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历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自1998年开始实施,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是在2022年1月。下面是该规则的修订历程:
- 1998年1月首次实施
-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
- 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 以后陆续有多次修订
- 2022年1月最新一次修订
2:上市公司退市情形及终止上市程序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和终止上市程序进行了规定:
- 上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时,深交所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和决定
- 退市包括强制终止上市和自愿终止上市
- 强制终止上市情形包括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
- 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强制退市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进行了规定:
- 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异常波动
- 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异常波动情况进行处理
4:沪深两市股票编码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票编码进行了规定:
- 沪深两市股票实行注册制
- 沪市股票以60开头,深市股票以00开头
- 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实行核准制
- 创业板股票以30开头,科创板股票以688开头
5:新增规定:***董事、持股股东投票权和提案权
深交所在2022年1月的修订中新增了一些规定:
- ***董事具备征集投票权和提案权
- 持股1%以上的股东也具备征集投票权和提案权
- 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6: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规范
深交所对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进行了规范:
- 规定了证券纠纷代表人的资格和权限
- 这有助于提高证券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7:财务报告专项核查规定
深交所对财务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规定:
-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完成财务报告
- 深交所有权要求公司扣除相关收入后进行重新核查
- 核查结果将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进行实质性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全文,对于股票的上市和交易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退市情形、股票编码、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新增了一些规定,如***董事和持股股东投票权、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规范等,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公司治理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