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赢率是怎样计算出来的?(用何时的股价除以何时的每股收益???)
你好,背离又称背驰,是指当股票或指数在下跌或上涨过程中,不断创新低(高),而一些技术指标不跟随创新低(高),称为背离。 在背离过程中,升势或跌势会放缓,股价的走势将会逆转。所谓底背离就是股价或指数处于相对地位。顶背离反之。背离的形式1、顶背离(topdivergence) 顶背离,意即升势放缓,指数或股价难再企稳于高位,甚至有机会掉头回落;若见此,投资者应趁早沽货。 2、底背离(bottomdivergence) 底背离,意即跌势将尽,指数或股价开始见底回升,这属于买入讯号。重利盘剥
11.28股市晚评:收官战即将打响,三件大事对股市有深刻影响!
金螳螂:董事杨鹏辞职7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
金螳螂(002081)11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杨鹏由于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杨鹏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杨鹏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2年4月2日。截至目前,杨鹏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杨鹏因辞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在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公司最新股价报8.02元。
金利华电:实控人被证监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罚款150万
金利华电(300069)11月28日晚间公告,11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坚通知,其在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书面文件《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对赵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赵坚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凯盛科技:子公司产品被两部门确定为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凯盛科技(600552)11月28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生产的电熔氧化锆产品被工信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确定为“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大禹节水:拟公开发行不超6.38亿元可转债
大禹节水(300021)11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38亿元的可转债,用于高端节水灌溉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现代农业运营服务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大唐发电:股东拟减持不超0.97%股份
大唐发电(601991)11月28日晚间公告,持股6.79%的股东北京能源集团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亿股公司A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7%。
金石资源:股东拟减持不超1.54%股份
金石资源(603505)11月28日晚间公告,持股1.54%的股东金涌泉投资,计划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
多喜爱:重组事项上会股票停牌
多喜爱(002761)11月28日晚间公告,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定于11月29日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公司股票自11月29日起停牌。
三星医疗:签订1.84亿元智能电表合同
三星医疗(601567)11月28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与印度JNJ公司签署了一项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JNJ将其从ITI有限公司获得的智能电表订单,由三星医疗生产并向JNJ供应,合同金额总计2619万美元,约合1.8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营业总收入的3.13%。
高能环境:中标逾5100万元工程项目
高能环境(603588)11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招标人南京鼓楼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成为“中央路331号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5108.87万元。
吉华集团:股东拟减持不超1%股份
吉华集团(603980)11月28日晚间公告,持股5.45%的股东辽通鼎能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宝光股份:股东拟减持1.93%股份
宝光股份(600379)11月28日晚间公告,持股1.93%的股东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公司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63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财政部:截至10月末全国地方**债务余额21.38万亿元
解读:这次相比于9月还有点下降,这种时候真的不多见。
重阳投资总裁王庆:A股现在是积极布*时下行风险有限
证券时报:核心资产股价波动基金经理遭遇选择性难题
证券日报: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硕果累累明年“沪德通”值得期待
科创板已有56家公司上市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为125%
专家:稳步推行注册制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券商集合理财11月收益洗牌:债券型领跑股票型垫底
昨日两市融资余额增加17.90亿元
上投摩根:外资对A股仍然低配提升空间巨大
解读:对于优质个股来说,现在是布*的时候,其他可就未必了,目前机构对于抱团白马也有了一定的分歧,因为他们涨幅确实比较大,沪德通没什么影响,这种行情偏股类基金收益,马上就非常惨淡,杠杆资金昨天上升还是比较有勇气,外资想进一步购买A股,那就仍然需要明晟再次扩容。
美股连续三日刷新收盘历史新高纳指首次站上8700点
解读:美股简直就是又一波主升浪,不过昨天他们没有反映天气小降温的因素。
国内排名前十的光伏逆变器品牌有哪些?
1. 国内排名前十的光伏逆变器品牌有:华为、三菱电机、ABB、台达电子、中兴新能源、金利华电、晶科电子、瑞能电气、蓝天电力、中能电气。2. 这些品牌之所以能够排名前十,是因为它们在光伏逆变器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较好的产品质量。它们在技术研发、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都有较强的实力和竞争优势。3. 此外,光伏逆变器市场竞争激烈,这些品牌也在不断创新和拓展业务,例如与光伏发电系统的配套、智能化控制等方面的延伸,以满足市场需求并提升自身竞争力。
【东吴电新】周策略:电动乘用车需求旺盛,配额制征求意见稿二次发布(曾朵红团队)
投资要点
8月电动车销10.1万,环增21%,乘用车超市场预期,9月预计延续,9月客车也启动,预计总体“金九”表现很好,10月需求更旺,Mb钴企稳反弹近一个月,海外大众MEB平台首发,到2025年销售1000万辆电动车,国内电动车政策趋暖,电动车龙头成长行情开启,坚定看好;6月工控下游出货放缓,7、8月龙头企业订单明显恢复,看好工控龙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发布,目标有所提高政策趋暖,光伏四季度需求环比转好价格仍偏弱,风电需求向好,中期看好风光龙头;12个特高压项目加快,特高压迎来新周期,看好特高压龙头。
本周推荐关注的标的
汇川技术(通用变频/伺服龙头增长强劲、动力总成布*成效初现)
新宙邦(电解液涨价龙头受益、半导体材料放量)
宁德时代(动力电池全球龙头、三元电池供不应求)
国电南瑞(电网自动化和特高压直流龙头、国企改革)
宏发股份(新能源汽车继电器全球客户布*、通用继电器稳步增长)
华友钴业(钴价企稳开涨钴龙头受益、锂电新材料布*)
天齐锂业(碳酸锂见底锂龙头、优质锂矿资源和全球大客户)
星源材质(干法隔膜全球龙头、湿法隔膜海外突破和放量)
正泰电器(低压电器龙头增长持续、光伏运营稳步推进、估值低)
金风科技(风电行业好龙头受益、风电运营平稳增长、估值低)
建议关注:璞泰来、比亚迪、创新股份、杉杉股份、亿纬锂能、通威股份、隆基股份、平高电气
投资建议和策略
一、电动车板块:经过近两周的反弹,上周电动车板块表现较平淡。上周16年第四批、17年第二批电动车补贴共51亿发放,16年累计已发放408亿(预计实际补贴总额720亿左右),17年累计发放91亿;海外方面特斯拉3季度生产约8万辆车,相当于前两季度之和。目前,我们继续看好电动车投资机会,首先行业已显现需求改善迹象,9月排产环比增长15-20%左右;钴价止跌企稳,9月以来MB价格连续反弹;其次8月电动车销量10.2万辆,环比增21%,其中乘用车在销量及结构上均表现亮眼;第三,特斯拉Model已达到大众MEB平台全球首发,计划推27款电动车,并到2025年累计生产1000万辆,全球电动化势不可挡。我们认为电动车板块前期深度回调,预期低,目前行业内库存不高,客车预计9月开始起量、专用车10月开始起量、乘用车逐月稳步增长,因此我们预计9-11月将需求高峰,我们继续看好电动车反转行情,中游龙头有望引领反转行情!
投资建议:电动车前期深度回调,估值和预期已到达底部,我们继续看好电动车反转行情,中游龙头有望引领反转行情!继续推荐锂电中游的优质龙头(星源材质、新宙邦、璞泰来、当升科技、杉杉股份;天赐材料、创新股份);电池龙头(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比亚迪);核心零部件(汇川技术、宏发股份);优质上游资源钴和锂(华友钴业、天齐锂业)。
8月乘用车销量亮眼。8月电动车销量为10.1万辆,同比增长48.5%,环比增长21%;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为9万辆,同比增长63.7%,环比增长21.6%,表现亮眼,预计今年高续航里程乘用车或超预期,全年乘用车销量有望达到85-90万辆。而商用车排产也明显增加,预计客车9、10月将起量,专用车10月份。我们预计全年销量105-110万辆。
8月装机电量4.17gwh,同比增44%,环比增23%;其中三元2.5gwh,依然占主导;铁锂同比虽略微下滑,但有明显起色,环比增长48%。车型平均带电量方面,由于8月乘用车依然以A0、A级为主导,故而纯电动车乘用车8月平均带电量为43kwh,高位维持;另外纯电动客车本月平均带电量也进一步提升210kwh/辆。我们预测全年装机电量有望达到49gwh,同比增长30%左右。
中游环节整体排产9月明显提高,9-11月为需求高峰。今年中游环节生产均较为谨慎,库存水平降低,龙头企业开工率高,8月产量环比增10%左右,9月订单已明显提高,根据我们的调研,龙头企业排产增加15-20%。价格方面,上游资源钴价止跌企稳,下游加大采购力度,上周MB价格连续反弹。中游环节电解液因溶剂涨价,略有提价,其余价格下半年平稳,龙头企业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改善。
市场已普遍预计明年补贴下调幅度30%以上,预期较充分。政策引导鼓励电动车发展方向不变,我们测算电动车补贴每年500亿左右,规模可控,19、20年分别退坡,2020年后完全退出,每年降幅可控。且龙头企业已在成本控制、技术积累方面做好2020年后补贴退出准备,头部效应将愈发明显。
国际方面,全球电动化加速。Tesla公布上海建厂计划,Model3已达产,7月销量1.4万辆,3Q预计5-5.5万辆。大众MEB平台2020年开始放量,该平台计划到2025年生产1000万辆电动车,已签订200亿欧元的电池采购合同,将拉动锂电中游需求。CATL进入海外顶级车企供应链后,亿纬锂能也获得戴姆勒订单,电池材料环节由于技术差距缩小,成本优势凸显,龙头进入全球化供应加速!
二、风光新能源板块:
光伏:
需求预计:中电联数据,2018年1-8月光伏新增并网33.03GW,同比下降14%。受531光伏新政影响,考虑下半年仍有领跑者、扶贫等项目指标,预计全年国内光伏装机40GW以上,全球需求93GW左右。
产业链价格:硅料市场,本周硅料价格有较明显的松动,海内外跌幅约在2%左右。国内单晶料的主流价格下滑至每公斤88元人民币左右,菜花料成交价下跌至每公斤80-82元人民币之间。目前市场的多晶需求依旧看弱,而单晶虽然需求较好,但随着供给陆续增加,价格也难坚守目前水位。因此在下周大陆十一假期之后,预计价格还会有所调整。硅片:多晶硅片价格持续做调整,国内成交主流价格落在每片2.2元人民币,海外则在每片0.285元美金左右。本周跌幅基本上有所收敛,一线大厂多保持在每片2.2元人民币的水平。由于硅片端多是亏损销售,预估十月的硅片价格变动,只会跟随硅料价格缓跌。单晶方面,由于隆基已经宣布不调整价格,且目前单晶市况稳定,因此预估在十月底前应不会有价格调整的动作。电池片:本周电池片状况与上周相似,国内单晶产品的市况持续增温,整体PERC电池片需求佳。多晶价格仍呈现缓跌*面,而台湾厂商因为顿失欧洲市场,多晶电池片难以消纳,价格仍缓步向下。组件:近期国内组件价格已较为持稳,然海外组件的跌价仍在持续,尤其欧洲市场现货价格在MIP取消之后,由原本东南亚产能供应为主转为由中国本土产能供应,低成本优势让价格更有下行空间。
风电:
中电联数据:2018年1-8月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0.26GW,同比增长19%;1-8月,全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412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67小时;弃风限电整体状况继续得到缓解。根据微观企业反映,行业开工渐入旺季、企业备货热情高涨,行业装机将呈现逐步上升的态势。能源*表态存量项目补贴时间和强度保持不变,稳定新能源投资预期。我们预计18、19年装机将达到25、30GW。此前的竞价核准文件,通过市场化竞争开启补贴退坡进程,厘清平价边界,平价空间将逐步打开。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与此前2018年3月出台的第一次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对2018年的配额指标和2020年的预期指标有所调整,应该是考虑到了各省的实际电源装机现实情况。假设18-20年的用电量分区域比例与17年相同,各省区的配额比例计算,18年、20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用电量比例将达到8.49%和10.73%,分别较2018年3月份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上升了0.38、0.58个百分点。提升幅度超预期。装机空间测算上:我们假设:1)18-20年的用电量分区域比例与17年相同;2)当年新增装机容量对应当年的有效发电容量的一半(可以与L14验证);3)并且发电量增速与用电量增速一致;4)利用小时数基于限电改善和历史数据综合考虑。考虑三种情况:1)只新增光伏装机;2)只新增风电装机;3)新增光伏和风电装机各贡献一半比例的发电量比例增长。假设用电量三年复合增速为5%的情况,那么分别对应了1)2018-2020年光伏新增装机319GW,比第一版增长了60GW;2)风电新增装机166GW,比第一版增长了32GW;3)风电、光伏各新增装机86、154GW,分别比第一版增长了30、16GW。如果用电量三年复合增速为6.5%,那么分别对应了2018-2020年:1)光伏新增装机358GW,比第一版增长了62GW;2)风电新增装机186GW,比第一版增长了32GW;3)风电、风电光伏各新增装机99、168GW,分别比第一版增长了31、16GW。
三、工控和电力设备板块观点:9月PMI回落至50.8,其中中型和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8.7和50.4;8月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增7.5%、环比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电网投资持续低迷,1-8月累计投资增速-13.7%,但9月上旬能源*批复加快推进特高压建设进度,12条特高压(5直7交)和2个联网工程将在今明两年开工建设,特高压重启开启新周期。
8月制造业数据整体平稳,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增7.5%、环比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累计同增6.8%,环比持平,当月同增6.1%,环减0.1个百分点。9月PMI回落至50.8,其中中型和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8.7和50.4。工控行业未来持续跟踪的三条主线;一是国内龙头企业的崛起,二是行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三是朱格拉周期的向上。
政策方面:工业互联网持续发酵,6月7日,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表示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
景气度方面:短期持续跟踪中游制造业的资本开支情况,在经济持续复苏之后,若制造业产能扩张进一步加大对工控设备的需求。
工业增加值持续平稳,说明工业在量的方面有韧性:8月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累计同增6.8%,环比持平;当月同增6.1%,环减0.1个百分点。
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翘尾增长:8月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增7.5%,环比增加0.2个百分点;其中通用设备同增7.7%、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专用设备同增12.1%、环比下降0.1个百分点。
9月PMI50.8,在略高于荣枯线的位置上震荡,大型企业好于中小企业:9月份大型企业PMI指数50.8,环比有所下滑,但是仍处于高位。中型、小型企业PMI分别48.7和50.4,有一定程度的回落。整体而言,PMI指数和制造业投资略有背离。
8月切削机床低位震荡,成形机床底部企稳,工业机器人见底略有回升:8月比较敏感的金属切削机床产量当月同减2.3%,累计增速5%;8月成形机床产量当月同比下滑9.1%,累计增速-6.5%;工业机器人产量当月同增9%,累计增速19.4。
四、关注组合和风险提示:
关注组合:电动车:宁德时代、星源材质、新宙邦、璞泰来、杉杉股份、汇川技术、宏发股份、比亚迪、天齐锂业、华友钴业、当升科技、赣锋锂业、创新股份、亿纬锂能、天赐材料、新纶科技、国轩高科、科达利、沧州明珠、格林美、长园集团、合纵科技;特高压:国电南瑞、许继电气、平高电气、中国西电、特变电工;工控及工业4.0:汇川技术、宏发股份、正泰电器、信捷电气、长园集团、英威腾;光伏:隆基股份、阳光电源、通威股份、林洋能源、太阳能、中来股份;风电:金风科技、福能股份、节能风电、天顺风能、泰胜风能;国企改革:国电南瑞、东方电气、东方能源、福能股份;配网&电改:许继电气、涪陵电力、国电南瑞、置信电气、合纵科技、北京科锐;储能:南都电源、阳光电源、圣阳股份、雄韬股份。
风险提示:投资增速下滑,政策不达预期,价格竞争超预期。
1.行情回顾
本周电力设备和新能源板块下跌0.03%,弱于大盘。沪指2821点,上涨24点,上涨0.85%,成交5024亿;深成指8401点,下跌8点,下跌0.1%,成交5996亿;创业板1411点,上涨0点,上涨0.02%,成交1730亿;电气设备3734下跌1点,下跌0.03%跌幅弱于大盘。
本周股票涨跌幅
涨幅前五为平高电气、隆基股份、曙光股份、宁德时代、东方日升;跌幅前五为SST前锋、华西能源、南风股份、睿康股份、金利华电。
2.1国内电池市场需求和价格观察
本周三元材料市场依旧处于慢热状态,需求虽有好转,但是幅度并不明显,不足以带动三元材料价格上涨。本周NCM523动力型三元材料价格报17.5-18.5万元/吨,NCM容量型三元材料报价在16-16.8万元/吨,811型主流价格报23万元/吨。当前三元材料产量主要以满足长单为主,市场散单需求表现平平,生产商继续押宝“银十”下游需求好转。
三元前驱体方面,本周市场交投情况则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因节前下游备货意愿升温带动市场需求好转。由于“金九”尾市下游需求好转幅度略超市场预期,生产商同样看好“银十”需求,预计节后三元前驱体价格小幅回升的可能较高。当然,就本周而言,市场主流三元前驱体报价依旧持稳,523型继续稳定在11.4-11.7万元/吨之间。
钴价方面,本周国内外期钴走势一般,未能继续回升,电解钴价格维持稳定,报平于47.60-49.60万元/吨之间。四氧化三钴是交投情况同样表现一般,旺季效应并不明显,价格持稳于34.5-35.5万元/吨。
磷酸铁锂市场价格继续下跌,现主流报价5.8-6.3万元/吨。从价格上看虽然仍处于下行通道,但对于铁锂企业来说更多的是对于成本下滑后的让利行为,销售情况还算不错。今年以来包括台湾立凯在内的不少铁锂企业停减产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有了明显提高。
碳酸锂市场价格仍有所走低,目前电碳主流价7.8-8.3万元/吨,工碳报6.3-6.8万元/吨。在产品供应过剩的大环境下,目前碳酸锂厂家更多拼的是谁的生产成本更低,盐湖提盐在这次降价风波中受影响相对小一些。氢氧化锂方面,赣锋新投产能已逐步释放中,而瑞福、天齐等新建产线也即将在年底释放,未来供需格*也将改写。
9月份国内国内负极材料整体表现尚可,出货情况稳中有升,产品价格相对稳定,截止到9月底,国内负极材料低端产品主流报2.8-3.5万元/吨,中端产品主流报4.5-6万元/吨,高端产品主流报7-10万元/吨。9月份重点负极材料生产厂家均发展势头良好,个别厂家表示由于9月份以后比亚迪、CATL等均有增产计划,其订单量也会水涨船高。据鑫椤资讯统计,8月国内在统计负极材料企业产量为1.86万吨,预计9月份负极材料产量将与8月份基本持平。
隔膜市场弱势盘整。由于产能普遍较高,目前主流隔膜企业开工率也仅在5成左右,售价方面受电池厂压制仍有走低倾向,现湿法基膜1.8-2.1元/平,干法双拉1-1.3元/平。另外,企业提到,除市场方面因素外,由于今年大环境在降杠杆,隔膜企业被银行抽贷现象也较为严重,导致生产经营更加困难。
近期电解液市场整体向好,整个9月份的电解液市场都处于上涨通道中,各家的调涨从月初到月末纷纷落到实处,电解液价格普遍调涨10%左右。截止到9月底,国内电解液价格主流报3.5-4.8万元/吨,高端产品价格在7万元/吨左右,低端产品报价在2.3-2.8万元/吨。溶剂市场,9月主要溶剂厂家石大胜华和山东海科均恢复生产,但并不能立马缓解溶剂市场的紧张现状。而且江苏地区两家主要EC生产厂家的停产让EC再次进入供应紧张的*面。现DMC报11000-12000元/吨,DEC报14000-14800元/吨,EC报14500-15500元/吨。六氟磷酸锂价格低位持稳,现主流报9.5-11万元/吨,部分高报15万元/吨。
2.2.1、需求跟踪
中电联发布月度风电、光伏并网数据。2018年1-8月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0.26GW,同比增长19%;8月新增并网0.80GW,同比下降38%。2018年1-8月光伏新增并网33.03GW,同比下降14%;8月新增并网1.76GW,同比下降48%。
1-8月,全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412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67小时;8月利用小时数120小时,同比减少7小时。
2.2.2.全球光伏市场跟踪
多晶硅价格的暴跌始于8月下旬,终端需求和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下滑明显抑制了购买。对维持国内多晶硅价格的尝试已经失败,中国多晶硅供应商为了减少库存积压、确保有限的订单,已经大幅降价。此外,由于严重亏损,主流多晶级硅料买家已经停止采购超过一个月,但中国主流多晶硅供应商已恢复正常生产。随着9月末季度财务核算的结束,中国主流多晶硅供应商在倾销过剩库存、消纳不断增长的产出上面临着较大压力,多晶硅价格进一步下行。海外多晶硅价格本周延续了下跌的趋势,不过由于交易量相对低迷,价格跌幅不如国内。因此,在终端需求低迷的背景下,本周多晶硅价格大幅下降。
受多晶硅价格暴跌和终端需求减少带来的连锁效应影响,多晶硅片的价格调整本周延续。从2018年二季度起,多晶硅片价格暴跌,至今跌幅已超过30%。如此明显的下跌主要归因于订单的低透明度,即使多晶硅片买家调低了生产率,市场需求还是向单晶PERC产品转移。此外,随着多晶硅价格不断下行,多晶硅片供应商在降低报价上重新获得了更大的空间,导致本周多晶硅片价格继续暴跌。单晶硅片价格本周依旧承压,但跌幅小于多晶。两大国内主流供应商宣布10月报价保持稳定,一些国内厂商近期小幅降价。
本周多晶电池片价格再创新低,尽管许多制造商试图减产,但有限的产能削减还是无法平衡需求的不足。对于需求疲软的担忧是多晶电池片价格低迷的主要原因,因为主流买家正努力提高流动性,以充分降低电池片采购量,导致过度依赖于外包订单的电池片厂商库存积压,不得不大幅降价。另一方面,由于单晶PERC具有价格优惠及高能效的优势,制造商依然享受着来自多晶电池片的需求转移和中国光伏领跑者计划的订单,单晶PERC电池片价格本周持稳。
多晶和单晶组件价格本周继续下跌,美国国际太阳能展览会(SPI)期间成交的大量订单都出现了明显的价格调整。中国组件厂延续了侵略性的定价模式,以争夺有限的国内项目,导致竞争从国内蔓延至海外。受库存积压影响最大的中国二级组件制造商,继续向欧盟、日本及发展中国家等没有惩罚性关税的市场倾销过剩的库存,使这些地区的组件价格下行。另一方面,中国主流组件厂在东南亚增加的产能破坏了美国市场的供需平衡,使美国组件价格大幅下降,尤其在阿纳海姆举行的SPI期间。因此,随着中国制造商在全球市场上掀起动荡,激烈的价格竞争持续,光伏组件价格本周继续大幅下挫。
2.2.3、国内光伏市场跟踪
本周多晶硅料行情价格下跌。国产一级致密料价格下跌1.11%;二线厂商一级致密料价格下跌2.35%,而进口料方面,进口一级致密料价格下跌2.67%。
本周多晶硅片价格下跌。单晶硅片156.75价格下跌,一线厂商价格下跌0.63%,二线厂商价格下跌0.63%;多晶金刚线硅片价格下跌,一线厂商价格下跌2.17%,二线厂商价格下跌0.45%。目前单晶硅片156.75一线厂商主流价格3.18元/片,二线厂商主流价格3.13元/片;多晶硅片156.75一线厂商主流价格2.25元/片,二线厂商主流价格2.19元/片。
本周电池片行情价格下跌。单晶电池156.75价格维稳,一线厂商价格维稳0.00%,二线厂商价格维稳0.00%;多晶电池156.75价格下跌,一线厂商价格下跌2.22%,二线厂商价格下跌1.14%;单晶电池156.75一线厂商主流价格为0.97元/W,二线厂商主流价格为0.94元/W;多晶电池156.75一线厂商主流价格为0.88元/W,二线厂商主流价格为0.87元/W。
本周组件行情价格下跌。单晶组件60×125(285W)价格下跌0.51%,二线厂商下跌0.52%;多晶组件60×156(260W)一线厂商价格下跌0.52%,二线厂商下跌0.55%。目前单晶组件60×125(285W)一线厂商主流价格为1.95元/W;单晶组件60×156(270W)一线厂商主流价格为1.9元/W;多晶组件60×156(275W)一线厂商主流价格为1.9元/W,二线厂商主流价格为1.8元/W。
2.3电力设备和工控跟踪
电网投资表现一般,1-8月份累计电网投资增速-13.7%,投资金额从去年同期的3249亿下降至2803亿,下滑趋势相比3-6月有所缓和;1-8月220kV及以上的新增容量累计同比-9%。2017年国家电网总投资4854亿元,电网基建整体投资5315亿元;18年国家电网计划投资4989亿元。
2018Q2自动化市场增速9.0%,低于2017全年16.9%增速、以及2018Q1的12%的增速,呈现增速放缓趋势,但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OEM、项目型市场分别10.6%、9.7%。分产品来看,低压变频、高压变频、通用伺服、PLC增速分别为10.6%、4.6%、9.7%、7.2%。分行业来看,OEM市场纺织机械、起重机械、造纸机械、建筑机械、医疗设备、风电等增速分别为11.9、12.3、11.9、20.7、19.3、25.6,高于行业OEM平均,项目型市场中冶金、化工、汽车、市政、公共设施增速分别14.2、12.8、13.4、13.9、15.3%,高于项目型平均。工控行业整体增速趋缓、但仍在国内龙头崛起、行业政策大力支持、三化需求持续旺盛等基础上处于长周期复苏阶段。
8月切削机床低位震荡,成形机床底部企稳,工业机器人见底略有回升:8月比较敏感的金属切削机床产量当月同减2.3%,累计增速5%;8月成形机床产量当月同比下滑9.1%,累计增速-6.5%;工业机器人产量当月同增9%,累计增速19.4。
8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增7.5%、环比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9月PMI回落至50.8,其中中型和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8.7和50.4。工控行业未来持续跟踪的三条主线;一是国内龙头企业的崛起,二是行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三是朱格拉周期的向上。
政策方面:工业互联网持续发酵,6月7日,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表示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
景气度方面:短期持续跟踪中游制造业的资本开支情况,在经济持续复苏之后,若制造业产能扩张进一步加大对工控设备的需求。
工业增加值持续平稳,说明工业在量的方面有韧性:8月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累计同增6.8%,环比持平;当月同增6.1%,环减0.1个百分点。
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翘尾增长:8月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增7.5%,环比增加0.2个百分点;其中通用设备同增7.7%、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专用设备同增12.1%、环比下降0.1个百分点。
9月PMI50.8,在略高于荣枯线的位置上震荡,大型企业好于中小企业:9月份大型企业PMI指数50.8,环比有所下滑,但是仍处于高位。中型、小型企业PMI分别48.7和50.4,有一定程度的回落。整体而言,PMI指数和制造业投资略有背离。
无取向硅钢价格、取向硅钢价格稳定。其中,无取向硅钢价格稳定在5600元/吨,取向硅钢价格稳定在14300元/吨。
本周铜小幅上涨,白银、铝小幅下跌。Comex白银本周收于14.29美元/盎司,环比下跌0.48%;LME三个月期铜收于6225美元/吨,环比上涨0.37%;LME三个月期铝收于2051.5美元/吨,环比下跌0.75%。
3.1行业动态
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
小牛电动在美提交招股书最多募资1.5亿美元:9月25日,小牛电动向SEC提交招股说明书,计划在IPO中募集最多1.5亿美元,拟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NIU”。其价格区间、发行量等信息暂未披露。瑞士信贷和花旗集团将担任联席主承销商,Needham&Company为副承销商。
https://www.d1ev.com/news/qiye/77274
AppliedIntuition为自动驾驶测试研发虚拟模拟场景A轮融资筹得1150万美金:风投家MarcAndreessen支持的初创公司AppliedIntuition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为自动驾驶测试提供100,000多种不同的驾驶场景。该公司的软件基本上是为没有资源和时间创建自己的虚拟模拟器的初创公司而设计的,产品适用于一级供应商、原始设备制造商和自动驾驶汽车公司。最近,AppliedIntuition完成了A轮融资,筹得1150万美金。在其A轮融资之前,该公司一直在秘密运营。
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77295
产能1GWh!河南平煤国能锂电一期项目正式投产:9月22日,河南平煤国能锂电一期项目正式投产,本次启动的是全固态锂电池生产线一期项目。该项目分三期建设,总投资50亿元,其中一期投资5亿元,投产后形成年产1GWh软包单体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GWh的高安全性、高比能动力锂电池的生产能力,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http://chuneng.bjx.com.cn/news/20180925/930167.shtml
工信部重拳整治新能源车安全隐患排查扩展至乘用车及载货车:9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在网站上刊登《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77323
欲进军欧洲奇瑞将在德国开设设计中心:据外媒报道,中国汽车制造商奇瑞汽车已选择德国作为其进军欧洲的“桥头堡”。明年1月份,奇瑞新成立的子公司——奇瑞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法兰克福郊区劳恩海姆的一个研发设计中心开始运营,该设计中心位于德国最大的机场附近。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2020年后在欧洲市场推出Exeed品牌车型。https://www.d1ev.com/news/qiye/77315
东风俊风E17正式上市补贴后售15.455万元:日前我们获悉,东风新能源旗下全新车型—东风俊风E17正式上市,新车推出1款车型,补贴前官方指导售价为22.88万元,补贴后售价为15.455万元。动力方面,新车搭载一台最大功率为100千瓦的电动机,NEDC续航里程为310公里。https://www.d1ev.com/carnews/xinche/77319
北汽新能源9月27日上市,将以“S蓝谷”身份征战A股:9月12日晚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33)发布资本公积转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2.5股,共计转增23.97亿股,新增股份于9月20日上市。此次股本变更后,北汽新能源即将以北汽蓝谷亮相A股市场。至此,北汽新能源上市几近尘埃落定。https://www.d1ev.com/news/qiye/77288
估值不被认可北汽新能源A股上市首日暴跌37%:9月27日,北汽新能源通过“借壳”SST前锋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北汽蓝谷”,证券代码“600733”。开盘数据显示,北汽蓝谷开盘后迅速跳水,跌逾12%被临时停牌。二度停牌后,截止15:00收盘,上市首日下跌36.88%。https://www.d1ev.com/news/ziben/77372
“闪崩”后次日涨停,北汽蓝谷市值回升至350.6亿元:首日“闪崩”后,北汽新能源股票开始逆势上扬。9月28日,北汽蓝谷一早开盘后,迅速涨停。截至今日收盘,北汽蓝谷报价10.45元,市值回升至350.6亿元。这或为北汽方面在昨日股价暴跌后启动护盘动作所致。也有人评论称,股价正在回归理性。https://www.d1ev.com/news/qiye/77426
丰田携新能源与热销车型亮相2018上海浦东车展:2018年9月27日至10月3日,2018(第四届)上海浦东国际汽车展览会在上海浦东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丰田在N3展馆展出了电动化的卡罗拉双擎E+及雷凌双擎E+车型,以及正在火爆热销的SUV新车――C-HR和奕泽IZOA。https://www.d1ev.com/news/qiye/77371
山东计划2022年推广新能源汽车50万辆:9月26日,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指出,山东省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4.6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2.2万个。至2022年,山东省计划将推广量提升至50万辆,与此同时,当年产能也要达到50万辆左右,产业产值达2500亿元。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77378
赣锋锂业香港IPO拟筹集6.76亿美元锁定三星和LG等投资者:市场消息称,赣锋锂业拟在香港发售2.002亿股股份,并寻求通过香港IPO筹集6.76亿美元,每股发行价定在16.5-26.5港元。该公司锁定六名基石投资者,包括韩国两大企业LG和三星,合计认购金额约2.3亿美元。http://chuneng.bjx.com.cn/news/20180927/930756.shtml
上海首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线诞生将投入嘉定114路运营:今天上午,上海首条燃料电池公交线路正式上线,投入嘉定114路运营。该车型以燃料电池系统为主、动力电池为辅的双动力源,最长续驶里程可达560公里。排放物为干净的水,是完全“零排放、零污染”的新能源车辆http://chuneng.bjx.com.cn/news/20180927/930783.shtml
新能源汽车2016-2017年补贴约50.9亿元由比亚迪、陕汽通家等企业获得:9月20日,工信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对此前未审核的浙江省、陕西省、深圳市上报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9月25日对初审报告中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审核,此次应清算补贴资金约50.9亿元。
http://www.evlook.com/news-28050.html
新能源乘用车8月产量排行:比亚迪元夺冠蔚来产量攀升小鹏/电咖无产出:根据工信部合格证产量数据,2018年8月新能源乘用车产量为8.3万,继续上升态势,环比增加21.28%,同比上升24.92%。纯电车型: 比亚迪元夺冠,北汽EC产能回温;插混车型:比亚迪唐蝉联冠军,吉利博瑞持续发力;车企产能表现:北汽跃升至第二,比亚迪持续领跑。
https://www.d1ev.com/news/shuju/77409
新能源商用车8月上牌量排行:宇通领跑新能源客车,专用车领域依维柯拔头筹:新能源客车8月上牌量:宇通客车、广汽比亚迪、苏州金龙排前三。新能源客车市场在5月的产销上涨后,连续两个月产量下滑,终于在8月份走出了小幅上涨走势,迎来了本年度的第三高点。上牌量代表的销量同样开始上扬,环比上涨55%,上牌新能源客车总量3732辆。
https://www.d1ev.com/news/shuju/77368
宏碁与裕隆合作打造自动驾驶电动汽车:9月28日上午消息,据中国台湾地区媒体报道,宏碁与裕隆集团今天宣布携手结合资通讯与车辆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伙伴于“2018台湾汽车科技创新发展高峰会”,展示台湾地区首部自主研发的自动驾驶电动概念车。
https://www.d1ev.com/news/qiye/77415
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继2018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9月16日,国家能源*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形成第二轮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各方面意见,9月26日见报。本次《办法》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制定、实施及其配套的绿证交易制度和监督考核措施做了进一步完善。http://news.bjx.com.cn/html/20180926/930269.shtml
中电联:1~8月光伏新增装机33.03GW:近日,中电联发布的《2018年1-8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统计显示,1~8月,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3303万千瓦,其中8月新增176万千瓦。1-8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保持快速增长,各产业用电量均实现较快增长;8月份制造业日均用电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创历史新高。
http://m.solarzoom.com/article-114868-1.html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0.3元/度连补5年:9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开发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六批)》,市级财政对以上项目按照发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http://m.solarzoom.com/article-114922-1.html
8个储能项目共196.5MW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近日,河北省发布了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包括风电、天然气、生物质等15个项目,其中涉及储能项目8个,共196.5MW。
http://chuneng.bjx.com.cn/news/20180926/930523.shtml
可再生能源“十三五”时期将大力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初步计算,2017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约2.9%。能源消费结构明显优化,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约1.5个百分点,煤炭所占比重下降约1.7个百分点。http://m.solarzoom.com/article-114923-1.html
强化标准建设推动能源转型:9月21日,“能源转型”高端论坛暨国际标准创新基地授牌仪式在北京举行。论坛旨在研讨交流能源转型与技术标准相关问题,认清形势、把握趋势,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论坛上,国网冀北、上海、江苏、湖北、四川电力5家单位获得首批国际标准创新基地授牌。http://www.indaa.com.cn/xwzx/yw_btxw/201809/t20180925_1692735.html
山西省修编“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10GW: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大力培育新能源产业:提升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http://m.solarzoom.com/article-115010-1.html
国内最大梯次储能项目成功投运:9月1日,目前国内最大梯次储能项目(1MW/7MWh)在南通如东成功投运,该系统由中恒电气旗下煦达新能源和中恒普瑞联合承建,此项目的成功投运标志国内梯次储能项目正式进入商业化运营阶段。http://chuneng.bjx.com.cn/news/20180928/931223.shtml
国家能源*关于召开2018年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的通知:为全面贯彻d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经***批准,定于2018年10月18-1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2018年国际能源变革论坛。http://m.solarzoom.com/article-115003-1.html
工控&电网
致敬3.0时代!中国汽车品牌发展论坛圆满召开:9月26日,在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上海浦东,主题为“引擎·维新”第四届中国汽车品牌发展论坛召开。“新政策、新模式为浦东汽车行业催生了新商业机遇。2017年浦东新区汽车制造业的总产值2200亿元,同比增长了29.6%,汽车进出口额超过860亿元,占到上海市汽车进出口额的9成。”
https://www.d1ev.com/news/zhanhui/77404
3.2公司动态
风险提示
1)电力设备板块受国网投资及招标项目影响大,若投资增速下滑、招标进程不达预期,将影响电力设备板块业绩;2)光伏、新能源汽车板块受政策补贴影响较大,若政策不及预期将影响板块业绩与市场情绪;3)企业纷纷扩产后产能过盛、价格竞争超预期。
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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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下载一篇道客巴巴的文章,要100积分的?求助?!!!!?
能在线直接看见文章全文,说明这篇文章已经下载到你的电脑缓存区了。有一个办法可以试一试,先清空IE临时文件夹里面所有的文件,然后刷新当前这个页面,然后在回去看IE的临时文件夹,里面应该就有这篇文章了!
创业板股本小的有哪些公司?
截至今天上午,创业板股本小的公司前20名:序号代码名称流通股本现价1300074华平股份100069.32300087荃银高科106038.483300085银之杰120028.184300097智云股份120033.295300084海默科技128029.186300056三维丝130038.387300066三川股份130050.98300071华谊嘉信130032.169300043星辉车模132044.410300051三五互联135045.3311300081恒信移动136034.7912300076宁波GQY13647013300098高新兴136839.0814300065海兰信138539.0615300050世纪鼎利1400143.5816300075数字政通140054.3517300054鼎龙股份150054.9618300061康耐特150021.419300069金利华电150027.8220300095华伍股份156034.24
分红送股为什么要除权?股票被"除"掉的差价去哪了?
首先,如果个股送红股或配股,称为除权。如果个股进行现金分红,称为除息。
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送红股或现金分红,除权除息后的总资产(股票市值+现金)应该是不变的。
具体价格变化如下:
1、除息:
举例说明:将分红除息前的股票比作一整块蛋糕,分红表示切取其中一小块。假如整块蛋糕50元,而切掉1/10。这时蛋糕还卖50元,买方肯定觉得吃亏。
为公平起见将价格变成50*(1-1/10)=45元,则买卖双方都觉得公平,这个过程就可以理解为除息。
这种股价变化过程,国外部分交易所通过市场套利行为进行,而A股则通过行政方式直接除息。
除息除去的差价,通过现金方式,分给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持有该股的股东。
比如:持有A股票1000股,股价10元,每股分红1元;(暂不考虑税费)
除息前资产:1000*10=10000元;
除息后资产:市值为1000*9=9000元,现金:1000*1=1000元,但总资产仍为10000元!
但假如部分股东持有股票时间较短,则需缴纳股息红利税,具体税率如下:
2、除权:
仍以蛋糕为例:一整块蛋糕50元,分成5份则每份10元。现打算分成10份,由于蛋糕还是这块蛋糕总价仍是50元,因此每份价格就变成5元。
比如:某股票总股本一万股,每股10元,现每10股送10股;
除权前:总市值=10*1万股=10万元;
除权后:总股本变成两万股,总市值=5*2万股=10万元;
除权除去的差价,变成股票,分给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持有该股的股东。
因此,除权后只是股本增加,股价则按比例降低,但总市值不变。
最后,假如不想受到除权除息影响,可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前先行将股票卖出,或等过了股权登记日再买入!
股票一般年底什么时候收盘
收盘之前委托的单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当时价格成交,另一种是未成交,未成交的委托收市后自动作废,资金自动退回你的账户,委托不会留到第二天。
对赌诉讼与仲裁问题全解析|高杉LEGAL
题问:如何从诉讼、监管、财税的不同视角看待对赌问题?有无综合一揽子解决方案?
对赌诉讼与仲裁问题全解析
说明:焦达生(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黄一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实习律师)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作者任职机构与「高杉LEGAL」及主编高杉峻的立场与观点,且不作为针对任何案件或问题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对赌”的英文表述为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翻译为“对赌”则充分体现了中文的玄妙,一个“赌”字让人怀疑它是人人唯恐避之不及的洪水猛兽。实际上,直译本应为“价格调整机制”的“对赌”,语义中性、没有感情色彩,是国内投资行业的常见操作,主要目的是弥补投资人与公司创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一、对赌前世今生
1、对赌来自美国?
这可能是个大众的误区,事实上,对赌是个地地道道的国产货,国外很少对赌,美国也很少——硅谷无对赌,华尔街也没有,对此不少美国投资行业从业人员的回复甚至是从未听说过(neverheardof)。
尽管国内文献众口一词地将对赌协议或估值调整机制(VAM)视为国际资本市场或PE/VC投资的常用工具,但这些概念并不见于域外的法律文件,而是主要体现在2002至2004年间大摩等境外基金投资蒙牛时设立的一项依业绩调整股权比例的安排,并经2004年蒙牛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招股说明书的描述而为公众所知。随后,永乐、太子奶等民营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对赌失败的悲剧让这一术语广泛流传。
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曾经组织业内专家,起草了一整套风险投资示范合同文本,不时升级,并对社会免费公开。((https://nvca.org/model-legal-documents/),最后访问于2022年10月22日。)
在最初制定时,该套文本共包括8份文件,基本囊括了一个典型的风险投资操作过程所需的全部协议文本。
在国内投资界较为常见的估值调整条款——即在被投资公司未达到出资作价所挂钩的业绩目标时,公司须向PE投资者给予现金补偿。美国PE/VC实务中很少采用,即便是近几年开始出现一些案例,如公司估值被认为过高从而需要下调PE入股价格,通常的做法并不是对PE投资者给予现金补偿,而是调整PE所持有的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从而令PE占有被投资公司更大的股权比例,类似PE/VC合同中的反稀释条款。
2、对赌分类与示范
对赌条款,通常分为业绩补偿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估值调整条款和其他条款。
业绩补偿,是指目标企业或其原有股东与投资人就未来一段时间内目标企业的经营业绩或事项进行约定,如目标企业未实现约定的业绩或事项,则需按一定标准与方式对投资人进行补偿。
股权回购,是指投资时目标企业或原有股东与投资人就目标企业未来发展的特定业绩或事项进行约定,当约定条件成就时,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企业或原有股东回购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
估值调整,是指投资人对目标企业投资时,往往按P/E(市盈率)法估值,以约定的P/E值与目标企业当年预测利润的乘积,作为目标企业的最终估值,以此估值作为投资的定价基础。投资后,目标企业当年利润达不到约定的预期利润时,需按照实际实现的利润对此前的估计进行调整,退还投资人的投资款或增加投资人的持股份额。
除此之外,根据对赌协议的复杂程度不同,还可能包含反稀释条款、领售权、随售权、一票否决权、优先清算权条款等。(鉴于国内司法情况,部分条款可能缺乏实践中的可履行性)
常见阶段
1、Pre-IPO企业吸引融资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常见类型
典型条款
(1)上市时间+股权回购
若目标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中国境内A股合格上市(IPO),则投资方有权要求义务方一次性回购投资方届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目标公司股份;但如届时目标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且审核程序尚未终结的,在此期间投资方应给予义务方必要宽限期,宽限期等同于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限,宽限期内投资方不得行使前款约定的回购权;如果目标公司顺利上市,回购条款自动终止,如目标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否决的,则回购条款恢复。
股份回购情形一经发生,义务方应在收到投资方发出的股份回购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回购股份,并将所有回购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投资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则就逾期未支付部分按实际逾期时间以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算罚息。
股份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回购价格=本次增资的增资款×(1+10%×自投资方缴付本次增资的增资款之日起至回购之日止的天数÷365)-投资方自目标公司累计已取得的分红金额(如有)。
(2)财务指标+业绩补偿
各方确认,本次增资是基于如下预期而确定,即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调整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简称“预期利润额”)。目标公司应当聘请经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审计。
如果目标公司2018至2020间任一年度的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预期利润额,义务方承诺对投资方进行相应的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当个年度投资方应获得的现金补偿金额=投资方持股比例×(当个年度预期利润额-当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1+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义务方的现金补偿义务应当于补偿金额确定之日起30日内前完成,实际税后净利润超过预期利润额的,投资方不对目标公司或甲方进行反向补偿。
3、低价发行股份+股份补偿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目标公司合格IPO之前,在目标公司发行任何新增注册资本时,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增资认购人在认缴增资之前对目标公司的估值(下称“稀释估值”)不应低于本次增资后的目标公司估值,以确保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的价值不被稀释。
如稀释估值低于本次增资后的目标公司估值,丙方有权要求【义务方】在增资认购人认缴增资之前,按照稀释估值以无偿转让/发行股份方式或对丙方予以相应补偿,避免损害丙方利益。
三、对赌诉讼的适用和分析
1、九民会纪要及公司法修正草案的新态度
2019年11月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对于对赌协议的司法认定有了较为明确的认定。
纪要的观点总结:
条款有效≠支持诉请条款有效+义务可履行=支持诉请
尽管纪要在对对赌的司法裁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可能还有些细节问题值得探讨:
问题1:如果得不到三分之二同意,减资程序无法通过,是否投资人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纪要虽然认可效力,但是实际履行不能,岂不是给投资人画饼充饥?
难点:减资程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系公司法法定要求,法理上没有给出当事人自行约定更低比例(相反,可以约定更高比例)的空间,因此难以以约定排除。
投资人的“一票否决权”虽然在司法裁判层面得到了部分法院的认可,但仍存在一定争议,且该项权利一般系保护性条款,只能否认但无法直接通过决议。
相比保护性的“一票否决权”,更加激进的投资人的“超级投票权”或者说“表决权差异”从理论上可以解决三分之二多数表决权的问题,但是,目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和备案,以及司法裁判领域仍然存在一定认可的风险,该部分在本文后继还将继续展开。
对策:作为投资前的预防措施,在投资协议约定第三方(通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以等价于回购款的现金赔偿方式,作为目标公司无法限期内完成减资和回购程序的替代性措施,同时明确相应的担保增信措施,避免因为减资程序僵持或者执行困难所导致的困境。
或者,要求2/3以上多数股东签署不可撤销的投票权委托协议,在未来可能需要触发回购情形时候,提前锁定表决权。
疑难:首先,此类类似城下之盟,过于“霸道”的条款,可能会极大的增加被投资企业及其股东的抵触情绪,以及谈判和交易的难度;其次,愿意接受该类条款的被投资企业,可能存在“饮鸩止渴”的短期资金压力,投资失败风险加大;再次,随着企业经营、后继融资,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构成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投资时锁定的2/3表决权,在后继发生需要表决的情形时,能否还继续满足?如果要求每次股权变动均按照2/3多数的变动股东重新签署相关协议,则可能面临操作性的问题。
问题2、如果按照九民会纪要精神,对特定投资人的定向减资,到底需要2/3股东会多数决议,还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所谓定向减资,也可以称为非等比例减资,是相对等比例减资而言,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证券市场常见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之间的关系。等比例减资情形下,各股东的出资额会同比例减少,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会变化;而定向减资属于不同比例减资,不同比例减资情形下,除被减资股东外,其余股东的出资额不会变化,但持股比例会增加。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从字面上看,上述条文的意思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并未要求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同时,包括《公司法》和最高院《公司法解释》1-5、相关纪要文件等也均未区分减资的两种类型,从文义解释而言,似乎定向减资和等比例减资一样,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即可。
实践中对此也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严格遵守法律文意规定,认为定向减资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即可,如上海高院作出的(2018)沪民申1491号民事裁定书(吕琦与上海鸿洋船舶有限公司、霍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认为:“虽然公司设立时对注册资本的确定以及各股东对具体出资额的认缴需要各股东进行合意,公司设立时股东之间的关系更类似于合同关系;但在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已经转化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所有权属于公司,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根据具体经营情况需要对注册资本进行增减时,需要遵守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对注册资本进行增减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正是遵循了对公司重要事项的资本多数决原则。注册资本的增减必然涉及具体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的变化,若强求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对注册资本进行增减,显然有违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初衷。本案中,在吕琦反对2015年9月7日同比例减资的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2016年7月22日股东会决议仅减少了霍蓉的出资额,保留了吕琦的出资额,程序正当,内容合法,且已经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各股东理应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履行。由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该保留吕琦出资额的股东会决议对其权利并未造成损害。”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05民初9710号民事判决书(范新德与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作出的(2017)浙0110民初9063号民事判决书(胡黎明与杭州和睦储运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亦持类似观点。
与之相反,也有法院认为,和等比例减资不同,定向减资直接影响公司股权比例和股东利益,尤其是可能导致定向减资股东以外的其余股东持股比例上升,如公司出现亏损,该等其余股东所需承担责任风险的绝对量虽未变化,但由于其持股比例增加导致其所需承担的责任风险的相对量增加了,因此应当参照不按实缴比例分配利润和认购新股的法定要求,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进行。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民终11780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圣甲虫公司章程第十一条也作出同样的约定。此处的“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仅仅指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而并非涵盖减资后股权在各股东之间的分配。股权是股东享受公司权益、承担义务的基础,由于减资存在同比减资和不同比减资两种情况,不同比减资会直接突破公司设立时的股权分配情况,如只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做出不同比减资决议,实际上是以多数决形式改变公司设立时经发起人一致决所形成的股权架构,故对于不同比减资,在全体股东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应当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在该案中,上海一中院还进一步将此类决议视为各股东对股权比例的架构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决议不成立”,并适用《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由此衍生的一个问题是,如未达到全体一致同意的股东会决议已经履行,减资程序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已经变更,法院能否判决回转?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6民初10970号民事判决书(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南大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中认为:“因案涉定向减资决议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涉及到通过比例的问题,所以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因南大科技公司依据前述减资决议办理了工商登记,对外产生公示效力,相关股东已经注销,之后又发生了股权变更,原告要求公司工商登记恢复到2013年减资之前已不具备条件,故此对原告的第二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确认决议不成立,但驳回原告要求恢复原始工商状态的诉请。
思考:江苏高院华工案((2019)苏民再62号)判决,在回购条件成就,但目标公司数年间怠于履行减资程序,导致减资回购程序始终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判决目标公司直接向投资方支付股权回购款,是否合适?
九民纪要《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应当严格先减资再回购,因此个人意见华工案的裁判思路在九民纪要后可能需要调整。
案例:在九民纪要出台后,关于减资程序尚未完成,原告能否主张被告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及利息的问题,湖南高院作出的(2021)湘民终960号(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判决认为:“本案中,城建公司与兆富公司签署了股权回购的“对赌协议”,虽然双方的往来函件表明约定的回购条件已成就,但城建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股权回购已完成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减资程序。”
就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审查减资程序或后继提及的利润分配决议和程序是否完成的问题,最高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终762号民事裁定书(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认为:“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而本案中,国瑞公司诉请中航公司承担回购股权并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连带责任,针对这一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既没有审理中航公司是否完成减资程序,也没有审理中航公司是否存在足够利润,在并未确认中航公司具备履行股份回购和金钱补偿责任条件的情况下,即以“中航公司所承担的是保证责任而非股权回购责任,中航公司的责任承担无须以其完成减资为前提”为由,判决中航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类似的案例还有青海高院作出的(2020)青民终243号(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由此可见,法院对减资程序是否完成或利润分配条件是否成就的法律事实负有查明义务,即便当事人均未就此主张或抗辩。
实践中,可能还需要捋清楚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回购”,这是个在法律界看来简单基础,但是实务中往往混淆或者混用的概念。通常情况下,受到投资实务领域的影响,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业内常用的“回购”概念通常情况下并不区分是公司回购还是股东回购,只要有人愿意出钱购买投资人的股份,帮助其实现退出目的即可。虽然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出发,业内不做细究,但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前者是减资,后者是股东之间的转让,其适用法律规范和流程有根本性的差异,而《九民会纪要》实质规定的是前者也就是公司减资的回购程序。关于一点,湖北高院作出的(2020)鄂民终495号民事判决书(朱泽堂、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认为:“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没有目标公司没有完成减资程序会必然导致回购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另根据案涉《回购协议》中“由于在投资期间华博电机公司未能完成与深圳创投公司约定的业绩目标,经深圳创投公司与朱泽堂商议,同意由朱泽堂回购深圳创投公司持有的华博电机公司的股权”的约定,本案回购深圳创投公司所持股权的义务主体并非目标公司“华博电机公司”,而是朱泽堂本人。朱泽堂关于回购义务应当由华博电机有限公司履行等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案涉《回购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此协议履行义务。”
广东高院作出的(2019)粤民终2507号民事判决(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亦认为:“本案中,领航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如回购自己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有关“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应履行法定的减资程序,由于润信鼎泰、鼎泰资本、美锦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目标公司即领航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减资程序,一审法院因此认定润信鼎泰、鼎泰资本、美锦公司在本案中无权直接要求领航公司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并据此驳回了润信鼎泰、鼎泰资本、美锦公司基于此而主张领航公司应赔偿其回购可得利益损失及该项违约金损失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但正如上文所述,传媒集团亦是案涉股份的回购义务人,而传媒集团作为领航公司的股东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领航公司股份,实为股份转让,润信鼎泰、鼎泰资本、美锦公司基于此而主张传媒集团应赔偿其回购可得利益损失及该项违约金损失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问题3:走到诉讼阶段,必然各方已经彻底撕破脸,此时,如果没有形成股东(大)会关于分配利润的多数决议的情况下,能否分配利润?
难点:最高院起草人倾向此时不能适用公司法解释四关于强制分配利润的规定,理由是属于内部治理。
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得现金回报,只能是从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中按实缴出资比例或者全体股东之间的一致约定获取,且尽管全体股东可以一致同意不按照实缴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法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法定的,没有给出可以约定或者协商更改的空间。同时,如后文提及,在法律和会计准则修改之前,不论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均不得直接向股东进行分配。
对策:投资方在投资时,要求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实缴比例分配利润,并修改目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文件,对目标公司利润分配机制做出特别约定。并可以将前述要求作为投资协议的生效要件或者投资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同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要求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投资人未能按照约定获取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时,承担连带责任,而不论未能获取的具体原因,且同样安排相应的担保增信措施,减少执行难度。
类似问题1,提前要求半数以上股东签署不可撤销的投票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以便未来出现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时,提前锁定多数表决权。
疑难:提前在章程或者协议中约定未来尚未发生的事项处理方式,是否会被认定为预约?效力能够得到认可?基于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投票权委托的稳定性能够保证未来实现预期目的?
问题4:公司无法分配利润,能否间接或者变相分配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其他科目?
难点:首先,从资本公积的法律性质和用途来看。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的投资者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所占份额部分的资金,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资本公积的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资本公积的来源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其中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包含在其他资本公积项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因此,资本公积金的用途仅限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不能弥补亏损,也不能分配或抽回。这一点在九民纪要《理解与适用》中也得到了最高院民二庭的认可。至于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虽然可以弥补亏损,但亦不能直接分配或抽回。至于通过财务手段,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等刻意制造亏损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关于资本公积能否“退回”股东的问题,实践中倾向性的看法是不得退回,部分法院对于不得退回的理由有不同理解,有的认为属于抽逃出资,有的认为资本公积不属于出资,但根据《公司法》对资本公积的规定和会计准则,“退回”违反了其法定用途。
其次,是否可以通过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后再减资的方式间接进行?
这个问题其实又回到了问题1,转增资本再分配实质即为增资,需要履行法定的三分之二决议和其他程序,之后减资间接抽回,处理方式同问题1。
另外,对上市公司而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减资用以弥补亏损,实质上可能构成变相规避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的法定限制,上市公司ST飞彩曾经采取类似操作,证监会随后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6号),明确了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方式弥补亏损、须在临时公告及年报中充分披露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须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全额承继亏损的影响等四项要求,其中明确要求:“相关上市公司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公司亏损的方式规避上述法律规定。”就非上市公司而言,虽无明文禁止法规定,但亦存在相关法律和财税风险。
那么再退一步,对要求业绩补偿款的投资人,在公司没有可分配利润或无法达成利润分配决议的情况下下,能否以资本公积(溢价)定向转增的方式,间接实现对投资人的补偿?
所谓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是指资本公积不按照各股东实缴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转增,造成转增后原有的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
实践中,对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而言,基于不过度稀释创始人团队股权比例以及不影响控制权的要求,大多数投资款以溢价资本公积的形式投入公司,只有少部分进入实收资本/股本。而这部分溢价资本公积,从会计处理上原则视为投资方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大礼包”。
在投资人以溢价资本公积方式投资标的企业且签署了相应的业绩补偿协议后,如后来该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此时为减少投资方损失,以资本公积向投资方定向增资的,在满足对投资人实质性补偿的前提下,一方面可以不降低其他原股东的持有股权数额,避免出现标的公司可能的控制权变更和股权结构不稳定,从而对IPO和资本市场规划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常见股份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等方面的隐患和不确定因素,还避免了标的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流压力,可谓是一举三得。
从法律角度分析,《公司法》仅规定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按实缴比例分取红利,但没有规定资本公积等其他来源的股东权益可以不按照实缴资本比例享有,目前,基于对公司法理解的不同,尚无对资本公积能否定向转增的明确的禁止规定。有观点认为定向转增的实质,是将全体股东的权益让渡给部分股东,存在着损害部分股东权益的可能,因此有限公司从程序应当参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作出有效决议。
而股份公司作为“资合性”公司,原则应当遵守《公司法》第126条的规定,同股同权,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股东只能按照持股比例进行转增。但对此观点,资本市场亦有相反案例,如永太科技(002326)在2019年9月24日披露:“由于控股股东目前股权质押比例相对较高,仍使用其自身信用为公司提供大量担保,导致其融资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如按照原业绩承诺方案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控股股东需大规模减少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担保以便空出信贷额度或者大额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融资,无论何种方式均将对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为更充分的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控股股东提议将现金补偿义务变更为以股票的方式补偿。即永太科技以资本公积向其他股东定向转增一定数量的股票,控股股东放弃转增的股票。”
实务中,此类操作在资本市场并不罕见,且相关案例时间跨度较长,涵盖了新旧会计准则的适用期间,如上市公司赣锋锂业(002460)、迪康*业(600466)、高争民爆(002827)、盘龙*业(002864)、山东地矿(000409)、崧盛股份(301002)、上海艾录(301062),新三板挂牌企业黔昌农林(834030)、恒缘新材(834572)、祥云股份(834607)、诺克特(835877)、炼爱网络(839052)、大洋医疗(870460)、博融智库(870438)、汇锋传动(834137)等。限于篇幅和本文重点,相关案例详细内容不再展开,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检索相关公告。
从前述案例结果来看,对于此类“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条款要求”的定向转增行为,证监会、交易所在审核中就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事项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1)合法合规性,这点如前述分析,一般需要中介机构确认和论证向特定对象定向转增注册资本已经过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属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特殊情形;
(2)合理性,为何其他股东甘愿放弃自身权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实践中,实施定向转增的资本公积绝大部分来源于股东的投资溢价,而且是参与定向转增股东的前期投资溢价,通过资本公积的来源解释定向转增的合理性较为常见,同时还需要未享受定向增资的股东就该次增资出具确认放弃及不存在异议的说明;
(3)是否存在争议纠纷,一般需要中介机构确认和论证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条款已履行完毕,有关估值调整与业绩承诺的条款已全部解除,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税务方面,在实务中,溢价资本公积转增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多年来一直是难点,争议较大。国家税务总*《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继而在《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作出解释及补充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则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5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家税务总*依申请公开**信息告知书》(2015国税告(051)号文)中明确:国税发〔1997〕198号全文有效,国税函〔1998〕289号具有普遍适用性,确认了这两个文件的效力。
鉴于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等概念的理解不一致,长期以来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直是争议非常大的领域。所谓“股份制企业”概念来源于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体改生[1992]30号、已废止),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宏观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综字[1992]862号)等配套文件,彼时《公司法》尚未颁布施行,而税务总*相关文件延续了这一概念,导致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