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核心内容是发包人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外包费用,外包的业务或工作内容一般为发包人的非核心业务。实务中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个条款让劳务外包的发包人很紧张,深恐其使用的劳务外包一不小心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于是,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如何沥青二者之间的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昭明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总结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六大区别,具体如下: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最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最好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6.会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人的工资总额;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广东地区那家劳务派遣公司对人事外包比较专业?
劳务派遣公司的话说比较专业不专业不知道,但之前我是跟广州博智天成资讯有限公司合作的。广州市博智天成资讯有限公司合作的这是一家经营劳务派遣、人才测评等多项服务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集团性企业,旗下有广州、深圳、湛江三家分公司提供本地化服务,并可以向广东省或全国提供派遣服务。涉及有金融、IT业、物流、客户服务、制造业等多个领域,派遣员工超1万人。
什么叫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有何优势?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实际用人单位是不会为劳务人员缴纳公积金的。
2017年中国对外劳务调查,安哥拉是主要目的地之一
杂志创刊于198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杂志以宣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行业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实用经验和前沿信息为主要内容。
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授权转载
2017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虽然受世界经济形势和国内外众多复杂因素影响,但在新常态下锐意改革,积极调整发展定位,突破瓶颈制约,创新业务经营模式,派遣规模和期末在外规模均有所扩大,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行业总体情况
2017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总体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派遣人数和期末在外人数均呈现恢复增长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呈现增长势头
(一)年度派出人员规模止跌回增
2015年以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人员连续两年下滑,2017年止跌回增,当年共派出各类劳务人员52.2万人,较上年增加2.8万人,增幅达5.7%。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22.2万人,同比派出规模有所下降;劳务合作项下派出30万人,同比派出规模有所上升(见表1)。
(二)期末在外人员规模小幅增加
2017年我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7.9万人,较上年增加一万人,增幅为1%。主要分布在日本、中国澳门、新加坡、阿尔及利亚、中国香港、沙特阿拉伯、巴拿马、马来西亚、安哥拉、巴基斯坦等国家(地区)(见表2)。
与2016年派遣人数规模位列前10的国家和地区相比,除伊拉克被老挝取代外,其他国家地区仍保持在前10位内;从在外人数规模看,巴基斯坦超过印度尼西亚,进入在外人数规模前10位序列。其中阿尔及利亚的派遣人数规模和在外人数规模均持续大幅降低,在外人数从9.16万人降至6.15万人,降幅近33%。
(三)累计外派再创新高
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902.2万人次,突破900万人次大关。
二、国别地区排序趋稳
从国别地区市场分布情况看,亚洲、非洲地区仍然占据我劳务合作项下、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人员规模的主导地位。其中,港澳地区、新加坡、日本以接收劳务项下劳务人员为主,阿尔及利亚、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以接收工程项下劳务人员为主,外派人数和期末在外人数稳居前列。
三、行业构成变化明显
2017年末我在外各类劳务人员主要分布在建筑业、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三大行业,合计人数71.8万人,所占比重为73.3%;其中建筑业在外人数42.5万人,同比下降2.67万人次,在外人员规模占比仍达到43.4%;制造业15.3万人,同比增加0.49万人,在外人员规模占比为16.1%;交通运输业13.5万人,同比增加3.28万人,其中海员增加3.09万人,增幅最大。与2016年同期相比,建筑业在外人员降幅明显,交通运输业增幅明显,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科教文卫体业在外人员同比有所增加,农林牧渔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及其他行业人员同比均有一定程度的减少(见表3)。
主要呈现两个特点。
(一)行业构成增减参半
2017年我在外各类劳务人员的行业分布变化明显。与2016年相比,建筑业、农林牧渔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及其他行业同比均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其中建筑业降幅明显;交通运输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科教文卫体业同比有所增加,其中交通运输业,受益于国际航运业复苏,我外派海员业务增幅较大。
制造业作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主要行业,近年来外派人员规模及在外人员规模均保持平稳态势。机械加工、电子等行业稳中有升,而纺织服装行业因收入低、管理难等原因稳中有降;建筑业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优势行业,长期占据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模首位。近年来,随着建筑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企业当地用工数量的上升,外派人员和在外人员规模出现整体下降;近年来随着我国西部海员资源培育和开发工作的实施,2017年我国注册船员超过150万,稳居全球第一。受海乘人员增长等因素影响,2017年度海员在外人员规模出现较高幅度的扩大。
(二)主要行业占比加大
建筑业、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三大主要行业合计人数达71.8万人,所占比重由2016年的72.8%上升为73.3%。其中建筑业在外人数42.5万人,虽同比下降2.7万人,但占比仍达43.4%;制造业15.3万人,同比增加0.5万人,占比为16.1%;交通运输业13.5万人,同比增加3.3万人,占比13.8%。其中海员增加3.1万人,增幅由上年的9.9%上升为13%。
四、工程项下外派连降
自2014年以来,由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属地化用工和第三国劳务用工增加以及受个别国别地区政策性因素影响,我工程承包项目用工需求有一定起伏,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人员规模呈现下降态势。
五、骨干企业占比略降
通过分析企业业绩的分布可以看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集中度反映明显,业务规模排名前列的企业仍然占据较大份额。2017年外派劳务人数位居前列的有水电国际、北京鑫裕盛、珠海国际、中海海员、福建中福对外、华洋海事中心等企业,前20家企业外派各类劳务人员合计14.2万人,同比减少0.5万人,所占比例由上年的29.6%下降为27.1%,仍处高位;期末在外人数合计18.5万人,同比增加0.9万人,所占比例由上年的18.2%略升至18.9%(见表4)。
六、省市排序基本稳定
2017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4.2万人,较上年增加1.9万人;所占比重为84.6%,较上年下降1%。其中,位列前三位的省份是山东省、福建省和广东省;派出人数在两万人以上的有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河南省和辽宁省等7个省市,较去年减少一个省市;派出人数在1-2万人的有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和湖南省等6个省市,较上年增加一个省市。
七、经营主体规模有所减少
截至2017年2月23日,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共805家,比2016年同期的828家减少23家。
八、出国务工咨询大幅增加
2017年承包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共受理劳务人员信访10件次,涉及劳务人员40人;上访13批次,涉及劳务人员42人。向劳务人员提供咨询1,355人次。与2016年相比,上访批次、信访件数和涉及人数有所增加,咨询人数较2016年有大幅度增加。
部分国别、地区市场业务盘点
一、中国澳门市场
2017年澳门地区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10.74亿美元,相比2016年的11.81亿美元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12.40亿美元,派遣各类劳务人员61,657人,相比2016年的69,717人减少8,060人。期末在澳128,647人,相比2016年的122,636人,增加6,011人。占我在外人员总规模的13.1%,仅次于日本位居第二。
二、中国香港市场
2016年香港地区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5.24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10.64亿美元,派遣各类劳务人员57,670人,相比2016年的40,028人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期末在港58,642人,相比2016年的47,825人增加10,817人,占在外总规模的6.0%,同比2016年的4.9%有所提升。
三、新加坡市场
2017年,我对新加坡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5.80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7.88亿美元。共向新加坡派遣各类劳务人员42,409人,比2016年度的37,724人增加4,685人,占我国当年外派劳务人员总数的8.1%,期末在新各类劳务人员95,488人,比2016年度的100,612人减少5,124人,占我当年在外劳务人员总数的9.8%,规模低于日本和澳门地区位居第三。
四、日本市场
2017年日本经济表现整体良好,就业环境持续改善,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在日本社会少子老龄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下,为缓解劳动力不足,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活力,日本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外国人才。截至2017年10月,在日外籍劳动者达1,278,670人,再创历史新高。从国籍分布看,中国籍劳动者人数仍然最多,为372,263人,占所有外籍劳动者人数的29.1%,较2016年的31.8%有所下降。其次是越南(240,259人,占比18.8%)、菲律宾(146,798人,占比11.5%)、巴西(117,299人,占比9.2%)等国。
我国在日劳动者的在留资格分布相对均衡,其中持“专门技术领域”在留资格者95,583人(25.7%),“技能实习”84,179人(22.6%),“资格外活动”91,014人(24.4%),持“定居者”等签证者97,207人(26.1%)。另外还有持“特定活动”签证者4,278人(1.1%)。技能实习生已非我在日劳动者最大群体。
我国在日技能实习生占日本外籍技能实习生的比例大幅下降,由2016年的40.0%降至32.7%。期末在外人数已被越南超越,降至第二位。尽管我在日技能实习生的占比大幅下降,但在日人数降幅较小。据统计,2017年10月我国在日技能实习生为84,179人,较2016年10月同期的84,373人仅减少了194人。
五、阿尔及利亚市场
2017年,我对阿尔及利亚新签承包工程合同270份,比2016年的212份增加58份,新签合同额53.89亿美元,同比减少30.0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8.49亿美元,同比减少12.75亿美元。工程项下累计派出劳务人员13,784人,相比2016年的21,783人大幅减少7,999人,连续两年大幅降低;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0.69亿美元,同比降低0.14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1.53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7,367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1,151人,与2016年的29,931人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期末在阿各类劳务人员61,491人,相比2016年的91,596人规模大幅下降。
六、沙特阿拉伯市场
2017年,我对沙特阿拉伯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24份,比2016年的139份减少15份;新签合同额29.2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63.44亿美元,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16,625人,相比2016年的27,520人大幅降低10,895人,期末在外22,080人,同比减少9553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0.15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22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1,440人,期末在外7,427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8,065人,期末在沙各类劳务人员29,507人。
七、巴拿马市场
2017年,我对巴拿马新签承包工程合同42份,新签合同额2.0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99亿美元,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254人,期末在外493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62亿美元,相比2016年度0.42亿美元增加0.2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4.67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27,335人,相比2016年的18,554人增加8,781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7,589人,期末在巴各类劳务人员28,732人,占总在外人员规模的2.9%。
八、马来西亚市场
2017年,我对马来西亚新签承包工程合同773份,新签合同额248.53亿美元,相比2016年的112.37亿美元有较大增长,完成营业额81.46亿美元,相比2016年的47.48亿美元增加33.98亿美元,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15,482人,相比2016年的9,294人增加6,188人,期末在外21,214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45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48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2,857人,期末在外6,705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8,339人,期末在马各类劳务人员27,919人,占总在外人员规模的2.9%。
九、老挝市场
2017年,我对老挝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59份,新签合同额52.1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2.29亿美元,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15,957人,期末在外16,879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033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11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771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6,728人,期末在老各类劳务人员19,787人。
十、巴基斯坦市场
2017年,我对巴基斯坦新签承包工程合同49,647份,新签合同额107.5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13.38亿美元,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17,493人,同比2016年的11,830人增加5,663人,期末在外20,850人,相比2016年的14,582人增加6268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057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006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200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7,693人,期末在巴各类劳务人员21,278人。
十一、印度尼西亚市场
2017年,我对印尼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521份,新签合同额172.0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55.62亿美元,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10,910人,期末在外16,363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1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099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659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1,569人,期末在印尼各类劳务人员17,734人。
十二、安哥拉市场
2017年,我对安哥拉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75份,相比2016年的215份有所下降,新签合同额85.8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66.93亿美元。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7,379人,相比2016年的5,542人有一定幅度增长,期末在外16,872人,相比2016年的期末在外19,398人有所下降;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0.29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43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2,922人,期末在外8,695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0,301人,期末在安各类劳务人员25,567人。
2017年行业服务工作
2017年是对外劳务合作宏观改革赋予行业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可圈可点、亮点纷呈的一年,几个主要国别地区市场行业促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行业服务务实创新,协调机制有突破,服务手段有创新。
一、谋划市场协调新格局
(一)中国以色列建筑劳务合作进入试点阶段实质运行
按照《关于招募中国工人在以色列国特定行业短期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筑行业)》规定,中以劳务合作试点阶段启动6,000名中国建筑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派工作。截至2018年3月,累计2,000余名中国劳务人员赴以工作。
(二)把握日本制度改革的关键期,为规范中日技能实习合作奠定基础
针对技能实习生安全、权保问题的频发,点面结合,向涉事企业和全行业发出《关于妥善处理技能实习生劳资纠纷的通知》、《关于做好暑期技能实习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从行业层面配合落实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三)启动中国奥地利厨师劳务合作
根据部合作司的指导意见,结合奥地利联邦劳动、社会和消费保护部起草的《中餐厨师赴奥工作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提供的《奥地利厨师到中国工作审批程序》,起草并反复修订完成了《中奥厨师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实施细则》(草案)。
二、探寻行业服务新举措
活跃国际交流合作,将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行业组织提供服务的重要方式。首先,参加国际组织会议,增加行业组织话语权;其次,加强了与国际移民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沟通和合作。
三、拓展业务运行新思路
(一)丰富特色劳务领先企业推介活动内涵,建立规范化的评定推介活动流程
按照推动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发展,激励经营公司继续开拓创新,带动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重点扩展了特色劳务领先企业评价活动的内涵,将企业创新发展模式、遵守法律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面、拓展海外劳务市场、培育劳务资源、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经营特色和成功经验纳入评定推介活动。
(二)贴近需求,举办以“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企业海外用工特点和趋势行业年会平行论坛
论坛邀请行业专家、属地化用工企业、第三国劳务用工企业、国内劳务人员派遣企业出席并发言,从各个维度分析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面临的挑战、机遇和相关案例。
(三)继续搞好市场协调自律工作
首先,明确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发展委员会工作定位,共同谋划促进行业发展的实效性举措。其次,引导经营企业实现日本业务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第三,维护两岸渔船船员合作业务协调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积极参与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为落实商务部关于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精神,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制定了活动方案,随同商务部合作司分赴安徽、河南、河北、江苏进行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督查,在“两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发挥了行业组织在合同要素、培训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2018年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分析
面对当今持续增长的跨国劳动力流动趋势和国际移民管理领域正在形成的全球协调机制和全面国际合作框架,以更加开放、包容、发展的眼光看待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积极研究、探索和采取相应的举措,成为新形势下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业务形态不断发展演变,呈现出传统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服务、第三国劳务并存等多样性特点。
一是要结合国家扶贫战略,积极开发、培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劳务资源;二是要加大海外劳务市场开拓力度,积极顺应国际组织所倡导的劳务移民理念,在市场下游打造中国劳务品牌;三是要加强对外劳务企业与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交流合作,推动各企业间优势互补、抱团取暖;四是要着眼于人才培养和国内外劳务人员的循环使用,通过全球范围内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谋求企业自身在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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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公司招外派人员,一般都是派出去做什么的?
外派员:往外地派遣的公司职员,大多数是离开本部去外地进行学习经验交流的,也有少部分是公司分部需要的人员。
如果是公司职员的,只要通过公司的招聘被录取,通过公司培训就会派出去外地,如果是公务员那就要通过公务考试才可以的。
什么是外派劳务
我就是一个例子,读了几年的书还得被别人派来派去的。。。还不能正式跟公司签合同,说白了不是公司内部员工,随时随地可能被开。。。
什么是外派劳务?
外派劳务是指一个公司或组织将其员工派遣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作,以满足该国家或地区的需求。
这种形式的外派一般需要遵守相关的国际劳动法规和协定,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薪资、保险、工作条件和期限等细节方面的条款。
外派劳务的优势在于能够让公司在拓展海外市场和扩大业务的同时,利用本公司员工的优势和经验,同时员工也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机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风险,如员工的文化适应性、安全问题、法律法规的差异等。
解读|2016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述评
2016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开*之年。在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影响和众多复杂因素叠加情况下,我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承受一定压力,在保持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派遣人数和期末在外人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总体发展仍具规模。
行业总体情况
2016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外派人员规模和期末在外人员规模首次同时出现同比下降。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外派人数规模继续下降,在外人员规模首次出现下降
2016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9.4万人,较去年同期减少3.6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23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26.4万人。这是自2015年以来连续第二年出现派遣规模下降现象。截至2016年12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6.9万人,较去年同期减少5.8万人,首次出现下降现象,降幅为5.65%(见表1)。
从统计数据看,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部分承包工程国别市场和日本等劳务市场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派遣人数和在外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亚洲地区业绩规模基本稳定,非洲地区有所下降
从外派劳务人员规模所分布的地区看,与2015年相比,亚洲地区外派劳务人员34.9万人,同比持平;非洲等部分地区外派劳务人员均同比有所下降,其中非洲减少3.2万人,欧洲减少0.4万人,拉丁美洲减少0.3万人,大洋洲增加0.2万人,北美洲增加0.07万人。
在外劳务人员的地区分布分别为:亚洲64.4万人,非洲23.3万人,拉丁美洲4.6万人,欧洲2.9万人,大洋洲1.3万人,北美洲0.4万人。其中,亚洲和非洲作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地区,所占比重为90.5%,继续保持主导地位。
从2016年全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分布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我外派劳务人员主要分布在:中国澳门、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阿尔及利亚、沙特***、巴拿马、马来西亚、伊拉克、巴基斯坦等国家(地区),共计30万人,占全部外派人员的60.6%,比2015年下降0.6%(见表2)。
截至2016年12月末累计在外劳务人员分布的主要国家(地区)为:日本、中国澳门、新加坡、阿尔及利亚、中国香港、沙特***、安哥拉、巴拿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共计63.5万人,占全部在外人员的65.6%,比2015年增长1.1%。
对比2015年派遣规模位列前十的国家和地区,除哈萨克斯坦、安哥拉调整为伊拉克和巴基斯坦外,其他国家地区仍保持在前十位内。但其中阿尔及利亚的派遣规模大幅降低,从2015年的4.6万人降低到2016年的2.99万人,降幅近35%;日本从2015年的4.2万人降低到2016年的3.65万人,降幅超过13%。
三、承包工程项下与劳务项下派出人数均有一定降幅
2016年派出承包工程项下减少2.3万人,劳务合作项下减少1.3万人。
承包工程项下派遣人数主要分布在亚洲140,888人,期末在外173,780人,同比基本保持规模;非洲71,548人,期末在外165,080人,与往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欧洲5,737人,期末在外9,244人,与往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拉丁美洲9,398人,期末在外19,115人,与往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大洋洲2,184人,期末在外3,963人,同比略有上升;北美洲491人,期末在外1,698人。
劳务合作项下派遣人数主要分布在亚洲207,978人,期末在外469,996人;非洲20,111人,期末在外67,438人;欧洲6,275人,期末在外19,962人;拉丁美洲23,048人,期末在外26,473人;大洋洲3,994人,期末在外8,461人;北美洲1,993人,期末在外2,743人;其他国家地区610人,期末在外903人。
四、海外雇用所在国人员数量连续两年下降
截至2016年12月末,我企业在外共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70.09万人,相比2015年的72.99万人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也是连续两年出现下降。
主要分布地区:亚洲28.29万人,相比2015年度的22.79万人上升明显;非洲36.22万人,相比2015年度39.95万人小幅下降;欧洲0.84万人,相比2015年度的3.94万人大幅降低;拉丁美洲3.73万人,相比2015年度的5.39万人有一定幅度提下降;北美洲0.12万人,相比2015年度的0.14万人略有下降;大洋洲0.64万人,相比2015年度的0.77万人略有下降。
五、在外人员规模首次出现下降,建筑、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主要行业降幅明显
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在外各类劳务人员仍主要分布在建筑业、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三大主要行业,合计人数70.6万人,所占比重为72.8%;其中建筑业45.1万人,制造业15.3万人,交通运输业10.2万人。
与2015年同期相比,除住宿和餐饮业、科教文卫体业在外人员同比增加外,其他行业人员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见表3)。
六、领军企业派遣规模相对稳定,排序略有变化
2016年,外派劳务人员位居前列的企业是中国水电建设公司、广州国际、广东珠海国际公司、湖北电建一公司等企业,前20家企业外派人员合计14.63万人,比上年略有减少;所占比例为29.61%,比上年略有增加;期末在外人数17.66万人,同比减少4.28万人(见表4)。
七、各省市业绩排序基本稳定,业务集中度提高
从2016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的数量看,总量排序基本稳定。对比同期位列前十的省份,辽宁省较去年增幅较大重返前十名,北京市的外派规模相比2015年降幅近50%,排名下降到第15名。当年外派人数达10000人以上的省份由2015年的15个省份降至13个,且期末在外人数规模所占比例升幅明显,业务集中度出现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2016年,中央企业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71,413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58,215人,劳务合作项下13,198人;期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132,758人。
八、经营主体规模有所增加
截至2017年2月,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共828家,比2016年同期增加17家。
九、外派劳务人数咨询多于投诉
2016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共受理劳务人员信访6件次,涉及劳务人员18人;上访11批次,涉及劳务人员50人;向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咨询376人次。其中下半年受理劳务人员信访5件次,涉及劳务人员16人;上访1批次,涉及劳务人员23人;向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咨询170人次,投诉和咨询较上半年有所减少。
部分国别、地区市场业务盘点
一、中国澳门
2016年中国澳门地区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11.81亿美元,相比2015年的17.79亿美元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12.33亿美元,派遣各类劳务人员69,717人,相比2015年的73,258人减少3,541人。期末在澳122,636人,相比2015年的121,995人,增加641人,占在外总规模的12.7%,仅次于日本占据第二位。
二、中国香港
2016年中国香港地区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4.88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7.78亿美元,派遣各类劳务人员40,028人,相比2015年的40,143人略有下降。期末在港47,825人,相比2015年的53,154人减少5,329人,占在外总规模的4.9%,同比2015年的5.2%有所下降。
三、新加坡
2016年,我对新加坡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5.97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6.66亿美元。共向新加坡派遣各类劳务人员37,724人,比上年度的38,312人小幅减少588人,占我国当年外派劳务人员总数的7.6%,期末在新各类劳务人员100,612人,比上年度的102,385人减少1,773人,占我当年在外劳务人员总体的10.4%,规模低于日本和澳门地区,占据第三位。
四、日本
2016年日本经济继续复苏,就业形势持续改善,对外籍劳动者的需求不断增加。截至2016年10月,在日外籍劳动者共1,083,769人,较2015年同期增加175,873人,增幅达19.4%。
从国籍分布看,中国籍劳动者人数最多,为344,658人,占所有外籍劳动者人数的31.8%。其次是越南(172,018人,占比15.9%)、菲律宾(127,518人,占比11.8%)、巴西(106,597人,占比9.8%)、尼泊尔(52,770人,占比4.9%)等国。同比增长较快的是越南(同比增长56.4%)和尼泊尔(同比增长35.1%)等国。
我在日劳动者的在留资格分布相对均衡,其中持“专门技术领域”在留资格者84,229人(24.4%)、“特定活动”3,469人(1.0%)、“技能实习”84,373人(24.5%)、“资格外活动”85,275人(24.7%)。目前技能实习生仍是我在日劳动者的最大群体。
值得注意的是,我在日技能实习生的规模在逐年减少。2016年10月在日技能实习生仅为84,373人,较2015年同期的85,935人减少1,562人,同比下降1.9%。占日本外籍技能实习生的比例同比减少0.5%,降至40.0%。期末在外人数暂居首位。
五、阿尔及利亚
2016年,我对阿尔及利亚工程项下累计派出劳务人员21,783人,相比2015年的35,363人大幅减少13,580人,回到2014年派遣规模;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0.83亿美元,同比降低1.06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1.33亿美元,同比减少1.38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8,148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9,931人,与2015年的46,204人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期末在阿各类劳务人员91,596人,相比2015年的91,122人规模稳定。
六、沙特***
2016年,我对沙特***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27,520人,期末在外31,633人,同比分别增加了3,684人和4,299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0.078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25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1,903人,期末在外10,436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9,423人,期末在沙各类劳务人员42,069人。
七、巴拿马
2016年,我对巴拿马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270人,期末在外354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42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3.03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18,554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8,824人,期末在巴各类劳务人员19,662人,占总在外人员规模的2.0%。
八、马来西亚
2016年,我对马来西亚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9,294人,期末在外12,312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99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72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3,589人,期末在外6,885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83人,期末在马各类劳务人员19,197人,占总在外人员规模的2.0%。
九、伊拉克
2016年,我对伊拉克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12,140人,期末在外7,822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095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041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401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541人,期末在伊各类劳务人员8,148人。
十、巴基斯坦
2016年,我对巴基斯坦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11,830人,期末在外14,582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003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003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33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1,863人,期末在巴各类劳务人员15,088人。
十一、印度尼西亚
2016年,我对印尼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11,252人,期末在外15,433人;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0.1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048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394人。当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1,646人,期末在印尼各类劳务人员16,435人,占总在外人员规模的1.7%。
十二、安哥拉
2016年,我对安哥拉工程项下派出劳务人员5,542人,期末在外19,398人,相比2015年的派出11,268人和在外31,030人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0.37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0.50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2,509人次,期末在外10,030人。当年累计派出8,051人次,期末在安各类劳务人员29,428人。
十三、***
2016年,中以两国**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就签署《关于招募中国工人在***国特定行业短期工作的协议》、《关于招募中国工人在***国特定行业短期工作的协议实施细则》工作进行多次磋商。其中,中国商务部与***内政部将作为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协议,授权双方执行机构间签署实施细则;根据协议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将承担中方执行机构职责,与以方执行机构***人口和移民管理*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2016年务实推进行业服务工作
2016年是对外劳务合作行业深化合作、创新发展的一年,也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落实“十三五”规划、迎接新的挑战的一年。
在劳务市场萧条、行业面临发展困境、工作缺少抓手的情况下,围绕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以紧贴需求、创新服务为主线,迎难而上,积极进取,深入行业研究,凝聚行业共识,充实服务板块,探索发展路径,扎实推进资源培育、市场拓展、行业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满意度,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付出了不懈努力。
一、启动了两个市场
在**双边劳务合作协议的框架下,作为协议落实和执行机构,分别启动了中以建筑劳务和中奥厨师劳务两项合作。
二、搭建了两个平台
一是根据中以劳务合作的需要,建设了中以建筑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二是以行业协调、自律职能为基础,利用商会的影响力、公信力,探索设立以解决劳务人员直接报名、供需对接、网上办事为主要功能的服务平台,对实现劳务资源的有效配置,挤压非法中介的活动空间以及逐渐实现部分业务的市场运行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了两项业务
四、推动了两项活动
(一)完善了《特色劳务领先企业认定推介活动实施办法》,首批认定了四家企业作为特色劳务领先企业,在行业内予以宣传推介。
(二)与国际组织合作,重新审视并打开欧盟、澳洲等发达国家劳务合作大门,取得了显著效果。
2017年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分析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由于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市场竞争形势依然严峻,行业发展仍将面临诸多困难,总体发展仍将面临很大压力。
从国内市场看,有效资源培育和储备机制尚未形成,不能满足市场拓展需要;从外部环境看,对外劳务合作新兴市场尚未形成规模,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行业的困难*面。但是由于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健全政策环境,经营企业不断调整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不断提振市场发展的信心指数,对外劳务合作行业仍将保持一定的发展规模。2017年对外劳务合作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形式多样的资源培育方式将会进一步显现
广大经营企业积极拓展新型国别市场和新的行业发展领域,扭转以往对高端市场开拓的畏难情绪,出现了平台进校园,企业进平台,校企合作等多种中高端劳务培育形式;有的地方和企业积极拓展澳新和欧盟市场,深度开放日本、新加坡市场的中高端劳务工种,出现了外派劳务结构的明显改变。
未来的几年,在巩固传统劳务市场的基础上,中高端劳务市场有望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近年来,行业组织积极扩大国际合作,与国际移民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广泛开展自然人流动框架下的业务探索和合作,寻找引领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切入点,积极倡导新的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理念和与国际接轨促进自然人流动的方法和措施。
广大经营企业认真研究降低招聘成本和寻求向雇主收费的方法和途径,加大培训选拔力度,一些类似免税商品导购、软件设计、酒店服务员等以自然人流动方式促进海外就业的业务,开始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发展和扩大。积极扩大国际合作,尝试促进自然人流动方面的合作,将会继续成为企业扩大国际合作发展之路的有益探索。
二、重点市场的拉动作用将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一)随着中以劳务合作谈判进程的阶段性推进和成果落实,中以建筑劳务合作有望于2017年上半年启动,对于提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信心,激活对外劳务合作市场具有积极作用。该协议框架下试点阶段将派遣4000名经过技能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建筑工人,并有望进一步扩大合作规模,拓展建筑行业以外的其他合作领域。
(二)日本技能合作市场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重点市场。2016年11月28日,日本**通过了技能实习制度改革法案,该制度框架下将强化**监管职能,扩大技能实习合作范围,延长技能实习生期限等。新制度实施后双方还将共同认定优秀接收机构和优秀派遣机构,将扩大护理工等接收工种,技能实习生的在留期间由三年延伸到五年。根据技能实习生本人的意愿,将有可能变换工种和工作岗位等。正确导入新制度运行,对于恢复和提振我国对日技能实习市场的主导地位,坚持以质取胜战略,打造中国劳务品牌具有积极意义。
三、优胜劣汰*面将进一步加剧
截止到2017年2月,我国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企业823家,比2015年增加了11家,经营主体队伍虽然有所扩大,但是业务的集中度将进一步的加剧。
虽然2017年所面临的形势严峻,但只要我们一方面着力市场促进、拓展、培育,另一方面做好规范、协调、自律工作,注重推动优势领域和中高端劳务及特色劳务的发展,培育业务增长点,就一定能够保持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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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会通知】《2017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服务指引》新鲜出炉
2、承包商会2016行业年会:聚焦热点精彩纷呈
2、【商会通知】2016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布
3、【社会责任】2015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结果发布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出国留学吗?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出国留学吗?
答案众说纷纭
回答一:
目前地方没有专门的机构可以对退役军人开具留学许可的证明,监管的必要性也没有经过论证,但明确的是刚退伍是不可以立刻去留学的。
这是部队规定的,退役五年之后才能出国。军人身上有太多的军事秘密,所以不能退役后马上出国。
这五年也算是军人的脱密期,原因有三:
1、现役军人以及虽已退出军队但是仍然在“涉密年限”之内的退伍军人都是不可以出国的;
2、虽然是“义务兵”,应该说绝大多数不会涉密(当然,也有极少数“涉密人员”——这是自己应该知道的),所以绝大多数的退伍义务兵都是可以出国的;
3、“出国”有不同的概念:旅游、商务、考察、演出、学术交流以及出国留学等等,去不同的国家、带着不同的目的,都有不同的要求,这些都要事先搞清楚。
最终看你要干什么,没有规定说退伍军人不可以出国,像出国旅游是可以的,但不可以定居外国,因为你刚退伍三年内还是预备役军人。在申请办理护照时,关键是要有担保人,要是说明出国理由,如果是出国旅游的话,有旅行社担保,其他的话,就要自负了,这要根据你服役时所在的具体岗位。
在特殊涉密岗位或高级军官退出现役要经过规定的脱密期方可出国。关于退伍军人留学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方面,没有任何限制。移民一般也不受影响,目前只看到有关“涉密兵种出国定居需要征得原部队同意”的文件,也仅此而已,没有其他明文规定退役军人两年之内不能出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规定将部队涉密人员分为一般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核心涉密人员,根据涉密岗位重要程度,设定了脱密期限。
针对一般涉密岗位人员,其脱密期为1-2年,比如基层连队的文书兼军械员岗位,地处要塞地区担任过班长职务的人员等,都属于一般涉密岗位人员;针对重要涉密岗位人员,其需遵守2-3年的脱密期管理,期间不能出国出境,如单位保密员岗位;核心涉密岗位,其脱密期更长,为3-5年。
另外,通常属于涉密岗位人员的,履任前会进行一系的政审,由本人签定专门的涉密人员审核表,有签过相关表格的,则属于涉密岗位。脱密期的管理,由服役期间的部队确定,具体需向单位确认。退役的战友也可以在返乡报到时,向所在地的人武部咨询脱密期相关规定。
回答二:
退役大学生属于退役人员,度过脱密期,是可以出国留学的。
不能刚退役就出国留学,需要度过脱密期,一般是2-5年,具体年限需要根据自己的服役情况而定,建议最好五年之后。
度过脱密期后,若您有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就可申请出国读研的。出国读研,您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有:
大学成绩单,大学毕业证,学位证,选择艺术类专业需要提供作品集,部分专业需要GRE/GMAT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文书材料(简历,推荐信,个人陈述),以及您在上学期间期间参加过的学术活动,比赛以及社会活动,实习等,都可在申请中提到并尽量提供相应的证明。
不管是不是退役军人,语言方面一般会是需要提供雅思或托福成绩,在学校提供英语授课的情况下。若语言成绩没有达到学校的直录要求,您也可申请双录取,先读语言课,然后再进入专业课的学习。建议您若有出国留学的打算,尽早开始语言的学习~
为满足部分战友需求,特开通留学咨询服务
回答三:
和中国籍市民是一样的办理手续!
去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4、彩色近照四张(护照专用,二寸免冠半身,白背景光面相纸)费用200,10-15个工作日。
步骤一:领取出国(境)护照申请表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为使您尽快出行,请阅读本须知,并下列步骤办理。
(一)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外事科(处)、北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领表时请说明前往的国家(地区)和事由、以免领错表格。
步骤二:填写护照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五)"**面貌"可填"中共d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d派的名称"或"群众"。
(六)"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七)"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八)"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九)"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十)"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十一)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二、关于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说明。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监护人单位的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以外人员,如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或劳动*出具意见。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第一、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外省、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人才的,由人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意见。
(七)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有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相应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片。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2、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照片标准: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兰色,着白色服装的请用淡兰色背景颜色,着其它颜色服装最好使用白色背景,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尺寸为半身证件照尺寸,即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3、根据您出国事由的不同,您还需要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是外文,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为中文。
探亲访友:
(1)邀请信,指正式邀请信或是有邀请内容的信件。
(2)邀请人在居住国的居住证明,指邀请人所在国**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身份或居住证明或在学、在职证明;被邀请人的前往地须与邀请人居住国一致。公派出国人员,也可由派出单位出具证明。
(3)下列人员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居住证明:
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及随父母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父母已获得护照的,提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
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或市侨办的归侨侨眷证明或北京市**侨办签发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
(4)公派出国人员的家属随行出国的,提交公派单位同意随行的函件和公派人员的邀请信。
旅游:
(1)个人出国旅游每人须提交旅行所需的不低于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外汇费用证明,即申请人名下的存单或银行证明或境外亲友以冻结帐户形式指定申请人使用的境外银行存单证明;
(2)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
出国留学:
(1)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
国外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国内合法中介机构联系出国学习的,也可提交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军队系统的自费留学人员须提交全军出国留学办公室出具的证明;非军队系统的自费留学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办公室出具的《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2)公派留学: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定居:
提交拟前往国家的**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馆、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也可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前往定居的邀请信和亲友在该国定居的证明。
就业:
(1)个人应聘就业: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雇主雇佣、聘用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被聘雇人姓名、工作性质、工资职务、工作期限。
(2)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和外派单位与外派人员签订合同的副本。
(3)由具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经该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
(1)与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相适应的国外邀请函。
(2)工作单位的派遣函或证明,法人本人出国免交派遣函,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北京市文化*或文化部出具的同意证明。
步骤三:出国(境)护照申请提交
在您备齐上述材料后,请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复印件(B5纸规格)到北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已持有普通护照的,提交原照,以备查验
5、照片1张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可在提交申请时申请加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5个工作日后取得护照。
1、出国治病或控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公派出国留学;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15日内到达的;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
您的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回私出境证件申请加执》,请您持《回执》和身份证当即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专用照片。请注意自己的服饰和仪表。
步骤四:领取护照
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你可在14个工作日后或《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护照。领取护照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200元工本费后即可取得护照,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
领取护照时,请您仔细核对护照及出境止上的各项内容,附上出现差错。
凡在《回执》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的护照,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小编回答四:
不管退役大学生可不可以留学,在退伍多少年后可以留学,都只是为了自身发展的一种主观选择。但需要遵守部队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一旦踏出国门,就不能做出有损中国军人(和中国人)形象的事情,同时要时刻遵守保密规定,最好要对自己在国内的服役经历进行保密,并且时刻注意自己言行,警惕不要因特殊身份而被境外势力勾联、利用、唆使甚至是逼迫,从而做出不利于祖国和人民的事情。
如果能够做到遵守各项纪律,退役军人也能像普通人一样,开启留学生活。
不过,小编仍然对退役军人留学持保留态度,不支持不反对。
能够坚持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不仅看个人的道德素质,还要看其思想**觉悟,比如钱学森同志是先留学后归国,其精忠报国的理想信念促使他对祖国军工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虽然有人选择留学只为多一种生活经历,不一定能够真正成为像钱老一样的大才,但不管是不是退役军人都要能够经受各种考验,个人努力和外在机遇同样重要,不建议退役军人留学毕业后,留在国外发展,为什么?因为祖国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特别是退役军人的高材生等这种特殊人才,国力强盛需要聚沙成塔式的人才基础。
为满足部分战友需求,特开通留学咨询服务
免费留学咨询并不是为了鼓励退役大学生留学,而是为部分有需要的战友提供政策启蒙式的服务,专门针对咱们退役军人特殊身份进行留学政策讲解和法律指南服务,毕竟不管我们做不做咨询,都会有退军大学生选择留学,所以我们希望尽可能避免退役战友留学期间违反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留学科普
一、你离世界TOP150+院校有多远?
其实不遥远,而且很近很近!
国内大学研究生以211/985院校为一等,其次211院校,再其次双一流大学或相关重点院校,不仅入读需要经历重重考试,同时也要接受毕业后的残酷竞争压力。如果你有考研的实力,也完全相信你能拿下世界前一百的大学offer;留学也许是你一条走得通的路。
我们大部分同学出国会选择什么排名的学校?
1、一般留学申请最低标准在100-150名,另外出于对部分专业和留学目的地喜爱,也会有同学选择150-200名学校;
2、世界排名50-100名之间的学校,这个是留学同学的大部分选择;
3、世界排名30-50名之间的学校,这个是成绩或背景比较优秀同学的选择,当然部分留学条件宽松的目的地国家,成绩在80+也不是不可能;
4、世界排名1-30名之间的学校,这个是特别优秀同学的必然选择,一般要求成绩最低要达到85+。
决定你能申请到什么样的学校关键因素是什么?
1、学校排名决定学校录取里要求的最低分数,学校背景越普通成绩要求越高。一般双非本科普遍要求80+/85+/90+,211/985院校最低可以达到70;
2、平均成绩以及核心课程分数永远是申请学校最直接的依据;
3、学术成果特别是发表的,实习实践和一定工作经验都是加分项;
4、国家、省级奖学金,国际、国家、省级奖项同样获得世界名校青睐;
5、必要的专业证书和专业考试也是重要条件;
6、留学服务机构的个性化留学方案是申请得以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和考研相比,留学有哪些优势?
1、可以提前拿到offer,像澳洲、新西兰一般大三就可以拿到,录取快,同时你有一年的时间准备去雅思或托福;
2、除了语言基本上不需要准备其他考试,当然一些留学热门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还是要考类似GRE/GMAT或其他准入考试;即使语言成绩考的不达标,也有相当一部分大学提供语言班,能够让你迅速语言过关。
3、国外研究生一般分授课型硕士和研究型硕士,授课型硕士类似国内专业硕士,一般情况下下1-3,其中1-2年居多,尤其1年的非常普遍,研究型硕士一般2年起步,类似国内学术型硕士,对科研能力有一定要求;总体来说申请容易,学制短。无论是一年的还是更长时间的国内认可度都很高。学有余力,甚至再用三年读个全奖博士也不是不可能的。
4、如果你的成绩不低于70分,世界TOP150的学校的主要专业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为100%;如果你的成绩不低于80分,世界TOP100的学校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不低于100%;如果你的成绩85+甚至更高,世界TOP50的学校同样100%。
5、国际化的视野、熟练的外语、广泛的人脉关系让你处于更加有利的竞争地位。
总体上来讲:海外留学准备时间短、学制短、上顶级世界名校,回国竞争力更强,如果继续深造更高学历也比国内更容易。
留学花费有多大?
一般一年制研究生学费在10-30万上下(不同专业有学费标准不同),学制越长学费相对越低,考虑到生活费的问题,大城市花费相对较高。总体来讲,类似日韩相对较低,澳洲香港新加坡英国欧洲其次、美加相对较高。一般留学预算建议不低于20万一年,这对于工薪家庭还是能够承受起的。一般TOP100名校普遍可以拿到薪资10000+,预计两年的时间可以收回留学花费。
目前热门留学目的地主要国家和地区为: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新西兰、法德意荷兰瑞士等欧陆国家。一般情况下澳洲、英国、新西兰、爱尔兰等国家服务机构可以免费申请,其他留学目的地需要收RMB10000元以上的服务费用申请。现在重点剖析免费申请留学目的地情况。
二、解密:为什么澳洲、英国、新西兰、爱尔兰等国留学免费申请
1、免费申请的含义:同学找到地第三方服务机构不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只需要支付给学校有限的申请报名费。那么中介服务机构是“活雷锋”吗?答案当然不是!正常同学拿到OFFER,并成功入学,服务机构会拿到学校给予的一笔佣金。
问题来了:自己申请,佣金可以省掉吗,答案是不可以省掉。这些免费国家一般的招生政策是代理制,就决定了学校会在学费里留出代理成本,促进学校招生。为了能够进入好的学校一般情况下,同学都会找到留学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2、不同国家免费申请含义有所不同
澳洲、新西兰因文书资料简单可以完全免费申请,只需要正常递交资料给服务机构,正式递交申请前准备好学校申请报名费就可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就可以最宽一周拿到有条件OFFER或完全OFFER。大三上学期就可以开始申请,一般情况下建议大二上就开始咨询,以利于背景和学习成绩的提升
英国、爱尔兰因文书要求高,一般情况下文书及面试端是收取一定费用,预计在5000元左右。英国除了G5+(大概九所学校)因无代理费用需要收取中介服务费外(一般含文书收费在15000元+),其他学校都可以免费申请。
3、为什么免费申请的目标留学目的地还要收费
①特定的留学申请计划或部分无代理佣金的学校,这个时候收费是合理的;
②对文书、面试要求高的学校会收取部分的文书面试费用;
③大部分打着高端、专业的名义去收费;
④不同的商业模式和成本,决定是不是要收费以及收费多少。
三、免费留学咨询做什么
1、免费的留学咨询服务和评估服务,为你答疑解惑,同时提供初步的留学服务方案
2、澳洲、英国(G5+除外)、爱尔兰、新西兰免费留学申请,不花冤枉钱也能申请TOP100世界名校。
3、留学目的地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可以申请,免除你的后顾之忧;
4、一对一留学咨询服务,随时有问题随时解答;
5、海外背景的资深博士导师团队从咨询评估到选校和专业选择,到文书最后到网申、面试辅导,全流程助力你拿到更好offer.
6、申请成功率百分百,让你进入世界百强名校;
7、留学目的地主要国家和地区:
澳洲、英国、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爱尔兰、美国、加拿大、德法意瑞士荷兰等欧陆国家。
三、具体方案
1、 三名以上的老师团队为你免费做留学评估方案:
我们结合全球的院校咨询、录取信息数据、实际申请案例,全方位评估你的留学计划,同时免费给提供初步的留学申请方案(24小时内)。
2、为您制定符合你实际需要留学方案:
世界顶级的名校导师,在名校选择、专业筛选、文书原创、网申等各个关键环节,为您保驾护航!
3、邀请到了百分之八十的PHD创始人团队,给你提供最精准的专业方案
4、海外名企实习、科研资源为您积累更多的职场经验、人脉关系
5、我们有积极的内控系统,任何一名学生留学申请方案都是老师团队共同的智慧结晶,杜绝流水线、杜绝就低不就高、杜绝抄袭文书!
四、聘请的主要知名老师介绍(限于篇幅,部分老师)
1、Dainel,Couragein国际留学创始人。主要擅长澳、英、港、新申请计划制定、学业职业规划、创业经验丰富,长期致力于解决大学生人力资源问题,实践经验丰富,为你的实习、就业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
2、Kayleel,couragein国际留学联合创始人,从本科一直到硕士阶段一直在墨尔本大学,有留学申请经验四年以上,能全面辅导澳洲预科、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留学申请。
3、Jay,UCL(伦敦大学学院)博士在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爱荷华州立大学双学士学位,擅长英、美、加顶尖名校申请咨询规划,熟悉工科、文科申请、学术论文指导等。
4、Yimon美国范德堡大学历史博士专业毕业,发表SSCI论文数篇。熟悉文学、历史、传媒、教育等人文社科类申请规划。
5、Tang 香港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熟悉香港八大留学规划、专业选择、文书制作、面试辅导,目前常驻香港,同学在港学习的过程中能持续获得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上的帮助。
6、Dany 新加坡南洋理工直博,擅长新加坡、香港留学申请。
7、Betty 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在读、诺丁汉大学硕士毕业,擅长英国商科类留学方案制作、文书创作等
8、zhou日本西北大学本科毕业、东京大学研究生在读,擅长选校、文书制作。
9、Mary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博士在读,擅长本科、研究生、博士阶段留学申请、文书制作。
10、战略合作方方案和智力支持:英国华人某大型在英有20余年历史教育机构擅长从小学到博士阶段全系,解决您在英国生活、留学、工作、移民等所有在外问题。让您以国内的高性价比的价格,享受英国高品质留学服务和学习帮助。
五、近期部分OFFER展示
辅导案例介绍
澳洲留学免费申请板块
1、LUO同学同学背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年级:大三 绩点3.2/4 均分82/100,雅思6(继续重考),2021年入读目标学校:莫纳什大学(2021QS世界排名55,已申请成功)昆士兰大学(2021QS世界排名46,已申请成功)、悉尼大学(2021QS世界排名40,申请成功)!
2、xiao同学背景资料:目前大四在读,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均分80+,录取学校:昆士兰大学(2021QS世界排名46)
香港申请部分
同学背景:杭州师范大学环境工程专业,2019年毕业,待业,均分90+,多次获得奖学金,有科研成果,录取院校:香港科技大学
英国部分
1、同学背景:广东某省级师范性高中二年级,通过香港DSE高考,获得OFFER:剑桥大学(2021QS世界排名7)
为满足部分战友需求,特开通留学咨询服务
免费留学咨询并不是为了鼓励退役大学生留学,而是为部分有需要的战友提供政策启蒙式的服务,专门针对咱们退役军人特殊身份进行留学政策讲解和法律指南服务,毕竟不管我们做不做咨询,都会有退军大学生选择留学,所以我们希望尽可能避免退役战友留学期间违反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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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劳务派遣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劳动,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务派遣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不得拒绝。 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行使工会会员权利。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其经营范围应当登记从事劳务派遣项目,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未取得职业中介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有固定的、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并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配备与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规模相适应的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批准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务派遣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派遣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个人资料及用工单位名称、工作地点、派遣岗位等劳务派遣情况。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劳务派遣情况,并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超过20人且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10%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的30%。 用工单位应当建立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名册。 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岗位计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劳动者前应当向用工单位提供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 用工单位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前应当核实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对相同工作岗位上的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当每月将被派遣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权益费用支付情况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本人。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足额将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按月发放给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在注册地以外的地级以上市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以下内容: (一)工作地点、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和人员数量;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四)劳动安全卫生和培训事项; (五)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或者患病相关事项; (六)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条件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七)劳动纠纷处理相关事项; (八)解除协议的条件和违反协议的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二)派遣劳动者前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三)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五)定期与被派遣劳动者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 (六)督促用工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七)及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协调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九)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拒绝。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报告劳务派遣情况的,由用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未报告劳务派遣情况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处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处以每人每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超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的30%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超过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处以每人每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未建立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名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劳务派遣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对一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一并管辖。 第三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按照民事纠纷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 (二)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休病假、产假或者脱产培训、服兵役、工伤治疗等情况不能提供劳动而暂时由被派遣劳动者代替的工作岗位。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