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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层股票交易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注册制下的交易规则变化:涨跌幅限制:股票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20%,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所有的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都将调整为20%盘后定价交易:【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交易时间】:15:05-15:30按时间优先原则以固定收盘价撮合交易。单笔申报数量:100股价格笼子: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范围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临时停牌机制: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融资融券:上市首日即可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冠以ST;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冠以*ST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新三板股票怎么交来自易?具体规则介绍!

近一段时间,资本市场上的大新闻不断,比如新三板市场迎来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新三板市场热度的回升,越来越多的朋友对交易新三板产生了兴趣。不少朋友想要知道新三板股票怎么交易。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新三板股票的交易规则。交易渠道大家通过证券公司,就可以开通新三板的交易账户。新三板开户条件是:(1)前1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2)并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交易规则新三板分成了三个层次,分别是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针对了不同情况的投资者。三个层次的交易规则分别是:基础层、创新层提供集合竞价和做市两种交易方式,同时为满足条件的交易提供大宗交易通道。集合竞价股票上午9:30进行第一次撮合交易。之后,基础层集合竞价每小时撮合一次,创新层每10分钟撮合一次。在申报价格的时候,集合竞价股票设有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终止挂牌后恢复交易的首日不设涨跌幅。精选层精选层实施开收盘集合竞价,盘中连续竞价的交易机制。交易时间具体如下:1、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2、9:30-11:30和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3、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北交所创新层的股票怎么买?

可以这样买入:

创新层股票买入方式有两种,即集合竞价和做市两种交易方式。

1、集合竞价股票上午9:30进行第一次撮合,此后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10分钟撮合一次,而在做市交易方式上还是和之前保持一致。

2、除此之外,创新层股票还有大宗交易通道这种,即单笔数量达到10万股或者单笔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创新层是什么意思?

意思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级。

“层”,读音为céng,最早见于说文小篆时代,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字。“层”的基本含义为重,如层云;引申含义为重复地,如层出不穷。

在日常使用中,“层”常做形容词,表示高,如层穹。

新三板股票知识小问答(三)基础层、创新层股票交易规则

1.基础层、创新层股票的交易方式? 

答: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之一进行交易。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全国股转公司在出具同意挂牌审查意见时,确认申请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怎么确认基础层、创新层股票的交易方式?

答: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挂牌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其股票交易方式。

 

3.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采用哪种委托申报方式?

答: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做市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买卖基础层、创新层股票。

 

4.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在什么时间接受委托申报?

答: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5.基础层、创新层股票的撮合成交时间?

答: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自9:30起(含9:30)每10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做市交易撮合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6.是否可以做T+0回转交易?

答: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7.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是否有涨跌幅限制?

答:全国股转系统对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来源:英大证券)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制作方力求该宣传内容的准确可靠,但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使用该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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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买卖时T+0还是T+1,涨跌幅有何限制!

跟主板市场的交易规则一样,仍然实行的是T+1,涨跌幅度限制为为10%。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特点,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披露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披露的信息应当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第四条公司年度报告的正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以根2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并说明修改原因。第五条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同时公布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六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七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数字,有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万元或亿元为单位。(二)年度报告正文前可刊载宣传本公司的照片、图表或致投资者信,但不得刊登任何祝贺性、推荐性的词句、题字或照片,不得含有夸大、欺诈、误导或内容不准确、不客观的词句。(三)年度报告中若涉及行业分类,应遵循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3转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四)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应侧重说明本准则要求披露事项与上一年度披露内容上的重大变化之处,如无变化,亦应说明。(五)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特殊行业公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循其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另有规定的,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其规定。第九条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第十条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第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第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无异议并能够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5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如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具有合理的预测基础或依据,并声明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单独刊登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对风险因素的描述应当围绕自身经营状况展开,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客观披露公司重大特有风险。公司应当重点说明与上一年度所提示重大风险的变化之处。公司如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应当进行特别提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年度报告的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年度报告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6第二节公司概况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内容:(一)公司的中文名称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外文名称及缩写(如有)。(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五)公司登载年度报告的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六)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场所、挂牌时间、目前分层情况、交易方式。(七)公司行业分类、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八)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优先股总股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九)公司年度内的注册变更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十)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聘请的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的名称、办公地址;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7所名称、办公地址及签字会计师姓名。第三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第十六条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本年度末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一)营业收入、毛利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二)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四)总资产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公司在披露“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同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若按不同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列表披露差异情况并说明主要原因。第十七条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8露应当遵循如下要求:(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三)财务数据按照时间顺序自左至右排列,左起为本年度的数据,向右依次列示前一期的数据。(四)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第十八条公司披露内容应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分析中如引用第三方资料及数据,应注明来源及发布者,并判断第三方资料、数据是否拥有足够的权威性;公司自行整理编制的资料及数据,应说明并注明编制依据。披露内容应突出重要性,避免过多披露不重要的信息而掩盖重要信息。第十九条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与服务、经营模式、客户类型、销售渠道、收入模式等,并说明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第二十条公司应回顾分析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尤其应着重分析导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或原因。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有关经营计划的实现情况;业务、产品或服务的重大变化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9响。公司在以前年度披露的经营计划或目标延续到本年度的,公司应对计划或目标的实施进度进行分析,实施进度与计划不符的,应说明原因。(二)报告期内行业发展、周期波动等情况;应说明行业发展因素、行业法律法规等的变动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三)对财务报表中主要财务数据进行讨论、分析,可以采用逐年比较、数据列表或其他方式。对与上一年度相比变动达到或超过30%的重要财务数据或指标,公司应充分解释导致变动的原因,以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变化情况。讨论与分析应当从业务层面充分解释导致财务数据变动的根本原因及其反映的可能趋势,而不能只是重复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占总资产的比重)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说明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2.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产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情况。若公司的收入构成、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详细说明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10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包括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并说明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合并计算其销售额或采购额,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除外。3.结合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说明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若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分析主要影响因素。若本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应当详细解释原因。(四)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其中对于参股公司应当重点披露其与公司从事业务的关联性,并说明持有目的。本年度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说明取得和处置的方式及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公司存在其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时,应介绍公司对其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权内容,并说明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及承担的风险。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所规定的“结构化主体”。(五)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目的、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11的影响,同时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相关科研项目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公司应当披露研发人员的数量、占比及学历情况;说明本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数据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还应当解释变化的原因;应当披露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及变化情况,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应披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六)公司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说明中应当明确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对公司的影响。(七)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同时适用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公司应当对产生差异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八)公司应披露承担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在保护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12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人才与资源优势等开展各项精准扶贫工作,并积极披露报告期内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精准扶贫规划、年度精准扶贫概要、精准扶贫成效和后续计划等。如本条规定披露的部分内容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分析并说明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二十二条公司可对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或目标进行说明。说明可以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及其他可能影响经营计划或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展开。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一)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可介绍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观经济层面或行业环境层面的发展趋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并说明上述发展趋势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或规划,以及拟开展的新业务、拟开发的新产品、拟投资的新项目等。若公司存在多种业务的,还应当说明各项业务的发展战略或规划。(三)经营计划或目标。披露经营计划或目标的,公司应同时简要披露公司经营计划涉及的投资资金的来源、成本13及使用情况。(四)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应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披露对未来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并进行说明与分析。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说明重大风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风险管理效果。在分析影响程度时公司应当尽可能定量分析。第四节重大事件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分类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对于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但尚未在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对在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明确说明“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的决策程序,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对14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明确说明。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未经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如有应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和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外提供借款情形,包括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债权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抵质押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第二十七条报告期内发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当说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其中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情形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期末余额、日最大占用额、占用资金原因、预计归还方式及时间。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公司应当予以明确说明。15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与关联方的交易结算及资金回笼情况,并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按类别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额预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展,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第三十条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的股份回购情况,包括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价格、已支付的总金额等)或回购结果情况(包括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并与回购股份方案相应内容进行对照),以及已回购股份的处理或后续安排等。第三十二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承诺相关方如存在本年度或持续到本年度已披露的承诺,公司应当披露承诺的具体情况,详细列16示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事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承诺的履行情况等。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在股票发行、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公司、认购对象、收购方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等存在业绩承诺等事项,需说明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第三十三条公司应披露本年度末资产中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类别、发生原因、账面价值和累计值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第三十四条报告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说明相关情况: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或受到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员,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17司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有应说明具体情况。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其他发生可能对挂牌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第三十七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第三十八条若上述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所披露的临时报告的相关查询索引。第五节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期初、期末的股本结构,以及报告期内股份限售解除情况。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应当予以说明。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披露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本年度末持18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并对前十名股东相互间关系及持股变动情况进行说明。如所持股份中包括无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或司法冻结股份,应当分别披露其数量。第四十一条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披露优先股的总股本,包括计入权益的优先股及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情况。第四十二条公司如存在控股股东,应对控股股东进行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控股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业经历。首次披露后控股股东上述信息没有变动时,可以索引披露。如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应当就认定依据予以特别说明。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比照第四十二条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以方框图及文字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首次披露后实际控制人上述信息没有变动时,可以索引披露。如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应当就认定依据予以特别说明。19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募集金额、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如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应当说明变动的具体情况以及

新三板创新层交易制度是什么?

新三板创新层交易制度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促进新三板市场发展而推出的一种交易制度。该制度主要针对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交易规则和便利的融资渠道。

创新层交易制度包括市场化定价、T+0交易、市场化交易机制等特点,旨在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投资者参与,推动新三板市场向健康、成熟的方向发展。

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股票交易撮合时间?

基础层和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撮合时间如下:

1、基础层撮合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进行集中撮合(1天5次)。

2、创新层撮合时间:自9:30起(含)每10分钟进行集中撮合(1天25次)。

新三板交易规则中,基础层短限音之错既和创新层交易规则方面有哪些不一样?

没什么不同,只是票源的公司好于不好,转版的机会大和小,人有369,公司也有,新三现有2个层,基础层有1w多家企业,,创新层1千多家。以后还会有个优选层估计100家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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