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发行债券,发行优先股,发行普通股哪个筹资方式更好?是看EBIT还是EPS为什么
EBIT—EPS分析法原理 负债的偿还能力是建立在未来盈利能力基础之上的。研究资本结构,不能脱离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一般用息税前盈余(EBIT)表示。负债筹资是通过它的杠杆作用来增加财富的。确定资本结构不能不考虑它对股东财富的影响。股东财富用每股盈余(EPS)来表示。将以上两方面联系起来,分析资本结构与每股盈余之间的关系,进而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的方法,叫作息税前盈余一每股盈余分析法,简写为EBIT—EPS分析法。这种方法因为要确定每股盈余的无差异点,所以又叫每股盈余无差异点法。 编辑本段EBIT—EPS分析法具体应用 EBIT—EPS分析法是一种定量的分析方法,它通过企业的有效数据来对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进行分析。现举例说明:例:假设漓江公司目前有资金100万元,现在因为生产发展需要,准备再筹集40万元资金,这些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也可以利用发行债券来筹集。把原资本结构和筹资后资本结构根据资本结构的变化情况进行EBIT—EPS分析(参见表1)。 解:EBIT—EPS分析实质上是分析资本结构对普通股每股盈余的影响,详细的分析从表2中可以看到,息税前盈余为300,000元的情况下,利用增发公司债的形式筹集资金能使每股盈余上升较多,这可能更有利于股票价格上涨,更符合理财目标。那么,究竟息税前盈余为多少时发行普通股有利,息税前盈余为多少时发行公司债有利呢?这就要测算每股盈余无差异点的息税前盈余。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EBIT——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处的息税前盈余;I1,I2——两种筹资方式下的年利息;D1,D2——两种筹资方式下的年优先股股利;N1,N2——两种筹资方式下的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把表1中漓江公司的资料代入上式,得:[(EBIT-16,000)(1-33%)-0]/60,000=[(EBIT-48,000)(1-33%)-0]/40,000求得:EBIT=112,000元,此点:EPS1=EPS2=1.072元。这就是说,当盈余能力EBIT>112,000元时,利用负债筹资较为有利,当盈利能力在EBIT 编辑本段EBIT—EPS分析法图示 EBIT—EPS分析法用图示进行分析更为简单,只要在以息税前盈余为横坐标和以每股收益为纵坐标的坐标图上,画出不同筹资方式下的EPS线,其交点所对应的EBIT和EPS所决定的资本结构就是最优资本结构。利用表2的资料绘制EBIT—EPS分析图简单明了。从图1可以看出,当EBIT大于112,000元时,负债融资的EPS大于普通股融资的EPS,则应进行负债融资;反之,当EBIT小于112,000元,普通股融资的EPS大于负债融资的EPS,则应进行普通股融资。而EBIT等于112,000元时,两种筹资方式的EPS相等,则理论上两种融资方式是等效的。 编辑本段EBIT—EPS分析法的不足 EBIT—EPS的分析方法是一种定量的分析方法,它只考虑了资本结构对每股盈余的影响,并假定每股盈余最大,股票价格也就最高。但把资本结构对风险、的影响置之视野以外,是不全面的。因为随着负债的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加大,股票价格和企业价值也会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单纯用EBIT—EPS分析法有时会作出错误的决策。但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时候,投资人主要根据每股利润的多少来作出投资决策,每股利润的增加也的确有利于股票价格的上升。
单选题: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资信状况符合()标准的公司债来自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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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开发行公司债券交易管理的办法有哪些内容?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交易管理的办法有哪些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第四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第七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第八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或者***证券业协会按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十条***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自律组织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及转让、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及增信等进行自律管理。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公司债券承销、备案、上市交易或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等具体规定,报***证监会批准。[2]第二章发行和交易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一)发行债券的数量;(二)发行方式;(三)债券期限;(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三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七)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2]第二节公开发行及交易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证监会核准。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四)严重***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四)***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第十九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第二十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第二十一条***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申请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证监会。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承销机构应当勤勉履行核查义务,发现发行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承销,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的,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第二十三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二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根据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第二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应当在发行前根据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机制和交易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应当保持一致。[2]第三节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第二十六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第二十七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按照***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第二十八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第二十九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业协会在材料齐备时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备案不代表***证券业协会实行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第三十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第三十一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第三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本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2]第四节发行与承销管理第三十三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销售。第三十四条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有关尽职调查、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第三十五条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机构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第三十七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价格或利率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协商确定公开发行的定价与配售方案并予公告,明确价格或利率确定原则、发行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第三十九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资质条件、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专项法律意见随同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一并报***证监会。第四十条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承销机构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相关推介、定价、配售等的备查资料应当按***证券业协会的规定制作并妥善保管。第四十一条***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承销业务范围进行限制并动态调整。[2]第三章信息披露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十三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证券业协会备案。第四十四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第四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失;(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十一)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十二)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三)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四十六条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或约定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公布首次评级报告、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二)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三)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素,及时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向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报告。第四十七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2]第四章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第四十八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第四十九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证券业协会会员。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对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载明。第五十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二)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三)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至少每年向市场公告一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四)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六)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七)发行人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可以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或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八)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第五十一条受托管理人因涉嫌债券承销活动中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或出现***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再适合担任受托管理人情形的,在依据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证监会可以临时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受托管理职责,直至债券持有人会议选任出新的受托管理人为止。第五十二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第五十三条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三)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五)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六)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七)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八)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九)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十)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五十六条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一)第三方担保;(二)商业保险;(三)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四)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五)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六)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七)设置债券回售条款。公司债券增信机构可以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第五十七条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2]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第六十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第六十一条承销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证监会可以采取十二至三十六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等监管措施;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第六十二条除***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承销或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证监会可以对承销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第六十三条承销机构在承销公司债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证监会可以对承销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承销机构采取三至十二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一)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二)从事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三)从事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四)未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披露有关文件;(五)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公司债券,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六)未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七)其他违反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第六十四条发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一)从事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二)从事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的行为;(三)其他违反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第六十五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处理,对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第六十六条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违反本办法规定,***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第六十七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东有限责任,***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第六章附则第六十八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结算业务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应当由***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其他机构办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应当将登记、结算数据报送***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次级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适用本办法。境外注册公司在***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交易或转让,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七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证券自律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业协会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自律组织。第七十二条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非公开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的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另行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于我国来说是审查的比较严格的,***也因此推出的交易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利益,而且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司才能发行这种债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搜一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振业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相关公开比选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选聘,欢迎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二、比选项目服务情况:
比选人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通过比选确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律师事务所,为比选人提供申报、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
三、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1、申请人应为在***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在***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达到3年以上(成立时限统计时间截止至申请截止时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申请人及核心服务团队成员近3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没有接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申请人服务于本项目的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3人;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执业时间不得少于10年。
四、比选文件的领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日登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szygcgpt.com/)或海纳物资供应链服务平台(http://hn.zhenye.com/),按照服务平台要求注册、下载比选文件。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纸质文件递交至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楼董事会办公室,电子文件递交至海纳物资供应链服务平台(http://hn.zhenye.com/)。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佳琪、李鸿良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如在参选过程中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请随时联系我司监督部门。
(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嘉
(二)成本管理部
联系人:罗吉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有()。[组合型选择题]
C解析:正确C答案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Ⅰ错误);最近三年连续盈利(Ⅳ正确);贷款***失准备计提充足(Ⅱ正确);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Ⅲ正确);***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选择题】
C选项C说法错误: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通过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会议召开程序等内容,让债券持有人会议真正发挥投资者自我保护作用。
债券是怎么发行的?
债券发行概述 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 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指债券发行者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具体包括发行额、面值、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有无担保等,由于公司债券通常是以发行条件进行分类的,所以,确定发行条件的同时也就确定了所发行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发行者在发行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债券管理部门提出申报书;**债券的发行则须经过***预算审查批准机关(如国会)的批准。发行者在申报书中所申明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就是债券的发行条件其主要内容有:拟发行债券数量、发行价格、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无担保等等。债券的发行条件决定着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发行者筹资成本的高低和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多寡。对投资者来说,最为重要的发行条件是债券的票面利率、偿还期限和发行价格因为它们决定着债券的投资价值,所以被称为债券发行的三大基本条件而对发行者来说,除上述条件外,债券的发行数量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筹资规模。如果发行数量过多,就会造成销售困难,甚至影响发行者的信誉以及日后债券的转让价格。 债券发行方式 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 公募发行是指公开向广泛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公募债券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由于发行数额一般较大,通常要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承销。公募债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转让,因而发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债券利率为低。公募债券采取间接销售的具体方式又可分为三种:①代销。发行者和承销者签订协议,由承销者代为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者按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债券剩余部分可退还给发行者,承销者不承担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债券,手续费一般较低。②余额包销。承销者按照规定的发行数额和发行条件,代为向社会推销债券,在约定期限内推销债券如果有剩余,须由承销者负责认购。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部分发行风险,能够保证发行者筹资计划的实现,但承销费用高于代销费用。③全额包销。首先由承销者按照约定条件将债券全部承购下来,并且立即向发行者支付全部债券价款,然后再由承销者向投资者分次推销。采用全额包销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了全部发行风险,可以保证发行者及时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因而包销费用也较余额包销费用为高。 西方***以公募方式发行***债券一般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进行投标又分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竞争性投标是先由投资者(大多是投资银行和大证券商)主动投标,然后由**按照投资者自报的价格和利率,或是从高价开始,或是从低利开始,依次确定中标者名单和配额,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非竞争性投标,是**预先规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价格,由投资者申请购买数量,**按照投资者认购的时间顺序,确定他们各自的认购数额,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 按照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的异同,债券的发行可分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①平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和票面额相等,因而发行收入的数额和将来还本数额也相等。前提是债券发行利率和市场利率相同,这在西方***比较少见。②溢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额,以后偿还本金时仍按票面额偿还。只有在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条件下才能采用这种方式发行。③折价发行,指债券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额,而偿还时却要按票面额偿还本金。折价发行是因为规定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广东地方债券发行办法
总发行69亿,分为三年期,五年期,各占50%
大方城投关于2020年公司债券承销团队比选方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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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比选概况
1.拟申报绿色债券项目承销团队: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最终发行额度根据审批结果为准;发行期限不低于5年;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债券总承销费率不高于1.8%。
2.拟申报停车场公司债券项目承销团队:发行规模不低于8亿元,最终发行额度根据审批结果为准;发行期限不低于5年;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债券总承销费率不高于1.8%。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条内容“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申请人为单独申请机构的,须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若为联合体方式申请的,则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公司注册资金须达10亿元及以上。”修订为“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公司注册资金须达10亿元及以上。”
2.删除申请人资格要求第4条内容,即删除“近1年内承担过非公开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业务,并在***境内有1家成功发行案例(仅获得批复,但债券资金未募集到位的不属于成功案例)。”
三
联系人
魏柳 13708574109
大方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大方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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