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始知蓬莱近
无为总觉咫尺远

如何看待时代新材股票(请教600458(时代新材))

请教600458(时代新材)

短线有压力,已打开上升通道,中线向好,但股指不稳,大幅拉涨可能性不大。此股业绩较差,适当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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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通过了配股方案还要等证监会核准后才可实施。如果配股你的股票帐户上要有足够的资金来买所配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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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电领域的组成成分中,风电设备板块是很重要的,在“双碳”战略的推动下,风电设备板块有成为绿色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发力点的可能性。

最近不少股民朋友都在公众号问我,时代新材 600458怎么样呀?值不值得上车?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讲讲,时代新材这支风电设备板块的热门股。

风电设备的含义是利用风能发电或者风力发电的设备。风电技术装备是属于风电产业之中重要组成的一个部分,在风电发展之中是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在国家已明确环保目标提升背景下,为中国风电行业带来了从未有过的发展契机。

下面给大家从全球市场和国内市场来分析下风电设备板块的投资逻辑:

全球风电已经送到了中美两大市场的不断驱动,发展势头强劲有力。

美国市场在税收抵免(PTC)临近到期的持续刺激之下,装机规模水平仍然保持持续增长;与此同时,越南、澳大利亚、巴西等新兴市场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动力;而且英国、西班牙、土耳其等国家正在逐步通过项目审批简化、市场化交易规模提升等方式,从而促进本国风电市场的持续繁荣;德国在今年5月还将本国2030年风电装机目标从71GW提高到95GW,表明看好风电发展。

中国市场则在环保需求提升和全面平价的引领的情况下,已成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依据发布的2035年的远景目标,表示要去建设9大风光储基地,并且风电规划已经超过100GW。

综上所述,在全球市场与国内市场同步进入行业高景气度的情况下,风电设备行业增长空间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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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从事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汽车、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领域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汽车、高分子新材料、特种装备及其它。公司规模宏大,目前在全球轨道交通弹性元件产品领域规模第一;在风力发电领域地位不可或缺,成为风电叶片规模国内第二的风电叶片制造商,就海陆两用风力发电叶片,将其率先进行研发生产;在全球汽车减振领域规模排名靠前,位列第三,主动减振和塑料踏板箱业务,便属于全球范围内首个批量装车推广应用企业。

营业收入上,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汽车、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领域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等主要经营业务。

时代新材产品,里面具有着非常完备的技术研发平台和检测分析装备,技术研发水平达到了行业龙头水平。产品及其系统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高铁、动车组及铁路干线新型机车和货车,城市轨道交通及工程机械行业,风电产业,汽车产业等领域。公司产品在轨道交通、风电、汽车三大核心领域已经实现领跑,在工程建筑、船舶部件、电子信息等产业逐步突破,慢慢成为进口高分子材料与其部件的国内首要选择的产品。其中,轨道交通减振降噪产品在技术解决方案、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综合竞争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跻身于全球轨道车辆最高端弹性元件行列,跟世界顶尖弹性元件同台竞技的话,是有实力的。

另外,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外,海外的主机厂大多已都被产品营销网络覆盖,并且还形成了品牌效应。

从调研结果来看,时代新材聚焦资源拓宽是有产业主航道的,所以,开辟新航道这件事需要严格认真地进行,让国际化、多元化产业协同发展的*面得到实现,进一步提升效益、效率、效能。公司将抓住市场发展的机遇,积极与各路*及地铁公司进行合作,并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围绕全寿命期服务角度,通过修程修制改革、产品寿命提升、综合降本增效等路径,实现市场规模不断的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和盈利空间持续拓展。

此外,公司通过创新中心项目升级完善工艺装备,并且积极优化布*,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能制造“灯塔工厂”这块,做好打造工作。推进原中国中车车辆减振业务领域进行密切联动与深度融合发展,让资源配置效率更上一个台阶,公司轨道车辆减振产业技术研制能力方面发展水平高,实现了全球第一,机车车辆减振产品系列化发展水平高,属于全球最全,仿真、检测试验平台全球最好。施行行业先锋计划,进行全寿命周期管理,打造“产品服务”这种根据客户需求的定制化合作模式,保证了由“产品”向“服务”转换、从“车下”到“车内、车顶”多维度拓展延伸,打造NX产业新格*。

时代新材发布2022年一季度业绩公告。该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1亿元,同比0.38%;实现归母净利润0.77亿元,同比0.63%;扣非归母净利润0.47亿元,同比-27.54%。

业绩变动原因为:风电招标价格下降、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走低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使得公司营收增长不明显,未来公司业务多线并行,未来非常值得期待。

根据2022年一季报,我们对时代新材的主要财务指标表现进行了总结分析:

时代新材目前的盈利能力有比较明显的加强。达到了一年中高位。

时代新材成长能力明显恶化。处于一年中平均位置。

时代新材偿债能力出现了些微下降。总体上是处在一年中相对高位。

时代新材现金流能力退步了一些。达到了一年中平均水平。

其中,公司资金流转压力整体来看成倍增加,公司现金回收质量呈现出较差的状态。

六大排雷指标都在正常范围内,财务爆雷风险比较小。

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看,公司运作整体健康有序。

该股委比为,卖盘比买盘;委差为,说明;外盘内盘,后期存在可能。

今天我们对风电设备板块和时代新材的基本面、政策面、技术面、资金面都做了详细的分析,那么对于咱们散户而言,后市是应该继续增持还是减持?点击下方链接,一键获取分析结果:

数据来源:同花顺财经、股掌柜;图片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中提到的投资品种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独立审慎决策。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编辑时间:2023-08-1315:51017复制链接

时代新材属于什么概念股?

时代新材属于材料行业板块概念股。

时代新材 [600458]是一支股票。要点一:所属板块 材料行业板块,中证500板块,上证380板块,沪股通板块,2025规划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湖南板块,新材料板块,大订单板块,铁路基建板块,长株潭板块,风能板块,融资。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手机新浪网

第7、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史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99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3-017号公告。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一)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经核查,上述其中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的交易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其中1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说明,该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缺乏对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所致,该名激励对象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包括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承诺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地调整。

经核查,上述其中1名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说明,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该名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该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该名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第十五条、《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元/吨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调整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系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时代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代新材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6:30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丁有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监事会认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在2025年3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本激励计划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9、除原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9名激励对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6:00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张向阳先生书面委托董事胡海平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临2023-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华文、杨治国、刘军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9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65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临2023-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华文、杨治国、刘军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8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5.65元/股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5.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9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2)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9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65元。

1、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82.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09人

4、首次授予价格:5.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同时,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公司按照对标企业与时代新材的主营业务相似的原则选取;“同行业”指wind四级分类-基础化工、wind四级分类-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中信三级分类-玻璃纤维,分别对应时代新材轨道交通板块、汽车零配件制造板块、风力发电板块。

②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③上述解除限售考核条件中2021年的业绩数据以当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④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包括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内部干部依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签署《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期内综合考评C(合格)及以上,且每年工作业绩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可获得解除限售权限。同时根据考核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按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原则如下:

非内部干部个人业绩考核依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职业经理通道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统一签署《年度绩效协议书》,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每年的绩效考评为C(合格)及以上,可获得解除限售权限。同时根据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原则如下: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对于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本激励计划中选取了与公司业务相关度较高且具有可比性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20家企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监事会认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在2025年3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本激励计划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9、除原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9名激励对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2023年4月25日收盘价进行预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1,9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9,791.08万元,2023年至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时代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代新材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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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看懂北京新材料产业

引言:北京是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之一,研发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居全国之首。在2016年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中,石墨烯、碳纳米管、生物医用材料、超导材料等前沿材料赫赫在列。目前,新材料产业已是北京经济发展的六大支柱之一。

一、北京新材料发展现状

1、北京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

北京市新材料产业具有全国领先的创新能力以及强大的科研能力,新材料产业领域申请专利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这些为北京市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优势,另外北京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集聚态势初显,拥有众多具有竞争力的新材料生产、研发单位,2016年,北京市将石墨烯、碳纳米管、生物医用材料、超导材料等前沿材料以及特种金属功能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高性能、关键性新材料列入到高精尖产品发展目录中。

2、新材料发展重点领域

北京新材料产业发展各具形态,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领域发展优势明显,有着雄厚的科技创新实力,产业基础好,产品竞争力强,纳米材料、生物材料等前沿材料居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发展重点和布*

1、北京新材料重点发展领域

来源: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2、产业基地布*

北京新材料产业已初步形成以中关村科学城为材料创新高地,以石化新材料基地和永丰新材料基地为核心的产业集群。

三、重点产业基地介绍

1、中关村科学城

基地简介:中关村科学城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新地标”为总体定位,将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为体制机制创新的前沿阵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高端要素聚集区、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着力发展新材料在内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环节。

汇集单位:清华、北大等一批重点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中央转制院所等国家级科研机构、航天科技、联想集团等。

2、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

基地简介: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是全国首批62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之一,是北京市和中石化进行战略合作的重要载体,具有区位优势明显;政策环境良好;原材料供应充足;市场空间广阔;高端人才聚集等发展优势。

入驻企业:中石化润滑油燕化分公司、中石化三菱化学聚碳酸酯(北京)有限公司、中石化催化剂北京燕山分公司、北京华美聚合物有限公司等。

3、永丰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基地简介:永丰产业基地总用地面积453公顷,是中关村发展区中面积最大的专业园区,基地形成了“以新材料产业为基础,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充分实现电子信息产业与新材料产业互动发展”的产业发展态势,是北京市唯一一家“国家新材料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

入驻企业:安泰科技、用友软件、大唐电信、航天时代电子等。

来源:各产业园官方网站

四重点企业介绍

1、安泰科技

公司简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国家级大型科研院所钢铁研究总院)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等单位发起成立的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科技部及中科院联合认定的国家高技术企业,也是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

主营业务:先进金属材料、非晶/纳米晶带材及制品、难熔材料及制品、粉末材料及制品、磁性材料及制品、焊接材料及制品、过滤材料及环保工程、高速工具钢及人造金刚石工具等。

2、北京高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京高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是目前国内高性能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龙头企业,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包装优秀企业”,设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并被认定为"北京市专利试点先进单位”, 公司一直专注于高性能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研发和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包装、印刷、交通运输、安全防护、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等重要行业或领域。

主营业务:塑料软包装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油墨粘结料、高铁用聚氨酯胶粘剂、反光材料复合用胶粘剂、复膜铁专用胶等。

3、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1270万美元。是中国率先从事印刷预涂膜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覆膜技术和工艺的研发的公司。2002年10月公司建成了中国第一条预涂膜生产线,填补了国内印后覆膜技术的空白。

主营业务:生产环保用有机膜、印刷器材。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环保用有机膜、印刷器材;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中国蓝星是一家以化工新材料及动物营养为主导的化工企业,是中国化工新材料领域中最具竞争力的上市公司之一。蓝星积极实施全球业务战略,拥有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机构分布于中国、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巴西、挪威等地,业务遍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主营业务:有机硅系列、苯酚/丙酮-双酚A-环氧树脂系列、工程塑料系列、氯丁橡胶系列、化工机械、钛白粉及丁二烯的生产装置等产品。

5、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半导体”)成立于2001年6月,系中央企业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5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硅和其他电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与经营,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集成电路用5-12英寸硅单晶及硅片、功率集成电路用5-8英寸硅片及外延片、3-6英寸区熔硅单晶及硅片、集成电路工艺设备用超大直径硅单晶及硅部件等,产品可应用于集成电路、功率器件、太阳能等多个领域。

6、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起源于***国资委管理的国家首批创新型中央企业——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当升科技是一家以新能源材料研发和生产为主的集团化公司。公司自进入锂电正极材料行业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率先成为国内出口锂电正极材料的供应商,与全球前六大锂电巨头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国内锂电正极材料的龙头企业之一。

主营业务:小型锂电正极材料、动力性锂电正极材料、电子陶瓷材料等。

7、中国化工集团

公司简介: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是在原化工部所属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中国最大的化工企业,在世界500强列234位,2015年收入450亿美元。

主营业务:化工新材料及特种化学品、基础化学品、石油加工及炼化产品、化工装备等。

8、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OE)

公司简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OE)创立于1993年4月,2015年,全球首发产品覆盖率39%,2016年上半年已突破40%,2016年上半年新增专利申请量突破4000件,同比增长25%,继续保持业内第一。

主营业务:显示器件、智能制造、智能车联、健康医疗等。

9、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曾在2012年获得财富百强企业荣誉称号。

主营业务: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素类产品、活性碳类产品等。

10、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由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联合美国TRIDUS、宁波电子信息集团公司等发起成立,曾多次被国际知名企业评选为“最佳供应商”。

主营业务:烧结铷铁硼磁体、粘结铷铁硼磁体、软磁铁氧体等。

1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航空航天用高温材料重要的生产基地,同时也是国内电力工业用高温材料的重要供应商,目前是国内高端和新型高温材料制品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

主营业务:航空发动机系列产品、燃气轮机、人工关节、车用高温合金精铸件等。

12、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矿磁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矿磁材)是由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北京矿业研究总院为主发起人,联合钢铁研究总院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科技先导型有限公司。北矿磁材于2000年9月6日成立,2004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主营业务:永磁铁氧体磁粉、稀土永磁、注射粒科、磁器件、软磁与吸波材料等。

1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总资产23.56亿元,净资产18.92亿元。

主营业务:钢包用耐火材料、高炉用耐火材料、中间包用耐火材料、加热炉用耐火材料等。

1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上市公司,是我国建材行业耐火材料技术的发源地,目前已拥有14家成员企业,公司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创新能力均居行业领先地位。

主营业务:玻璃工业耐火材料、水泥工业耐火材料、钢铁工业耐火材料、特殊合金耐磨材料等。

15、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8日,注册资本为199301.7701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达105.7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61.03亿元人民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3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4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单晶硅炉、稀土脱硝催化剂、多晶硅、地面电站等。

16、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012年3月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注册资金8.14亿元,产品已遍布欧洲、北美、亚太等全球100个国家和地区。

主营业务:LED小间距产品、LED电视、LED海报电视等。

17、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共申请专利364件,公司年生产能力近30000吨。

主营业务:氧化锌脱硫剂、脱硫净化剂、脱硫催化剂等。

18、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中国铝业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全球铝行业前列,全资子公司18户,控股子公司21户。中国铝业股票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ACH)、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2600)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600)三地挂牌上市。

主营业务:化学品氧化铝、冶金级氧化铝、铝基合金、新能源装备等。

19、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业务的核心企业,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是我国新材料行业进入资本市场早,企业规模大的上市公司之一。玻纤纱年产能超过110万吨,拥有“中国建材500强”等多项荣誉称号。

主营业务:高性能复合纤维、磨碎纤维、无碱玻璃纤维等。

20、北京燕山和成新材料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京燕山和成新材料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由燕山石化、燕山办事处和石化新材料基地重点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重点研究开发和生产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石油化工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延伸石油化工产业链。

主营业务:刀叉勺专用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异辛酸钕等。

21、北京中科纳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北京中科纳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NANOTOP)是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市**关心支持下成立的一家高科技企业。公司位于"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总投资额1.2亿人民币。

主营业务:中科纳通提供"纳米银"系列产品和"纳通检测"服务。纳米银系列产品有:纳米银粉、纳米导电墨水、RFID银浆、绿色电子票卡、导电银胶、电容屏银浆、纳米压印银浆。检测服务主要面向纳米电子材料。

22、航天时代电子

公司简介: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电子)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旗下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于2009年2月组建而成,拥有多个辖属单位。

主营业务:高性能传感器、星上精密机构及结构部件、大型地面工程业务测控站和电子支持设备等。

23、中石化润滑油燕化分公司

公司简介:燕山石化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成立于1970年,目前年原油加工能力1000万吨,乙烯生产能力超过80万吨,是我国重要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苯酚丙酮和高品质成品油生产基地之一。

主营业务:炼油产品、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基本有机原料等。

来源:各公司官网

五新材料科研单位和协会

科研单位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中材集团人工晶体研究院

中科院半导体所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万达新材料研究所

……

行业协会

北京金属材料协会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

北京汽车行业协会

北京电镀协会

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

……

主办单位

新材料在线

协办单位

华夏幸福基业

寻材问料

迈科技

易科学

IPRdaily

赞助单位

华夏幸福基业

启赋资本

创业接力基金

PART1:行业大咖分享交流会/企业培训

邀请行业内最知名、最具影响力、最具代表性的新材料企业、制造企业与投资机构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与培训,提供一个分享行业信息、探讨行业热点、分析行业趋势的平台,助力新材料企业在“互联网+”时代,抓住历史机遇进行前瞻布*,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动力引擎!

拟演讲主题:

主题1:“互联网+”时代新材料企业如何精准的品牌营销

主题2:初创新材料企业股权融资经验分享及投资人关注点解析

主题3:新材料科研机构如何利用互联网实现新材料技术成果转让

主题4:新材料企业如何申请专利及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优秀项目/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零距离对接资深投资人,实现高效精准对接,新材料在线将线上线下全方位跟踪推广。

拟路演项目:

1、阻燃纤维项目

2、碳气凝胶项目 

3、智能压电材料项目 

4、3D打印材料项目 

5、自清洁材料项目 

6、纳米减震材料

……

路演项目/技术开始火热征集中,如果您有项目/技术需要路演,寻求融资、转让、合作,请与我们联系:0755-86059476。

举办盛大晚宴

与新材料行业大咖零距离交流

一起把酒言欢

共筑材料梦

欢迎北京周边区域新材料在线梦想合伙人和粉丝踊跃报名,与我们联系。

深入考察最富活力的材料企业和产业园区,看材料上下游产业链如何风起云涌,孕育颠覆;

拟考察新材料知名企业/产业园: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中科纳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拟拜访高校:

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材料类技术成果转让转让对接会:

运用“互联网+”战略思维,采用开放式创新和共享经济的模式,通过“需求牵引、技术推动”的形式打通科技与经济的通道。

新材料在线会员:免费

非新材料在线会员前50名:免费

新材料企业服务全国行将陆续在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厦门、南京、等近百个城市隆重登场!

其他报名:

▶【武汉站】新材料企业服务全国行·武汉站免费任意行

盛况回顾:

▶【长沙站】乘“十三五”春风新材料企业服务全国行长沙首战告捷,用脚步丈量中国新材料产业版图

▶【哈尔滨站】用脚步丈量”中国需求”新材料企业服务全国行转战哈尔滨

▶【西安站】产学研资政古城互动再掀高潮新材料企业服务全国行西安站完美收官

▶【宁波站】走企业访院所对接产研资政“供需” 新材料企业服务全国行宁波站落幕

▶【苏州站】促合作畅交流共享“十三五”规划新机遇 新材料企业服务全国行苏州站圆满落幕

▶【成都站】产学研资政蓉城互动掀高潮新材料企业服务全国行•成都站圆满落幕

▶【上海站】产学研资政魔都齐聚,共话新材料“十三五”规划新机遇,新材料企业服务全国行-上海站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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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关注:时代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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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逻辑

01

央企改革: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中国中车"十四五"目标中提出以轨道交通装备为核心,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为重要增长极以及若干业务增长点的"一核三极多点"业务结构,公司作为中车旗下新材料产业平台,其轨道交通减振降噪全球第一,风电叶片产业规模排全国第二,汽车减振领域规模全球第三。

轨交板块:轨交减震业务稳健发展,向高景气度的工业减震领域扩展轨交减震业务国外市场高歌猛进,国内市场稳步;强制性政策出台,工业减震景气度高。公司内部已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发力工业减隔震领域。2020全年建筑抗震新增订单1.5亿,建筑隔振产品产能利用率达99.68%。

风电板块:赛道景气度高,产业链协同发展,数字化和新材料赋能叶片,增长确定性高碳中和宣言导向下,十四五期间风电装机中枢有望上移至50GW以上,赛道景气度高。公司风电叶片销量规模稳居国内第二,海内外客户结构优异。近年,公司积极通过数字化工厂、研发聚氨酯材料叶片等手段降本增效,预计2022年将迎来业绩改善。汽车板块:战略转型,盈利能力改善汽车产业链趋于稳态发展,结构上向新能源转型。2018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汽车总产量从4.51%升至5.20%,公司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加大新能源、轻量化等减振产品的研发,已经进国内国外等一线品牌的电动车产品供应链;控股股东中车所战略入股了德国博格,支持新材德国建设低成本地区产能以及发展中国区业务,汽车业务整体盈利能力有望改善。新材料板块:芳纶技术市场突破,高战略价值迎进口替代公司持续推进一系列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储备和孵化。芳纶纸已实现技术突破,部分成果已在"天宫号"空间站、复兴号及和谐号动车组等航空航天等领域批量应用,实现国产化替代。

LNG减震为刚需,公司产品加速国产替代。随着"煤改气"及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推进,天然气需求增加为必然趋势,LNG减震是刚需。LNG减震方面,公司研发出HDR800高阻尼橡胶隔震支座,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加速国产替代。军用直升机缺口仍大,军工减隔震值得期待。对标美国,我国军用直升机有较大缺口,近年来军用经费攀升,我国国防支出稳步上升,并预计仍将保持,我国军用直升机购置有所保障。公司自2012年获得进入军品市场的全部资质后,收购军品公司,公司减振降噪核心技术逐步向军工领域快速延伸,进一步开拓军工市口场。

图表分析

02

操作提示

03

无依据·不投资

与价值投资者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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