争议焦点
徐某、曹某是否应向张某返还争议款项及利息?
法院分为两个层次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
1.张某是否通过付款100万元成为了融酋公司的合法股东?
(1)公司出具了《股权证明书》并不代表张某已经取得了股东资格。股东身份的取得,并非仅以是否出资为依据,尚需要取得相关民事主体的合意。张某既非融酋公司的发起及设立股东,则其成为融酋公司股东应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程序,现融酋公司对该等程序及文件无法提供,故难以认定徐某、曹某曾就张某入股事宜与融酋公司其他股东达成合意。
(2)张某未曾有对融酋公司入股的意思表示。根据《股权转让申请表》,徐某、曹某同意将金林风公司股权转让给张某,但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有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方式向融酋公司投资入股的意思表示。
(3)并未办理认股程序及工商登记。融酋公司作为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在一年内禁售公司股份,其出具的《股权证明书》载明的股份只能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募集,且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公告。然而融酋公司、徐某、曹某并没有与张某达成任何认股协议,融酋公司也未办理过相关增持资金的工商登记。
2.既然张某并没有成为融酋公司的合法股东,那么徐某、曹某是否能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依法取得张某的钱款?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徐某、曹某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合法取得张某的钱款。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徐某、曹某未能证明张某成为融酋公司合法股东,亦未能证明其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取得张某的钱款,故本院认定徐某、曹某未能履行其在收取张某交付的款项后所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故徐某、曹某理应向张某承担赔偿投资款损失的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仅持有公司签发的《股权证明书》就能够确认股东身份吗?
《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其最主要的内容是证明出资的情况,本身并不具有设权效力,仅凭《出资证明书》是无法证明已经取得了股东身份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何时生效?
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会议纪要》)之中对股权转让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根据该规定,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是股东名册的变更,在股权受让后,如果股东名册发生了变更,那么受让人主张股东身份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怎么防止股东身份发生争议?
1.投资前充分了解公司背景。投资者在投资入股前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背景,如本案中的融酋公司作为一家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增资方式以及股权转让方面就有诸多限制,投资者在投入资金前就需要对相关背景、信息有充分了解,才能防止后续争议的发生。
2.投资入股后尽快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如前所述,仅凭《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明书》是不能够确认已经取得股东身份的,因此,投资人在投资入股后应当尽快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以确保股权转让生效。
3.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尽管不是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但是没有工商登记仅有事实上的股东身份,这种情形在实务中极易发生争议,未经登记很可能会为后面的纠纷埋下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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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是股改时期过渡性的产物,目前已经没有该类产品了
什么是交割?|每日股权小知识分享
交 割
交割是在天使投融资法律文件中经常出现的一个词语,以交割为基准可以划分投资人与创始人在各个阶段的义务,同时交割也是交易部分内容的主线。
常见条款如下:
股权的出售与认购应在本协议第[]条所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资人放弃以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时间]通过远程交换文件与签字页完成交割,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地点、通过其他方式进行。
在交割日,在投资人支付认购款后,公司应向投资人交付股权证书。
1、“交割”释义英文中与“交割”相对应的词是“Closing”,“Completion”或“Settlement”,指交易双方履行义务的状态。与日常生活联系不太密切的“交割”一词虽然是外文翻译而来,但是“交割”一词在中国古已有之。比如,在《水浒传》第二十一回“虔婆醉打唐牛儿宋江怒杀阎婆惜”,时为朝廷小吏的宋江与梁山山寨王晁盖的私密信函落入其骈妇阎婆惜的手里。宋江索要,阎婆惜向宋江勒索100两金子,说“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快把来,两相交割。”
简言之,“交割”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银货两清。
2、股权投资交易中的“交割”
在股权投资交易文件中,“交割”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用以明确各方在各个时间段的义务,同时也决定着交易文件的结构。“交割”主要指投资人完成付款,公司完成发股使投资人取得股权。以“交割日”为界可以明确各方在交割前、交割时、交割后的义务。对投资人而言,主要交付义务为支付投资款;对公司而言,
主要交付义务为使投资人取得股权。大家对支付投资款不会产生异议,但是对股东权利取得的时点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而这对于明晰“交割”的含义是至关重要的。
3、股东权利的取得
理论上对于股东权利取得的时点具有不同的认识,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没有清晰的标准而是根据相关证据以实质标准认定股东资格。理论上来讲,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投资人认缴注册资本之后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关的证据法官对此多不予认定取得股东资格。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以认定投资人的股东资格。
(1)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在未经股东会批准的情况下,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的关于增资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从另一方面来说,公司组织外部的人若要进入公司组织内部需要得到内部的认可,否则这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与封闭性也不相符。用一句简单的话讲,投资人若想成为公司的股东必须得到股东会的许可。
(2)出资或认购股权
出资或者认购股权的事实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出资是指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认购股权是指已同意认购股权、认缴出资但未实际缴付相应资本的行为。依靠出资或者认购股权获得股东资格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所出资本或者认购股权应为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其二,能够有效证明。有效证明不一定是格式化的规范证书,凡可以证明出资确实存在且已经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时皆可认定股东资格。为此,《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若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确认其股东资格。
(3)股东名册
《公司法》并没有对股东权利取得的时间做出明确的界定,仅在第33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上述条文表明股东名册是股东可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但是并非表明股东权利的取得源于股东名册的记载,即股东名册是证权证书而非设权证书。另外,现实中有大量的公司并不置备股东名册,而这也给股东资格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于那些根本没有置备股东名册的公司,不能仅以缺乏股东名册的记载来否认股东资格。
(4)股权证书
股权证书并非《公司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投资人或者出资人为明晰自己的股东身份避免产生争议而要求公司发放的一种证书。其实,股权证书与股东名册类似,属于证权证书而非设权证书。股权证书的取得表明公司对投资人或者出资人股东身份的一种确认,股东身份并非由于股权证书的发放而取得。所以,即使投资人未取得股权证书也不影响其股东身份的取得。
(5)工商登记
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多数法官以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中记载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来确认股东资格,但是却并不以没有注册登记来否认股东资格的拥有。根据现在学理上的通说,工商登记是股权效力的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虞政平博士的见解,“过多地要求公司设立后的变更事项皆应及时进行非必要变更登记的制度,既违背商业运营的惯例,也大大提高了公司治理的交易成本。故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实质已经满足法律要件的行为,如股东会有效决议下新增资本的认购出资行为,皆不应仅以未进行所谓的变更登记为由否认其应有的法律效力。”由此,工商登记只是通过公示公信得以对抗第三方,因而使得股权的效力更加完整,但是并不能否认股权的取得。
(6)约定说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这种特点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息息相关的。《公司法》中的关于有限公司股东的很多权利设置都体现了这种特点,比如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采取自由主义原则,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即可;而股东向非股东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而《公司法》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更是将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阐释的淋漓尽致。所以,只要原有股东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对股东资格的取得有明确约定的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换一种角度,即使对股东资格取得的约定对风险负担是有失公允的,只要当事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这种约定也是有效的。因为这是投资人或者原有股东的自由,其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
综上,尚伦研发组在《增资协议》中对股权的取得作如下表述,“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对此有以下优点:其一,投资人支付投资款以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增资的决议为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增资事宜权限的规定;其二,支付投资款即取得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的实质取得和认定相符,同时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看对双方也比较公平;其三,对投资人取得股权的时点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双方之间的争议。
4、“交割”概念的弃用
在中国境内天使投资交易背景下,(1)交割”不是常用语,不易于被交易方理解,我们在文件中忍痛割爱放弃使用了“交割”,而改以合同签署日为时间轴,明确各方在合同签署日前后的权利义务。虽然放弃使用“交割”,但这种处理方法一方面也可以明确双方的交付义务,另一方面交易双方也易于理解。(2)公司发股除须经过签署交易文件、股东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外,还须经过验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如果约定经过工商变更后股权才取得完全的效力,由于完成工商登记会花费较长的时间,这使得在股权取得中认定“交割”是一个时间点还是时间段变得比较困难。这使得以交割为基准设计交易部分的结构变得模糊不清。于是,纵有万般不舍,尚伦研发组出于结构和权利义务明晰的考虑,舍弃“交割”的概念。
5、交付相关文件
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交付股权证书、股东名册。但是考虑到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并不制作股权证书、股东名册,而且天使投资阶段投资人与创始人之间信任关系比较强,并未在《增资协议》中对股权证书、
股东名册作出规定。对于增资事项所必须的股东会决议、工商机关所要求的且对投资人利益影响较大的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投资人的要求下,公司及创始人应该提供。当然,投资人出于信任及程序简捷的考虑也可以不要求提供上述文件。
股权证是什么意思
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买后,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一特定期间(或特定时点)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其中: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权利金是指购买权证时支付的价款;标的证券可以是个股、基金、债券、一篮子股票或其它证券,是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权证股是T+0操作.权证是高度投机品种,风险太难把握,.建议一般散户不要参与.[短线高手可参与]一般中小投资者不应该参与权证的炒。
股票权证是什么意思?大家知道具体含义吗?
权证是指在未来特定的期限内,按照特定的协议价买卖股票的选择权证明.根据买或卖的不同权利,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又称为看涨权证和看跌权证。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期限内或到期日向发行人买入标的证券,认沽权证持有人则有权卖出标的证券。
集体股权证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股权证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发放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证明书,用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农村集体股权证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是能用于参与集体决策,二是能能参与收益分配,三是能进行抵押融资。由于各地都有自己的细则,以山东省为例。法律依据:《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细则》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以下简称“股权证书”),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本组织成员(股东),用以证明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抵押融资的凭证。
什么叫股权证书?
股权证明书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股票权证是什么意思呢
权证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风险和收益均远远大于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