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海康威视高管被查背后“秘密”:5笔大宗交易涉30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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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深市中小板第一市值公司、全球安防龙头海康威视(002415.SZ)持续受到关注,原因则是两名核心董事被立案调查。
11月13日晚间,海康威视突然发布公告称,其董事胡扬忠、龚虹嘉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03号、稽总调查字191304号),《调查通知书》称胡扬忠和龚虹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公司是信息披露主体,个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比较少见。常见的个人信息披露违规大多与持股主体性质发生变化或持股数量发生变化而未及时披露有关,比如构成一致行动人而未披露、增减持达到披露标准未披露等等
当晚,其中一项“谜底”揭晓,由于龚虹嘉另外还在富瀚微(300613.SZ)担任董事、在中源协和担任董事长,前述两家公司公告称,(龚虹嘉)被立案调查的事件是涉及当事人为海康威视核心经营层设计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海康威视内部人士则回复称,“龚总因为公司业绩比较好,所以给员工一些激励,但是没有向市场披露。”
一名是董事、副董事长,另外一名是董事、总经理,两名董事兼核心高管具体被查的原因是什么?而经《科创板日报》记者深入查询发现,在2011年至2018年之间,龚虹嘉发生了多达21次的大宗交易,其中在2017年和2018年间的交易行为均未及时披露,而龚虹嘉与胡扬忠之间的大宗交易或存在5笔,涉及金额达29.73亿元。
龚虹嘉3笔大宗交易均未见披露
《科创板日报》记者查询海康威视过往公告发现,2011年08月18日至2018年01月22日,龚虹嘉共实施了21次减持,交易方式均为“大宗交易”,前述21次交易共计减持的持股比例为10.3778%,成交金额约为146.2亿元。
实际上,在对待大宗交易这个操作上,龚虹嘉在2016年和2018年这两个时间段的披露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就在2016年9月30日,海康威视所发布的龚虹嘉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后者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22亿股,又于同年12月29日发布了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整个交易过程披露非常完整。
相比之下,在2017年和2018年这两年的三次减持均未及时明确。具体交易记录显示,2017年发生的是当年9月27日,大宗减持1.06亿股,减持比例1,16%,交易金额31亿元;2018年发生的两次都在1月份,1月19日和1月22日,共交易1.3亿股,减持比例1.40%,共涉金额48亿元。
实际上,龚虹嘉的举动亦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2018年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海康威视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32号),要求海康威视说明龚虹嘉的持股情况。
类似情况同样出现在胡扬忠身上,《科创板日报》记者发现,胡扬忠增持时间始于2016年2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胡扬忠选择的增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其中有6次大宗交易。
就在2016年12月26日、12月27日及29日,海康威视均发布公告披露了胡扬忠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而在2018年的操作,胡扬忠也未做详细披露,海康威视则仅在2018年1月22日发布的一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代”了这个结果。
“董监高的减持是要预披露的,不管他用的是大宗交易还是集中竞价交易。”对此,国内一知名上市公司资深董秘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另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上述条款进一步明确,公告内容包括: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3、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4、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5、变动后的持股数量;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华东某省份一上市公司董秘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认为,“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发生的这些减、增持都需要披露,没有披露肯定是违规的。第一,个人有没有通知上市公司,第二个上市公司收到通知后有没有履行公告义务,或者向交易所报备。”
该董秘人士进一步表示,从理论上来讲,上市公司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因为交易所会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在交易所网站公布大宗交易的交易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信息是瞒不住的,主要看是否主动披露。”
一个转让,一个受让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龚虹嘉在不断大宗减持的同时,胡扬忠反而在持续增持,将两人上述的交易时间对比可以发现,两人“大宗交易”的时间和价格存在多处巧合。
《科创板日报》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12月23日,龚虹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00万股,成交金额1.14亿元,由此计算成交均价为22.8元;同样在这一天,胡扬忠亦通过大宗交易增持了500万股,变动均价为22.8元每股。
2016年12月27日,龚虹嘉继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50万股,成交金额3.565亿元,由此计算其成交均价为23元;这一天,胡扬忠买入的股数恰好也是1550万股,变动均价同样是23元每股。
两天后,龚虹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077.5万股,以成交金额计算其成交均价为23元,反观胡扬忠,当日他通过大宗交易买入1200万股,但交易变动均价亦为23元每股。
步入2018年,龚虹嘉继续交易,2018年1月19日及2018年1月22日,龚虹嘉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141亿股和1590万股,对应的成交金额分别为42.76468亿和5.95932亿,由此计算成交均价均为37.48元。
而在上述两天,胡扬忠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增持4350万股和1590万股,增持的变动均价亦为37.48元每股。
《科创板日报》记者统计发现,胡扬忠上述5次交易,一共涉及金额29.73亿元.。
另需注意的是,就在2016年6月13日,海康威视第三大股东、公司核心经营层持股平台——**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威讯”)通过大宗交易,以20.1元每股的变动均价减持了2768万股;这一天,胡扬忠则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以20.10元每股的变动均价增持了630万股。
如果大宗交易减持方是副董事长,受让人是总经理,除了披露这个交易行为外,还是否需要披露彼此的关联关系?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弋个人向记者认为,因为双方身份特殊,都与上市公司有关联,是需要披露的;“必须披露价格数量,大宗交易投资者是控股股东和高管必须披露姓名,一般股东按持仓披露制度安排”,浙江省内某市场人士认为。
业内一位律师也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若大宗交易双方是董事、高管,是需要披露相关信息的。
另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要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系“匪浅”
对于前述大宗交易的价格,《科创板日报》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6月13日至2018年1月22日的这6天,海康威视的当天的最低价分别为20.50元、22.61元、23.15元、23.58元、39.85元以及40.20元,“上市公司股份的大宗交易的最低价不能超出九折”,国内知名的股权交易资深研究人士郑培敏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解释。
对比上述变动均价可以进一步发现,除了2016年12月23日的变动均价略高于当日的最低价,其余5个大宗交易的变动均价均低于当日的最低价,尤其是2018年1月19日和2018年1月22日这两次,交易均价低于市场竞价均价3元多/股,如果按照3元/股算,胡扬忠两次5940万股算,差价收益近1.8亿元。
其实,2001年龚虹嘉投资海康威视时,陈宗年和胡扬忠是他的创业伙伴,三人均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是校友关系,有海康威视“三剑客”之称。
成立初期,拥有香港籍身份的龚虹嘉出资245万元,持有49%的股权。
2007年,龚虹嘉将其持有海康威视的15%的股权以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威讯”);另以2520.28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海康威视5%的股权转让给了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普”)。
这里先解释一下杭州威讯与龚虹嘉是什么关系,为什么龚虹嘉选择以75万元的“白菜价”进行股权转让。
实际上这个杭州威讯就是上文提及的**威讯的前身,当时龚虹嘉低价转让股权是兑现其前期的承诺。据了解,龚虹嘉于2004年1月在公司董事会决议中曾向有限公司经营团队承诺,若未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将参照公司的原始投资成本向公司经营团队转让15%的股权。
这也可以看作是龚虹嘉对公司经营层的股权激励。根据招股书显示,这是为了激励以胡扬忠为代表的经营团队。
另外,在受让龚虹嘉5%股权的杭州康普的股权结构中,彼时招股书披露,胡扬忠个人持有杭州康普12%的股权,彼时的海康威视常务副总经理邬伟琪持有杭州康普8%的股权,陈春梅持有杭州康普80.00%的股权,同时陈春梅亦与龚虹嘉是夫妻关系,而从杭州康普这家公司的股权结构看,龚虹嘉与胡扬忠不一般的关系。
而海康威视股东结构显示,截至今年三季报,胡扬忠个人持股比例为1.95%,另外其还通过**康普(前身杭州康普)、员工持股平台——**威讯(前身杭州威讯)间接持有海康威视。以11月14日的收盘价计算,其个人直接持有的股份对应的市值约为60.8亿元,同期内,龚虹嘉个人直接持有海康威视12.6亿股,占比13.43%。
在目前海康威视前十大股东中,龚虹嘉和胡扬忠分列第二和第六位,而在2019年10月10日发布的胡润百富榜中,龚虹嘉、陈春梅夫妇排名第34位,财富值650亿元人民币,而胡扬忠则以125亿元人民币财富获得309名,海康威视两名核心高管的富豪身份,也一度引发关注。
三名高管主动辞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胡扬忠个人而言,除了增持海康威视外,他还于2017年一季度开始出现在瑞茂通(600180.SH)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在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大举买入康恩贝。
公开资料显示,胡扬忠是在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大举买入康恩贝,康恩贝2017年中报披露,胡扬忠为公司新进的第十大流通股东,持有0.246亿股,持股比例为0.9807%。
此后胡扬忠继续增持,至康恩贝披露2017年三季报,胡扬忠持有公司股票4033.1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96%。相较于半年报的2462.20万股,增持1570.94万股。2018年2月,康恩贝在互动平台表示,经公司了解确认,公司流通股股东里的胡扬忠,是海康威视总经理胡扬忠。
至2018年中报期间,胡扬忠开始进行减持,截至康恩贝披露2018年半年报,胡扬忠的持股数降至3114.27万股。此后至康恩贝2018年三季报,胡扬忠未再对前述股份进行减持,亦未增持,这也是胡扬忠至此最后一次出现在康恩贝前十大流动股东的行列之中。
数据显示,截至11月14日,海康威视总市值高达3118亿元,位列中小板市值第一位。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述立案通知书公告前,10月25日,海康威视收到三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
具体而言,蒋海青因公司业务管理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继续担任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贾永华因公司业务管理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继续担任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同时,礼攀因公司业务管理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继续担任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另外一方面,成立于2007年10月29日的**威讯共有49个股东,主要为核心经营层持股平台,其中,蒋海青、贾永华与礼攀均是**威讯持股量靠前的股东。
交易记录查询
交易页面的右边有:“交易记录查询”
如何查看股票大宗交易?
行情软件有很多,以同花顺为例子:F10快捷键,可以查询上市公司信息包括大宗交易。现在大多数行情软件 F10快捷键都可以查询到大宗交易信息。
海康威视高管被查的秘密:5笔大宗交易,涉30亿资金
财联社旗下,专注上市公司重磅报道。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呢?
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2.时间优先原则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3.交易程序(1)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2)买卖申报的输入自市场集--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进行。前款输入买卖申报的时间,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变更。(3)买卖申报应依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融资、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代理或自营。但证券交易所可视需要而增减。前款输入序号,证券商应依接单顺序,按每部终端机分别编定,不得跳号。(4)买卖申报传输至交易所电脑主机,经接受后,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表机列买卖申报回报单。(5)买卖申报仅限于限价申报一种。(6)证券商查询其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应经由终端机进行。(7)申请撤消买卖申报时,应经由终端机撤消。申请变更买卖申报时,除减少申报数量外,应先撤消原买卖申报,再重新申报。4.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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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零碎股怎么买
大宗交易是指以成交金额较大的方式进行的股票交易,而零碎股是指股票数量较少的股份。在一般情况下,大宗交易往往涉及到较大的交易额和较大的股份数量,通常由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之间进行。对于普通个人投资者而言,购买零碎股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通过券商开设的股票账户:如果你已经有券商开设的股票账户,可以通过交易平台选择想要购买的股票,并指定购买的股份数量。根据券商的规定和交易规则,你可能需要购买的股份数量必须符合一定的最小交易单位要求。2、寻找股票分拆或股权折算机会:有时,公司可能会进行股票分拆或股权折算,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包括零碎股的出现。你可以留意这种情况,选择参与分拆或折算后的交易,以购买零碎股。3、通过股票基金或指数基金间接购买:如果你对持有零碎股具有相对较小的需求,你也可以考虑通过购买股票基金或指数基金间接获得零碎股的投资。这样,基金公司会负责管理资金和股份,你可以获得基金所包含的股票的收益。
怎样查看股票中是否存在大单交易
按f1
海康威视两董事被立案调查续:大宗交易双方涉内幕信息?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徐杰吴凡)讯,针对近期海康威视两核心董事因涉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项,《科创板日报》于11月15日发表了文章《【独家】海康威视高管被查背后“秘密”:5笔大宗交易涉30亿资金》后,引起资本市场的热议。
上述文章主要报道了海康威视董事、副董事长龚虹嘉曾有21笔大宗交易,其中有3笔大宗交易未及时披露,这是否需要义务披露?
并且,其与另一位董事、总经理胡扬忠之间或存在5笔大宗交易,交易双方的关联身份是否需要披露?
在此前的报道中,一些业内人士提出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但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谈及其他看法。
其一、大宗交易是否需要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深圳某机构从事资本市场合规业务的负责人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现行法规中对于大宗交易减持的要求是从2013年11月开始的,即《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二大项“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中提到,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即2013年11月之后上市的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均会承诺,大股东在任何方式减持的时候(包括大宗交易)需要提前3日披露减持计划”,金详慧讲到,“但海康威视是在2010年IPO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大宗交易减持前的披露要求并没有规定。即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无需提前披露计划”。
其二、上市公司董监高大宗交易减持是否需要披露减持计划?
按照2017年5月沪深交易所《减持实施细则》,针对大股东、董监高在才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方式下,是需要披露减持计划的,而且需要按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事中、事后公告。但如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则无需披露减持计划,以及事中事后公告。
此外,证监会于2018年5月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其中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述规定对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方式,表示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证监会的规定主要还是框架性的未提出义务披露要求。
其三、若龚虹嘉存在定向大宗交易,是否违反披露要求?
该负责人分析称,股东所持股份为IPO前股份,减持的话需要缴纳大量的个人所得税。而定向大宗其实也叫“洗股”,即上市公司股东在趁股市低迷之时,利用第三方过桥方式以较低价格左手倒右手,解禁的限售股变身为普通流通股,减少应纳税的“基数”,成功“洗股”后的股票此后再通过二级市场正常交易,便可以大大减少获利后的缴税额。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在股价低的时候定向大宗给员工或持股平台,第一可以使减持方减少纳税金额,另外也可以起到股权激励的作用。
“如果减持方和接盘方是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概念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12种情况,那么其实是不能构成真实意义上的减持的。如果存在隐瞒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会受到处罚”,该负责人进一步认为。
其四、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变动后是否还需要公告?
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目前深交所通过系统及相关的业务流程安排,在董监高及其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在深交所网站实现披露,也就是说董监高及其近亲属的股份变动后,深交所官网会自动显示变动情况,上市公司无需再另行公告(涉及增减持计划、权益变动的情况除外)”。
针对此次事件,华东地区的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这里面很多规定内容,上市董监高也吃不准,各人的理解也都有偏差,不过一般都会本着从严的角度督促沟通,减少风险。
“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配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操纵市场,这些都有可能,证监会的稽查系统还是非常。”上述熟稔资本市场合规负责人分析称。
龚虹嘉的大宗交易是否需要及时与完整披露?大宗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一位更多是投资者身份的重要董事,一位是经营层核心人物,这之间是否存在内幕信息,该案情真相到底是什么?随着监管层的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科创板日报》将进行持续报道。
国内信用证如何赋能大宗交易
1信用证可以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帮助大宗商品交易实现快速、便捷和安全;2因为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支付工具,通过银行互相承诺支付义务,从而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3此外,信用证的使用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增强市场流动性和参与度,满足大宗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透明交易要求。总结回答公式:1结论:信用证可以赋能大宗交易;2原因:信用证防范交易风险,有银行承诺支付义务,保障交易双方利益,促进市场发展和交易公开、公平、透明3延伸: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有助于提升大宗商品市场的流动性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