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始知蓬莱近
无为总觉咫尺远

中小板退市制度的区别(新三板测型真形乙、中小板、主板和创业来自板的区别)

新三板测型真形乙、中小板、主板和创业来自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一、定义不同1.主板市场就是指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股票交易市场,也就是沪深主板、一板市场。2.中小板市场是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也属于一板市场。3.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补充,也就是二板市场。它是专门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桥羡券交易市场。它也是深交所专属的板块。4.新三板是为那些还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场所。二、敏侍拍股票代码不同1.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2.中小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2开头;3.创业板企业股票代码以300开头;4.新三板企业股票代码以43或83开头。三、要求不同1.主板:公司成立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3年累计超过3亿元;3年都是盈利谈兄状态且盈利累计超过3千万;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千万;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千万。2.中小板:公司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千万;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千万或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上市前1年净利润达到5千万;发行前公司股本不低于3千万。3.创业板:公司近2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千万,或近1年为盈利状态且净利润不低于5百万;近2年营收增长均不低于30%;近1年营收不低于5千万;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千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千万。4.新三板:公司具有稳定、持续经营的能力;公司主营业务必须突出;公司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规则?

中小板股票达到主板退市条件的,按主板条件退市。另外,《特别规定》还要增加了三大类七项退市指标,具体包括:

第一,财务类指标,增加了股东权益为负和异常审计报告两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仍然没有明显好转,就被终止上市。

第二,规范类指标,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受到本所公开谴责两次,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暂停上市;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

第三,市场类指标,增加了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两项指标。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低于面值,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善,将被退市。

一表读懂:中小板、创业板退市新旧规则对比!!!

新旧退市指标(深交所主板、中小板统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交易类强制退市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无此项规定。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强制终止上市”14.4.1规定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中小板人数规定在“1000人”)。

不区分中小板及主板,统一规定为主板原规定条件: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强制终止上市”14.4.1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中小板股票规定“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不区分中小板及主板,统一规定为主板原规定条件: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财务类强制退市

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

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财务类退市指标之间不交叉适用。

财务类退市指标之间交叉适用。

指标: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

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

现象:首年因上述其中任一情形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任一情形,终止上市。

无此项规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净资产财务指标的情形。

尚未明确。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次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股票终止上市。

规范类强制退市

无此项规定。

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信息披露缺陷: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中小企业板原“三次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相应删除。

无此项规定。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尚未明确。

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可转债退市

《股票上市规则》“暂停上市”14.1.15对可转债另行了规定。

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安排,不再对可转债另行规定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退市章节进行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

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

连续停牌时点

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

重大违法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

结合停牌时点后移及退市流程缩短安排,对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在其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持续交易,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时,公司股票停牌并进入重大违法终止上市审议程序,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认定程序

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

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一次审核。

退市整理期制度

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时长缩短至15个交易日。

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交易类退市情形设置了退市整理期。

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风险警示板

无此项规定。

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

其他风险警示指标

无此项规定。

“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无此项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

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

未明确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且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重大违法限制减持情形

无此项规定。

明确重大违法限制减持情形,由于重大违法停牌时点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裁判生效,相应将减持限制起点前移至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作出司法裁判时。

新旧退市指标(深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3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交易类强制退市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财务类强制退市

无此项规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净资产财务指标的情形。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无此项规定。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优化

优化退市风险警示、重大违法退市的认定和实施等流程,完善退市整理期安排、其他风险警示指标和实施流程。

风险警示板

无此项规定。

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

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是指股票出现连续亏损情况就直接退市吗

不是,创业板股票“直接退市”是指创业板实行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在终止上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创业板公司从出现连续亏损、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到相关状况继续恶化致其最终退市,将相继经历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过程。

关于科创板退市

什么情况可能会造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介绍,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可能被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重大违法、治安重大违法;二是交易类别强制退市,包括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某一指数,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人数连续低于某一指数等。三是金融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包括大部分主营业务停滞或规模极低,经营性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第四,规范类中的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定期报告发布、公司总股本或股权分布逗高大变动等方面相关合规指标的暴等。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包括以下两类: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违法披重大信息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其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违法行为。且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其上市地位的,应当终止其股票。因此,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相比,科技创新板的退市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全面和立体,在退市标准、程序和实施上更加严格。不过,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科技创新板也推出了研发的特殊安排。d企业退出市场,这也凸显出它对科技研发确实充满了"真爱";d企业。那么,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投资者是否可以交易转让相关股票?付立春表示,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处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同时,公司应确保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个交易日念蠢内可以上市转让。对于科创板设立如此严格的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顾认为主要有四点:一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严格的退市制度会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质量,从而促进整个科创板生态的优胜劣汰;第二,对于投资者来说,严格的退市制度会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抑制投机行为,形成业绩型投资理念,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第三,从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角度来看,严格的退市制度可以降低市场风险,促进科技创新板的稳定运行;第四,就资源配置而言,严格的退市制度可以帮助科技创新板形成“价格发现”功能,保证资本的有效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另外,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自愿终止上市吗?根据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二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是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发出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条件;4.上市公司股东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5.上市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公司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6.上市公司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新的合并或兼并而被注销;7.上市公司股东会定解散公司;8.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自愿终止上市情形。相关问答:科创板股票退市整理期满后的多少个交易日摘牌?您好,还是20个交易日的。股票低佣金开户流程可以发给你,望采纳!相关问答:一般被*st之后最短多久退市?上市公司连续3年出现亏损,被加ST警告,之后1年审核,没有好转才会退市。基本不会出现退市的情况,这种概率很小,ST后公司都会想办法扭转公司现状,最后总是重组,借壳给其他企业上市。特别是一些ST的央企大可放心,并且在将来可能乌鸡变凤凰.拓展资料ST在股票上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山竖披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②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④未在法定期限内披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日期间;⑥在收购人披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⑦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在深市、沪市、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有哪些区别?

目前,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场所有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股票类型按发行主体的不同特点大致区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类。主板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在深交所。这三类的划分标准只是在上市审核过程和具体适用上市法规方面略有差异,从企业本身融资和股票上市交易的角度而言并无明显区别。

中小板股票和创业板股票有什么区别

中小板股票和创业板股票的代码,一个是00开头,一个是30开头。但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退市制度,中心板股票退市有个风险警示的过程时间长达2年以上,而创业板股票是可以直接退市的,因此风险更大。

创业板公司要退市会经历几个阶段?

创业板公司要退市会经历5个阶段按时间先后分别为:暂停上市、强制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摘牌、进入股转系统。创业板退市流程与主板、中小板不一样,创业板的退市流程中无风险警示期,触发相关条件后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而主板和中小板在暂停上市前都有风险警示期。

深圳中小板退市规则?

根据《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只要股东权益为负,以及会计师对定期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都将被深交所处以退市风险警示,从而戴上“*ST”帽子。  实际上这两大财务因素也是深交所对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ST)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别规定》进一步提升了两因素的衡量意义,成为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条件之一。  有关人士指出,股东权益为负相对于企业连续亏损,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可能更大;另一方面,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同于定期报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更表明公司完全违反财务制度,表明会计信息存在严重失真,对投资者非常不公平,这一条款可谓抓住中小板公司要害之处。  公开谴责不再成为“耳边风”  规范类指标的引进,尤其视两年两次的公开谴责为可能退市情形,可以说是这次特别规定在退市制度方面最大胆的创新。  对上市公司实施公开谴责,交易所原先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因为这对违规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威慑力,监管效果和效率都比较差。这次深交所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只要在两年时间里受到两次公开谴责,就将被出具退市风险警示,从而使得这一处罚的效果得到保证。同洲电子董秘王云峰则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加大交易所监管的力度,提高了监管效率,能够对中小板企业产生良好的监管效果。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清欠解保不力,亦有退市之虞。国信证券投行资本市场部总经理龙涌则认为,从监管理念看,退市指标已从主要以损益表为中心,转向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甚至包括资金占用、担保等具体的经营行为。  成交不活跃面临淘汰  从国际通行做法看,市场类指标一直是退市制度的主要衡量指标之一。此次深交所创新性为中小板退市制度引入两大市场类指标,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特别规定》规定,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或者在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亦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这意味着,如果上市公司体现不出挂牌价值,成交不活跃,股票要么退市进入三板市场,要么进行资产重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龙涌对此评价称,增加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与成交量指标等,应该是与将来中小板的做市商制度相对接。  不过对于这两个指标,有保荐人认为过于严格,对上市公司来说可能有失公平,因为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影响因素很多,如果公司的经营正常,运作规范,但公司的预期暂时未被投资者认可,也可能会出现上述情况。  体现“数量与质量”并重  华夏基金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特别规定》的出台,对于中小板优胜劣汰、从质量上把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正确的发展思路。他指出,“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战略性选择,有助于中小企业板的长远健康与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板发展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培育市场信心,深交所对中小企业板一贯坚持“从严监管”原则,对于包括强化退市标准等措施,市场投资者肯定持欢迎态度。  另一家券商的保荐人也认为,有了这个紧箍咒,保荐人无论是在保荐环节还是在持续督导环节,都将更为谨慎,尤其涉及公开谴责、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方面,保荐人会积极通过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对有关行为实施制约,持续督导不流于形式。  退市制度仍有完善空间  据深交所有关人士表示,中小板成立运作两年多来,中小板的特点和风险规律开始体现,市场制度的变革,也使得创新退市制度的时机渐趋成熟。  此前不少市场人士担心,缺乏完善退市机制的中小企业板,不能够实现高效率的优胜劣汰,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从此次中小板创新的退市制度来看,虽然相关程序与原来的主板退市程序一样,从退市风险警示到暂停上市,再到终止上市,呈现平稳缓和的程序,但从整体效率上来讲,明显要高于原先的规定。比如此前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通常至少要三年半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而新增的7种退市情形,从被“*ST”到终止上市,最快的仅90个交易日。  尽管引入创新的示范类和市场类指标,退市效率有所提高,但业内人士认为,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其实仍有相当大的完善与创新空间。据介绍,目前海外成熟市场的退市标准涉及到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股票市值、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公众持股人数、持股量及市值、最小报价、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机制等,相关的多元化指标值得借鉴。  中小板股票退市规则有哪些?相信大家阅读完上文就对这一问题有所了解了。其实,中小板股票虽然在购买形式上与主板股票并无太大的差异,但是两者毕竟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大家要注意两者的区别,学习更多的股票知识。

中美退市制度比较分析

自2018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日趋严格,2018年落地的退市规则被称为最严退市新规,退市制度日益常态化,从严退市成为监管主基调。

2019年,5月17日,上交所对*ST海润和*ST上普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同时深交所也作出*ST华泽和*ST众和股票终止上市决定。这是两地交易所首次同一天对4家上市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意义重大。而就在一周前的5月10日,深交所一次性发布了乐视网、千山*机、*ST龙力、*ST凯迪、金亚科技、*ST皇台、*ST德奥等7家公司暂停上市的公告,可见监管层对上市企业的退市监管愈加常态化、严格化。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优胜劣汰、保持市场活力非常重要,如果资本市场不能及时出清垃圾上市公司,将影响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我国自建立资本市场以来,退市制度几经完善,目前愈加严格和体系化,但总体退市率仍然很低,不到1%,壳资源稀缺导致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保壳。美国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退市机制较为完善,过去的30几年,退市公司数量达万家,据统计,纳斯达克每年有大约8%的公司退市,其中大约一半是强制退市。纽交所的退市率比纳斯达克稍低,大约为6%,其中约1/3是强制退市。由于退市企业和IPO企业数量相当,所以两地交易所的上市企业数量都较为稳定,美股退市制度中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我国现行退市制度简介

(一)退市制度的发展

我国退市制度早在90年代就开始探索,2001年证监会发布《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退市制度正式推行,该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执行办法,之后又在2012年、2014年和2018年进一步明细和完善。2012年的改革明确了连续3年净资产为负或营收低于1000万元、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将终止上市,其中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将被终止上市属于市场交易类指标,但至今尚未有一例退市由于该指标触发。

2014年证监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细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区别,一方面提出上市公司有更多的主动权选择主动退市,一方面规范了强制退市的两种类别,一是指触发了财务、市场类等量化类指标而引起的强制退市,二是指信披违规和欺诈发行等定性类指标引发的强制退市。这一规则和美股的退市规则很相似,制度上较为完善,但实践较少。

而2018年落地的最严新规重点明确了两类强制退市情形,1,重大违法情形,包括欺诈发行、年报造假等;2,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长生生物即是因重大违法情形出发了退市。

(二)退市标准

我国的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主动退市包括私有化和合并吸收,被动退市注重财务类指标、交易指标、重大违法、信息披露类及破产解散类。其中:(1)财务类标准从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报告类型等四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连续四年亏损、上交所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连续三年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2)交易类标准规定了股价、成交量、股本结构等标准;如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连续120天主板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25%等情形;(3)信息披露类标准指财务造假、欺诈上市等情形;(4)重大违法标准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违法;(5)破产解散类标准指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形。

来源: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金证券研究所

(三)我国退市现状

尽管我国退市制度早在90年代就开始探索,自2001年证监会发布《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而正式推行,但由于“壳资源”稀缺、强制退市指标单一、退市执行力差、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企业退市的数量很少。据统计,从2001年至2019年,A股退市企业只有103家,其中包括46家主动退市的公司,整体退市率不到1%,远低于美国市场6%-8%的退市率。从退市原因来看,A股退市仍以被动退市为主(占比约55%),其中盈利不达标(如连续亏损等)是退市的主要原因,市场和运营类指标退市的较少。相较而言,市场类退市指标更高效,财务类指标更易被操作。虽然A股退市条件里也包括收盘价(如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成交量等市场交易类指标,但是此类退市指标没有被实践,截至目前,A股只有一家公司,即中弘股份,因为股价等市场方面的原因而退市。

数据来源:Wind

二、美国退市制度简介

(一)退市标准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退市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有权否决或取消证券的登记注册。于此同时,美国各交易所有很大的自主权决定一家上市公司是否需要退市,但退市标准有所不同,总体差异不大。美国资本市场体系丰富,包含主板、OTC市场和粉单市场等,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是美国最重要的两个股票交易所,其退市规则最具代表性,本文仅以纽交所为例说明。

第一、关于是否拥有活跃的交易,要求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必须满足一定的流动性标准,主要包括股东数量、公众持股量、交易量、市值、股价等,如纽交所规定股东总数少于400,公众持股数少于60万股,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小于10万股,以及股价低于1美元后持续了30个交易日等将触发退市程序。

第二、关于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它要求上市公司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是否正常开展、是否有无法偿还债务或财务运营能力方面的问题。如纽交所规定,如果连续30天股票总市值低于5,000万美元,且股东权益小于5,000万美元,将触发退市程序。

第三、关于是否满足合规性要求,它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是否按时披露年报、是否违反上市协议、是否损害公众利益、是否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等。这方面的要求主要是定性方面的标准。

(二)退市现状

美国资本市场对公司的退市标准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给与了严格规定,且一直严格执行,因此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公司退市,或主动或被动,保证了资本市场的活力和繁荣,从制度上保障了美国股市长达10年的常牛。

根据WRDS数据显示,1980年至今,仍上市和已退市的公司数合计超过26,500家。扣除近7,000家存续状态不明的公司,最终在分析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约19,500家。其中,目前仍处于上市状态的公司5,400家,占比27.7%;已退市公司约14,100家,占比72.3%。

从退市原因来看,主要原因为并购,占比约56%,因财务问题而退市的企业占比约15%,相比A股占比约49%的比例低了很多,而市场交易类标准,如股价过低等,占比为11%。

来源:WRDS数据

三、经验总结

美国股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使资本市场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淘汰不适应时代的公司,保障了美股漫长的牛市。中国资本市场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须在制度上明确退市标准,且严格执行,优胜劣汰,才能使市场永葆活力。

(一)提高市场类量化指标,如股价、股东人数、市值等因素在退市制度中的权重,因为市场类指标最能反映投资者对公司质量的判断,比纯利润指标更高效,且不易被操控。

(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建立高效顺畅的转板机制。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但只有主板和创业板较活跃,其他市场由于流动性较差,未能发挥其融资功能。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层次性,对于退市的企业可以转板到其他市场,并且也可以获得融资。

(三)严格推行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制退市会给投资者带来巨额亏损,监管层在执行强制退市时,考虑到投资者利益,执行力度会打折扣,因此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强制退市非常重要,即使公司强制退市,投资者也有法可依,通过一定的途径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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