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是一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管理策略,它将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分级应用于不同类型的生物资源,以确保它们的合理利用和长期稳定。
分级保护可以根据生物资源的重要性、稀有程度和威胁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级别的保护措施,例如建立自然保护区、采取限制捕捞措施和加强科学研究等。
分级保护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什么是国家三级保护单位?
1.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部分涉密信息系统根据涉密程度,按照秘密级、级、绝密级进行分级保护;非涉密信息系统根据重要程度按照自主保护级(第一级)、指导保护级(第二级)、监督保护级(第三级)、强制保护级(第四级)、专控保护级(第五级)进行等级保护。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信息系统的整体防护水平不低于非涉密信息系统的第三、四、五级的要求。凡是用于处理、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网络)都应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和管理。2.国家保密*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指导本部门和本系统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工作;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则负责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3.国家保密法规与标准是组织开展分级保护工作的具体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依据《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对《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及评审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作用,我*起草了《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及评审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3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邮寄: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双拥科,邮政编码:40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及评审工作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及评审工作细则
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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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网
如何保护自然保护区?
生物书上说最有效的是:就地保护
按照涉密程度实行什么保护
法律分析:汪前没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悔镇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法律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等。第二十五条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困纳三个等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在信息规范定密的基础上,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确定系统等级。对于包含多个安全域的涉密信息系统,各安全域可以分别确定保护等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应当监督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准确、合理地进行系统定级。
信息安全等级亲两统保护管理办法的第四章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行保护。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等。第二十五条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在信息规范定密的基础上,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确定系统等级。对于包含多个安全域的涉密信息系统,各安全域可以分别确定保护等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应当监督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准确、合理地行系统定级。第二十六条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将涉密信息系统定级和建设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和负责系统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备案,并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第二十七条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或者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秘密、机密、绝密三级的不同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行方案设计,实施分级保护,其保护水平总体上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的水平。第二十八条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当选用国产品,并应当通过国家保密*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国家保密标准行的检测,通过检测的产品由国家保密*审核发布目录。第二十九条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工程实施结束后,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保密*授权的系统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保密标准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对涉密信息系统行安全保密测评。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申请行系统审批,涉密信息系统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涉密信息系统,其建设使用单位在按照分级保护要求完成系统整改后,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申请系统审批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系统设计、实施方案及审查论证意见;(二)系统承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三)系统建设和工程监理情况报告;(四)系统安全保密检测评估报告;(五)系统安全保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情况;(六)其他有关材料。第三十一条涉密信息系统发生涉密等级、连接范围、环境设施、主要应用、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单位变更时,其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重新行测评和审批。第三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保密标准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保密管理,定期行风险评估,消除泄密隐患和漏洞。第三十三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各地区、各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分级保护工作的开展;(二)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规范信息定密,合理确定系统保护等级;(三)参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论证,指导建设使用单位做好保密设施的同步规划设计;(四)依法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行监督管理;(五)严格行系统测评和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保密监督检查。对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每两年至少行一次保密检查或者系统测评,对绝密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行一次保密检查或者系统测评;(七)了解掌握各级各类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和泄密事件。扩展资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办法。由四部委下发,公通字200743号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机密实行什么保护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规定。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有什么区别?
分级保密是针对涉密网来说,等级保护是针对非涉密网来说,并且分级保护是由国家保密*发起的,推广带有强制性的,等级保护是公安部门发起的,执行力相对分保要弱一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在中国、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的一种信息安全领域的工作。
在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广义上为涉及到该工作的标准、产品、系统、信息等均依据等级保护思想的安全工作;狭义上一般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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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税收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管理或分类分级管理是并列,没有前后关系。国家税务总*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地方税务*,*内各单位: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制定了《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国家税务总*2016年6月28日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类分级管理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第三条分类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分工、监督制约、依法征管、科学效能的原则。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作沟通,防范管理漏洞,逐步实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差异化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第二章纳税人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其中企业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六条企业纳税人分类以规模和行业为主,兼顾特定业务类型。第七条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大企业专指税务总*确定并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集团;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省以下税务机关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纳税人,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一般税源企业是指除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企业纳税人。第八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划分企业纳税人类型;或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对特定业务企业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比照一般税源企业管理。第十条自然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特定管理类型。第十一条自然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和一般自然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是指税务总*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一般自然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外的自然人。第十二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确定本级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及特定管理类型自然人,实施分类管理。第十三条纳税人分类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期限一般以纳税年度为单位。第三章涉税事项分类第十四条涉税事项是指与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和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相关的事项。第十五条涉税事项分为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第十六条纳税服务事项是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依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等事项。第十七条基础管理事项是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日常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外部作、委托代征、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第十八条风险管理事项是指围绕分析确认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而开展的税收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等事项。其中数据集中管理主要包括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交换、数据调度等事项;风险应对主要包括风险提示提醒、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下同)、税务稽查事项。第十九条法制事务事项是指与税收法制工作直接相关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管理、争议处理、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事项。第四章分级管理职责第二十条一般税源企业和一般自然人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第二十一条纳税服务事项和基础管理事项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第二十二条税务总*主要负责全国性的数据采集、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组织实施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等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反避税调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实施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全国性政策法规管理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其他应当由税务总*承担的事项。法律依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和组织数据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条例:(一)以向境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二)分析、评估境内个人、组织的行为;(三)涉及境内重要数据处理;(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数据安全并重,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第四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保护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国家鼓励国家机关、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合作,开展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现场】设备分类分级管理方法
01
分类分级管理的概念及目的
02
分类分级管理在设备管理中的应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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