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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举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1、概念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说简单点,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比如,我们常见的押证押车贷款就属于质押贷款,而押证不押车贷款就属于抵押贷款。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

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

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包括两者的概念不同、标的物不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等差异.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你知道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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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说说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说的……好像……没毛病。

但我觉得我们还是要再正经地解释下。

哦,不要误会,

我们只是稍微微系统地、严谨地解释下。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此处他证指房屋他项权利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等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有权依法以质押物或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们来比较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是否交付标的物

这个从两者的概念中就能看出来,也是最大的区别,即抵押权标的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通常需要转移占有。

你的解释总是这么独辟蹊径……

2、标的物不同

通常来讲不动产只能抵押。

我去,要不要理解的这么深刻?

而动产往往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

补充一下,质押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对于权利质押,有权利凭证的需将凭证交付质权人,无权利凭证的需办理出质凭证。

3、权利设立时间点不同

(1)抵押权要成立,分为登记设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两种模式。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在建的建筑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记来成立的。

而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则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可设立。

但是,

好吧,套路你都懂,

对于上述所说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就设立的情况,

虽然抵押权已经设立了,

但未经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2)对于质押,则一般质权在交付时设立。

而对于权利质权,则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设立,比如股票质押就是如此。

上面就是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现在明白了吧?

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的区别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保证责任的方式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质哥陈科需条面式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实例说明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属于法律用语。简单来说,二者都是指担保物权,只是标的物和方式不同。抵押针对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通常是动产和权利。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而质押标的的出质人必须将质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质押权人。

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概括起来说,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三点:1、标的物不同:用于抵押的标的一般为不动产,房产、汽车等;用于质押的一般为动产,如权利证、有价证券等。2、成立要件不同: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要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办理质押登记。3、生效时间不同: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自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即生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李志民,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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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而研够:抵押、质押、留置、典当的异同?

前三个是物的担保,一般是从合同中的权利,相同的是因主债得不到履行而产生,都是他物权,物权中的处分权不转移,不同是抵押针对不动产,不转移占有,质押是动产,转移占有但占有方无使用和收益权,有有偿保管义务,灭失风险转移,留置同质押,只是产生方式不同,留置是因其他合同而占有货物,主债得不到履行而产生,如运货不给人,货车司机把货压住管你要运费。典当是担保以外的另一种法律行为了,主合同,性质不同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求法律人指教。别给我从百度上COPY,亲~我都看过了。要通俗的,最好举例!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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