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需怎样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需退市标准有: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
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创业板退市条件也就是源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这时候规定的主要是一旦创业板公司进入退市流程后统一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且是不支持其通过借壳方式来恢复上市。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退市规则ABC(一)
END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表决权差异安排ABC(二)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表决权差异安排ABC(一)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ABC(二)
创业板三年亏损退市最新规定?
创业板股票连续三年亏损就会直接退市。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1.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5.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股票退市新规则
1、公司不在期限内被公布年报会退市;2、公司财务报告有错误或许虚假且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会退市;3、因为公司信息的披露和运作有问题且不在时间期限内改正会退市;4、公司的股本或股权变化并持续20日会退市;5、公司可能强制解散的企业会退市;6、破产和重整的企业会退市。
请问,创业板股票面值退市后经重组还能上市吗?
不能。退市后的股票并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复上市的,一定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是否还能恢复上市。根据深圳创板的退市制度规定,创板股票一旦确认被退市,将会一退到底,根本没有翻身的机会,意思就是指创板不能通过资产重组再度恢复上市的可能性了,所以创板退市公司是不能再度恢复上市的。还有以下两种退市后不能恢复上市的:1、因财务造假的退市股票A股市场对于财务造假的这种行为属于非常严峻的问题,属于重大违规行为,只要前科出现财务造假的,这种股票退市之后,也是无法重新恢复A股上市的了。2、因欺诈上市的退市股票A股市对于欺诈上市的股票也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对于这种重大违规的退市股票,也是无法再次回到A股市场上市的可能性。扩展资料:退市公司还能恢复上市的1、因绩连续4年亏损的退市股票上市公司绩出现由于出现连续4年亏损被退市的股票,这种退市股票是还能恢复上市的,退市之后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资产整顿之后,绩提升。随后又达到A股上市条件的股票,这种股票也是可以恢复上市的可能性。2、因主动性退市的股票类似有些上市公司,已经明知道自己的绩支撑不起来了,然后申请主动性退市,而这些股票因为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暂时性退出这个股市,然后重新经营,虽然等公司再度走上正轨了,又达到A股上市条件,同样可以发起上市申请,有恢复重新上市的可能性。3、因其他退市的股票当然除了以上两种退市之后的股票,如果达到A股重新上市条件之外,其他还有一些退市的股票也是有存在可能上市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市
创业板怎么会直接退市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的退市规则更为严格。创业板上市公司可直接退市,而且创业板公司若较长时间交易低迷,亦将面临退市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创业板比主板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财报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而在规定时间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净资产为负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也将启动退市程序。”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在主板市场,为鼓励陷入危机或财务困难的公司尽快完成重组,允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特别处理。创业板则取消了上述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交易所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另外,交易所规定,创业板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上述三种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加qq群:29330581。讨论共同进步!
创业板专栏丨创业板股票风险警示及退市规则要点
根据最新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让小龙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新规下的创业板股票
风险警示及退市的规则有哪些要点
一、风险警示的标识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被实施强制退市的情形
01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02
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03
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深交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五)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04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强制退市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触及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指标的公司:
1.触发条件;
2.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终止上市并进入退市整理期;
4.摘牌。
● 对于触及交易类指标的公司:
触发条件,即直接终止上市。
五、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规定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届满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在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退市整理期如何公告
创业板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七、强制退市后如何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转让场所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八、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上市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上市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九、上市公司主动退市
如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及相关各方面应当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让或交易、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作出具体安排。
● 在特定情形下独立董事应当就主动终止上市事项是否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并发表意见。
● 深交所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进行审议,重点审查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陆深交所官方网站(www.szse.com)了解具体退市规定。
内容来源:深交所
退市制度的创业板
(1)增加了退市条件。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新增加了2项退市条件,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2)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3)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4)设立退市整理板块,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5)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取消“*ST”风险提示方式,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6)明确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原有退市程序表退市条件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连续亏损两年三年四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两年三年四年(年度报告)净资产为负一年两年两年半(中期报告)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一年两年两年半(中期报告)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两个月四个月六个月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法定披露期限结束日后当天两个月三个月公司解散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公司因故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后的次一交易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120个交易日——再次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提出解决方案获我所同意,恢复交易当天解决方案公布后六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十二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一旦发生,即暂停上市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新退市程序表退市条件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备注连续亏损三年四年 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三年四年 净资产为负一年两年暂停上市缩短一年,终止上市缩短半年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两年两年半 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四个月六个月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两个月三个月 公司解散――公司因故解散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120个交易日出现一次即终止上市,比现行制度出现两次终止上市的时间缩短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解决方案公布后六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十二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一旦发生,即暂停上市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36个月内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连续20个交易日新增(1)连续亏损;(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创业板股退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