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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债的发行条件(【分享】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条件梳理)

【分享】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条件梳理

第一部分:企业债(全品种):最新发行条件梳理

首先介绍一下企业债全部细分品种,企业债品种目前分为1+1+17,分别是:传统品种即一般企业债、优质主体企业债和17种专项债(含5种创新品种企业债和12种专项企业债)。

企业债全部品种列表对比如下:

1、主体资质要求:

(1) 境内非金融类企业法人,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成立时间满3年;

(3) 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前次债券已募足,未擅自改变前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

(5) 主体评级不低于AA-,且债项评级不低于AA。

 2、财务指标要求(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1) 资产负债率(参考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规定,不符合的须提供担保措施);

(2) **类应收款占净资产比例(主体AA-原则上不超过40%;AA及以上不超过60%);

(3) 补贴收入比例(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但轨道交通建设平台不作此要求);

(4) 近3年连续盈利(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的净利润,取孰高);

(5) 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的净利润,取孰低)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的利息(但主体AAA发行可续期债有利息递延条款的不作此要求)。

 3、募投项目要求:

(1)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2) 项目类型:不得是公益性项目,收入需来自市场化销售或运营收入;

(3) 项目法人:原则上应为发行人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

(4) 项目进度:在建或拟建项目;

(5) 资金规模:用于募投项目的债券资金,占债券规模至少60%,且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的70%;

(6) 收入结构:补贴收入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0%,建设期不得补贴,涉及跨年项目须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并实施三年滚动管理;(7) 收益覆盖:债券存续期内,项目经营性收益须覆盖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债券利息(除了项目收益债须逐年覆盖本息),项目运营期内,覆盖项目总投资。

其中,暂不做收益覆盖要求的包括以下3种情况:

① 省级棚户区;

② 国家级高速公路;

③ 主体AA+及以上的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轨道交通项目(地铁、铁路等)或一段连接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城际铁路。

4、申报时点要求:

通道内只能有一只企业债在审,前一只发行完后才能申报新一只。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节税,股权转让节税,享受**优惠政策,方案成熟,有众多成功案例,综合税率低至3.5%-6%。自然人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扶持高达38%。

一、发行人发债申请及募集说明书

1.发行人的债券注册发行申请

2.有权机构的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有效形式)

3.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4.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中介机构有关文件

1.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

2.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三、财务报告有关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2.由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和专项说明(如有)3.发行人最近一期有息负债明细表

4.担保人(如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四、信用信息有关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

2.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

五、募集资金投向有关文件

1.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始合法性文件

2.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债券资金投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的专项意见(如有)

六、其他

1.参与各方签署的信用承诺书

2.第三方担保函或资产抵质押文件(如有)

3.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账户监管协议、差额补偿协议(项目收益债券适用)

5.法律法规、***文件、部门规章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说明事项:1.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或经过律师鉴证的复印件。2.信用等级证明文件、法律意见书、担保函、有关协议等文件需加盖骑缝章。3.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债券申请,按照发改财金〔2018〕1806号文有关要求提供。

1. 《募投项目收益测算报告》

2. 《发行人偿债能力报告》

3. 《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承诺》

4. 《不进行高利融资、私募融资的承诺》

5. 《连续发债企业重叠期偿债压力测算报告》

6. 《退平台或现金流全覆盖证明文件》

7.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无重大诉讼的说明》

8. 土地出让金**、土地房产权证等资产证明类文件

9. 担保人可以不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10.募投项目行政审批文件简化(发行人仅需提供项目的可研批复/核准/备案证,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已取得的项目合规性文件情况,律师需在法律意见书中对项目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主承销商需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进行核查)

第二部分:企业债之专项债:相关政策及关注要点梳理

优质主体企业债关注要点:

(1) 优质企业债券资金可用于房屋、园区建设等工程、基建类项目,以及生产设备购置、生产线升级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允许债券资金用于无形资产项目的研发、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购置。

(2) 关于资产负债率:不一定都要求不超过85%,如果能找到该行业特殊的要求,就按该行业的要求执行,并在文件中披露。行业特殊要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3) 对于项目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决算的,允许债券资金置换前期已用于项目的银行贷款。

(4) 既不在正面清单也不在负面清单里的项目,原则上是不可以作为募投项目的。

项目收益债关注要点:

(1) 发行人自己做差额补偿人的要求。

①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主体AA及以上的发行人自身可以同时作为差补。

②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主体AA+及以上或经有效增信后债项达到AAA,发行人自身可同时作为差补。

(2)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只有同时为项目收益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况下,才可直接作为该支项目收益债的差额补偿人。

(3)应设置差额补偿机制。在设置完善的差额补偿机制基础上,也可以同时增加外部担保,平台公司可作为差额补偿人或担保人,且对主体评级不做要求,同时,债项需达到AA+及以上。

(4)担任差额补偿人视同对外担保。

(5)募投资金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不受70%限制,但须符合最低资本金要求。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关注要点:

委贷资金监管要求:地方**、发行人与负责转贷业务的银行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地方**应在协议中承诺提供不低于债券发行规模5%的风险缓释基金,在债券发行前划入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的风险缓释基金专户。

行业相关政策参考: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关注要点:

 (1) 强制入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

 (2) 收费定价: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定价或**指导价。

行业相关政策参考:

 (1) 《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2)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5]201号)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关注要点:

可发行区域性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方式支持区域内停车场建设。募集资金可用于购买非同一控制人下属公司已建成的停车场,但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50%。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关注要点:

(1) 养老机构运营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和相关法规要求。

(2) 项目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应符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和相关法规要求。

(3) 募集资金可用于购买非同一控制人下属公司已建成的养老设施,但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50%。

行业相关政策参考:

(1)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2)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目前该文件已失效)

(3)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目前该文件已失效)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关注要点:

(1) 重点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企业创新研发功能体现;入驻企业情况和相关产业聚集优势;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公司申请双创债时,其关联公司也可进行申报,不设置时间间隔。

行业相关政策参考:

(1)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2)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3) 《关于**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

申报材料:

(1) 在完成注册前,发行人应完成市场化债转股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向国家发改委提供相关材料,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2) 发行人应向“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报送框架协议信息。

行业相关政策参考:

(1)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2)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相关行业政策参考: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

(2) 《关于规范**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如》(财办金[2017]92号)

(3)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7]1号)

(4) 《关于印发的通如》(财金[2017]8号)

(5)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

(6) 《关于规范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

(7)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

(8)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9)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

(10)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5]21号)

(11) 《关于进一步做好**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12) 《关于实施**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

(13) 《关于规范**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

(14) 《关于印发

(15) 《关于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

(16)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5]42号)

(17) 《关于印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行业相关政策参考:

(1) 《关于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

(2)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6]81号)

(3)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5]525号)

(4)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5]524号)

(5)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5]463号)

(6) 《关于印发的通如》(财税[2015]91号)

(7) 《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

(8)《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关注要点:

(1) 指引中的适用范围所限定的是项目,而非发行主体。支持省、市、县(区)各级发行主体申报发行县城专项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指引支持领域范围和适用范围的项目。

(2) 直辖市下辖县域内符合指引支持领域范围的项目可以作为募投项目。

(3) 仅支持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

(4) 支持募集资金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但原则上不得偿还已决算项目或已实际竣工进入运营期且长期未决算的项目。

(5) 募集资金最终投向于募投项目部分,不占用补充营运资金额度。

行业相关政策参考: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0]522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530号)

第三部分:公司债(全品种):最新发行条件梳理

首先介绍一下公司债全部细分品种。公司债细分品种和企业债一样都很丰富,但目前尚未有文件或在业务培训中提到总共有多少种,一般分散在交易所发布的预审核指南、债券融资监管问答或是业务指引中,笔者在此简单做了一个汇总,供各位参考:

一般公司债最常见,特定品种公司债基本都有专门的发行指引。

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证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和沪深交易所最新培训材料,一般公司债申报的基本要求如下:

注:对于同时申报不同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且正处于审核过程中的,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所有在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其中,私募债的负面清单如下:

2021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以下简称指引3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主要内容是公司债审核中的重点关注问题(包括发行人组织机构运行及公司治理情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结构与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发行人等)以及可能的审核结果。

这两个文件无疑是今年公司债最重磅的政策之一,一是首次细化了交易所在公司债审核中的具体要求,二是对在申报主体中占据较高比例的城投发行人,尤其是总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或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含)的城投发行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上政策的收紧可能导致这类发行人在公司债融资中遇到障碍。

关于该文件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在此简化归纳如下:

1、9种情形下需同时审慎确定申报规模且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偿还存量公司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债务违约

(2) 债务短期化

(3) 公司债余额大

(4) 私募公司债>净资产40%

(5) 有息负债年均增长率>30%、资产负债率>行业平均,且速动比率<1

(6) 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净资产,均>行业的30%

(7) 盈利能力缺乏可持续性且显著影响偿债能力

(8) 母公司资产质量较低、盈利能力较弱、有息债务负担较重(9) 城市建设企业总资产规模<100亿元,或主体评级≤AA 

2、3种情形下募集资金需用于借新还旧(偿还存量公司债):

(1)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总资产的10%

(2) 债务结构不均衡:银行借款余额<有息负债总额的30%,且银行借款+公司债券以外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之和<有息负债总额的50%

(3) 偿债能力因有息债务结构变化受影响 

3、3种情形下需审慎确定申报规模:

(1) 对外担保>净资产

(2) 有息债务结构变化大

(3) 受限资产>总资产的50% 

4、5种情形下需审慎确定申报方案:

(1) 首次申请

(2) 曾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

(3) 主体评级下调

(4) 依赖短债

(5) 城市建设企业总资产规模<100亿元,或主体信用评级≤AA

 5、26种情形下需(充分)披露:

(1) 严重失信

(2) 重大负面舆情

(3) 股权结构不稳定

(4) 董事高管变动频繁

(5)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总资产的3%以上

(6) 大额对外担保

(7) 资金集中归集

(8) 有息债务结构变化

(9) 债务短期化

(10) 过度融资

(11) 资产流动性弱

(12) 受限资产多

(13) 现金流情况异常

(14) 经营活动现金流缺乏可持续性

(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

(16) 筹资活动现金流缺乏稳定性

(17) 盈利能力缺乏稳定性

(18) 高度依赖非经常性损益

(19) 财务指标明显异常(存贷双高等)

(20) 投资控股型

(21) 曾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

(22) 主体评级下调

(23) 依赖短债

(24) 城市建设企业

(25) 房地产企业

(26) 特殊会计处理

本清单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培训课件和近期债券项目申报经验(欢迎指正)。

【公开发行】

1.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文件

1-1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2 募集说明书摘要

2.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和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的申请

2-2 发行人有权机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并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1股东会决议

2-2-2董事会决议

2-2-3公司章程

2-2-4营业执照

3.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文件

3-1 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3-2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3 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3-4 发行人有权机构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有)

4.其他文件

4-1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如有)

4-2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4-3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4 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4-5 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如有);担保财产的资产评估文件(如为抵押或质押担保)

4-6 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注明是否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如有)

4-7 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有,仅适用于特定金融机构)

4-8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关于电子版申请文件与纸质申请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4-9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关于电子版申请文件与承销机构存档纸质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4-10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联系表

4-11发行人诚信信息查询情况表

4-1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12-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对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4-12-2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2-3关于准确填报发行申请材料的承诺函

4-12-4前述3号文中要求的《主承销商关注事项核查对照表》

4-12-5前述3号文中要求的承销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承销债券违约情况说明

【非公开发行】

1. 无需提交募集说明书摘要

2. 挂牌条件确认的申请文件名称调整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3. 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4. 发行人关于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的说明

【申报材料制作的具体要求和模板可参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15]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

第四部分:公司债之特定品种:相关政策及关注要点梳理

1、绿色公司债券关注要点:

(1) 符合主体绿色或项目绿色。

(2) 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3) 发行人聘请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的,评估认证机构的资质及其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内容应符合《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20号)的要求。

2、信息披露注意事项:

(1)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和环境效益目标等内容。主承销商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或约定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受托管理人应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上述内容。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的绿色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按照“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的原则,重点披露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参考依据。对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项目能源节约量(以标准煤计)、碳减排量等。

发行人应加强相关项目对海洋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1、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关注要点:

(1)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业务和项目。

(2)承销机构应当出具发行人属于创新创业公司或募投项目属于创新创业项目的认定依据和核查意见。

2、信息披露注意事项:

(1)发行人应披露创业投资板块经营模式、投资项目遴选标准、投资决策程序等。

(2)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创新创业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提示,必要情况下,应当设置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交叉违约、新增债务限制等市场化的偿债保障措施。

(3)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报告和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中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发行人创新创业进展情况及发行人在科技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的社会效益等内容,设立或认购基金份额的需披露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

来源:枝言万语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您好,一般需要满足这些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6.***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发行基金,有什么条件?

1、对人数的要求。

私募之所以为私募,是因为基金只对特定的人群开放。募集的方式是由基金发起人通过私下的方式完成基金募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人数的要求是不高于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的基金人数要求不超过200人。

2、对投资者经济实力的要求。

对于个人的要求:对于单个基金投资数额不低于一百万,净资产超过三百万,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在50万以上。

对于机构的要求:净资产超过一千万。

3、发行基金的条件。

1)只有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管理人才有资格发行基金。

2)可以收购一家投资类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牌照申请后,就可以申请基金产品的登记和发行了。

3)如果不想收购,可以委托管理人发行,但是这里面因为管理人机构规模大小的的不同,不熟悉该行业的话,会给投资人的利益带来直接的冲击。

有银行发行的思企业债卷吗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们现在说的基金通常指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十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债券是国家**、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此,百度财经新闻信息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1.债券的发行人(**、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公司上市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与原来规定的五千万元比,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原来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删除。现阶段,它更有利于落实***《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中“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的要求。当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规定,也比原来宽松得多。按《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目前,谁能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标准是模糊的。实际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额度制,由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新《证券法》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企业发行和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需求。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上市证券结构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一文了解基金债的政策、设立及发行

基金债是债券发行主体通过发行债券为基金募资,最终用于发起设立基金、出资认购基金份额或股权、或扩大基金资本规模。基金债的发行主体不一定是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这篇文章将从债券的政策演进和发行审核要求来介绍基金债。

01

政策演进

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通过发行债券为**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募资,以促进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发展,但是一般私募投资基金的债券融资渠道收紧。

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出台后,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受到严厉的监控,不过没有限制基金债的发行: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也就是说只要确定债券的发行合法合规、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就可以发行债券为基金融资。

但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终结了一般私募基金的债券融资渠道,不过创业投资基金、**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没有受到影响。资管新规第5条规定:资管产品的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资管新规的适用范围: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而目前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募集资金方式,也就是说除了创业投资基金和**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外,一般私募基金不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与限制一般私募投资基金的募资发行债券相反,2013年至今,发改委等部门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引导基金发债募资:

先是鼓励发行企业债券为引导基金输血。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到鼓励发债为基金募资。1410号文的第三条明确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4号)文就表示要“加快审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债申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2016年末,发改委下发的《**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再度提及鼓励发行债券为**引导基金募资,但是**被明确排除在发行主体外。2800号文第23条特别提到:已登记并通过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的**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除**外的其他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规模,增强投资能力。

2019年末,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通知明确了创业投资基金和**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满足的条件,即**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认缴出资应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一定比例。

02

基金债的两类募投基金

有两类募投基金可以发行基金债:创业投资基金和**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一)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2014年第105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完成备案;

b.基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

c.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d.基金运作不涉及债权融资,但依法发行债券提高投资能力的除外;

e.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对基金份额不得进行结构化安排,但**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优先级的除外;

f.基金名称体现“创业投资”字样或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体现“创业投资”策略。

(二)**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包含**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中央、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批复设立,且批复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明确了**出资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0%,其中,d中央、***批准设立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

“**出资”的形式:中央、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作为主体直接出资,自然属于**出资。对于委托国有企业作为出资的主体,业界通说认为,若是有明确的批复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明确了**出资的,且委托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主体,亦应属于**出资的范畴。

b.符合《**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有关规定;

c.基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

d.基金运作不涉及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对于**认缴出资比例是2019年10月19日发改委下达《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中明确规定的,相比之前的政策,对于**出资比例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

我的困惑是:实际操作中,公司会选择哪只基金来作为基金债的募投基金。因为目前市场的大部分案例是以**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基金债的募投基金,而创业投资基金很少。不知道是因为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门槛更高呢,还是大部分以地方平台公司发行的基金天然属于**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呢,还是因为什么其他的原因。因为两类基金牵扯到是否需要财政出资,也是发行人很关心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创业投资基金一般都是哪些主体设立的?

03

基金债发行审核要求

(一)基金债发行条件

基金债发行需满足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即: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基金债还伴随额外发行条件,近期的窗口指导意见为:

(1) 基金设立时,发行人自有资金和发债资金出资比例不低于1:1,即债券募集资金出资规模与发行人认缴投资额的比例要求不超过认缴投资额的50%;

(2) 基金需完成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系统备案或**产业投资基金系统备案;

(3) 发债主体评级一般为AAA或AA+;

(4) 一般不能同时配套补充流动资金,行业龙头和优质龙头企业可申请补流,募资资金补流比例不超过50%;

(5) 债券期限匹配基金周期,一般为5年、7年、10年或15年;

(6) 若募投基金为**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财政出资占基金金额比例不少于10%或5%,取决于基金批复出于中央、省级或计划单列市**。

(二)基金债运作流程

(1)制定初步基金方案,确定基金投资意向

(2)项目推介,寻找并确定有限合伙人(LP),确定最终基金方案

(3)起草并由各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及人选,确定普通合伙人(GP基金管理人)

(4)基金主体设立

(5)基金资金募集

(6)基金备案

募投基金需要“双备案”: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两类基金都需要)及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or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系统备案登记。

对于**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基金在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登记信息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基金投向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并在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予以公开;已登记并通过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后,可申请基金债发行。

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应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后可申请基金债发行。

04

**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概况介绍

以下关于**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概念与法规出自《**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

1、**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交易结构

2、**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一般要求

来源:《**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3、**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运营

来源:《**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4、基金组建方案

(1)新发起设立**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组建方案应包括:

a.拟设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情况;

b.拟设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c.主要发起人和**资金来源、出资额度;

d.拟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基金存续期限等;

e.**出资退出条件和方式;

f.其他资料。

(2)**向已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基金组建方案应包括:

a.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情况;

b.基金前期运行情况;

c.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d.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等;

e.其他资料。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来源:《**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6、**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与信用建设

来源:《**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7、**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政监管

来源:《**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05

基金债的优势

企业发行基金债,意味着企业在直接融资工具品种上的创新,有效破解了当前银行信贷资金和一般直接债券融资品种均不得用于基金出资和股权投资的难题,为进一步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基金债期限长,适用于基金的出资。

基金债是一种企业债券,**不仅不能发行基金债,而且不能为其提供担保,因而不占据地方债额度,由基金收入偿还债券本息,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作者:娄嘉媛

首发于知乎淘气宝宝L小媛

股份公司发行债券应具备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6.***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什么样的公司能发行债券基金

呵呵!你的问题是比较可爱。公司并不属于债券基金,而是发行管理帮你运作你的钱的机构。债券基金收益较稳定,风险小。你主要看下公司的历年收益情况再决定吧

基金债卷是什么?

所谓债券,是国家、地方**、企业公司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债券的利息承诺是契约性的,不论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如何,均有义务在到期当日交付本金与利息予债券持有人。债券价格是指债券发行时的价格。理论上,债券的面值就是它的价格,但实际上由于发行者的种种考虑或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息率的变化,债券的市场价格常常偏离它的面值,有时高于面值,有时低于面值。也就是说,债券的面值是固定的,但它的价格却是经常变化的。发行者计息还本,是以债券的面值为依据,而不是以其价格为依据的。债券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一般为年利率,面值与利率相乘可得年利息。债券利率直接关系到债券的收益。影响债券利率的因素主要有银行利率水平、发行者的资信状况、债券的偿还期限和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等。债券还本期限长短不一,有的只有几个月,有的长达十几年。还本期限应在债券票面上注明。债券还本方式是指一次还本还是分期还本等,也应在债券票面上注明。债券的利率通常高于存款利率。债券的安全性,表现在债券持有人到期能不能无条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债券的发行者都要经过严格审查,只有信誉较高的筹资人才被批准发行债券,而且公司发行债券大多需要担保。当万一发行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要优先偿还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因此,债券的安全性原则上是有保障的,比其他的证券投资风险要小得多。债券投资可以获取固定的﹑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随着利率的升降,投资者如果能适时地买进卖,就可获取较大收益。了解并熟悉债券投资各种知识(例如债券品种比较、债券交易途经、债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风险等),是投资债券的基础。既要有所收益,又要控制风险。投资债券相对与其它投资工具要安全得多,但这仅仅是相对的,因为经济环境有变、经营状况有变、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等级有变,其安全性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投资债券还应考虑不同债券投资的安全性。例如,就**债券和企业债券而言,企业债券的安全性明显不如**债券。由此可见,债券投资也需要具备比较丰富的知识和技巧,对普通投资者有相当大的难度,而投资于债券型基金,由基金公司的专家为你投资债券,则要省心省力得多。债券基金是指全部或大部分投资于债券市场的基金。银河证券将债券基金分为3类:标准型、普通型和特定策略型。第一类是标准债券型基金,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能投资于股票市场,常称“纯债基金”。第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占债券基金总量的90%以上,其中可再细分为两类: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等的称为“一级债基”;既可参与一级市场又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称为“二级债基”。第三大类是特定策略债券型基金,南方中证50债券基金就属于此类。除了了解不同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外,投资者还须了解它们的收费规则。很多债券基金会分A类(或A/B类)与C类。A类与A/B类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但收取约0.3%的年销售服务费。

打新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新债的申购方式由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这意味着投资者只要有一个证券账户,即使账户中无资金无市值,也可以进行顶格申购新债,与新股申购(前20个交易日日均股票市值1万以上)相比较,其条件更加宽松。新债申购具体流程如下:1.在T日,投资者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购操作,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2.T+1日,公布中签率。3.T+2日,公布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须在16:00前在账户缴纳足够认购资金,否则被视为放弃本次打新的机会。同时,要注意的是:网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即10张,1000元;申购数量为1手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公告确定的申购上限。【拓展资料】打新债的意思是申购新发行的可转债,属于金融术语。一般在债券型基金产品刚发行的时候,发行的价格都比较低,这时候投资者申购新发行的债券。打新债指的是申购即将上市的可转债。一般在债券型基金产品刚发行的时候,发行的价格都比较低,这时候投资者申购新发行的债券叫做打新债,申购时会通过抽签的方式选择出可以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抽中叫做中签,中签的投资者以债券的发行价购入债券,所的费用很少,之后再将债券卖出去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收益,而新债上市后一般都不会跌破面值,几乎不会出现亏损,因此打新债的投资者一般都很多。新债是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通俗来讲就是公司要钱,不想去银行借钱,利息太高,转而发行一种低息债券进行募资,而这种低息债券将来可以按照设定的股价转换为相应的股票,也可以不转换为股票,比较灵活,对公司和投资者来说是双赢*面。公司的赢面是拿到低息的资金可以发展公司。投资人来说每年有低息利息,同时到期可以选择转换为股票,也可以不选择转换为股票,进而直接卖出。

请问发行金融债要符合什么条件?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发行金融债?

(一)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核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二)商业银行:  审核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条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0条)  1.具有良好的公司制理机制;  4.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5.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7.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其它金融机构  其它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由央行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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