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可以抵扣个税么?个人所得税app下拉没有这一项怎么回事?
只有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抵扣个税。细分到经管领域具体有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就是职称证书)、税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法律资格证书等。从名称来看基金从业资格确实不在列表里,但其实基金从业资格跟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是一个类别,很有可能也是可以的,但是政策从2019年开始,也就是说证书是2019年及以后的才可以。可以咨询一下税务部门,可否按证券期货类申报。
人社部医疗保角黑纪险司负责人解答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有关问题
近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机构资格审查项目,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机构的协议管理。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发〔1998〕44号)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店实行定点管理。1999年,原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确定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首先对申请定点的医*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办机构再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两定准入办法。按照家要求,各统筹地区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职工医保定点医*机构管理的具体办法。其后相继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涉及购买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对医*服务提供方进行管理时,基本也都参照职工医保的定点管理办法。这些措施对规范医*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d中央关于加快转变**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要求,今年10月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发〔2015〕57号),明确要取消地方人社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为贯彻务院文件精神,人社部研究制定了《意见》,明确要求全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机构资格审查项目,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将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但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并不是要取消协议管理,只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才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的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问:完善医保定点医*机构协议管理文件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答:《意见》围绕“放、管、服”的基本思路,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三方面的基本要求。简政放权方面,要求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务院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强化监管方面,要求各地及时转变管理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方面,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要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平等,将定点机构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共同参与医*机构评估,建立充分沟通协商的谈判机制,促进医*机构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问: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后,医保部门对于完善定点医*机构协议管理有什么新的举措?答:《意见》对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后,如何完善协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定点医*机构的条件向社会公开,有关条件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包括医*机构规划布*、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二是依法设立的各类医*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三是经办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机构谈判签订服务协议。四是要不断完善服务协议,除了明确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处理等基本内容外,还要体现总额控制指标、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费用审核和控制等内容,并根据医保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长短期协议相结合的动态协议管理办法。五是经办机构和定点医*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社保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同时要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险监督。通过上述举措,将有利于医保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医*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竞争,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合理的医*服务。问: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定点医*机构协议管理会不会对参保人员就医购*有影响?答:目前,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机构已超过30万家,基本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需求。下一步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将进一步简化定点医*机构的确定环节,有利于各级各类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医*机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将更多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同时,针对目前部分医*机构存在的不合理医疗、甚至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通过强化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等措施,促进医*机构规范服务,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基金安全。130418
人社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
人社部函[2018]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按照***关于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已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资格调整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的受理范围
一是经原保监会批准新成立的养老保险公司:集团范围内已获得部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近几年经营稳健且业绩良好的,可申请集团内部资格转移和新增部分资格。
二是具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商业银行:近几年经营稳健且业绩良好的,可申请增加受托管理资格。
此次调整资格,受托不超过3个,账户管理不超过2个,投资管理不超过2个。
二、关于申请的条件
此次资格调整仍按24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实行专家评审。拟提出申请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符合24号令中相关资格所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同时,下列条件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一)申请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的申请人
1.最近3年的净资产水平。
2.最近3年的平均净利润水平(申请人因新成立尚无相关业务数据的,采用所在集团公司数据,下同)。
3.最近3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水平。
4.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现有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绩等综合表现。
5.设立专门的受托管理部门、风险控制部门的情况。
6.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年金运营、资产管理、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业务需求,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管理人系统对接的能力,数据安全和运营保障能力,以及灾难备份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任职条件,部门负责人管理年金的经验及兼职情况,专职运营管理和专职受托资产管理人员数量,核心成员的大类资产配置管理经验。
8.最近3年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申请账户管理人资格的申请人
1.最近3年的净资产水平。
2.最近3年的平均净利润水平。
3.最近3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水平。
4.现有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绩等综合表现。
5.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部门、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并配备专职风险控制人员的情况。
6.部门负责人管理年金的经验及兼职情况,专职人员数量,核心成员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经验。
7.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受托人、托管人等管理人系统对接的能力,数据安全和运营保障能力,灾难备份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8.最近3年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申请投资管理人资格的申请人
1.净资产水平。
2.现有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绩等综合表现。
3.设立***的交易部门、专门的交易场所的情况以及交易制度建立情况。
4.设立专门养老类资金投资部门的情况,投研专职人员数量,投研负责人和拟任投资经理的平均投资管理年限及其养老型资管产品投资管理经验。
5.投资管理、风险管理、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与受托人、托管人等管理人系统对接的能力,数据安全和运营保障能力,灾难备份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6.最近3年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关于申请材料的报送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一)按照24号令附件所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结合本通告中相关申请条件的内容要求,按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陈述。
(二)申请转移和增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需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三)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指定经办人,并提供其所在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材料一式12份,其中1份为原件,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申请材料应控制在40页以内(A4纸,不含附件),附申请材料目录及摘要,摘要控制在10页以内。
(五)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25日(9:00-11:30,14:00-16:30),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318室。
此次资格调整,主要是解决目前年金市场上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下一步,为了贯彻***关于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将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常规受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和机构,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刘新年、周佳
电 话:010-84209363,84207503,84208516(传真)
邮 箱:jianduerchu@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3日
(稿件来源:人社部网站)
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家具行业职业技能证书有哪些?
我自己是金融行业的 说说本行业的一些常见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银河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理财规划师,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等等
我爸在异地建筑工地摔断腿,是临时工,该如何处理赔偿,赔偿多少跟年龄有关系不?
到受到事故伤害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首要条件:1、用人单位是否是合法的主体,2、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管是不是临时工,自用工之日起即劳动关系成立。3、男的不得超过60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社部门可能会不予受理。至于赔偿方面,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赔。如参加工伤保险,则由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工商企业管理有什么相关证书可以考?
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的考生可以考的证书有很多,比如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物流管理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营销师证书、证券/银行/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等,考这些证书一般是大学本科毕业的都可以报考,但在报考前还是要查询一下官方信息,注意不要被网上的营销所骗。
当然如果是想要进行学历进修的话也可以选择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可以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人社部回应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时政--人民网
(摄影:李金磊)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专题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我部决定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行风建设,通过加强行风建设,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为此,明确了目标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近期,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出台了相关便民服务的措施。今天,我们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先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贾怀斌先生,向大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游钧:新闻界各位朋友,上午好!首先,感谢长期以来大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等有关情况。
*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从严管*治*。*的十九大后,***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把转变**职能作为“当头炮、先手棋”,上周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前天,人社部召开系统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系统全面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围绕“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坚持以思想为引领,以信息化为支撑,抓住清权、减权、晒权、制权四个环节,治痛点、疏堵点,规范标准流程,提高能力素质,考核督查倒***,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会议明确了今后三年分阶段目标任务和一系列工作举措。今年,重点是提高认识,梳理清单,清理证明,转变作风。明年,重点是推进办理事项标准化信息化,实现“一站式”办理和“一窗通办”。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
人社工作全部对象涉及到人,大部分工作内容涉及民生,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社会高度关注。近期,按照*中央、***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针对全面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不够人性化的问题,我们把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寓认证于无形”,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目前,这项工作已经作出部署,各地都在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停止了集中认证工作。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目的是从制度上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我们将在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各项举措的同时,依法依规严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是人社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各级人社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坚决破除群众办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主持人:感谢游钧副部长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开始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看到文件中提到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将采取“寓认证于无形”的方式开展认证,具体做法是什么?
贾怀斌: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是不要认证了,而是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充分运用人社部门建立的全民参保登记库、持卡人员数据库、就医结算数据库、业务监测数据库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判断参保人的领取待遇资格。积极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方面的数据比对,还要与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的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这项措施可解决大多数人的认证问题。今后,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或窗口进行集中认证。
其次,以服务方式开展信息核实。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组织健康体检、文体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认证,对行动不便者要提供上门服务,让认证对象切实感受到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尊严。
第三,积极推行异地居住人员远程自助认证。对于异地居住的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通过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就地就近即可完成认证。对在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我们正在加紧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尽快改为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认证。
以上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尽量不打扰参保人的情况下,完成认证工作,做到“寓认证于无形”。
游钧:我稍微归纳一下,也就是说,下一步我们将主要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来解决大部分的认证问题,这些不能解决的,要以社会化服务、远程互联网认证的方式来解决。
***日报记者:全面取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是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很受群众欢迎。但也有观点认为,有可能会增加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风险,对此人社部门都有哪些防范的措施?
贾怀斌: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后,为杜绝可能出现的欺诈、冒领问题,维护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我们必须加强和完善管理措施,做好“堵后门、断后路”的相关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积极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也进一步明确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重点是将基金风险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通过信息化手段,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欺诈、冒领行为。
三是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监督,集中曝光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使骗保冒领违法的理念深入人心,对不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保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人员处处受限,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游钧:要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手段,通过完善立法、强化信息技术的手段堵住漏洞,让以身试法的人得不偿失。同时,通过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
工人日报记者:前天,人社部专门召开了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行风建设专项行动,请问各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在行风建设方面有何具体落实措施?
贾怀斌:人社部*组以行风建设专项行动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倒***人社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抓住了关键点、牵住了牛鼻子。社保经办工作直接面对亿万参保群众,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必然是行风建设的主战场、主阵地。必须提高认识、快速行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
不久前,我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放管服”改革和转变**职能的部署和要求,尽快疏通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转变社保经办服务方式。全力推行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表格、证明和材料,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拿出简除繁苛、方便群众的务实举措。
二是全面落实好取消集中认证的各项要求。尽快建立“寓认证于无形”的工作机制,以便民贴心的服务,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能完成认证工作。
三是要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加快推进人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开展“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以务实的举措、过硬的作风,努力改善参保人体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是努力构建服务便民长效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人社服务”,努力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群众对社保服务感到贴心、舒心、暖心。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本月之内,我部还有季度例行发布会、专题发布会等多场发布会,欢迎记者朋友们参加。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
游钧: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贾怀斌:谢谢大家。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详细】
【***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详细】
荆门市人民** 部门解读 市人社*解读:《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1、《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7年9月11日,市**印发《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共分八章40条,包括总则、医保基金、参保缴费、医保待遇、费用结算、管理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
基本医保制度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其他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基本医保基金包括五个项目: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基本医保基金利息收入;依法纳入基本医保基金的其他资金。
4、基本医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水平一般应当控制多少范围内?
为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基金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6-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最终是为了保证广大参保人的利益。
基本医保风险储备金按当年基本医保基金收入的3%-10%提取,主要用于突发流行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基金出现赤字的支出。风险储备金总额达到当年基金收入总额的50%后,不再提取。
6、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医保,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的比例确定缴费标准,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8%、职工承担2%。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其中,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时,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为保障职工社保权益,人社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情况进行稽核,对瞒报漏保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何核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10%或5%的比例确定缴费标准,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中,按5%的比例缴费的人员,不享受门诊个人账户待遇。每年的具体缴费额度,经市人民**批准后,由市人社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按10%的比例缴费标准为2604元/年.人,按5%的比例年缴费标准为1302元/年.人。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基本医保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按月、季或年征收,其中,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0、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应缴基本医保费如何征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应缴基本医保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按年征收。
1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退休后,还需要继续缴费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再缴费,从受理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当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12、工龄、异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军龄可以计算为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吗?
军龄、异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本市建立基本医保制度(市本级为2000年3月)以前符合***规定的工龄计算为本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原基本医保第三、四档缴费年限计算为职工医保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即第三档年限对应现按5%费率缴费年限,第四档年限对应现按10%费率缴费年限。
1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或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时,应按什么标准继续缴费?
职工退休后继续缴费的,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8%或5%的比例缴费。其中,按8%费率缴费的,以缴费总额的12.5%划入个人账户;按5%费率缴费的,不配置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以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3%左右的比例确定,所需费用按照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具体筹资额度经市人民**批准后,由市人社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2017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双轨运行,其中,城镇居民一档新农合个人缴费150元,二档城镇居民个人缴费26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征收。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按年征收。
18、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有哪些规定?
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所在村(社区)代收代缴。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园、所)代收代缴。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3.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19、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张三因故未按时在每年9月至次年2月缴费,他还可以缴纳当年医保费吗?
可以,张三应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医保费,按规定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费。
20、杨华夫妇二人属于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住在象山一路,2018年1月,生下了第二胎。请问其二孩如何参加医保?
考虑市本级未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杨华夫妇的小孩应当参加象山一路所属的东宝区城乡居民医保,凭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参保手续,免缴当年保险费用,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21、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如何分担?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和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执行***、省统一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财政部、人社部按年向社会公布。2017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双轨运行,但财政补助一致,均为每人每年45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暂未公布。
23、参加基本医保应当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吗,如何缴费?
参加基本医保应当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具体缴费方式为:
1.职工按每人每月15元缴费,与基本医保费同步征收,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承担。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无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从其个人账户中划扣,无需现金缴纳。
2.城乡居民按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6%筹集,所需费用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对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其筹资标准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由医保经办机构单独建账管理,用人单位集中使用,不得划入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其中,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筹资,单独建账管理,对参保城乡居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基本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大额医疗和生育医疗补助等。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保*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28、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标准有区别吗,如何确定?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标准完全一致,均按医院级别确定,级别越高,起付标准越高,反之越低。具体标准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及县(市)所属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市人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住院起付标准。
29、少年、儿童的发病率低,医疗费用少,其在住院起付标准上有相应的倾斜政策吗?
有,1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
30、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或在门诊与住院之间相互转换时,住院起付标准怎么确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或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和门诊互转时,不得重复计算起付标准。向上转诊或门诊转住院的,按上级医疗机构或者住院起付标准补齐差额;向下转诊或住院转门诊的,不再另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转诊时,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31、参保人员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项目支付。具体为:
1.甲类项目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二级及县(市)所属三级医疗机构90%,其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及县(市)所属三级医疗机构70%,其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5%。
2.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5%,再按甲类规定比例支付。
3.一次性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以终端单价为标准,1万元以内(含)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5%,3万元以内(含)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3万元以上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20%,再按甲类规定比例支付。
32、张某系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在荆门一医住院发生了20000元医疗费用,其中,甲类费用10000元,乙类费用4000元,人工材料费用5000元,自费费用1000元,请问,张某可以报销多少费用?
按照医保报销政策,张某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14917.5元。具体报销公式如下:
[20000万元-[起付标准(1000元)-乙类先行自付费用(4000元ⅹ5%)-人工材料先行自付费用(5000元ⅹ5%)-自费费用(1000元)]ⅹ85%﹦14917.5元。
33、如果张某是沙洋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病在荆门一医住院发生了与第29问完全一致的医疗费用,请问,张某可以报销多少费用?
按照医保报销政策,张某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行自付比例一致,甲类费用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可报销11407.5元。具体报销公式如下:
[20000万元-[起付标准(1000元)-乙类先行自付费用(4000元ⅹ5%)-人工材料先行自付费用(5000元ⅹ5%)-自费费用(1000元)]ⅹ65%﹦11407.5元。
3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住院,其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有何不同?
因疾病需要转市外就医、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和在市外突发疾病需就近就医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计算待遇,按省内降低10%、省外降低15%支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降低50%支付,其中,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5、如果张某系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发生了与第29问完全一致的医疗费用,请问,张某可以报销多少费用?
按照医保报销政策,张某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报销费用,再按省内降低10%支付,可报销13425.75元。具体报销公式如下:
[20000万元-[起付标准(1000元)-乙类先行自付费用(4000元ⅹ5%)-人工材料先行自付费用(5000元ⅹ5%)-自费费用(1000元)]ⅹ85%ⅹ90%﹦13425.75元。
36、单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所需费用报销政策有何不同之处?
按临床路径实行限费管理的单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按甲类规定比例支付。其中,日间手术病种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目前,全市按临床路径实行限费管理的单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共有11种。
37、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立基本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其中,职工医保限额为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限额为3万元,超过限额以上的部分,不纳入大额医疗支付范围。
门诊医疗待遇项目包括门诊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家庭病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9、哪些参保人可以享受门诊个人账户待遇,标准是多少?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个人账户待遇,按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总额的30%配置门诊个人账户,其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不再缴费条件后,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配置门诊个人账户。
门诊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店购*和门诊、住院医疗个人承担的费用,缴纳基本医保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时,其个人账户结余额随同转移,也可提取现金。
40、哪些参保人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是多少?
所有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不一致。具体为:
1.职工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基金按照住院相关规定支付。其中,门诊起付标准比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50%确定,不设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门诊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日支付限额为20元。其按规定转诊至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住院相关规定支付,其中,门诊起付标准比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50%确定。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300元,其中,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累计支付不超过300元。
3.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1、特殊慢性病门诊参保患者的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门诊起付标准,由基本医保基金按照谈判定价、限额或据实报销等方式支付。纳入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的病种和准入标准,由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市疾病谱变化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1.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血液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及血液灌流,其所需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竞价谈判确定,由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比例分担。
腹膜透析和结肠透析所需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职工医保90%、城乡居民医保75%的比例支付。
2.***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所需*品及诊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职工医保90%、城乡居民医保75%的比例支付,其中,转本市外门诊放化疗的,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转入康复期使用肿瘤辅助*品治疗的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职工医保90%、城乡居民医保65%的比例支付。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所需*品及相关检查费用,按术后年度确定不同定额,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职工医保90%、城乡居民医保75%的比例支付。
4.其他需长期服*治疗的特殊慢性病所需*品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职工医保90%、城乡居民医保65%比例支付。
以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需费用中涉及的分担比例、限额标准、定额标准等,由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42、何种情形可以申请家庭病床,所需费用如何报销?
中风瘫痪康复期、***性肿瘤晚期或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参保患者,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所需费用按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职工医保90%、城乡居民医保75%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1800元。
参保人员享受家庭病床待遇期间,停止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长期卧床且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执行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
43、基本医保如何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费用?
鼓励参保人员与家庭医生签定服务协议,将签约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平均消费金额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按人头打包给签约服务团队,并将签约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按职工医保80%、城乡居民医保65%的比例支付。
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乙类项目、一次性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个人先自付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降低部分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范围。
46、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乙类项目、一次性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个人先自付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降低部分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吗?
47、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标准是多少?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其他女性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900元/人的标准定额补助。市人社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生育医疗补助标准。
为防止投机参保,基本医保设立待遇享受等待期。具体为: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入学学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其他首次参保人员从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费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停保6个月以内(含)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停保6个月以上的,从续保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3.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时,接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不含)的,从接续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参保人员跨制度转移医保关系时,从职工医保向城乡居民医保转移的,自接续缴费之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城乡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转移的,自接续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49、2017年9月1日,小花从京山一中考入龙泉中学高一,在报名时,学校代收了其2018年参加东宝区城乡居民医保费180元。请问,小花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可以享受多长时间?
小花应当从2017年9月2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区间为2017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0、张华系市本级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医保费缴至了2017年6月30日,7月的费用还未缴纳,但在7月10日因病在市二医住院,请问,医保可以为张华报销医疗费用吗?
医保可以报销其2017年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若2017年8月仍未续保缴费,则从2017年8月起停止报销医疗费用。
5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政策如何执行?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严格按照***、省和市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政策,享受基本医保、大额医疗等相关待遇。
自2017年9月5日,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按以下标准执行。其中,已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享受该政策待遇至2020年底。
(一)参保缴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全额资助。属于在校学生的贫困人口,其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不能视作参加基本医保。
1.取消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贫困人口在本市内或按规定转诊到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2.提高基本医保支付比例。贫困人口在本市内或按规定转诊到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发生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由基本医保按不同比例支付。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70%。
(三)大病保险待遇。从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其发生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超过0.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为:0.5万元至3万元(含)65%,3万元至10万元(含)70%,10万元以上80%。
(四)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待遇。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制度,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或患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及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商业保险按90%补齐差额部分,其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负超过0.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全额支付。
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责任事故引起的食物中***、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吸***、酗酒、戒烟、戒***等及上述原因造成的伤残、后遗症就医的;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5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时,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保*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由***和省统一制定。市、县严格执行,且无权限增加或减少。
根据***统一部署,2017年对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进行调整。我省报经人社部批准,从9月1日起,新增医保报销*品295种,将基本医保*品目录总数扩大到2923种。其中,首次将40种抗癌用高价谈判*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实行全省统一的报销政策。
56、王女士系京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乳腺癌在京山县人民医疗住院,手术后需注射价格高昂的曲妥珠单抗*剂。请问,曲妥珠单抗可以纳入医保报销吗,怎么报销?
曲妥珠单抗因价格高,长期未纳入***医保目录。2017年,人社部将其纳入谈判*品范围,并通过谈判将其价格降低至7600元。9月1日,省人社厅发文将包括曲妥珠单抗在内的40种谈判*品纳入湖北医保*品目录,实行全省统一报销政策,即先自付30%-10%,再按统筹区乙类项目规定报销。其中,曲妥珠单抗先行自付比例为30%。
王女士在京山县人民医疗住院(二级医院),使用曲妥珠单抗时,必须由指定医院的专门医师开具处方,并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其费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报销公式为:[7600元-[自负30%(2280元)-乙类先行自负5%(266)]ⅹ70%﹦3537.8元。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店就医、购*,所发生的医*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在医院或*店前台直接结算,其他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店按协议结算。
从2017年起,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全国联网结算,即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在就医所在医院前台直接结算,无需先垫支后报销,其他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医院结算。
59、为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人社部门在医保支付方式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从2017年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60、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人社部门如何实施监管?
成立市、县(市、区)医保稽核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定点服务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等情况实施稽核。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医保服务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
61、为打击医保欺诈行为,医保监管有哪些方式?
建立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采取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义务监督员、公开医保服务信息、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对用人单位、定点服务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查实违规金额的5%给予奖励,低于300元的按300元奖励,高于2000元的按2000奖励。
建立定点服务准入退出标准、定点服务行为监管规则、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保签约医师管理等配套制度,健全医保定点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把医疗服务监管从定点服务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从经办管理延伸至信用管理。推行积分制管理,建立医保服务行为精细化考核机制。
1.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配备专职医保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省、市基本医保各项规定,遵守协议约定,遵守职业道德规定和技术规范,根据参保人的病情需要提供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分解和重复收费。
2.定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基本医保范围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遵守诊疗常规等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合理诊疗和用*。需给参保人员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转诊转院的,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需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超出基本医保范围的诊疗项目及*品时,应当向参保人员说明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63、人社部门将从哪些方面着力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探索医保服务第三方参与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大额医疗、异地就医、意外伤害等医保经办服务。
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待遇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5、医保定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应当如何处理处罚?
定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因违反基本医保规定造成基本医保基金不合理支付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扣回不合理支付的费用,解除有关人员的医保签约医师服务协议。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保基金支出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其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66、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应当如何处理处罚?
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医保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医保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68、离休人员、老红军、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医疗待遇有无调整?
本办法正式实施后,离休人员、老红军、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医疗待遇,执行***、省及市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