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实行日期是什么呢
施行日期:2021年2月1日。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据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互联网科技企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已纳入相关监管制度。二、工作原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三是服务实践,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审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三、基本内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保险可回溯」新规落地,将如何改变你的每一次投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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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开始,你在网上买保险的每一步,都会被记录下来,以备不时之需了。
带来这一变化的是银保监会在今年6月30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这一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
这一政策于今年10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此后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将无法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由于覆盖面广、时间要求紧张,这一政策自出台便受到热议,并带动了一个全新的市场,也同样影响了行业中的从业机构和服务商们。
政策如何解读?
事实上,这一政策并不是横空出世,前后历时近3年,其范围从线下延伸到线上,包含的从业机构也覆盖了整个保险行业。
其中最核心也最具象化的一点,是需要把投保人的操作轨迹用图片或者视频形式还原。
不仅如此,《通知》还对留存时长作出规定: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众多业内的服务商们。
突如其来的市场机遇
本次可回溯通知出台,对音视频留存服务、监管科技相关的行业服务商而言,直接打开了一个新市场。
在疫情肆虐的2020年,一季度保险业遭遇了冰火两重天,线下展业活动基本为零,唯有线上业务能够稍微挽救这一*面。而与之紧密相连的保险科技领域,由于疫情影响在今年也陷入部分停滞,本次政策的推出无疑带来了一波刚性、快速的客户需求。
需求的特点在于两方面:
1、首先是覆盖范围广。是只要是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机构,都需要上线可回溯功能,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这里就覆盖了包括保险公司、经纪公司、第三方互联网中介平台、银行等,市场十分广阔。
2、其次,从通知颁布到正式实施仅有4个月时间,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时间比较紧张。大型保险公司技术能力足够自研,起步也比较早,但打磨出成熟产品仍有一定难度;中小型的保险机构囿于人力,通常会选择外采。
这对于行业中的服务商而言,自然是难得的机会。
有的服务商此前便有类似的解决方案,因此在《通知》出台后即迅速梳理监管要求的能力、客户具体需求后推出解决方案,希望快速抓住突然的市场机遇。
容联云通讯便是其中之一。成立于2013年的容联云通讯,为企业客户提供包括PaaS通讯能力(语音、短信等)、CC(七陌云客服与云联络中心)、UC(音视频应用与企业直播、IM即时通讯云、企业办公与协作)以及“通讯+AI”等AI视觉服务。
容联云通讯金融创新产品部总经理李阳对36氪表示,金融领域一直是容联的重要市场,本次保险领域推出的可回溯要求所应用到的能力,在容联以前许多方案中就已经应用过,比如理财和保险领域此前便严格执行“双录”规定,线下业务办理都需要应用到音视频记录模块,便于日后回溯。
“在6月30日通知出来前,银保监会在3月份左右有过一次意见征集,我们即开始筹备方案,并在6月正式公布规定后就正式开展可回溯业务。”李阳表示。
新规落地难点在何处?
由于本次政策从发布到实施时间短,且主体是保险消费过程中最核心的销售环节,因此,解决方案制定需要考虑的要点颇多。
首先是入口。如果要做到如果说以往线下的“双录”是对现场进行记录,线上记录则涉及到更多载体和客户触点,比如客户通过小程序、app、H5等多元化的渠道进行投保,《通知》实施后,这些渠道都会被纳入到记录的范围中,所以需要考虑方案的适配,以及和后端保单管理系统的连接。
“客户在互联网端操作了哪些页面、怎么点击、停留,全部被记录下来。
其次是对IT能力的要求。其实,销售可回溯能力从技术角度来看不算太难,36氪访谈的大部分厂商表示以api对接即可调用模块。不过,若对客户所有浏览和互动行为进行,这一能力对客户的现有IT架构等则有一定要求,要保证回溯精准性、覆盖全面、数据稳定性,以及控制好数据存储成本却不是易事。
“互联网保险产品里种类多面向个人消费者,相对线下销售而言更加小额高频,并且会有特殊时期的高并发状况,如航空险。”容联云通讯金融创新产品部总经理李阳表示。并且,若要全流程留存多年,高效存储非常重要。当前容联的解决方案即可把原来一分钟占据的3m-4m存储空间压缩到数百k,从而减少客户的存储成本。
事实上,新规出台后,如何平衡合规以及用户体验,做好保险机构内控机制、产品设计是更为核心的一点。
可回溯销售系统上线后,互联网保险平台投保流程将更为严谨。36氪在某互联网保险平台尝试投保,点击投保键后平台出现弹窗,告知用户投保流程将被合法加密记录,随后出现的健康告知则不能跳过,若直接跳过,系统会反复提示需阅读完毕。
诚然,种种措施能够一定程度起到让个人阅读健康告知的作用,减少投保纠纷,一定方面也可减少赔付,降低投诉率。不过,监管前置无疑会让产品体验受到一定影响,这也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需不断思考和优化的问题。
新规出台后,当前市场现状如何?
回顾市场,近几个月的市场竞争已经比较激烈,36氪当前接触到的解决方案按照不同服务规模和并发量,报价在数万元到百万元不等,差异较大。当前市面上提供销售可回溯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主要分为几类,一是深耕保险领域多年的传统软件公司;二是保险科技服务商;三是通用能力服务商,如音视频PaaS服务商容联云通讯等;四是互联网巨头旗下的保险科技业务。
而长远看来,这一规定也必定会影响互联网保险市场格*。一个重要原因是——互联网保险以高频且相对低价的产品为主,利润本就稀薄,可回溯模块上线还是会涉及一定程度的系统底层逻辑修改和扩容要求,且合规成本推高也会导致用户体验有部分***失。
从销售可回溯到合规科技
近年来的合规化趋势不断加速,合规化是保险行业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主题,疫情则是今年的一支催化剂。从2017年、2018年,再到今年两度下发通知,监管方面不断出台保险销售可回溯相关文件即是有力映证。
在用户和业务大量向线上迁移的趋势下,合规也要与这一趋势快速适配,才能让业务在合规之余继续快速增长。
在未来,保险领域的行业角色和监管要求将会更加细化和明晰。就在前不久的9月27日,银保监会再度颁布《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明确只能宣传不能销售,投保链接需跳转到持牌机构平台,客户信息不得截留。
本次疫情的影响不会仅停留在疫情时期。疫情后,泛金融领域的业务线上化进程将会加速推进,从而带来的整个泛金融领域的合规科技也将迎来新一波发展机遇,比如容联正在推进的金融云营业厅、移动政务大厅等行业线下业务线上化迁移等,可以预见,未来的行业线上数字化空间还有很大。
***互联网的保险的前景
选项D:网络保险的费率将逐渐提高
不属于互联网人生保险产品的范围
距离互联网人身险新规过渡期结束仅剩不到一周时间。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多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全面暂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此外,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产品也将从互联网全面下架。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宣布暂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有7家财险公司,分别是富邦财险、安心财险、中意财险、富德财险、诚泰财险、都邦财险、华安财险。另有10家寿险公司,分别是百年人寿、昆仑健康险、中融人寿、建信人寿、信泰人寿、前海人寿、合众人寿、三峡人寿、小康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据了解,未来几天里,宣布暂停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公司名单或还将增加,保险公司也承诺,对已承保且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合同,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并提供相关的保单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本次调整的影响,一些下架产品仍可在线下购买。此外,也有个别保险公司根据新规调整了在售产品类型,调整下架了部分保险产品。据悉,此次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下架,多与今年10月银保监会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即“108号文”)有关。该新规对险企经营互联网保险提出了多项新要求,并划出了多条红线,并规定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中,对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险的首个明确“红线”为,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不符合该要求的包括:阳光信保、长安责任、渤海财险、安心财产、富邦财险、珠江人寿等。第二条“红线”则是风险综合评级达到B类及以上。据界面新闻统计,6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包括:阳光信保、渤海财险、渤海人寿、安心财险、合众人寿、前海人寿。第三条“红线”为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根据***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下发的《关于人身保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的通报》,10家评估结果为D级(较弱),13家评估结果为E级(差),共计23家保险公司不符合要求。此外,第四条“红线”则为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值得一提的是,安心财险作为我国首批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却被全面暂停互联网业务。另有阳光信保、渤海财险等保险公司存在踩多条“红线”的情况。在人身险产品方面,该新规还规定,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对于一些保险公司热销的万能险、投连险、分红险类产品,由于不再属于互联网人身险产品范围,则面临全面下架。除必须达到的红线要求之外,新规还对于经营十年期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业务提出了高阶要求,包括: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据界面新闻统计,达到经营互联网长期人身险条件的保险公司只有20多家,“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成为排除部分小型保险公司的重要筛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则是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且资本雄厚的大中型寿险公司。申宏万源研报统计,根据今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或仅有22家险企符合这一“高阶要求”。因此,不少保险行业的“中等生”选择了在互联网经营五类人身险产品中的三类——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例如,鼎诚人寿、华贵人寿等公司便公告,已经调整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运营范围,宣布暂停售卖十年期以上的普通寿险、普通年金险。西部证券研报显示,2020年,目前共有87家保险公司销售互联网人身险产品,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累计规模保费2111亿元,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可能致使互联网保险业务短期受到一定冲击,但长期来看,高门槛、细规范、严监管将利好业务布*完善的大型险企,中小险企受限于服务能力及经营范围,将面临一定发展困境。
千呼万唤,互联网保险监管新规正式发布,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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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四个关键时点
必须看清望准!
①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②
保险机构应该于
2021年5月1日前
完成制度建设、营销宣传
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问题整改
③
保险机构应该于
2021年8月1日前
完成业务和经营等其他问题整改
④
保险机构应该于
2022年2月1日前
完成自营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
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
销售保险产品
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②
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
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
***了解产品信息
③
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03 —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①
其中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应是全国性机构
②
✅ 银行类兼业代理
可以在电子银行业务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
✅ 有代理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也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
?新规影响
对银行影响利好
对携程阿里等有兼业代理资格的
也是极大利好
—04 —
线上线下的分界及监管要求
②
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
或保险经纪业务的
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
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
③
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
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
规则不一致的
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05 —
没有资格的被严格控制
七个“不得”
七个“不得”
1.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2.比较保险产品
3.不得进行保费试算
4.不得进行报价比价
5.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6.不得代办投保手续
7.不得代收保费
—06—
社交媒体、自媒体宣传也可以
但有七大要求
七大要求
1.授权
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授权
2.授权范围内
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宣传
3.统一制作
内容由所属机构统一制作
4.显著信息
宣传页显著位置要有机构全称、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
5.清晰易懂
内容要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6.保持一致
内容要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7.突出要点
营销宣传页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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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状况如何?
历经了逐渐起步和初步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已具备相当规模,革命化的技术发展和大众化的网络普及为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已有200余家,市场规模已超过2900亿元。未来,在金融科技等加持下,我国互联网保险仍然具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
互联网保险行业相关公司:***平安(601318)、***人寿(601628)、***财险(2328.HK)、***太保(601601)、泰康人寿等
本文核心数据:互联网保险公司数量、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结构等
***经营互联网保险公司共有235家
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2012-2020年,我国保险公司以及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20年保公司一共有235家,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有134家,其中参与互联网人身险公司为61家,参与互联网财产险的公司为73家。
2020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超2900亿元
2012-2015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增速均在160%以上。蓬勃发展的驱动因素之一是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理财型保险的收益率优势抢占保险市场,随着监管引导保险回归保障本源,整体规模出现边际收缩回落。
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增速开始下降,2016年增速为2.9%,2017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为1875.27亿元,同比下降18.4%。2018年互联网保险业务在规范发展下,保费收入开始出现回升。2020年我国互联网的保费收入规模总共为2908.8亿元,同比上升7.9%。
2020年,受疫情以及车险综改、意外险改革、信用保证保险新规等监管因素综合影响,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保费收入797.95亿元,同比下降4.85%,低于财产保险市场同期增长率近9个百分点;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承保保单数量279.51亿件,同比下降0.92%。
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110.8亿元,同比增长13.6%。从规模保费增速情况看,40家人身险公司规模保费实现不同程度正增长,其中民生保险和信泰人寿增幅最大。
互联网保险的法规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互联网保险发展状况
历经了逐渐起步和初步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已具备相当规模,革命化的技术发展和大众化的网络普及为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已有200余家,市场规模已超过2900亿元。未来,在金融科技等加持下,我国互联网保险仍然具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互联网保险行业相关公司:***平安(601318)、***人寿(601628)、***财险(2328.HK)、***太保(601601)、泰康人寿等本文核心数据:互联网保险公司数量、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结构等***经营互联网保险公司共有235家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2012-2020年,我国保险公司以及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20年保公司一共有235家,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有134家,其中参与互联网人身险公司为61家,参与互联网财产险的公司为73家。2020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超2900亿元2012-2015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增速均在160%以上。蓬勃发展的驱动因素之一是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理财型保险的收益率优势抢占保险市场,随着监管引导保险回归保障本源,整体规模出现边际收缩回落。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增速开始下降,2016年增速为2.9%,2017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为1875.27亿元,同比下降18.4%。2018年互联网保险业务在规范发展下,保费收入开始出现回升。2020年我国互联网的保费收入规模总共为2908.8亿元,同比上升7.9%。2020年,受疫情以及车险综改、意外险改革、信用保证保险新规等监管因素综合影响,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保费收入797.95亿元,同比下降4.85%,低于财产保险市场同期增长率近9个百分点;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承保保单数量279.51亿件,同比下降0.92%。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110.8亿元,同比增长13.6%。从规模保费增速情况看,40家人身险公司规模保费实现不同程度正增长,其中民生保险和信泰人寿增幅最大。互联网人身险占据主流市场从市场结构来看,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占据主要市场。人身险保费收入在2012-2016年间占比逐年上升,最高达78%,随后比例呈现波动变化,2020年占比为73%。互联网财产险自2016年开始一直处于低位,2020年占比仅为27%。互联网保险渗透较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2012-2015年,***互联网保险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保费收入增长近20倍。但在互联网保险渗透程度方面,最顶峰的时候也仅为2015年的9.2%。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并开始减少,渗透率连年下滑,到2018年,渗透率仅为5%,其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政策影响,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带来了短期阵痛。从长远发展来看,政策调整后的互联网保险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2019-2020年,互联网保险渗透率有所回升,2020年为6.4%。从渗透率可发现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渗透率还不足10%,未来仍然有巨大的发掘空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预计持续增长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发布,未来保险科技的应用将给保险业的风险管理、精准定价带来持续优化,在科技赋能的基础上,互联网保险公司、传统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各类主体也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大保险科技的运用力度。各类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科技的运用不断深化,在客户画像、精准营销、客户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于产品设计、精准定价以及风险管理等全流程,运用保险科技赋能保险全价值链。保险业在服务***战略、助力经济发展的同时,依托国内国际一体化发展,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是金融保险行业的应有之义。“新发展格*”为我国金融保险行业提供了更开放多元的发展环境,也有助于金融保险企业多元化“保险+”布*,助力金融保险科技再发展。随着我国国民对保险保障、理财意识的提升、***的互联网高普及,以及在政策引导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下,前瞻预测,到2026年,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将达到4700亿元。——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销售带来哪些影响?
说直白点,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销售的差别就是少了保险代理人。
我认为这样的好处是要大于坏处的,人们可以更加直接的接触到保险,而不是通过代理人或者业务员之手来了解保险。一来可以促进大众学习保险知识,二来也可以给传统保险销售带来压力,俗话说得好,有压力才有动力,保险行业从业者的门槛低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若是互联网保险销售方式能够大受追捧的话,线下销售人员也会努力提升自己。
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代理人意味着什么?
思维的改变会淘汰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