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始知蓬莱近
无为总觉咫尺远

人民币换港币汇率计算(人民币兑港元跌到1:1,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人民币兑港元跌到1:1,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随着人民币对美元迅速贬值,香港不少小型零售店铺已经率先下调了收取的人民币对港币汇率。近日大型连锁便利店7-11全线贴出新告示牌,收人民币对港币按照100:100汇率,比目前官方汇价低近10%。

据7-11工作人员透露新价钱牌是刚刚改用的,全线更换只是最近一个月内的事。依照最新价牌,如果在本地7-11购物支付人民币,店员将会按照一比一的价钱找回港币零钱。

零售店不是买卖外汇的机构,一般并不会即时换汇,过去收取人民币只是一种方便游客的措施,因此一贯会留出一定汇兑空间以避免遭受损失。不过7-11目前收取人民币价格比现价差距如此之大,有刻意暗示客人不要使用人民币的意思,或许是汇率波动令企业对冲成本上升,因此部分零售商不愿收取太多人民币。

虽然从外汇市场上看距离一元人民币换一块港币还有一段距离,但是从香港最大的连锁便利店7-Eleven提供的兑换汇率可以看出,人民币所面临的贬值压力已经降低了人们持有它的动力。

人民币对港元汇率走势图

港元的汇率和美元挂钩,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自从2014年1月份触顶以后已经累计下跌了13%。近些年来大量内地游客赴港购物,香港经济对于零售销售的依赖也愈发严重,港元(兑人民币)升值则让当地零售业大受打击。而企业持有人民币的意愿降低,对于竭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中国**来说,也不是什么好消息。

人民币的大幅贬值使得本地商户不再像以前那样愿意接受人民币了,接受人民币支付的话,他们想要更大的汇差,从这一点来看,人民币的前景相当不妙。

香港1983年采用联系汇率制,将港币与美元挂钩。在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当地继续保持了这一制度。人民币上一次与港元平价还要追溯到2007年。

港币升值,如何投资?

对于个人投资者,应该尽量减少人民的储存量,调整个人理财方案。对于高净值者,更不应该把资产放在一个篮子里。在资产配置上,尽量多元化,不可忽视全球资产配置,特别是欧美市场。

我们知道,港币是和美元挂钩,而香港保单都是以美元和港币计价,持有香港保险,选择美元计价,即意味着持有美元资产。

通过香港这个全球金融中心来配置海外资产,对于内地人来说是最佳的选择。特别是趁着我国内地房产税和遗产税还没有正式落实的时候未雨绸缪,在即将带来的1月之前,配置香港保险,把人民币风险降到最低。

那港险的优势在于哪里呢?内地人每天花2亿买香港保险,不单只是怕人民币贬值,更主要的原因还有以下几点:

1、参保范围广

在香港,除了一年以内自杀,枪毙的,几乎无任何事项不保。香港人寿险最大的优势是没有“免责条款”或“不保事项”,这在大陆基本上不可能实现。

2、保费便宜

相同年龄的被保人,香港保费通常是国内保单的60%-70%。而国内保费高主要是保险的销售渠道提佣过高造成的成本上升,钱都让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赚了。

3、收益高

这是香港分红保险最大的优势,在香港的保险公司比如友邦、保诚等都是面向全球进行投资,投资领域广获利渠道多。目前,香港保险的预定利率普遍可以达到5%以上,有些甚至到7%-8%。而大陆保监会对内地保险业定价利率做了限制后,基本都在3.5%左右。香港保险产品收益优势明显,完全碾压内地保险。

4、避税避债

由于香港是避税港,遗产税自2006年后就不需要征收。即使是在全球征税的美国,只要是人寿保险金的赔付,不管是在哪里买的,都可以避税避债。很多高净值人群赴港购买保险,大多数是为了避税、避债以及避险的资产转移。由于保险是隐形资产,保密度高。曾经有个新闻,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主,把实业抵押给内地银行套取现金,转手到香港购买保险,将巨额资产暗渡陈仓转移至境外,期望在境外保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是公司被清盘,手中保单都不会打水漂而达到保全资产的目的。虽然这也是够决绝的,但也充分能说明香港保险避税避债的强大功效。

5、海外资产配置

香港保险以美元和港币计价,这是区别于内地保险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尤其是人民币中期来看还在贬值通道,对中、高产阶级的强烈的资产避险需求都有很强的诱惑力。

6、寿命问题

由于香港是全世界第二长寿城市,人均寿命85岁。而香港保险的保费率又是按香港人均寿命来计算。而国内人均寿命为75岁,所以内陆客户在赔率上就会稍占便宜。这就使得香港保险相比起来保费更便宜、保障更高、投资回报也高。所以大陆人去香港购买重疾险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想咨询香港保险或者对比国内保险,欢迎咨询小编。

人民币换港币怎么计算公式

人民币÷汇率=港币

港币855.2换人民币1011汇率是多少

外汇汇率是用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的比率、比价或价格。通常采用直接标价法,以100单位作为折算标准。  港币855.2换**民币1011的汇率,就是单位100港元换算**民币若干的比例,即为港币比兑人民币的汇率:855.2x100÷1011=84.59  港币比兑人民币的汇率就是84.59,即100港币折算**民币就是84.59元。

今日汇率人民币换港币是0.91.那850港币是多少人民币,这个应该怎么计算

如果1港币=0.91人民币元,850港币=773.50人民币元,请采纳!

为境外赌博人员兑换外汇,采取境内收付人民币资金,境外收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非法从事跨境汇兑业务,并从中牟利,构成非法经营罪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7)闽09刑终191号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文珍,男,1950年10月7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涌盛,福建望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熙,男,1978年1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澳门特别行政区,户籍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德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超荣,福建望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兴,男,1985年10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国籍阿根廷,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德市看守所。

辩护人黄金苍,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潘熔烟,女,1972年10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1日被逮捕,2016年2月22日被蕉城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文珍、陈熙、陈兴、潘熔烟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5)蕉刑初字第61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以原审程序违法,作出(2016)闽09刑终92刑事裁定,发回重审。蕉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2016)闽0902刑初39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文珍、陈熙、陈兴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君丽、潘丕昌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陈文珍及辩护人吴涌盛;上诉人陈熙及辩护人刘超荣;上诉人陈兴及辩护人黄金苍;原审被告人潘熔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1年1月开始,被告人陈文珍擅自在我国外汇管理*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采取境内收付人民币资金,境外收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非法从事跨境汇兑业务,并从中牟利。被告人陈文珍在福建省莆田市联系客户,并以陈某8、梁某、张某2等人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开设账户用于人民币转账使用。被告人陈熙负责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系客户,主要在博彩场所兑换外币。2012年开始,被告人陈兴在被告人陈文珍、陈熙的指令下,负责在境内为外汇买卖客户划转资金。2014年9月14日,被告人陈文珍、陈熙、陈兴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被告人陈文珍等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计420388137元,被告人陈文珍、陈熙非法获利20万元,被告人陈兴非法获利1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文珍、陈兴处查获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人民币20897312.79元、港币109万元,冻结户名为许某2,卡号为62×××10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存款1639884.78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3.证人贾某能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银行交易清单、汇率表证实:2014年7月份,其在莆田通过被告人潘熔烟介绍,用人民币3744600元兑换60万美元,其中44600元为现金支付给潘熔烟。剩余370万元转入对方尾号为6615的中国银行账户,用于接收美元的是香港汇丰银行的户名为李菁菁的账户。

4.证人俞某、吴某2、陈某3、梁某、张某2、陈某4、陈某5、陈某6、陈某7的证言证实:他们均是陈文珍的亲友,陈文珍有以他们名义办理银行卡,开卡手续都是由陈文珍在操作,银行卡均由陈文珍拿去使用,他们不知道这些银行卡的具体用途。

5.被告人陈文珍的供述证实:他有借港币给刘某1、“丽敏”等人给澳门赌博的客户使用,以收取利息,出借港币时,其有要求借款人按照银行汇率通过转账方式向其抵押相应数额人民币,然后通知其大儿子陈熙在境外将港币汇给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待借款人归还港币后,其再将用以抵押的人民币归还对方。

6.被告人陈熙的供述证实:案发一年前开始,朋友向他借人民币,用港币还他,或者向他借港币,用人民币还他,也有朋友向他换钱,他都是根据汇率计算,每1000港币赚取0.5港币至1港币不等的汇率差价,有使用户名陈某8、陈某5、陈某6、梁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银行卡是父亲陈文珍给的,人民币转账叫国内的弟弟陈兴操作,每个月给陈兴一、两千的钱花,借钱的朋友有刘某1、李某3、邹某等人。

8.被告人潘熔烟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短信记录证实:她在莆田找客户炒外币,主要炒美金,她和陈文珍之间有过美金、港币、台币买卖往来。2014年6、7月份,被告人陈文珍通过她介绍向一男子出售60万美元。

10.搜查笔录、搜查现场照片、提取笔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扣押清单、中国农业银行福建分行账户历史数据查询单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文珍、陈兴处扣押用于非法买卖外汇资金计20897312.79元,冻结户名为许某2,卡号为62×××10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存款1639884.78元。

11.调取证据通知书、银行开户资料证实:陈文珍、陈熙所使用的部分银行卡的开户信息。

12.银行交易清单、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证专项报告及补充说明证实: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被告人陈文珍、陈熙、陈兴、潘熔烟为67人非法兑换外汇,涉案金额为422635958元,扣除公诉机关未指控的王某3光449350元;赖卫华860750元;潘熔烟的937721元,本案涉案金额为420388137元。

13.被告人陈熙的供述、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陈文珍、陈熙等人获利为20万余元。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陈文珍、陈熙、陈兴的审讯过程中均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4.身份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文珍、陈熙、陈兴、潘熔烟的身份情况及在案发时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5.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陈文珍、陈熙、陈兴、潘熔烟系被抓获归案。

原审被告人陈文珍上诉其是帮助他人做银行揽储业务,陈某8、梁某、张某2等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均是用于借贷,其没有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辩护人辩护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文珍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提交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法院(2015)莆民初第341、213、613、212、340号等民事判决书。同时申请证人刘某1、王某2出庭作证。

原审被告人陈熙辩称其没有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辩护人辩护认为原判认定陈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熙与部分人员是借贷外币,属于民间借贷行为;本案被扣押的钱款,没有证据证实与案件有关联,应当退还。同时向提交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陈某4的专项审计报告,并申请调取证人王某2出入境记录。

原审被告人陈兴上诉,其仅是帮助陈文珍转账,不知道是非法买卖外汇,原判认定其非法经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辩护人辩护认为,原判认定陈兴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被扣押的钱款,没有证据证实与案件有关联,应当退还。同时申请对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重新审计,并申请调取证人王某2出入境记录,通知证人贾某能、黄某1、刘某1、王某2到庭作证。

原审被告人潘熔烟对原判认定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

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辩护人及上诉人提出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建议维持原判。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文珍、陈熙、陈兴擅自在我国外汇管理*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从事跨境汇兑业务,陈文珍在国内联系客户,并提供账户,陈熙负责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系客户,陈兴帮助划转资金,至案发,共进行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计420388137元,陈文珍、陈熙非法获利20万元,上诉人陈兴非法获利10万元及原审被告人潘熔烟介绍贾某能向陈文珍购买60万美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上诉人陈文珍辩护提交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法院(2015)莆民初第341、213、613、212、340号等民事判决书,经查,以上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纳。辩护人申请证人贾某能、黄某1、刘某1、王某2出庭作证,并申请调取证人王某2出入境记录。经查,证人贾某能、黄某1、刘某1、王某2证言与其银行往来账户能够相互印证,且在审理过程中未出现与其相矛盾证据,故辩护人的申请不予支持。

上诉人陈熙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陈某4的专项审计报告,体现:被查扣的陈某4中行7288账户、建行1801、9288账户、吴某2建行7059账户、陈某3建行9421账户、陈某8建行8700账户、工行9449账户、陈某7农行7115账户、陈文珍建行8800账户、梁某农行9472账户、陈兴工行2662账户与本案买汇人的67人118个账户之间,仅有陈某4中行7288账户、建行1801账户各与陈某2、刘某1相关账户发生各1笔转账,其余均与本案无关联,以证实本案被扣押的钱款与案件无关联,应当退还。上诉人陈兴辩护人认为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申请重新审计。经查,首先,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是由有权鉴定机构依法定程序作出的审计意见,且与本案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其次,从证人证言及银行账户明细可以看出,辩护人提交的关于陈某4的专项审计报告,忽视了本案上诉人通过多个账户逐一转账,最终才将犯罪资金转入以上账户的事实,仅以被查封账户与买汇人的头尾账户进行审计,出现账户之间无之间交易的错误结果;第三,扣押清单证实扣押到的物品中包含以上账户的银行卡;上诉人陈兴供述,被扣押的东西都是陈文珍所有,“陈某8、陈某4等账户”内的资金都是有关“钱庄”的资金。综上,辩护人的意见及申请均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文珍、陈熙、陈兴、原审被告人潘熔烟违法国家外汇管理制度,非法买卖外汇,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上诉人陈文珍、陈熙、陈兴非法买卖外汇交易额为420388137元,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潘熔烟非法买卖外汇交易额为37446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上诉人陈文珍、陈熙联络买卖外汇客户,约谈兑换汇率,确定收付账户,在非法买卖外汇中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诉人陈兴根据陈文珍、陈熙指令,为买卖外汇客户划转资金,在非法买卖外汇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潘熔烟为买卖外汇客户居间介绍,在非法买卖外汇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上诉人陈文珍、陈熙、陈兴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均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林雪义

审判员  史玲芝

审判员  谢瑞琴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林映芳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仅供参考,如有不同观点,欢迎在留言区讨论。如有侵犯你的权利,联系本公号删除。

100人民币换多少港元?

100人民币能换108.25港币哦。2022年11月4ri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港元对人民币0.92429元,100人民币能换108.25港元。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的辅币单位为角和分哦。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

港币兑人民币的换算是怎么算的,怎样的公式?

1港币=0.9188人民币

1人民币=1.0884港币

人民币兑港币汇率

1人民币元=1.2263港币1港币=0.8155人民币元更新时间:2012-10-0512:40

一港币等于多少人民币?

港币兑换人民币的最新汇率为:0.913541(1港元 = 0.913541人民币)

这个汇率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汇率决定的。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港币是一个自由兑换货币,因此港币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也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港币与人民币的汇率波动会对两地的经济产生影响,比如港币贬值会提高香港的出口竞争力,但也会导致通货膨胀和资本外流等问题。

一百元人民币对换多少港币?

http://www.xe.com/zh/即时汇率汇算100人民币=108.247港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财高金融网 » 人民币换港币汇率计算(人民币兑港元跌到1:1,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