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12”爆炸事故7周年【以生命的名义,以案启示】专题
天津港每年的货物吞吐量达上亿吨,是我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在这个码头里,堆放着成千上万的集装箱。2015年8月12日,天津正值盛夏,空气干燥而闷热,气温高达36℃。正是在这一天,瑞海公司的危化品集装箱仓库里30余吨硝化棉因为装配人员的野蛮装卸,湿润剂散失,开始加速热分解反应,最终自燃,引发了火灾。
时间回拨到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调查组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回顾7年前的这场爆炸事故:
1.天津港2015年8月12日塘沽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梳理与警示
2.“8·12天津港爆炸事故”与“黎巴嫩8.4爆炸事故”史上四大硝酸铵相关事故
3.天津“8.12“爆炸事故专题舆情研究报告
通过梳理,在天津爆炸事件,公众聚焦的重点如下:
4.天津“8.12“爆炸事故7周年:财产损失及保险理赔回顾,从保险理赔的角度再次总结那场战役。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损失数据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ExplosionaccidentinTianjinBinhaiNewArea)是一起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事情回顾
2015年8月12日22时50分,天津瑞海物流起火,消防队进入进行灭火作业.
8月12日23时34分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30秒后发生第二次爆炸,两次爆炸相当于24吨TNT当量,现场腾起蘑菇云,两公里内建筑玻璃全部被震碎,救援人员被困。
8月13日,爆炸中心现场开始清场,对爆炸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国家级核生化应急救援队参与救援。
8月14日,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
8月15日,武警进入爆炸核心区居民楼排查。
8月16日,最高检介入调查,现场氰化物处理方案确定。
8月18日,***成立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组
8月19日,救援部队进入核心区对危化品辨识标记。
8月20日,公安部进驻天津海事*调查爆炸事故,事故核心区水坑处理方案确定。
8月25日,核心区被焚毁车辆清理完毕。
8月27日,认定多个涉及包括官员和事故企业在内的个人和部门可能涉及事故责任。
9月7日,核心区地面危化品已基本清理完毕。
9月10日,位于爆炸中心点大水坑及1.85万个集装箱的“大山”基本清理完毕。
9月15日,天津港爆炸事故周边区域规划初步方案公布。
10月8日,天津港恢复“一站式”通关。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调查组认定,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爆炸点与周边住宅区距离及影响
航拍对比天津港爆炸一个月后变成了这样
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人员伤亡
调查组查明,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
交通方面
天津港2015年8月12日塘沽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
悲剧总是惊人的相似,史上四大硝酸铵相关事故
事故一:1947年德克萨斯城灾难
事故二:1921年德国奥堡爆炸
1921年9月21日,德国路德维希港的奥堡发生了一场惨烈的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约500至600人丧生,约2000人受伤。
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工厂将硫酸盐和硝酸盐大量囤积于库房内储备,欲待市场旺销时上市。事故发生时,工作人员试图使用炸*来松动4500吨已经固化的硝酸铵和硫酸铵混合物,但爆炸时释放出的能量巨大。剧烈的爆炸导致25公里内80%的建筑物受到严重损坏,7500多人无家可归。
事故三:1916年的肯特大爆炸
1916年4月2日,肯特沼泽地的一家弹*厂发生火灾,进而发生爆炸。爆炸造成至少108人死亡,炸伤97人,并造成广泛的现场破坏。
最初的火灾引发了工厂内存放的硝酸铵和TNT发生爆炸。这被称为“英国炸*工业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爆炸”。
事故四:恐怖分子的袭击
正是因为硝酸铵用作炸*时破坏力不俗,因此不少恐怖分子与极端分子也常常用硝酸铵来制造炸*,如1995年美国俄克拉何马联邦大楼,被汽车硝酸铵炸弹袭击,造成168人死680人伤;2011年挪威奥斯陆**办公大楼和一家报社遭到硝酸铵炸弹袭击,造成7人死亡,15受伤。
爆炸时间都在8月
2015年8月12日23时
2020年8月4日18时
爆炸地点都在港口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市港口杂货存储区
爆炸威力都用TNT当量
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相当于300吨至700吨TNT(黄色炸*)当量;(另一说法大致相当于1155吨TNT,被称为21世纪以来最大的“非核爆炸”).
损失
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至少造成158人死亡、6000人受伤,黎巴嫩经济陷入困境。
过程
仓库最先起火,半小时后先后发生两次爆炸。
先发生了火灾,之后引发极大爆炸。
直接原因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遇水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6年前,一艘开往非洲的轮船上的2750吨硝酸铵被卸在了贝鲁特海港12区。近日发现仓库硬件设施急需维护,工作人员在焊接存有炸*的库房门操作时火花引燃了仓库中的炸*,导致存放的硝酸铵发生爆炸。
【作者:孙宇】
以史为鉴,温故知新。在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五周年前夕,黎巴嫩贝鲁特港再次发生类似更惨烈的事故,再次提醒我们:风险无处不在、历史偶有闪回。从事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同仁,既要摸索前行之路,也要从历史教训中汲取智慧。作为曾投身“8.12”事故理赔的众多保险业者中的普通一员,笔者希望通过个人记录和文字,从保险理赔的角度再次总结那场战役。
通过对比爆炸前后google卫星图,我们可以看到爆炸区域的显著变化。
随后爆炸核心区直径超过60米的爆炸大坑被修整填平并铺上草坪,并将建起一个海港生态公园;距离爆炸区几百米远的居民区也已开始有居民回住,产业园及周边企业均已恢复正常办公。
三、财产损失概览
根据中国**官方发布的数据显示,爆炸区仓库里有危险品七大类,40种左右,2500吨。主要是氧化物、易燃物体和剧毒物三大类。爆炸区有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在内的氧化物共有1300吨左右;金属钠、金属镁等易燃的物体有500吨左右;以氰化钠为主的剧毒物700吨左右。因此对周边财产的损坏作用,不仅来源于2次爆炸的巨大冲击波和后续的大火,还包括一定有毒物质的附着。
以下是以爆炸中心为圆心,爆炸影响区域内各类型财产大体分布情况:
1.商品车损失
本次事故中,商品车损失无疑是占比最大的部分。2015年上半年,中国进口汽车销量不理想,因此天津港各个仓库堆满了源源不断从世界各地运来的商品车,部分汽车甚至停到了码头堆场上,这一因素导致爆炸发生时商品车在周边非常密集。通过卫星图片中各个商品车仓库面积,可以计算出其最大可能库容,从而得出受影响商品车的分布。
根据媒体公开报导及各汽车品牌厂商发布的信息,受损车辆涉及现代、起亚、克莱斯勒,捷豹路虎,大众,雷诺,丰田,雷克萨斯,福特,特斯拉等品牌。根据中国官方数据,仅全损汽车数量就高达12428辆。部分汽车品牌认为这是其成立至今全球范围内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事故。
实际上,不是所有的车辆都被两次爆炸立即损毁。根据笔者在现场的调查,有很多车辆的玻璃窗被爆炸冲击波震碎,使得从天而降的爆炸燃烧碎片得以进入车内并引燃内饰,进一步引燃车内油箱的少量汽油,火势进一步扩大蔓延到周围车辆形成火烧连营的效果。
在同一位置车库内有些车辆成片烧毁而间隔行车通道的相邻区块却未过火,以及在距离爆炸中心3km以外的部分车辆也发生了燃烧,均印证了这一判断。在某一个仓库,值班人员甚至爆炸发生后,将多辆单价超过10万美元的车辆开离了现场。
2.建筑物损失
在爆炸中心周围,还分布着大量的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宇、厂房、仓库、居民公寓、在建的商品楼等,两次爆炸的巨大冲击波导致这些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
爆炸核心区域周边的建筑,受爆炸冲击波及大火的影响,严重损毁报废。在距离爆炸中心1-3km的建筑,则根据距离和朝向,外墙玻璃、外立面、内部装修以及厂房屋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多个企业损失千万元以上损失,某银行及某央企的研发中心大楼更是损失过亿。
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所在天津滨海服务外包产业园大楼距离爆炸中心直线距离1.5公里,“天河一号”超级计算机被迫人工关机。经过连续4天的修理,“天河一号”恢复正常工作。
公共设施方面,爆炸核心附近的津滨轻轨东海路站也因爆炸受到严重破坏而关闭,天津地铁9号线暂停使用。
距离爆炸中心2-4km范围内还分布着多个居民区,很多楼房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大量人员受伤,17000多户居民家庭受到影响。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给予每户6000元的临时安置补偿,并对居民受损房屋出台了一系列补偿方案:不愿继续居住的,对受损房屋按评估价的130%回购;选择修缮赔偿处置方式的,**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按住宅价款的16%给予补偿。
3.集装箱及货物损失
爆炸区域位于天津港物流中心,聚集着包括引发事故的瑞海物流在内的40多家多个货运物流公司。
爆炸的高温不仅使临近的集装箱烧毁,强大的冲击波也使周围大量的集装箱变形,受损数量估计达20000个,其中全损约7500个(官方数据)。受损集装箱中,既有堆放货场等待装货的空箱,也有已装满货物等待起运的重箱。
除商品车外,单个标的损失最大的是离爆炸中心2公里的中外运菲尔普斯冷库。尽管该冷库受的火灾和爆炸冲击波的直接影响轻微,但不幸的是一块爆炸产生的碎片击中了氨制冷系统的管线进而导致氨气泄漏。氨气泄漏后附着在库存食品上,制冷设备受损无法继续进行制冷,通往厂区的道路本暂时封锁,仓库人员基于爆炸后果担忧的撤离,以及该仓库巨大的库容难以找到替代,多个因素使得施救非常困难。
时值酷夏,制冷系统无法恢复让冷库内温度不断升高,库存的大量肉类、冻品全部变质损坏。最后在当地质监部门的监督下,105万箱产品全部报废并采取无害化处理。据悉,除了雀巢和中粮等知名食品企业外,还有其他十几家不同的货主,估计库存货值约1亿美元。然而,不是所有的货主都单独购买了保险,没有单独购买保险的货损很可能由冷库经营人所投保险覆盖。
4.其他损失
本次爆炸事故还导致周边大量的机动车受损,包括当时正在附近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周围居民区露天停放的车辆。对于没有购买商业车险的车辆,**委托保险公司的机构进行定损后由**支付维修费。
距离爆炸点大概1.1公里处的天津滨海东方直升机场在本次事故中受损,机库大门被冲击波冲倒,机场4架直升机受损严重。
5.损失总结
瑞士再保险认为该起事故的损失约为25-35亿美元之间,是2015年全球保险业单一最大损失。在考虑通货膨胀调整后,天津8.12爆炸将成为全球第三大人为损失。(笔者认为,黎巴嫩贝鲁特爆炸损失很可能超过天津爆炸)
彭博社分析员认为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是继2011年泰国水灾事故之后,再一次显示出了在全球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保险人以及他们的客户在管理风险方面所面对的巨大挑战。
四、中国保险界的应对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国保险行业立即行动起来,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家保险公司均启动应急机制。中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均参与本次事故理赔,险种范围涉及水险、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机动车辆保险、航空航天险以及人身保险。
保险公司一方面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接听客户报案,并立即在业务系统中积极排查爆炸范围内的承保客户;另一方面立即安排查勘人员、公估人前往现场查勘并和客户沟通后续处理事宜。在获得允许进入后,多家保险公司采用无人机深入爆炸核心区完成了核心区的全覆盖航拍和承保标的的近距离航拍。同时保险公司还获取了爆炸区域灾前灾后的多时相多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包括高分二号、资源三号、SPOT等高分辨率星影像,并基于保险遥感支撑平台自动检测了灾前灾后影像变化,从时间上重现爆炸事故发生和变化过程,从空间上确定爆炸区域总体受损情况,为快速理赔提供了数据支撑,更好地支持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中国三大财产保险公司之一的平安保险承保的某品牌汽车,紧邻爆炸点近2700台车辆全部烧毁。事故发生后,急需在爆炸核心周围清理出一块场地以堆放用来中和有害物质的化学材料。考虑到现场的危险性,在**协调下,平安保险采用了无人机拍摄的方式对烧毁车辆的数量进行了清点,随后和车辆所有人一道签署声明同意由**清理。该处理方式也为随后其他品牌的处理提供参考范本。
在完成基本的查勘后,各家保险紧接着开始简化程序快速结案,对于短时间未能结案的大额损失也进行了各种预付。8月13日,人保财险即预付了200万元,随后又于8月16日向天津港集团预付2000万元;8月20日,平安财险预付1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首笔大额预付赔款来自中国大地保险,其公告称一笔高达人民币3亿元的预付赔款于2015年8月22支付到位。
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也多次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积极主动赔付,维护保险行业的形象。考虑到此次事故涉及受损标的多、受影响客户多;同一保险标的涉及保险合同多、保险主体多、损失金额多、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以及事故性质导致现场查勘、定损难度大等情况,保监会指示中国保险行协会组织各家保险公司讨论制定了天津爆炸事故保险理赔工作方案和处理预案,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处理预案制定理赔原则、处理流程及相关工作,统一定损和赔付标准,加快推进各项保险理赔工作。同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召集各家保险公司开会,通报理赔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有效的推动理赔的进度,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涉及近15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事故损失大部分将由欧洲保险公司承担。其中损失最大的苏黎世保险集团源于直接承保业务,其承担的损失额高达2.75亿美元,这也成为其放弃收购英国皇家太阳集团计划的原因之一。紧随其后瑞士再、慕尼黑再和中国再等再保巨头,则是通过再保业务承担损失。作为中国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于2015年月10月在其香港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提及,其天津港事故自留损失为人民币9亿元至11亿元,这也是目前为止中国保险公司披露的最大净损失。Berkshire,沃伦•巴菲特旗下的一家美国保险公司,也宣布了其在天津事故中损失高达1.3亿美元。
天津保险行业协会曾对媒体披露:
(1)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保险业共有101家机构参与应急处理,从全国抽调专业技术人员1000余人,投入设备近1000台套,派员查勘排查5000多人次。
(2)截至2016年末,事故中各保险公司共处理保险赔案6000多件,已赔付81亿元,预计总赔付可能超过100亿元;
(3)某进口汽车企业在爆炸中损失严重,仅全损的进口汽车就有3000多台,是本次事故中损失最大、情况最复杂、理赔难度最大的案件,2016年1月6日大地财险向该企业支付17.3亿元赔款结案。(笔者按:该笔赔付距离事故发生仅5个月,也创造中国特大保险赔案的理赔速度记录)。
下列统计为非官方数据
总结:
天津“8.12”爆炸事故的损失金额之大、涉及保险公司之多、理赔处理之复杂,已超越2013年无锡海力士火灾事故,成为亚洲乃至世界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最为复杂保险理赔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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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路走多了,总会遇见鬼的
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反思7篇
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反思8·12“天津爆炸事故”令世人震惊,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家人对亲人失去的无望,......从这次事故当中我们又得到了哪些启示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反思7篇,供大家参考。
8·12“天津爆炸事故”令世人震惊,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家人对亲人失去的无望,......从这次事故当中我们又得到了哪些启示呢?
xx8月15日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身处社会中的人,我们周围有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监管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但是一旦事故发生,这些都形同虚设。
其实,这些都是外围的东西,最根本的还是在人心。首先心里要重视,生命如履薄冰,安全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德国有个谚语,“如果你的儿子在战争中,你才明白战争是怎么回事。”显然如果事情关系到自己,结果会不一样。如果处于社会生产中的我们每个人都把“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清醒并深刻的印刻在脑海里,做事情的时候一切以安全为前提。或许,很多事故灾难就不会发生。
不要以为灾难事故是偶然、小概率事件,不要等到灾难事故发生到自己的头上才会反思,不要等到生命难以承受的痛楚猝然来临,......面对已经发生的灾难事故,我们要认真反思,安全是一切的前提。事故不是等发生之后,才去检查。
安全也是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而办公室作为一个重要枢纽部门,是单位内外工作沟通、(☆)协调、处理的综合部门,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性。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我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长效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强化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现就安全生产工作自我反思如下:
一、在安全意识方面
1、在思想认识上,“安全第一”的意识树立不牢。虽然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但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善于从他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在对待安全的态度上,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虽经常告诫自己重看问题,轻看成绩,但安全长期稳定,也会出现麻痹思想,认为关键环节控制好了,可以松口气,不能随时反省,检讨自身工作,对安全生产没有时刻保持一种高度的敏感性和深入的洞察力,导致一些文件没有及时下发和
1、管理的针对性不强。有时虽然作了布置安排,但工作一多就转移了视线。车站、各大班组、班组三个管理层次职责不明晰,安全控制力弱化,新体制的优势受到限制。
2、管理持久力不够。安全管理紧一阵、松一阵,尤其是日常管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还有一些教育、学习、管理流于形式,工作落实不力,影响了工作的实效性。
1、存在一定程度的好人主义。在安全考核上,虽然经济上的考核力度较大,发生问题批评教育多,责任制追究少,客观上存在着好人主义思想。
2、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没有狠抓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追查、分析和处理每个在安全生产中的失职行为。没有查究深层次原因,追究不落实者的责任,从而出现力度衰减,甚至出现中间梗塞,影响了管理的实效性。
1、强化安全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正确地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
2、全员反思,深入查整。结合这次事故,在内部范围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精神,努力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面。
3、理顺管理关系。认真落实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制,全站干部职工要增强问题意识。
4、强化安全基础,把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作为保安全的根本制度抓好抓实,把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和建立关键环节强力卡控措施作为第一要务抓好抓实。
5、规范新体制下运输安全管理。结合运输生产力布*调整,抓紧从规章制度、运行机制、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全面规范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
6、加强对结合部的规范管理,防止结合部出现失控现象,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总的来说,办公室工作存在诸多不足,需要改进事项颇多,我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我要通过网络、书籍及各类文件资料的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工作中,我要从大*出发,为整体利益着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并保持融洽的工作气氛。今后,我将继续围绕做好服务为中心,加强沟通,加大管理督办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对照差距,在学习和改进中促提升工作效率。
另外,我还要从工作及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认真学习文秘写作、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取长补短,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意识。对办公室工作,能够提前思考,做到计划性强、可操作性强、保证上传下达的快捷实效等。
愿这些让人心痛的事故可以让我们多些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愿安全的这粒种子种在每个人的心中,愿每一朵生命之花都能绚烂绽放。
8.12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时间的发生“教训极为深刻,警钟震耳”在新闻发表会上如是说到。这一爆炸震醒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迷糊的所有人,安全隐患再也不是纸上的老虎,画个样子给别人检查看的,而是立即吸取教训,着手于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中央之前“三严三实”的指导思想在这里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我们车间继续强化“我的安全我做主”的安全宣传口号,口号响亮于各个岗位,落实“我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的安全思想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第一”的意识,一点见面,举一反三,重点对危险化学用品接触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到位,应急措施到位。我车间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要专人监管,专人使用,培训专人。
严格实施,严格检查,严格处理;落实安全生产精神的灌输,落实岗位的职责,生产责任制,*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究,落实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排查隐患“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整改要做到“整改要快,整改要合理,整改要验证”。的要求进行。同时也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坚决长期的打好安全生产的硬仗,让生产环境有好的保障。
有人说,事故是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在惨痛的事故面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会格外显眼。
不可否认,许多特大安全事故都具有意外性、复杂性、突发性,但几乎每次检讨事故,相关责任者都不能说已经穷尽所有安全工作的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边公共建筑的安全距离,国家早有规定要求至少保持1000米,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仓库特大爆炸事故中卷入的一些居民小区,却在这个安全距离之内。企业与小区的位置为何如此设定?仓库处理危险化学品的程序到不到位?环评安评有没有问题?调查组正在一一检验。
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乏法规、制度、监管、预案,但在“安全”这个沉重命题下,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会给危险的下坠一个加速度。那些法规落实、区域规划、监管检测上的漏洞,如同开在血管上的切口,触目惊心。中央反复强调*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就是要明确谁是缝合这些可怕切口的那只手。正如我们常说的,安全责任大于天,一是因为安全生产本就该在治理价值序列中占据首要位置,二则是因为只有上上下下一齐发动,才能做到“万无一失”,避免惨剧发生后的“一失万无”。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安全风险排查化解不深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不高,都会给致命的危险留下穿越防护网的机会。同时,安全隐患又是一个狡猾的杀手。有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感叹,面对大量的监管需求,目前最缺少的是能够准确排险的专业人才。让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既要给监管者常念强化责任的“紧箍咒”,也要帮助他们修炼明辨风险的“火眼金睛”,二者缺一不可。
所有这些,最后都落脚在生产单位对于安全的重视。在针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仓库特大爆炸事故的两次指示中,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可谓一针见血。出不出事故,有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最关键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去年开始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有18项内容专门明确企业该负什么责,明确企业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主要抓手。其实,最应了解危险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自己。许多工厂都贴着“安全第一”的标语,生产单位的负责人都该扪心自问,它们是仅仅贴在墙上,还是真正落到了心里?安全真的排在了企业日常工作的“第一”吗?
平地起高楼,七分打地基,三分盖楼体。生产企业和基层单元的安全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建设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关键就在于提前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或者直接远离存在隐患的土壤。这一点,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必须舍得投入,也值得安全监管者、城市规划者、发展决策者认真思考。
杨绛在《走到人生边上》中说,要摆正自己的心,先得有诚意,也就是对自己老老实实,勿自欺自骗。没有什么比“安全第一”更为重要。当经历了长时间的跨越式发展,来到了一个“风险社会”,最需要的是痛定思痛,回到“正心”的状态。规规矩矩地照章办事,老老实实地解决问题。这样才不会让现代的风险,掩埋生命的可贵。
8.12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时间的发生“教训极为深刻,警钟震耳”在新闻发表会上如是说到。这一爆炸震醒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迷糊的所有人,安全隐患再也不是纸上的老虎,画个样子给别人检查看的,而是立即吸取教训,着手于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中央之前“三严三实”的指导思想在这里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我们车间继续强化“我的安全我做主”的安全宣传口号,口号响亮于各个岗位,落实“我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的安全思想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第一”的意识,一点见面,举一反三,重点对危险化学用品接触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到位,应急措施到位。我车间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要专人监管,专人使用,培训专人。
严格实施,严格检查,严格处理;落实安全生产精神的灌输,落实岗位的职责,生产责任制,*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究,落实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排查隐患“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整改要做到“整改要快,整改要合理,整改要验证”。的要求进行。同时也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坚决长期的打好安全生产的硬仗,让生产环境有好的保障。
有人说,事故是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在惨痛的事故面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会格外显眼。
不可否认,许多特大安全事故都具有意外性、复杂性、突发性,但几乎每次检讨事故,相关责任者都不能说已经穷尽所有安全工作的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边公共建筑的安全距离,国家早有规定要求至少保持1000米,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仓库特大爆炸事故中卷入的一些居民小区,却在这个安全距离之内。企业与小区的位置为何如此设定?仓库处理危险化学品的程序到不到位?环评安评有没有问题?调查组正在一一检验。
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乏法规、制度、监管、预案,但在“安全”这个沉重命题下,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会给危险的下坠一个加速度。那些法规落实、区域规划、监管检测上的漏洞,如同开在血管上的切口,触目惊心。中央反复强调*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就是要明确谁是缝合这些可怕切口的那只手。正如我们常说的,安全责任大于天,一是因为安全生产本就该在治理价值序列中占据首要位置,二则是因为只有上上下下一齐发动,才能做到“万无一失”,避免惨剧发生后的“一失万无”。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安全风险排查化解不深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不高,都会给致命的危险留下穿越防护网的机会。同时,安全隐患又是一个狡猾的杀手。有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感叹,面对大量的监管需求,目前最缺少的是能够准确排险的专业人才。让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既要给监管者常念强化责任的“紧箍咒”,也要帮助他们修炼明辨风险的“火眼金睛”,二者缺一不可。
所有这些,最后都落脚在生产单位对于安全的重视。在针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仓库特大爆炸事故的两次指示中,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可谓一针见血。出不出事故,有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最关键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去年开始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有18项内容专门明确企业该负什么责,明确企业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主要抓手。其实,最应了解危险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自己。许多工厂都贴着“安全第一”的标语,生产单位的负责人都该扪心自问,它们是仅仅贴在墙上,还是真正落到了心里?安全真的排在了企业日常工作的“第一”吗?
平地起高楼,七分打地基,三分盖楼体。生产企业和基层单元的安全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建设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关键就在于提前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或者直接远离存在隐患的土壤。这一点,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必须舍得投入,也值得安全监管者、城市规划者、发展决策者认真思考。
杨绛在《走到人生边上》中说,要摆正自己的心,先得有诚意,也就是对自己老老实实,勿自欺自骗。没有什么比“安全第一”更为重要。当经历了长时间的跨越式发展,来到了一个“风险社会”,最需要的是痛定思痛,回到“正心”的状态。规规矩矩地照章办事,老老实实地解决问题。这样才不会让现代的风险,掩埋生命的可贵。
亲爱的同胞们,你们是否在报道上看到天津塘沽仓库发生了一件残酷的事件。八月十二日晚上,天津塘沽仓库发生大爆炸。
那时现场大火冲天,火光映红了天空,让人不禁打寒伧。也是这大火剥夺许多人的宝贵生命,是这大火剥夺许多人幸福、美满的家庭,是这大火让许多人体会到世界残酷的现实。许多消防队员,不顾一切地向火场跑去。
可谁知道,消防队员迎来的是的第二场的大爆炸,第二场的大爆炸来的比第一场的大爆炸更猛烈。那些毫不畏惧大火的消防员被大爆炸淹没了。第二场的大爆炸的现场还曾出现浓烟形成的蘑菇云。
天津港进来了15辆消防车,这些消防车上都写了‘泡沫车‘。因为这个仓库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如果发生火灾,不能用水来浇灭,只能用泡沫。另外,现在在天津港口还有三辆消防泡沫车正在等待进入。同时在另一条车道上还有8辆载重车,载重车上装的都是沙土。危化品发生火灾时,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用沙土里掩盖。终于消防员经过三十小时的奋战大火没了。但此次爆炸事件共造成56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员21人;住院治疗721人,其中危重症25人,重症33人。
这么大的数字光听听就令人心痛。有位十九岁的消防队员在医院醒来时说的第一句话就是:队长,火灭了吗?真是让人顶个拇指叫声:“棒”8月13日,记者跟随救援人员进入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核心现场,拍摄了核心区域的画面,放眼望去满目疮痍,被烧毁的车辆散落一地,汽车轮毂也被高温熔化。
据现场消防指挥部消息,当时发生爆炸的地点存放着硝酸钾、硝酸钠等硝酸盐物质。这些固体氧化剂遇热、碰撞都容易爆炸。目前此处已被炸成一个大坑。我虽然只是个小学刚毕业的小学生,我不求我能做些什么,但我在这呼吁大家不管怎样帮助天津,哪怕大家捐十元、二十元,也能捐出一片天。或是大家捐赠一些对天津有用的东西也是好的。
不管是以你自己的名义还是亲人的、偶像的都行。我们不能光说不做。在这里我向所有帮助天津的人致谢!
有人说,事故是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在惨痛的事故面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会格外显眼。
不可否认,许多特大安全事故都具有意外性、复杂性、突发性,但几乎每次检讨事故,相关责任者都不能说已经穷尽所有安全工作的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边公共建筑的安全距离,国家早有规定要求至少保持1000米,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仓库特大爆炸事故中卷入的一些居民小区,却在这个安全距离之内。企业与小区的位置为何如此设定?仓库处理危险化学品的程序到不到位?环评安评有没有问题?调查组正在一一检验。
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乏法规、制度、监管、预案,但在“安全”这个沉重命题下,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会给危险的下坠一个加速度。那些法规落实、区域规划、监管检测上的漏洞,如同开在血管上的切口,触目惊心。中央反复强调*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就是要明确谁是缝合这些可怕切口的那只手。正如我们常说的,安全责任大于天,一是因为安全生产本就该在治理价值序列中占据首要位置,二则是因为只有上上下下一齐发动,才能做到“万无一失”,避免惨剧发生后的“一失万无”。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安全风险排查化解不深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不高,都会给致命的危险留下穿越防护网的机会。同时,安全隐患又是一个狡猾的杀手。有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感叹,面对大量的监管需求,目前最缺少的是能够准确排险的专业人才。让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既要给监管者常念强化责任的“紧箍咒”,也要帮助他们修炼明辨风险的“火眼金睛”,二者缺一不可。
所有这些,最后都落脚在生产单位对于安全的重视。在针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仓库特大爆炸事故的两次指示中,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可谓一针见血。出不出事故,有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最关键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去年开始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有18项内容专门明确企业该负什么责,明确企业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主要抓手。其实,最应了解危险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自己。许多工厂都贴着“安全第一”的标语,生产单位的负责人都该扪心自问,它们是仅仅贴在墙上,还是真正落到了心里?安全真的排在了企业日常工作的“第一”吗?
平地起高楼,七分打地基,三分盖楼体。生产企业和基层单元的安全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建设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关键就在于提前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或者直接远离存在隐患的土壤。这一点,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必须舍得投入,也值得安全监管者、城市规划者、发展决策者认真思考。
杨绛在《走到人生边上》中说,要摆正自己的心,先得有诚意,也就是对自己老老实实,勿自欺自骗。没有什么比“安全第一”更为重要。当经历了长时间的跨越式发展,来到了一个“风险社会”,最需要的是痛定思痛,回到“正心”的状态。规规矩矩地照章办事,老老实实地解决问题。这样才不会让现代的风险,掩埋生命的可贵。
2023年硕士生导师推荐信夏令营夏令营导师推荐意见优秀6篇
内容摘要: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反思8·12“天津爆炸事故”令世人震惊,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家人对亲人失去的无望,从这次事故当中我们又得到了哪些启示呢?
评析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消防人员110人遇难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一处集来自装箱码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批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是违规存放爆炸物品.如图标警示的是爆炸物...
spanB解析:解:A.为易燃物标志,故A错误;B.为爆炸品标志,故B正确;C.为剧毒品标志,故C错误;D.为放射性标志,故D错误.故选B.
天津爆炸事故心得体会(精选4篇)_812天津爆炸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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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检察机关公布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12名领导干部的刑事拘留措施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初步结论。在责任认定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在这些违法失职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失职行为,即不作为的监管失职行为。管理机构有合法的监管职权,当然相应的就有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会构成违法乱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则会构成监管失职。现在,以天津港一案,谈谈监管者监管失职行为的种种表现。
其一,失察。所谓失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不了解、不知道。古语说,不知者不为过。为什么要对不知者追究责任呢?因为监管者依法依规应当了解、知道。如果这种不知,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是因为不负责,当然是失职了。对于失职者就应当追究其责任。所以,在对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上,明确了他们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瑞海公司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也就是说,此处的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因为不负责,就是因为失察所致。
其二,失为。所谓失为,是指对己经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及时釆取监管
措施,表现为未作为、缓作为等。监管者的职责之一,是对违法行为采取及时监管措施,以纠正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却不采取监管措施,就是失职中的失为,应当追宄责任。
其三,失力。所谓失力,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管软弱无力,从而导致危害
后果发生。监管者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监管措施无力,不足以消除违法,从而导致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天津港(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这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都是监管失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四,失真。所谓失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并釆取了监管措施,但所釆取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不发生任何实质性作用,监管者因为其流于形式的监管措施而失职。换言之,监管者虽然有作为的行为,但其实质是假作为、伪监管,欺上瞒下。实践中,诸如给违法单位发出几十份整改意见书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产品不采取强制措施而由违法者自行“查封”的做法等,都是失真的失职表现,应当严肃责任追究。
其五,失审。所谓失审,是指对违法违规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审批通过的失职行为。很多监管者都有行政审批权,审批者在审批中负有材料审查、合法性审查甚至是真实性审查的职责。如果不坚持材料、合法、真实三项规定职责,就是放纵违法违规者“过关”,对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有关责任人员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都是“失审”表现。
违规行为和监管失职现象不闻不问,领导不力,疏于管控,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失职行为。一般来说,更高职务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负有领导全*和把控全*之责,如果一个部门失职,或许可以说是该部门领导失职所致。但如果一个又一个部门都失职,那反映的就是管控全*方面的失职了,也即总管控的失职。
篇1: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近期,检察机关公布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12名领导干部的刑事拘留措施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初步结论。在责任认定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在这些违法失职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失职行为,即不作为的监管失职行为。管理机构有合法的监管职权,当然相应的就有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会构成违法乱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则会构成监管失职。现在,以天津港一案,谈谈监管者监管失职行为的种种表现。
其一,失察。所谓失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不了解、不知道。古语说,不知者不为过。为什么要对不知者追究责任呢?因为监管者依法依规应当了解、知道。如果这种不知,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是因为不负责,当然是失职了。对于失职者就应当追究其责任。所以,在对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上,明确了他们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瑞海公司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也就是说,此处的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因为不负责,就是因为失察所致。
其二,失为。所谓失为,是指对己经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及时釆取监管
措施,表现为未作为、缓作为等。监管者的职责之一,是对违法行为采取及时监管措施,以纠正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却不采取监管措施,就是失职中的失为,应当追宄责任。
其三,失力。所谓失力,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管软弱无力,从而导致危害
后果发生。监管者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监管措施无力,不足以消除违法,从而导致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天津港(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这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都是监管失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四,失真。所谓失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并釆取了监管措施,但所釆取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不发生任何实质性作用,监管者因为其流于形式的监管措施而失职。换言之,监管者虽然有作为的行为,但其实质是假作为、伪监管,欺上瞒下。实践中,诸如给违法单位发出几十份整改意见书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产品不采取强制措施而由违法者自行“查封”的做法等,都是失真的失职表现,应当严肃责任追究。
其五,失审。所谓失审,是指对违法违规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审批通过的失职行为。很多监管者都有行政审批权,审批者在审批中负有材料审查、合法性审查甚至是真实性审查的职责。如果不坚持材料、合法、真实三项规定职责,就是放纵违法违规者“过关”,对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有关责任人员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都是“失审”表现。
违规行为和监管失职现象不闻不问,领导不力,疏于管控,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失职行为。一般来说,更高职务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负有领导全*和把控全*之责,如果一个部门失职,或许可以说是该部门领导失职所致。但如果一个又一个部门都失职,那反映的就是管控全*方面的失职了,也即总管控的失职。篇2:天津爆炸事件的有感
北京时间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截止目前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62人,已确认身份162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失联人数11人。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虽然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也有许多人因此被追究责任,但逝者却无法复生,留给人们巨大的心灵创伤也无从弥补。我们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反思总结,让这类事件不在发生。
从以往的事例中我们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火灾事故都是由人们防火意识不强,不懂灭火方法和火场逃生造成的。我认为很有必要在此时刻,带着悲伤和缅怀,认真掌握火灾的有关知识,即是对逝者的安慰,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
1、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等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所用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2、报警后,派专人到通往火场的路口,厂门口或街道巷口接应消防车。
3、特别提示:使用手机报警,可直接拨打“119”,前面不用加拨区号。使用公用电话报警,可直接拨打“119”,不收费。若有伤员,应立即拨打当地医疗机构急救电话120求救。
4、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当发生火灾时,参加灭火人员应了解物资燃烧性质,防止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或引发爆炸,并选用合适的消防器材正确的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2、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禁止用水灭火,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进行人员与物资的疏散撤离。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先把灭火器颠倒摇晃几次,使粉松动,然后拔出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同时按下压把,干粉即喷出灭火,灭火时,要由近及远,左右横扫。
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手握住喷桶,另一手压下压把,站在火源上风侧对准火源底部喷射。(戴手套或用物品衬垫,以防冻伤)
3、自救时消防栓设备:可用于扑救室内初期火灾,火灾发生时,打开箱门或用硬物击碎箱门的玻璃,先按动箱门内运距离启动消防泵的按钮,然后取下水带和水枪,将水带接在消火栓接口上,拉出水带,开启供水阀门喷水灭火。
1、在火灾初期,可向头上、身上浇些水,用湿棉被、毯子等将身体裹好,冲出火场。
2、被困房里,应关紧门窗,用湿毛巾、衣物等将门窗缝隙或孔洞堵死,且不断向门窗、近火墙、地面及屋内一切可燃物浇水,降温。
3、火场逃生必须做防烟准备,用湿毛巾堵住口鼻,如没有湿毛巾,用干毛巾、衣物等织物叠成多层捂住口鼻。
4、火灾初期阶段,临近地面的烟气比较稀薄,应采用低姿逃出火场,如果烟雾太浓,在辨明正确方向后,应沿地面爬行,逃离火场。5、在高楼层发生火灾时,若疏散通道阻塞,被困房间内,可用床单、绳子等从窗口逃生(可从窗口到临近房间、低楼层或地面,不可跳楼)。
1、用冷水冲洗受伤部位或将其侵入冷水中。
火灾无情,生命无价。逝去的生命不能挽回,留下的创伤难以磨灭。我们要吸取教训,从平时做起,提高火灾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篇3:天津“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8.12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时间的发生“教训极为深刻,警钟震耳”李克强在新闻发表会上如是说到。这一爆炸震醒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迷糊的所有人,安全隐患再也不是纸上的老虎,画个样子给别人检查看的,而是立即吸取教训,着手于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中央之前“三严三实”的指导思想在这里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我们车间继续强化“我的安全我做主”的安全宣传口号,口号响亮于各个岗位,落实“我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的安全思想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第一”的意识,一点见面,举一反三,重点对危险化学用品接触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到位,应急措施到位。我车间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要专人监管,专人使用,培训专人。
严格实施,严格检查,严格处理;落实安全生产精神的灌输,落实岗位的职责,生产责任制,*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究,落实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排查隐患“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整改要做到“整改要快,整改要合理,整改要验证”。的要求进行。同时也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坚决长期的打好安全生产的硬仗,让生产环境有好的保障。
篇1: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近期,检察机关公布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12名领导干部的刑事拘留措施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初步结论。在责任认定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在这些违法失职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失职行为,即不作为的监管失职行为。管理机构有合法的监管职权,当然相应的就有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会构成违法乱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则会构成监管失职。现在,以天津港一案,谈谈监管者监管失职行为的种种表现。
其一,失察。所谓失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不了解、不知道。古语说,不知者不为过。为什么要对不知者追究责任呢?因为监管者依法依规应当了解、知道。如果这种不知,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是因为不负责,当然是失职了。对于失职者就应当追究其责任。所以,在对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上,明确了他们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瑞海公司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也就是说,此处的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因为不负责,就是因为失察所致。
其二,失为。所谓失为,是指对己经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及时釆取监管
措施,表现为未作为、缓作为等。监管者的职责之一,是对违法行为采取及时监管措施,以纠正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却不采取监管措施,就是失职中的失为,应当追宄责任。
其三,失力。所谓失力,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管软弱无力,从而导致危害
后果发生。监管者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监管措施无力,不足以消除违法,从而导致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天津港(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这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都是监管失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四,失真。所谓失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并釆取了监管措施,但所釆取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不发生任何实质性作用,监管者因为其流于形式的监管措施而失职。换言之,监管者虽然有作为的行为,但其实质是假作为、伪监管,欺上瞒下。实践中,诸如给违法单位发出几十份整改意见书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产品不采取强制措施而由违法者自行“查封”的做法等,都是失真的失职表现,应当严肃责任追究。
其五,失审。所谓失审,是指对违法违规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审批通过的失职行为。很多监管者都有行政审批权,审批者在审批中负有材料审查、合法性审查甚至是真实性审查的职责。如果不坚持材料、合法、真实三项规定职责,就是放纵违法违规者“过关”,对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有关责任人员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都是“失审”表现。
违规行为和监管失职现象不闻不问,领导不力,疏于管控,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失职行为。一般来说,更高职务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负有领导全*和把控全*之责,如果一个部门失职,或许可以说是该部门领导失职所致。但如果一个又一个部门都失职,那反映的就是管控全*方面的失职了,也即总管控的失职。篇2:天津爆炸事件的有感
北京时间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截止目前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62人,已确认身份162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失联人数11人。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虽然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也有许多人因此被追究责任,但逝者却无法复生,留给人们巨大的心灵创伤也无从弥补。我们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反思总结,让这类事件不在发生。
从以往的事例中我们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火灾事故都是由人们防火意识不强,不懂灭火方法和火场逃生造成的。我认为很有必要在此时刻,带着悲伤和缅怀,认真掌握火灾的有关知识,即是对逝者的安慰,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
一、报警常识
1、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等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所用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2、报警后,派专人到通往火场的路口,厂门口或街道巷口接应消防车。
3、特别提示:使用手机报警,可直接拨打“119”,前面不用加拨区号。使用公用电话报警,可直接拨打“119”,不收费。若有伤员,应立即拨打当地医疗机构急救电话120求救。
4、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当发生火灾时,参加灭火人员应了解物资燃烧性质,防止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或引发爆炸,并选用合适的消防器材正确的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2、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禁止用水灭火,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进行人员与物资的疏散撤离。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先把灭火器颠倒摇晃几次,使粉松动,然后拔出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同时按下压把,干粉即喷出灭火,灭火时,要由近及远,左右横扫。
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手握住喷桶,另一手压下压把,站在火源上风侧对准火源底部喷射。(戴手套或用物品衬垫,以防冻伤)
3、自救时消防栓设备:可用于扑救室内初期火灾,火灾发生时,打开箱门或用硬物击碎箱门的玻璃,先按动箱门内运距离启动消防泵的按钮,然后取下水带和水枪,将水带接在消火栓接口上,拉出水带,开启供水阀门喷水灭火。
1、在火灾初期,可向头上、身上浇些水,用湿棉被、毯子等将身体裹好,冲出火场。
2、被困房里,应关紧门窗,用湿毛巾、衣物等将门窗缝隙或孔洞堵死,且不断向门窗、近火墙、地面及屋内一切可燃物浇水,降温。
3、火场逃生必须做防烟准备,用湿毛巾堵住口鼻,如没有湿毛巾,用干毛巾、衣物等织物叠成多层捂住口鼻。
4、火灾初期阶段,临近地面的烟气比较稀薄,应采用低姿逃出火场,如果烟雾太浓,在辨明正确方向后,应沿地面爬行,逃离火场。
5、在高楼层发生火灾时,若疏散通道阻塞,被困房间内,可用床单、绳子等从窗口逃生(可从窗口到临近房间、低楼层或地面,不可跳楼)。
1、用冷水冲洗受伤部位或将其侵入冷水中。
火灾无情,生命无价。逝去的生命不能挽回,留下的创伤难以磨灭。我们要吸取教训,从平时做起,提高火灾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篇3:天津“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8.12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时间的发生“教训极为深刻,警钟震耳”李克强在新闻发表会上如是说到。这一爆炸震醒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迷糊的所有人,安全隐患再也不是纸上的老虎,画个样子给别人检查看的,而是立即吸取教训,着手于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中央之前“三严三实”的指导思想在这里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我们车间继续强化“我的安全我做主”的安全宣传口号,口号响亮于各个岗位,落实“我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的安全思想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第一”的意识,一点见面,举一反三,重点对危险化学用品接触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到位,应急措施到位。我车间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要专人监管,专人使用,培训专人。
严格实施,严格检查,严格处理;落实安全生产精神的灌输,落实岗位的职责,生产责任制,*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究,落实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排查隐患“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整改要做到“整改要快,整改要合理,整改要验证”。的要求进行。同时也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坚决长期的打好安全生产的硬仗,让生产环境有好的保障。
第六组成员:韩洁
2015年8月12日23点30分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具体损失惨重,伤亡较严重,爆炸影响区域广大,造成多处居民区有较大损失。一·问题表现
(1)安全问题:事故是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在惨痛的事故面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会格外显眼。
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乏法规、制度、监管、预案,但在“安全”这个沉重命题下,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会给危险的下坠一个加速度。那些法规落实、区域规划、监管检测上的漏洞,如同开在血管上的切口,触目惊心。中央反复强调*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就是要明确谁是缝合这些可怕切口的那只手。正如我们常说的,安全责任大于天,一是因为安全生产本就该在治理价值序列中占据首要位置,二则是因为只有上上下下一齐发动,才能做到“万无一失”,避免惨剧发生后的“一失万无”。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安全风险排查化解不深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不高,都会给致命的危险留下穿越防护网的机会。同时,安全隐患又是一个狡猾的杀手。有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感叹,面对大量的监管需求,目前最缺少的是能够准确排险的专业人才。让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既要给监管者常念强化责任的“紧箍咒”,也要帮助他们修炼明辨风险的“火眼金睛”,二者缺一不可。
所有这些,最后都落脚在生产单位对于安全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针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仓库特大爆炸事故的两次指示中,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可谓一针见血。出不出事故,有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最关键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去年开始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有18项内容专门明确企业该负什么责,明确企业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主要抓手。其实,最应了解危险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自己。许多工厂都贴着“安全第一”的标语,生产单位的负责人都该扪心自问,它们是仅仅贴在墙上,还是真正落到了心里?安全真的排在了企业日常工作的“第一”吗?安全问题永远是我们亘古不变的话题,安全高于一切,安全是一切的根本,没有了安全其它都是无稽之谈。注重安全从平常的小事做起,不忽略任何细节。始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心中想着安全,安全生产决定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思想上绝对不能放松。
武岱:事发一周前刚发文讲安全
8月5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在交通运输部官网发表了题为《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这篇文章称:事实证明,很多安全生产事故究其原因都是因为责任缺失、管理缺位造成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责任有人担。此外,他还写道,要“加强市政公路基础设施、车站、码头的安全监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安全条件审查,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不予批准。”一周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姗姗来迟的天津港负责人
从天津港“8·12”爆炸发生日到8月18日,天津官方共计召开8场发布会,天津港集团却迟迟没有发声。直到8月19日,被呼唤多日的天津港方面负责人终于出现:天津港总裁郑庆跃坐在了“8·12滨海爆炸事故第九场新闻发布会的现场。》高怀友曾称:瑞海取得了危化品资质
时任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副*长的高怀友,曾先后出席天津港“8·12”爆炸案第二场和第四场发布会。在8月14日举行的第二场发布会上,高怀友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瑞海把普通的物流仓库改成危险品仓库,按照危险品管理条例,改扩建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条件审查。根据我们的了解,该企业取得了相应审批,安全条件审查,是合格的。瑞海公司委托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的测评结果为合格,此后又通过了天津市港口的安全检查。
此外,对于外界所关注的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高怀友表示:港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过去对瑞海公司公开安评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现在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部分公开安评报告。谁为瑞海安评开“绿灯”?
在此次公布的11人名单中,只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副巡视员王金文一人因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专案组称,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显示,在水运司的多项职责中,包括了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等。
而根据公开出版的资料显示,王金文自1983年起到交通部内河运输管理*运输组织处工作,先后任调度员、副主任科员;1990年任运输管理司水运总调度室调度处主任科员;1994年起先后任水运司水运调度处副处长和综合运输处长。二·原因外在原因
·专家:硝酸铵或是爆炸事故真正的元凶非金属钠
8月18日20时许,天津市滨海新区天航*大厦,这里已经被临时征用为滨海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在一顶印有“防汛抢险”的蓝色帐篷里,天津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何树山、北京军区参谋长史鲁泽、天津港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等围坐在桌子前,桌上铺着一张印有“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区域影像图”字样的大地图。
当天晚上,这里正在召开救援工作会议。白天的勘查结果,印证了此前指挥部掌握的瑞海危化品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位于爆炸核心区大坑中心原摆放的800吨硝酸铵和500吨硝酸钾极有可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爆炸现场新发现300多吨金属钠,由于这是易燃易爆物,很有可能成为现场的一颗不定时炸弹,为事故救援处置带来新的难题。·800吨硝酸铵的威力
“我们现在既要灭火又要救人还要防化。”18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称,“我们很多同志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么复杂的问题。”
而何树山也在发布会上进一步证实现场金属钠的存在,“目前瑞海物流的危化品共七大类约有40个品种左右,主要包括氧化物、易燃固体以及氰化物,其中易燃固体有金属钠和金属镁500吨左右,还有700吨氰化物,氧化物则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其他有一部分已经炸掉了。”
硝酸铵主要用途是肥料及炸*,而硝酸钾也可以配置黑火*、制造炸*和烟花爆竹等产品。化工行业资深研究员曲睿晶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硝酸铵本身就是炸*的一种,威力较大,遇火会产生强烈的爆炸。内在原因一是有关部门监管不严甚至严重渎职,导致涉事企业瑞海公司违规成立和运营。据媒体披露,瑞海公司从工商注册、环评、规划审批、消防审验、安评到获得危化品仓储业务的许可和资质,基本是一路绿灯。在这中间,涉及工商、环保、规划、消防、安监、交通港口等多个**职能部门,如果有一个部门坚持按法规办事,瑞海公司都是无法成立和运营的,后来的“天津8·12大爆炸”也就不会发生。
此外,瑞海公司的真正股东一个是中化集团天津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学伟,一个是天津港公安*原*长董培军之子董社轩。于学伟违反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2012年9月离职后,当年11月28日就与董社轩一起注册成立了瑞海公司。而董社轩出资创办瑞海公司,也明显违反了中央关于“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可是,对于于学伟和董培军、董社轩的违规行为,天津市的有关部门难道就不知道吗?特别是董社轩的父亲、天津港公安*原*长董培军,前两年就因涉嫌滥用职权为亲属牟利以及贪污受贿被相关部门调查,难道办案人员连董社轩依靠自己父亲执掌的权力及影响创办瑞海公司的事情都没有发现吗?这不是严重渎职又是什么?二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布*非常不合理。“天津8·12大爆炸”之所以造成极其惨重的后果,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非常不合理的布*有直接的关系。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存放巨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仅与大型的车辆停放场近在咫尺,而且与最近的居民区也只有五六百米。正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这种非常不合理的布*,大大放大了危险化学品爆炸的杀伤破坏效应。“天津8·12大爆炸”再一次告诫我们,生产、储运危险化学品的大型企业,必须远离居民区和其它重要的设施及物资。
三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为什么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一个不大的企业,事发时爆炸的仓库里就存有大约40种、共2500吨巨量的危险化学品?这件事再次反映出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很不合理。近几十年来,我国的化学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中高能耗、高污染的粗化工的比重过大,而能耗与污染较少、附加值较高的精细化工的比重则偏小。例如硝酸铵,目前我国硝酸铵年产能已达1000万吨左右,超过了需求量(国内年需求量约500万吨),今年许多硝酸铵企业的开工只有50%—60%。而国际硝酸铵年产量在6000万吨左右,贸易量在1000万吨左右。因此,有关企业和部门正积极扩大硝酸铵的出口。我国氰化钠生产企业的情况也与此类似。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一个不大的企业,事发时爆炸的仓库里就存有1300吨的硝酸铵、硝酸钾和700吨氰化钠的根本原因之一。产能大而内需量小,企业就必然会在扩大出口上想办法,港口危险化学品的储运量也就大,发生重大事故的几率也就大大增加。
综上所述,要想今后避免类似“天津8·12大爆炸”这样的特别重大的火灾爆炸事故再发生,不仅要严肃追责,查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还必须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储运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布*等方面,综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三·提升建议外部建议
(1)安全问题一如既往不能忽视,所有的商业活动多是以安全的基础展开的,不论是化学品还是其他东西的发展。
(2)完善我国现存的产业结构,平均化学品在各地的比重,远离居民区,妥善管理。内部建议
(1)领导班子的选取应该更加严格,深入调查该事故的原因,所有涉及到文件及其过程的东西仔细审查
(2)此事件应该给一个最终解释,不能了了其事掩盖事实,更要抓住背后的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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